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1篇:春节后施工现场复工方案 1、目的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2、组织网络及职责 2.1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电工等成立应急小...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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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春节后施工现场复工方案
1、目的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2、组织网络及职责
2.1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电工等成立应急小组。项目负责人同志任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
具体分工如下:
2.2 、负责现场,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3 、负责联络,根据应急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单位的.沟通;
2.4 、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
2.5、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3、应急措施
3.1事故发生后在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
3.2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挤压力综合症的发生,并转移至安全地方。
3.3若挤压部位有开放创伤及出血者,应及时止血。
3.4若有骨折(伤肢等)应及时的用夹板等简单的固定期。
3.5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讲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迅速转往医院。
3.6及时拨打现场值班电话和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4、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5、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6、注意事项
6.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6.2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6.3对伤肢不应抬高、按摩或热敷。
6.4止血时应避免加压除有大血管裂外不用止血带。
第2篇:春节后施工现场复工方案
一、严格实行复工(开工)报告备案制度
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复工(开工),要在具备下述条件的前提下,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复工(开工)前至少提前3天向市质监站进行报备,由市质监站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开工)。
工地复工(开工)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防控机制要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明确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是人员排查要到位。建立工地人员花名册,所有进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动态管控措施,向村(居)、社区报备,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我市建筑工地。
三是防疫物资要到位。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及时筹措储备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四是现场管理要到位。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控;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台账,落实人员物料“非接触”管理;实行“一天一检”,建立人员每日核酸检测台账;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开展复工(开工)人员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
五是安全保障要到位。疫情期间不停工的项目,要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有序组织各类技术岗位人员返岗,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检查;复工(开工)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交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开工):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全面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技术和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洗车槽、板房等按规定搭设,配备主要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施工合同中按规定约定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六方责任主体签订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强化复工(开工)建筑工地防控措施
(一)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动态要求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做到项目工地封闭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控,通道各口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值守,实行值班制。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工地人员花名册,实行每日一检,工人上下班须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并间隔2米距离。工地出入口张贴健康码、地点码、行程码,人员出入严格落实扫码、验码、登记、测温、查看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须登记造册,实施动态记录,确保工人信息齐全、完整。
(二)严格落实“五禁止”入场(即未接种疫苗、体温和健康码异常、未实名制登记、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无核酸检测记录)。落实专车、专人出入制度,车辆出入要进行登记和消毒,严格物料运输和生活保障人员的闭环管理,建筑材料和生活物资进场应设置专用的过渡区域,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过渡区,在完成防疫消杀和外来人员撤场前,工地内部人员不得搬运货物,严格采取“零接触”的物资输送进场方式。
(三)严格落实公共办公区域、生活区和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环境消毒。办公区和生活区每间房间须配置消毒水,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现场消杀工作,每日消杀4-6次,建立防控消杀物资和设备购买台账、发放台账、消杀台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工地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落实固定专人专车专线买菜或定点送菜。制定“两堂一卫”分时使用管理制度,食堂采用分餐制,由工作人员送餐上门;制定浴室分时使用计划,错时安排同宿舍人员分批洗浴;加强卫生间的使用管理,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交叉聚集。
(四)做好工地人员“十大症状”健康监测。每日对施工工地人员进行发热、乏力、干咳、呼吸不畅、腹泻、头痛、头晕、全身疼痛、结膜炎、嗅觉和味觉丧失等症状的监测。对有上述反应的人员,项目部应立即隔离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备并按要求送诊,防止施工人员隐瞒不报、带病上岗。
(五)做好建筑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和宣传栏等不接触方式,宣传普及疫情防控安全知识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倡导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复工(开工)建筑工地应急处置
建筑工地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专人专职,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按照项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疫情不在工地传播蔓延。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隔离房间要相对独立远离人群,门口须贴有明显标识。方舱医院、隔离酒店、健康驿站等重点场所的工程建设、设施维护检修(含外派协助)人员严禁立即返回原工地,须采取就地隔离等防疫管理措施,符合解除条件后方能返回。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侥幸心理,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我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责任意识缺失、现场管控不到位,导致出现交叉传染病例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红黄牌”管理措施,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纳入失信管理,坚决筑牢不敢违、不想违、不愿违的防线。
第3篇:春节后施工现场复工方案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严格现场封闭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严格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不私招乱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严格落实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严防聚集性传染。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对进场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加强劳务人员管理,强化生活区到施工区的封闭管理。对不在工程项目生活区居住的人员,施工单位要建档造册并跟踪管理,严格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同时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坚持管控与服务两手抓,帮助协调解决生活问题,疏导负面情绪。
(二)强化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属地做好在建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加强联络协调,强化值班值守,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将疫情防控作为近期监管重点;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__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予以扣分处理,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可控。
(三)加强复工开工储备。对受疫情影响停工的项目,要指导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组织,复工后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抢回受影响延误的工期。做好建材、设备等要素保障储备,加强供应调度,协商国有控股的建材生产、供应企业带头服务保障项目建设。
二、帮助施工企业纾困
(四)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80%,有条件的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提升施工结算效率,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五)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招标人按照省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__〕4号)要求,对信用综合评价分数高的企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严格落实工程保函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严格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年底前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保证金。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建筑〔20__〕9号),支持总包单位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专业工程,实施优质优价,严禁恶意压价。鼓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择优选择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公布的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在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招标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相应专业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成果。支持对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实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三、做好工程造价服务
(七)落实疫情防控费用。疫情防控属不可抗力,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按照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__〕21号)的规定计取费用。已产生的疫情防控费用在同期进度款支付。承发包双方应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补充签订协议和签证手续。
(八)加强项目造价风险控制。受疫情影响的工期,发包人应予以确认,施工合同工期顺延,后续赶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事实上停工、缓建,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应及时予以确认。对于未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__〕41号)规定约定主要材料品种的,钢材、水泥、地材、铜、铝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等主要建材应当列入风险管控范围。
(九)合理确定应急工程建设费用。在疫情期间抢建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应急工程,参建各方应尊重特殊时期各项费用偏高的事实,包括人工费单价、管理费、材料(设备)价格和损耗、大型机械停滞等。发包人应履行保证造价合理首要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对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予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审核机构不得任意压减,一经发现,予以曝光。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克服任何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持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一线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确保打通“最后一公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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