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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客户定点维修协议

作者:星辰满2024-03-05 09:47:50

导读:固定客户定点维修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部队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协商自愿就部队营区营房日常维修...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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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客户定点维修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部队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协商自愿就部队营区营房日常维修定点合作服务,一致确定以下条款:

  一、标的和数量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铁艺维修服务,以日常施工实际产生的建筑装饰材料数量及人工费用为准。

  二、价格及维修款支付

  2.1甲方在乙方享受定点维修服务的结算价格应按照定期审计后结算的原则确定。

  2.2货款按照审计一次结算一次的方式执行,当一次结算金额或累计额度较大时,也可适时审计结算。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维修款。

  2.3因定点维修服务的相关结算凭证遗失等导致无法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应按照既定结算原则结算支付,有特殊原因推延时,应及时向乙方做出说明。

  三、服务地点、时间和方式

  3.1维修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负责无偿配送相关人员、维修材料。

  3.2维修服务时间:根据营区维修状况实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3服务方式:乙方依据甲方通知组织维修服务。乙方负责将人员、维修材料配送至维修地点、组织维修并保证验收合格。

  4、验收

  4.1乙方提供的维修材料需经甲方维修监督人负责验收,无异议后方可组织维修。

  4.2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结果由甲方负责验收,若维修服务结果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五、法律权利及有关规定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维修材料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相应合法权利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2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维修材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六、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供应所提供的维修材料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2在甲方正确操作、使用和保管情况下,所提供的维修服务在履约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若产品超出履约期,或甲方对乙方定点范围内相关产品提出维修需求,乙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材料或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一条规定确定。

  6.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上述两条要求,第一次,乙方须重新按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甲方按审计结算的50%结算,扣除部分保证金;第二次,乙方须重新按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按审计结算的30%结算,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重新服务期间发生的检验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履约延误

  7.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维修服务。

  7.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被扣除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乙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付材料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适当形式将拖延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八、不可抗力

  8.1.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实发生________日内将有关证明交对方确认。

  8.2由于甲方撤销、调动、换防、战备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保证金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合同有效期

  除终止合同外,合同有效期_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争端的解决

  11.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1.2如果调解不成,则应到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承担责任一方支付。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固定客户定点维修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 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救援。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价单”),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配件价格标准按此优惠执行。表中列明维修车型、人工费用、配件价格、所需工时、配件厂家、规格、优惠幅度等内容。

  1.3 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工时标准按照“报价单”中列明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_______________市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填写“送修审批单”(附件2),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甲方车队主管领导电话通知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

  3.2 乙方对车辆进行初检,初检完成后提出相应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和保养,维修项目按照报价单所列内容执行。

  3.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3.4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四条 出厂检验

  4.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报价单”填写“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质量保证期、优惠幅度等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经办人为车辆司机或者车队主管领导。

  4.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4.3 乙方应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退还甲方。

  4.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第五条 维修费用

  5.1 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后,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收,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1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中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第六条 结算方式

  6.1 经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确认过的“结算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和凭证,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结算清单”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技工、质量保证期、费用清单等内容。

  6.2 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累计 万元或在 个月内应与乙方结算一次,以任一条件先达到者为准,结算比例为 95% ,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履行期满或者终止后 月内结算,不计利息。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采用以下列两种方式计算,如有约定不一情况,按照质保期长的约定执行。

  7.1.1 保养项目质保期为 天或者 公里,小修项目保养期为 天或者 公里,大修项目保养期为 天或者 公里,日期和行程里程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7.1.2 具体维修项目质保期也可以“结算清单”列举的质保期为准。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乙方应在8小时内负责解决,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7.3 乙方应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4 甲方车辆在××市区内发生故障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市区内免除里程费,按实际作业项目收取工时费,路桥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7.5 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维修服务。

  第八条 索赔

  8.1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双倍承担补救措施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维修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维修费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9.2 乙方不能按照“报价单”中约定工时完成承修项目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扣除本次修理费的____ %。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2.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12.3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 除甲方实现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13.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 月___ 日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__ 月__ 日

  附件1:(该表原则由乙方提供,此表仅作参考)

  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

  序号车型主要零配件名称配件价格所需工时工时费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送修审批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车型车辆故障描述维修项目驾驶员审批人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客户定点维修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固定客户定点维修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客户定点维修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一)甲方车辆配件费优惠8%,工时费优惠20%。

  (二)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三)维修费用税率为增值税3%。

  二、维修方式: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

  (二)乙方应对送修汽车进行细致检查,并在《车辆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四)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五)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六)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费用实行记账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次月初将甲方上月发生配件及维修费用清单送到甲方财务,甲方在收到乙方每月记账单后,如无其他争议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及维修车辆费用汇入乙方账户。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获得优先权;

  (二)对已完成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车辆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零配件或增加维修项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付;

  (四)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送修车辆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按规定与乙方结算汽车维修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要求送修车辆的人员出示《车辆送修单》;

  (二)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结清汽车维修费用;

  (三)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四)必须认真做好汽车定损鉴定工作,不得以换代修,不得将送修车转厂维修;

  (五)必须按《车辆送修单》上的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保证送修汽车的安全,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以旧换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六、合同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为 年。

  七、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年月日年月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固定客户定点维修协议(精选5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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