导读:第一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说起安全消费,倒让我想起一件事,前年,妈妈在江都商城给我买了一件宜贝的棉衣,价格也不便宜。妈妈找了一个熟人好说歹说打了一个7折。...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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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说起安全消费,倒让我想起一件事,前年,妈妈在江都商城给我买了一件宜贝的棉衣,价格也不便宜。妈妈找了一个熟人好说歹说打了一个7折。刚穿了两天,袖子便裂缝了,张开了大嘴。妈妈和我带上发票,去找商城理论。妈妈把衣服拿出来,说明情况后,营业员便先问妈妈要购衣的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是不是就不承认呀?好在妈妈有备而来,看了发票,确认是自己卖出去的衣服之后,营业员和妈妈就开始唇枪舌战了:
营业员:袖子裂缝了不是质量问题,我们帮你用缝纫机再缝一下
妈妈:袖子裂缝了不是质量问题,什么才算是质量问题?请你给我换一件
营业员:这种程度也不至于要换件新的,再说,你当时买衣服的时候是找熟人买的,平时我们这个价格卖不起来
妈妈:找熟人买的又不影响衣服的质量,不能因为买衣服的时候稍微便宜点,质量上也就可以将就点
营业员:这样吧,这次我们帮你把衣服先缝好,下次买衣服的时候给你优惠点
妈妈:不行,这衣服是买给小孩春节穿的,刚穿两天就裂缝了,你不要吉兆我还要吉兆呢!这次的事情都解决不好,哪敢有下次?如果你不能解决,就找你们经理过来
见妈妈态度很强硬,营业员极不情愿的换了一件新衣服给我们。
有一次听大人们聊天,据说在发达国家,如果你买了一双鞋,穿了几个月,感觉有点不舒服,可以直接拿回去退,人家二话不说直接给办了,听着感觉有点不可思议,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我们的商家确实应该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不要打着“顾客是上帝“的幌子,来刁难顾客,有质量问题的衣服来调换,还说这么多废话。一位顾客就是一个市场,多一位顾客,可能带给商家多个市场,而丢掉一位顾客,可能使商家丢掉几个市场。
第二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爱情,人们心中必不可少的情愫。学生恋爱的问题早已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在社会上的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各有其理,有人认为恋爱和学业会互相产生不良影响的两个因素,有人却抱有相反的态度。本报告从大学生的恋爱观出发,立足问卷调查,以大学生恋爱观为主题,用真实数据分析大学生恋爱特点,探究影响学生恋爱心理和恋爱行为的主要因素。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让大学生了解自身所形成的恋爱观,从而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恋爱观。
一、研究方式及内容
1.研究方式。本次调查采用自编的《大学生恋爱观调研问卷》,在群发400份邮件,回收约340份,有效率为85%。
2.调研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大学生接受恋爱观调查的有340人,男生136人,女生204人。其中有约88%的同学谈过恋爱,正在恋爱中的人只占约50%。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接近8%的学生对求学阶段恋爱持有反对的态度,还有部分学生表示没有考虑恋爱的问题。调查显示,有40%的大学男生表示对失恋无所谓,会再找一个,而女生却有80%认为对失恋会悲痛欲绝。这表明了大学男女生的恋爱观差异,女生普遍比男生对爱情的态度要执着。而这份执着,往往导致情绪的不稳定,是影响学习与生活的一大问题。
求学青年这一受着保护的群体,在还没有面对社会的压力,总是在学校中享受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主要任务无非是学习,而在不断的面对学习时,总会在有余的时间里想去尝试如恋爱这些学习外的精神物质。而这简单的`追求,从来就不用像新婚夫妻那样考虑生活中的各项开支,或者是其他来自共同生活的各种压力,也是这种“无压力”的恋爱,致使求学中的我们有着尝试恋爱的心理。而在不断的接近这“爱情”的时候,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恋爱观。
由于恋爱思想的不成熟,不恰当的恋爱观也出现在了学生的恋爱当中。表现出思想上的波动、情绪上的不稳定、冲动、幻想。
1、朦胧性。首先,正是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使得少男少女之间的感情具有着独特的朦胧性。之所以说它朦胧,是因为畅游在青春小河里的青少年,还没有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真正的爱不仅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一辈子的承诺和关怀。她还包括宽容,牺牲。有的青少年只是把对某个异性的好感当成了爱,也许只是喜欢他(她)的外貌,只是忘不了他的声音,他打球的动作,他走路的样子,甚至是他穿在身上的那一件外套;只是钟情于她的笑容,她的眼神,她的舞姿,甚至是她飘逸的长发。很多高中生的恋情由外貌的吸引开始的,往往因为新的更吸引人的外貌出现而结束的。
2、单纯性。认为爱至高无上,认为爱就是一切,往往把爱神圣起来,纯粹起来,根本不管其他因素。一旦发现有谁把爱与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相联系,就认为爱不纯洁了。这种只讲爱不讲其他的单纯性的恋爱观,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行不通的。“物质决定意识”这是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对于成年人来说,谈恋爱、找对象,爱情并不是惟一的因素,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比如经济、地位。但是青少年在发生恋情时却对这一切毫不考虑。
