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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作者:周楚暮2023-11-01 08:05:07

导读:篇一: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市纪委《关于推进村(社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__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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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市纪委《关于推进村(社区)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__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方案》和《__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__区运用王春玲违纪案件开展扶贫领域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室文〔20__〕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全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民政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是否严格履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底数是否清晰,特困资金是否存在“跑冒滴漏”问题,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出现死亡、年满16周岁、服刑、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__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等)应终止救助供养,退出特困供养序列。

  (二)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享受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家庭生活困难群众应纳入特困而未纳入的情况;排查整治领取养老金仍享受特困和死亡人员仍享受特困等问题。

  (三)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民政特困救助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发放是否到位,发放是否及时,财务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违规发放,监管是否到位等问题。

  (四)民政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民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相关评审、招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功能用房、消防喷淋设施是否配置到位;是否按照养老机构规范要求做到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住房安全有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问题。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__年7月10日前)

  召开会议对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要全面复核本辖区内所有特困对象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发放情况。指导乡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底数。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二)规范操作,精准认定(20__年7月10日前)

  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出来的各类对象,依照《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__市脱贫攻坚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督促整改,巩固成果(7月10日—7月20日)

  一是组织抽查核查。区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发现乡镇(街道)在自查中存在不细不实、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重点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自查问题较少的乡镇(街道)进行核查。

  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政策和资金监管机制,持续开展特困供养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成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使特困供养专项资金使用及时合理,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解读政策,加强对民政行业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乡镇、村要培养脱贫攻坚政策明白人,提升基层干部精准认定的能力水平,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知晓率。

  (四)建立长效机制(20__年7月21日—7月31日)

  通过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屡治屡犯的现象,实现落实“当下改”的治标举措与建立“长久治”的治本机制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总结经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督查督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区政府副区长孙俊洲为组长,区民政局局长__、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__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接受警示教育,带头排查风险漏洞,带头整改突出问题,带头督促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要从严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专项整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促和谐的高度,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三)突出重点,改进作风。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下决心整改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救助政策,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整治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大多数群众满意。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强化督促检查。要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群众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腐败问题的投诉举报,开展专项督办,依法严肃查处。要紧扣职责,把握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对案件剖析整改,切实完善制度,务求工作实效。

  篇二: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__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民函字〔20__〕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__镇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着力整顿村(居)民政工作中存在慵懒散贪、推诿扯皮、不严不实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兜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公平化以及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治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回头看,着力解决“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等失范问题,治理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治理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治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问题。

  三、领导机构

  成立__镇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__(副镇长)

  成员:__(镇人大主席)

  __(镇委挂职副书记)

  __(镇纪委书记)

  __(镇组织委员)

  __(镇宣传委员)

  __(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__(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__(镇人大副主席)

  __(副镇长)

  __(副镇长)

  __(民政办主任)

  同时下设__镇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__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民政办其他工作人员构成。

  四、工作安排

  (一)各村(居)领导小组和排查人员构成:镇包点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全体成员、两委干部全体成员。

  (二)全面排查时间(8月23日—9月23日)

  由各村(居)成立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提交《村(社区)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排查人员分工情况表》,按照人员分工进行入户排查。各村居务必在9月23日前入户调查并完善核查表上报到镇民政办。

  (三)各村(居)排查方式:

  1、排查对象:依照镇民政办提供的全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名单为准,逐户排查填写表格。

  2、表格填写:各村(居)按照人员分工情况开展入户排查,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记录表》、《海南省特困救助供养年度核查记录表》(两个表格以下简称“核查表”),原则上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小组由镇包点干部一名和两委干部一名组成,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小组由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成员一名和两委干部一名组成,核查小组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上述表格中签名确认,签名要确保两人以上。核查表填写完后上报民政办相关片区负责人(详见《__镇民政办人员片区分工情况表》)。

  3、年度核查评议会:年度核查结束后,民政办各包片区负责人员组织各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对低保、特困户是否继续享受待遇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村级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镇民政办。

  4、民政办会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收集汇总各村居上交表格,审核排查情况,建立台账,作出核查对象保留或核退的初步意见。由民政办主任主持召开民政办会议对各村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会审,结合会审结果上报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作出保留或核退最终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5、经费保障:低保、特困户年度核查,新增低保、特困申请入户调查工作,核(调)查按10元/户,拨付给各村居,作为入户调查工作经费。资金从民政工作经费中支出。参加评议会的村级干部、村民代表按规定标准发放误工补贴,镇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不给予补助。

  (四)各村(居)排查重点:

  1、认真开展年度核查,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各村居收到农户低保、特困申请书后,立即组织驻村工作队、包点干部、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入户调查,并在申请书上说明情况,签名盖章(镇包点干部、振兴工作队员和两委干部三方),于每月5日前由包点干部统一报送民政办。民政办负责各片区的工作人员自收到各村(居)上报申请书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镇级入户核查上报工作,由民政办主任负责收集各片区入户核查材料,立即开展后续纳保工作。

  2、排查“漏保”、“错保”、“保人不保户”、“人情保”、“关系保”及违反规定行政性纳入低保问题;城镇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标准进行整户复核和整改。

  3、排查全镇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有劳动力、有生活来源的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供养人员,对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纯女户纳入特困供养人员女儿有赡养条件的予以退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建立台账,及时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

