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1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2023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通用6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1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民发〔20XX〕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XX年7月-11月
三、整治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任务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XX〕885号)精神,民政局牵头负责会费清理整治;发改局牵头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制收费清理整治;人社局牵头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收费清理整治(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8月底前)。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885号)中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对本《通知》清理整治的15项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清,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行业协会商会务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清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自查自清阶段,不主动整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凡是在自查自清阶段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复核审查阶段(9月底前)。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23〕2657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3〕1063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的基础上,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督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调整规范会费档次、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严格落实各类收费政策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复核审查情况报民政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10月底前)。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和复核审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同志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尤其是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脱钩不脱责任”“脱钩不脱监管”的脱钩工作要求,克服“撂挑子”“甩包袱”错误思想,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任务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事先预防,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将各自负责的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收费行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和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于10月15日前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负责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第2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7月—12月。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此次乱收费清理整治内容,逐条查摆问题,填报行业协会乱收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表(附件),对自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各行业协会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表(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整改报告和行业自律公约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31日前)。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借评比表彰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管理,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对存在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分类整改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过诚信湖北网、民政网和XX日报等地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位。为减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分别作了批示,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迅速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真学习领会三部委和我市有关通知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自查自纠,切实夯实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根基。
(二)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安排专职人员,对照《XX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特别是一些收费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有“小河有水大河满”的长远眼光,对会员会费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把中央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去,采取切实举措为会员企业减负降费。
(三)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本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大局层面做出的一项利企惠企决策,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高举大旗,加强宣传,让更多人民群众看到行业协会商会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中的行动和举措。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取得的实效以及行业协会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会员企业过程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第3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影响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省纪办发〔20XX〕16号要求,为深入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守住不违法违规收费底线的前提下,按照节俭办会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各项涉企收费金额,确保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取得实效。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行,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我县当前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摊派和收费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对象
在XX县登记管理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县民政局负责清理整治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整治其他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专项清理。抓紧按照《通知》有关职责分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做到“五个严禁”。二是加强收费规范。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会费档次不超过4档。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执法查处。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定期公开曝光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事项上传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自行公示涉企收费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9月2日开始,20XX年10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XX年9月2日至19日)。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电话和邮箱,结合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实地走访及查阅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等,认真开展检查,逐项比对,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结合2023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是否违规、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组织任职手续是否完备,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否到位等,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全县性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实施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收费进行清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存在乱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视情节依法要求整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阶段:开展线索移送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30日)。上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表(附件2)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附件3)。根据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仔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计划,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销号管理。针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手段,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开展活动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进行清理或撤销其法人登记。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又未在乡镇街道备案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30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出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对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的建议。在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狠抓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县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清理检查,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是提升全县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由胡世祥局长任组长,陈家保副局长任副组长,社会组织管理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股,主任由王伟华兼任。
(二)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以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23〕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23〕1999号)等文件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受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营造有利于推进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完善机制。针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机制。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切实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4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3〕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XX〕13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新特点、新动向,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以更严格、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坚决制止和严厉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XX〕18号的部署,持续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协同配合,会同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二)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通知》和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XX〕13号的贯彻落实,会同民政、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验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收费集中公示情况,选择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
(四)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民政、市场监管、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通知》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逐项进行全面整改。下半年,做好迎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的专项检查。
(五)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民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六)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民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曝光工作,及时汇总研判工作情况;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曝光涉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动态和宣传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官方账号、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动态信息,揭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新伎俩及危害性,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达到“惩治一例、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民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坚决杜绝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有效作用。要进一步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按相关规定落实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出台落实行业扶持政策。通过多种方式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环境,抵制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整改。民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上述要求,深入、持续、全面自查整改,逐项对照三部委通知明确的15项整治重点一一予以核查落实,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重点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全面清理违规收取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评比表彰、职业资格认定收费等。通过“信用浙江”网站、各行业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年度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
(二)专项联合整治。民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工商联、商务局、经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情况分批次联合实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工作总结验收。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系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由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向上报送。
(四)数据信息报送。
1、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10月10日前,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向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清理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含《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再汇总上报。
3、凡检查发现问题,和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协同登记管理机关等进行约谈、财务审计或实地检查,问题一经查实的,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曝光一起。
4、报送和举报方式。(报送/举报电话:XXX,报送/举报邮箱:XXX)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专项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工商联、商务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全市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掌握全市专项行动,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本部门专项行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督促、有检杳。
(三)完善长效机制。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作为下步常态化抓实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阶段性治理及规范化建设发展的部门联动机构。要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以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执法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资金监管机制建设,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治理格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会同宣传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把关责任,坚持正确导向,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5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XX省民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XX〕2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和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XX年8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6、会费标准未经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7、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8、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9、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0、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的;
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2、违规设置分支(代表)机构、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分支(代表)机构,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4、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6、假借慈善、乡村振兴、扶贫、项目开发名义收取会员单位、企业费用用于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7、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收取费用明显偏高,出现费用大量节余;
8、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0、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县直各单位要组织脱钩前主管的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清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和县市场监步骤管理局价监股和两反股。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是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自查出的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抽查检查阶段(9月3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县直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重点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XX〕13号)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X市监价监〔20XX〕38号)的要求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底前完成)。对摸底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收费案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失信名单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深入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导、通力配合。11月15日前县直各单位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基础上,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1-2个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报送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发展改革委、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分工负责,确保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监管主体职责和登记管理优势,主动承担起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任务,并按职责抓好收费自查抽查和违规收费查处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政策制度的研究,抓好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机构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指导督促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配合做好相关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工作”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出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僵尸行业协会商会”的清理,加快淘汰运转失灵、服务缺位、长期不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对于业务范围狭窄、经营十分困难、会员大量减少或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的合作,向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成果明显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进一步营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
县民政局:XXX,0XX1-3XX913,
县发展改革局:XXX,181XXXX96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X、150XX9300
第6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市有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现就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1、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
2、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3、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4、领导干部违规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或开支相关费用情况;
5、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
6、强制企业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
7、强制企业赞助、捐赠。
8、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对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并填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自查中要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照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内容,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意见,于8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自查报表情况要属实、数据准确,对于自查不认真、核查情况不真实的,一律纳入重点检查和审计范围,区民政局将进行依法查处;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将会同区发改、市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区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年9月20日前)。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清理现有收费事项,对自查自纠发现和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9月15日前整改完毕。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既抓好现有问题的整改,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设,着眼长远解决深层次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大问题排查摸底,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和整改销号台账。整改台账要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等内容,确保整改销号。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坚持防控并行、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律相结合,推动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习政策,把握规定。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3]21号)和省、市有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精神,全面熟悉和把握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抓好整改。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区民政局对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的社会监督,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举报电话:XXX,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视情依法处理。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2023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通用6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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