3、冲动性。在恋爱过程中,往往凭自己的情感来左右自己的行为,经常感情用事,不太考虑自己应注意什么,应遵守什么,应承担什么责任或义务。往往只顾眼前不管以后。只要对方在某些方面符合自己的要求,就很投入,甚至不顾一切,而一旦出现矛盾,便很快翻脸,甚至分手。这种缺乏理智、太情感化的恋爱必然面临很多矛盾,使双方的关系不时出现裂痕。
4、盲目性。他们往往是只凭自己的情感需要或某些感觉或某些看法而开始恋爱的,几乎没考虑自己应找哪一种人,不该找哪一种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的只是为了排遣内心的烦闷与孤独,有的是为了面子(如认为别人都在谈恋爱而自己没谈就很没面子),还也有的同学甚至只是为了好玩和探奇谈恋爱。还有的甚至就是一种性欺骗,一旦达到目的就见异思迁,草草收场,根本不是为了真正的恋爱甚至婚姻。这种盲目性常常使他们的恋爱没有方向,甚至走入许多误区。
5、不稳定性。青春期是人生重要的成长时期,也是生理和心理急剧变化的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阅历的增加,青少年们的理想、志趣、爱好、性格等等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而引起爱情的变化。
三、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针对调查得到的结果中学生恋爱观的问题,为正确领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特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明确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要意识到自己的任务,明确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我们是学生,只是一名站在“社会”门口的一员,真正的爱情不只是你情我愿。爱情需要负责任,负一些可能在我们能力范围外的责任。
2、做正确的定义。
人生短暂而美丽,每个人的身边都伴随着亲情、友情、爱情。但,复杂而又重要的情感则是爱情。也只有爱情会给人无限的力量去完成任何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青少年学生考虑爱情的问题是正常的,但随意去接触爱情却是不应该的。真爱是以互爱为前提的,它可以使人获得力量和幸福,充实人生。爱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就短暂的人生而言,伟大的事业、崇高的理想更具有意义,而爱情则处于从属关系,当代大学生只有把爱情融入理想、事业才能给自己的人生及爱情赋予真正的含义。
3、正确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
在相当一部分同学眼里,爱情与学业是不相矛盾的,爱情能促进学习,作为学习的动力。确实,在大学生中,存在爱情与事业“双丰收”,但比率相当低。古今中外,凡是能立大志,树大业的人都能正确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作为青年学生们更应利用自己的“黄金时期”多多积累知识,培养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大学生不能因为好奇而过早涉入爱情,更不能以爱情为托词,来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当爱情真的降临到你身上时,要进行理智的思考,摆正爱情与学业之间的关系。恋爱观实际是人生观的反映,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恋爱观,加强教育和管理,这样才能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总之,学生时代因为有了男生与女生,生活才丰富多彩起来,带着纯洁的友谊一路同行真的很好,一路迎着朝霞与彩虹,这是一道美丽的风景,它感染着每一个人。
第三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消费对现在的学生来说无非就是面对生活中的一些琐碎的事情,只要是学习上、穿着上、食品消费等方面的消费。又因为我们每个人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度,很多东西都无法满足我们的需求,往往需要控制金钱的使用情况,这不免得我们跟其他人的消费观存在一定的差异。
就拿我自己来说,家庭情况并不是很富裕,每个月的生活费都有一定的金额,也不好意思让父母多给,怕自己克制不了一下子就挥霍完了,于是我就每天做一个理财的小本本,把每天的支出都记录下来,清楚的知道每一笔金钱都花到了哪个地方。对于一些我买不起的商品,我也会等自己完全有那个能力的时候再购买,或是买便宜一些的东西。其实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名牌,认为穿一些有牌子的衣服出去会更有面子。但我不觉得,像我这种对牌子毫无认知的人,看那些衣服和鞋子跟平常的也没有什么不同,甚至有些廉价的东西比店里的东西还好看,质量也是非常不错的。
但我并不是对那些买得起牌子货的人持有什么偏见,毕竟每个人的生活都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就是有能力买得起自己喜欢的东西,我们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就行,不一定要非常好,它适合我们才是最重要的。
总而言之,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跟风购买毫无价值意义的商品,把金钱用在适当的地方会发挥它更大的价值。
