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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施工劳务合同模板

作者:颜翼辰2024-01-22 08:11:37

导读: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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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玫瑰园十七区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东坡区一环路与大东街交界处分包范围:土方、砌体、粉刷、结构、铺装、水电安装等园林景观工程所属除植物栽培以外的工程。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暂定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 向乙方提供工作作业面,负责及时做好材料,机具准备,协调现场工作,做好分部工程进度和劳动力安排。

  3、 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进行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和足够劳动力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月付给所属工人人工工资。

  2、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责任修改、返工、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

  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 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5、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

  6、 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7、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做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10、 乙方签订完本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

  第六条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七条 保险

  施工全程乙方派出的所有人员由甲方纳入其项目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 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计件制及承包制进行计算,承包价格见承包时价格清单。价格清单见合同附件。清单上未载有的项目经甲方双方协商后列入计价。

  第九条 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每月工作完成后,由乙方提请工程量,经甲方验收核量,在下月10日前付90%款项,其余款项待约定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支付工资时,乙方必须提供工资表。

  第十条 施工变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可顺延。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甲方指定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质量管理,材料调配,分部工期及劳动力安排,乙方指定 为工程现场负责人,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和现场约定标准负责对乙方所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可再计价收取劳务费用。全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仍应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 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人员组织不力等自身单方面原因造成退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第五条的义务时,甲方每发现一次向乙方罚款500元,乙方多次拒不接受甲方质量管理和合理劳动力安排甲方可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

  1、 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

  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作业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二)

  承包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X市X区

  1.3工程内容: 植物栽植分包劳务

  1.4劳务承包范围:景观工程甲方承包范围内植物栽植劳务

  1.5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201X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201X 年 月 XX日;

  总日历工期: 日。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5.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1.5.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1.5.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1.5.4临时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

  1.5.6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6工程质量等级: 国家或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7合同价款: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合同,具体单价见附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约 人。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苗木种植人工费用明细表(附表);

  2.4图纸;

  2.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 施工前期工作

  4.1甲方负责与承包业主方(以下简称业主方)联系办理施工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

  4.2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准备、建设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5.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结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5.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5.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

  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3个工作日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5.8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不达标、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人员予以清退;

  5.9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源,接水接电及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0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一经甲方发现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6.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4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25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本月劳务费用,概不审核;

  6.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6.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6.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1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表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6.12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6.13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6.14甲方在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时,可由甲方协商解决,否则给甲方造成一切负面责任由乙方承担。

  6.15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

  7.1乙方每月25日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进度产值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完毕,于次月初付至当期产值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所承包工程质保期(三个月)满后付清。

  7.2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7.3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30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7.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劳务单价乘以按甲乙双方确认实物量或工日或施工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7.5劳务费标准及内容见附表。

  第八条 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

  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三个月,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工具器具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十条 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现场管理

  11.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负责人员因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执行会议要求;

  11.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现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破会成品半成品等事件,甲方有权处以500-20xx元的经处罚并由乙方双倍赔偿损失;

  11.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2.1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否则因乙方质量验收不严导致的返工费用及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12.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12.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加价扣回。

  第十三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13.4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厂维修,并在甲方合理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1保修内容、范围: 工程劳务承包内容、范围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指定物业公司之日起3个月 14.3保修金数额:结算总价的5%

  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3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付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甲乙双方协商,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与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

  17.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17.5合同签订后,除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内容外,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7.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1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8.4甲方声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一切协议等资料,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出具的

  有效法人代表,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1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条 附加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园林施工劳务合同 (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就 (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劳务施工。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按项目部规定合理时间完成;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入条件,不能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因连续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第四条 工程价款

  1、室内消火栓系统280元/套;喷淋系统75元/个;室外消防管道20元/米;自动报警系统75元/点位;应急照明65元/点位;室外栓260元/套;水泵接合器280元/套;气体灭火系统1200元/套;

  2、以上价格的工程内容以20xx年7月2为界线,7月2日以前的应该完成的由甲方保质保量的移交给乙方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若因前期工程不到位而造成工作量增加的总价在3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解决,超过3000元则由甲方负责;

  3、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由乙方提供,详见附表;

  4、室外管网安装开孔开洞、挖沟、回填补洞均由甲方负责;

  5、整个工程甲方一次性给乙方远程施工费5万元整;

  6、以上价格不包括任何配合费、机械费、垂直运输费、管道防腐内容,如要防腐另行计价。

  第五条 工程结算方式

  1、每月的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月的工程进度量,甲方收到乙方进度量应急时对其进行核实,甲方按乙方的进度量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的80%在次月的5日之前足额支付给乙方;

  2、本工程经消防检测验收或消防备案后三日内,甲方应对乙方的整个工程量进行结算,除去3%的质保金外,甲方应在消防检测验收后10日内付清乙方的所有工程余款;

  3、3%的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备案之日起满一年后,15日之内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图纸2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整改另行验收到合格,甲方没有及时到场验收的,视为合格;

  3、乙方在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设计要求,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可适当的调整,同时也满足使用要求;

  4、保修一年。

  第七条 调试及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2日内组织自行验收;

  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消防检测验收;

  4、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使用消防设施,甲、乙双方的移交就以提前之日算起,维修期也以当日算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足量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临时设施、用水、用电;

  7、为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8、甲方应为乙方施工人员买够足够的保险金;

  9、现在施工的加工材料甲方应派专人看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

  3、及时报告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

  5、堆放材料、机具、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乙方在施工时,安装工人必须穿戴由甲方指定的装束,并有醒目的标志;

  7、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材料部以书面形式报告材料计划;

  8、乙方应保证其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工资。因乙方管理不善,赞成工资不能发放到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9、负责工地施工安全及人员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3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事项,如发生,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如乙方施工组织不力,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进度计划,甲方有权随时撤换队,由此造成的甲方和乙方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4.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4.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4.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6、安全事故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由劳动部门仲裁。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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