第四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20__年3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己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己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五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3·15”,维护公平首要在“听”。消费者要更好地维权,不仅需要消费者维权电话,更需要通过多种路径,让消费者能够轻松维权。一方面,要搭建起线上、线下维权平台,畅通电话连线,能让消费者更直接快速反映问题,尽快得到受理;另一方面,要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不仅要消费者说,更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听,对每一件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慎重对待。据了解,20__年投诉量最多的来自“衣、食、行、学、娱”各大行业领域,要把责任压实到具体的人,让维权平台、维权电话成为干群的“连心桥”。
“3·15”,捍卫公平关键在“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就需要我们依法办事、依法治国,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需要通过制度护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让“3·15”真正地让消费者暖心、安心,关键在“治”,要让制度“长出牙齿”,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时候动真斗硬、见真见效,增强法治震慑力,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3·15”,兑现公平核心在“实”。“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面对各类问题带来的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关键在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在真抓问题落实上下功夫。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播电商的审核监管力度,对经营者进行常态化管理,避免“挂羊头卖狗肉”问题出现,再者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对消费中的典型陷阱要及时提醒,消费者要保持清醒,避免盲目下单,对于涉及到资金的问题更需要慎之又慎。同时,消费者要养成留存购买信息的习惯,维权之时提供有效证据,更能让消费有保障。
第六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第七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记得有一次,我独自一人出来逛街。逛了大半天,什么也没有买到,不是东西不合适,就是价格太高,就在我准备两手空空打道回府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一个卖小百货的商店,走上前去一看,商店里面正挂着一些极其精致漂亮的背包,那时为了不至于两手空空回去,我总想凑合着买点东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便商定了价格,付了钱之后,我正准备拿起我相中的背包离开的时候,无意中发现背包上有一根拉链坏了,于是我又重新挑选了一个,正要转身离开,那店主居然耍赖说我还没有付钱,硬拉着要我付钱,还说什么谁能证明你付了钱呢?没办法,我是自己一个人去的,旁边又没有其它顾客,谁能证明呢?天晓得。我辩不过她,只好愤愤不平地两手空空回去了。从那以后,我吃一堑,长一智,买东西的时候,我从不急着先付钱,只有到最后要离开的时候,我才会付钱。
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种种购物,我觉得,购物也是一本领,也需要学习,只有学会购物,才会在购物的过程中避免上当受骗,才会买到价廉物美的东西,这就是我最深刻的购物感受。
第八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对于“佛靠金装,人靠衣装。”的说法,我一直不以为然。穿着不讲究,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也是出了名的。有人曾经对我指指点点:这一身衣服加起来,也不会超过一百元。话讲得既形象又贴切,把我刻画得入木三分。衣裳不时兴,人就显得土里土气,其貌不扬。难怪如前文所述,早在十年前,就在公交车上被人说是乡下人。
讲我是乡下人,我也认了,因为过去毕竟在乡下生活过许多年。如今,仍对乡间怀有不少感情。虽乡音已改,但农村的一些生活气息尚存,这恐怕就是我不讲究服饰的一种原因。此外,自己先前曾经在纺织和服装行业,工作了整整十年。自然,也接触过布匹和成衣……见得多,也就看得淡。久而久之,对衣着和穿戴就不怎么感兴趣了。
各人自有各人的偏好,这在个人的消费习惯、尤其是衣食住行上,都会反映出来。问题是:时下,在某些提供高端或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场所,可能依然有那么一些人,在以貌取人。碰到像我这样看上去“衣冠不整”的,会用审视和探究的眼光来看待你。以至一件原本简单的事情,被弄得复杂化。事情发生在今年三月间,某大型商厦四楼。
那天,我买了一个置放摆设的木制托架,持发票到收银台付款。未料,在使用建行贷记卡时,费了一番周折。收银员打量了我一下,先是让我在卡的背面写上签名,在我签上名后,又用审视的眼光看着我,随后发问:“这张卡是不是你的……为何卡上的姓名与你的签名不符。”我接着回话:“这卡究竟是谁的,可不可用,等我输入密码,你不就知道了。”可那个收银员依然不让我用!问题出在哪儿呢?
这时,我把卡拿过来一看,果然有点小问题,原来这是张让家人使用的副卡,俗称附属卡。于是,我如此这般作了一些解释,说明我是主卡的持有人,结果还是不行。对方要我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又说:你最好付现金!此刻,我给家人拨了个电话,询问碰到这种情况有没有变通办法,如由她本人或通过建行电话银行进行授权,回答是不可以,按银行通行的规则,副卡也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消费。
知道错在自己,又见那个收银员面露难色,我启用了另一张农行卡。不久,这笔区区七十五元的生意得以成交,但整个付款过程,持续了一刻钟之久。好在这时间对我来说并不十分珍贵,自己也没有遭受任何实质性的损失。但这件事本身,又让我作出一些假设和推断。如果那天我是西装革履,衣冠楚楚,收银员会不会另眼相看,从而免去那个仔细的验证环节。如果那天我干脆写上副卡持卡人姓名,对方是不是还要验明正身。
商品的价值,主要在流通中产生,人的价值,体现在学习进步和工作投入之中。而自己的消费观念,同样会体现在个人某些生活领域。或许,我这个人有时过于迟钝,有时又过于敏感,人格不健全,存在一些偏差,以至有时也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所以,还得不断地检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逐渐融入主流社会。
第九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20__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共促消费公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主题为“公平守正安心消费”。主题都围绕着两个字“公平”。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怎么办?打“123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民生的事是天大的事,群众的利益无小事。消费是每一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也是关系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每一件小事都不容忽视。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生产、工作中的“必需品”,很多消费陷阱也应运而生,比如,直播网购买到假冒商品、售后难、APP不提醒自动续费、跨境电商等,这些都成为了新的消费投诉热点,要让“3·15”时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地暖心贴心,不仅需要消费者牢记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更需要强化落实,让公平真正地看得见、摸得着。
第十篇:不正当消费的危害的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向前推进。过去只要能买到商品,满足基本需求即可,如今大家不仅要求买到,更希望买好。此外,不仅有实物消费,服务消费也成为人们需求的一部分。这种不断产生的新需求促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了改变。本文从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着手分析,提出四点建议。
一、研究消费者行为的意义
把产品的购买决策、实际购买和使用视为一个统一的过程,参与这一过程任一阶段的人,都可称为消费者。消费者行为是消费者为寻找、购买、使用和反馈用以满足需求的商品和服务所表现出的一切脑体活动。消费者行为是动态的,他涉及了感知、认知、行为以及环境因素的互动作用,也涉及了交易的过程。消费者行为可以看成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二是消费者的行动。
研究消费行为的实际意义是多方面的。我们每个人做出的消费行为决策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最终影响到一些产业的发展和另一些产业的衰落。因而,消费行为是整个商业兴衰的一个综合因素。研究消费者行为的实际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助于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变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市场营销活动效果,获得更多的利润。二是帮助企业创新,设计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三是有助于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科学的进行个人消费决策,改善消费行为,实现文明消费。四是为政府部门制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政策和法律提供科学资料。五是有助于促进对外贸易服务,推动我国尽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总之,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是开展市场活动的基础和经营活动的前提。
二、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在这个物质丰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市场上产品琳琅满目,供人们的可选择性也越来越多,需要消费的产品也在增加,从而人们的消费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同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的复杂程度不同,究其原因,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年龄结构,性别差异等的不同。
(一)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是居民消费的基础,是决定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因素,当收入变化时,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消费需求乃至消费支出结构都会发生变化。
消费行为会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当可支配收入增加,人们的消费预期和消费意愿会随之增加,从而影响消费行为,增加消费;收入减少,则反之。
预期收入也会影响消费行为。预期收入的变化不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当前的消费,但它能够调节消费者在现期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选择。如果消费者预期收入提高,消费者就会提高现期消费支出的水平,刺激消费需求;如果预期收入降低,消费者就会增加储蓄,以支持未来的消费水平。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周期性经济波动的存在,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会随着经济波动而变化,因而收入预期成为影响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商品价格
商品的价格是人们消费的前提,在消费过程中,人们对价格的敏感度很高,会因为价格的波动而影响消费行为。大多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对消费行为的影响不大;而对于非必需品的价格波动,则影响较大。消费者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心理预期进行选择购买,当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时,人们就会相应的减少非必需品的消费,当生活必需品价格下降时,人们就会增加非必需品的消费。当某产品进行促销活动时,会勾起人们的购买欲望,随之购买量也会增加。如,双十一期间,营销力度大而广,销量暴涨。根据阿里巴巴官方数据显示,20xx宝双十一交易额达到1682.7亿元,刷新了20xx年记录,同比增速为39.4%,双十一网购大促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消费者购买暴涨的同时,商家也看到新的商机出现,各大电子商务网站陆续推出了诸如京东的6.18、唯品会的年中大促、网易考拉狂欢节等活动,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进一步释放。
(三)年龄结构
由于生活的年代不同,物质条件不同,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观念、消费需求、购买欲望不一样,势必影响消费行为。目前社会上的消费群体主要分为60后、70后、80后、90后四个层次。
1.60后。60后人群从出生的时候就开始经历三年自然灾害、裁员、国企改革、计划生育等政策让60后体会到了一种生活的.沧桑感,他们在社会的变迁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多的收获,但是,他们的心态是比较豁达的,生活的满足感也是所有的人群里面最高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长环境,决定了他们的消费观必然是更谨慎、更节约。他们首先考虑的是需求问题,而不是喜好。
2.70后。70后是当前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经历了文革末年、理想主义的启蒙和摧残,接受的是传统教育和计划经济理想主义教育,却要面对市场经济的现实。在物质匮乏的时代一路走来,保留了节俭生活价值观外,他们在消费上较为理性,有自己的主见,他们的话题大多是工作和股票。在考虑购买产品的时候,会综合考虑产品的功能和外形设计,他们更喜欢有品质的生活,衣食住行要好但不奢华浪费。
3.80后。在我国80后出生一代主要是指独生子女一代,处于较好的物质生活环境中。80后一代消费者有着乐观向上的消费观,消费目的更强调追求快乐、享受生活,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喜欢时尚、新鲜、前沿的消费潮流。他们在消费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个人的体验以及个人对生活的一种态度,重品牌,重时尚,对低价产品的解读不再是“划算”,而是“不够档次”或者是不再适合社会阶层。
4.90后。90后一代消费心理相比于已“奔三”的80后,由于成长的社会与营销环境发生了更大的变化,在消费上属于特立独行的一代。他们有着感性消费观,喜欢自己消费的选择,又带着自身情绪因素的影响。对产品的选择,更重视是否能给自己带来心理上、情感上最大的满足,并获得多元化的体验感觉。并且90后在经济上依赖父母长辈,很少考虑价格因素,想买就买,形成了一种享受生活的消费观念。
(四)性别差异
男性与女性消费者由于家庭地位及消费心理不同,其消费行为也呈现差异化。
1.女性。一方面女性消费属于主动且不够理智,消费一般不具有目的性,她们往往不是因为买而逛,而是因为逛而买,她们喜欢主动的去购买她们认为家庭或个人需要的东西,但是她们在选购商品的时候很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商场环境、购买氛围、营业员推销以及打折促销等。另一方面女性追求完美,注重商品的具体价值,在消费的过程中往往要货比三家,讨价还价且重视所购买的商品能带给她们什么,从而找到性价比最高的物品购买。
2.男性。一方面男性消费者属于被动且理智,消费更具目的性,男性通常不喜欢逛,他们的消费行为大多数发生在认识到某种需求之后,会很快转化为购买动机,并进行购买,同时男性的购买动机往往是因为外界影响造成的,如家里物品缺乏,或者是朋友委托。但他们不会因为商品打折促销而大量购物,也不会因为他人的影响而购买。另一方面男性购物缺乏耐心,他们在购买时很少货比三家,在购买过程中不愿意讨价还价,对商品挑选不仔细,以速战速决的态度结束购买。
如,从搜狐网上对男女大学生双十一网购行为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经常冲动和偶尔冲动型女生比重分别高于男生0.72和7.53个百分点,女生更容易产生“买买买”冲动消费需求。
五)消费方式
近年来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市民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由“进店购物”逐渐演变成“宅家购物”;随着网购消费的流行,不仅改变了市民的消费习惯和购物形式,也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网络购物具有很高的便捷性,一方面是时间上的便捷性,即不受时间的限制并节约时间;另一方面是空间上的便捷性,即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全球范围内的商品。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是国家经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主要是为了了解和分析人们的生活水平、购买力和消费走向,从而为国家提供相关宏观调控的依据。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817亿元,同比增长9.7%。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25792亿元,增长32.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9495亿元,增长31.2%,增速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21.5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16.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网购成为了人们采购的一个重要的方式,甚至有可能继续发展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这种便捷又安全的采购方式不仅仅方便了人们的购物、加快了经济的流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年龄、接受教育水平、地区发展等诸多原因,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对于年轻人来说,方便、快捷、多种选择的便利性促使他们更倾向网上购物。而对于年龄大的人来说,他们认为网上的东西质量无法保证、程序操作困难、资金使用不安全等,他们更倾向于实体消费。
(六)文化差异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而不同文化背景作用于消费,产生的消费文化也各不相同,消费文化的不同也会对消费行为造成影响。文化是指社会意识形态同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社会关系相结合的一种文化。文化扎根于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之中,包括物质条件、自然环境、气候、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社会的历史经验等相互作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和不同类型的群体,都有各自独特的风俗习惯,在衣食住行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的消费特点,如,民族文化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傣族的泼水节、藏族的藏历年、汉族的春节等节日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地域文化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湖南人爱吃辣椒、四川人喜欢麻辣、浙江人爱吃甜食等喜好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人文文化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教育层次较低的人群在选择购买食品时,容易对某一食物盲目的倾向性消费并较多地受到味蕾驱使,教育层次较高的人群则会依据科学、合理的营养组合原则来选购食品等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
三、四点建议
(一)提高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者信心
收入是消费的来源和基础,收入的增长对刺激消费有直接作用,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确保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从长期来讲会改变他们的刚性消费支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整个社会的消费结构。
(二)完善社会保障,增加消费预期
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广大劳动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覆盖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乡广大劳动者;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群体医疗、子女就学困难等问题,让人们消费无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行在岗培训、再就业培训等措施,确保就业形势的稳定,达到增强消费信心的目的。
(三)鼓励理性消费,改善消费环境
在发扬我国传统的节俭美德的同时,也要注重消费观念的改变,满足适时适度消费,鼓励一定程度的超前消费,增加信贷消费及理性投资。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快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加大市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增强投资者信心,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消费能力。
(四)制定营销方案,增加人群消费
根据不同的年龄结构人群、文化背景、消费习惯,总结他们的消费特征,制定差别化的营销方案来刺激不同人群的需求,以增加不同人群的消费。对于年龄大的人群可以通过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消费品和服务;年轻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络广告营销、娱乐营销、观念营销、捆绑式营销等来增加消费。另外,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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