  (五)常态化排查阶段(每月)

  1、民政对象死亡情况

  各村(居)每月10日前将死亡的民政对象(低保、特困、优抚、高龄)填写《__镇民政对象死亡月报表》上报民政办,及时核退。

  2、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人员上报

  各村(居)每月组织驻村工作队员、真包点干部、帮扶人,对低保、特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排查供养人员因学纳保毕业就业、因病纳保恢复劳动生产、新建楼房、高档装修、中大型机械、车辆、家庭收入(城镇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农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标准进行整户复核)等情况,并于每月将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人员以书面形式,加盖村委会公章,村(居)书记、主任签名后上报民政办,民政办核实情况后予以核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镇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落实,镇民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村居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抓落实。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纵容。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查处力度。要结合我镇实际,对症下药,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上一新台阶。要集中梳理、集中解决、对突出问题予以完善,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低保、特困供养工作。

  (三)围绕督查督办,扎实推进实效。镇民政办将针对村级排查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重点督查各村(居)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领域的腐败问题,将收集典型案例移交镇纪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杜绝拖延。各村居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调查材料,镇民政办负责对各村居核查工作进度,进行每周通报,因未完成年度核查工作,而影响考核检查的村居委会,镇纪委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篇三: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结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持续深入地推进__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规范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达到社会兜底服务于脱贫攻坚大局的目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特殊群体(老人、残疾人、儿童)、聚焦突出问题、聚焦标本兼治,“当下改、长久立”,解决救助政策碎片化,打通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对于前期的各类救助工作达到100%的纠偏率,实现“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社会救助状态,做到应保尽保。

  二、治理重点

  (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整治做法不实问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漏保”“错保”现象,整治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查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未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推诿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额”或以“指标”为借口拒绝受理群众申请等问题。

  (三)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现象,整治优亲厚友的“人情保”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整治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问题。

  (四)查资金监管不力现象,整治低保、特困供养资金不安全问题。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等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查资金造册、审核、审批、发放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整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五)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长期现象,整治公开流于形式问题。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同步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查低保与扶贫衔接割裂现象,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治理重点,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情况,整治扶贫与低保“两张皮”或不经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的错误做法。

  (七)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负责保管、管理审核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各种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数据人员信息真实。

  三、工作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10月25日前,各村召开20__年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入户走访

  1、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2、走访对象:在册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和重残家庭、2023年以来被取消低保或特困供养待遇的家庭。

  3、明确责任:包片领导统筹各片区工作,由各村包村干部牵头,村干部、民政委员、民政协理员组成入户调查组,负责逐一入户走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走访要求扶贫专干一同参与。

  4、工作要求:核查在册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保障人数、保障对象、保障金额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走访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和重残家庭、2023年以来被取消低保或特困供养待遇的家庭,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怀远县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整治活动逐一走访表》(附件3),并收集病例、结算单、残疾证、在校证明等致贫佐证材料。

  (三)召开专题会议,逐户研判

  入户调查结束后,由包村干部召集村“两委”干部,根据走访调查结果,逐户研判,给出调查意见。并填写《低保专项治理逐一走访统计汇总表》(附件4),与入户走访所需材料一并在11月1日前报送至乡民政所,同时报送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三)排查侵害困难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

  1、排查重点:针对低保、特困供养等扶贫领域伸黑手、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占挪用情况,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集中查处,切实正风肃纪,将低保、特困供养的工作环境、舆论环境净化出来。

  2、排查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求各村公开栏内长期公示举报电话,乡民政所要建立信访台账。

  3、处理办法:一是乡民政所收集侵害困难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线索,按照《乡镇主题教育中低保特困专项治理进度分析表》类别填写上报县民政局。

  二是对反映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线索要向乡纪委或县民政局信访室移交办理。

  三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按照程序移交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要以担当负责的精神推动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治理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好驻村干部“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由驻村干部、村干部、民政委员、民政协理员、扶贫专干等组成调查组,逐户调查,责任到人。不能对入户、签字不负责任,更不能“不入户、不签字”“不履职”,情节严重的,将向县、乡纪委移交渎职线索,依规处理。

  2、各村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从11月1日起,乡民政开展抽查,每村不低于30%的比例。帮助村居共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排查是否有错保以及保障人数错误、保障金额错误、保障时间错误等及部分边缘户家庭是否有漏保,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全面、长期向各界群众公开低保、特困供养的标准和对象除隐私内容外(特指婚姻状况及私密类疾病比如艾滋病)有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乡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__,并专设农村低保特困问题举报箱。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使低保这一“惠民”、“爱民”的民生工程阳光、开放、透明。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确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基层群众满意。

  篇四: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督促特困供养机构政策落实落地,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__省民政厅《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和__乡实际,决定在__乡范围内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中展现头雁风采,稳步推进社会兜底保障,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兜底老年人,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特困供养机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保障不得力以及特困供养机构人员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等问题,切实解决特困老年人关心且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强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治理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

  1、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对《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省市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2、检查各地监督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特困供养机构利益、供养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护理员相关要求未落实等问题。

  (二)治理特困供养机构保障不力问题

  3、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4、检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未按标准落实等问题。

  5、检查公办(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有无侵占挪用供养费用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的问题。

  6、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问题。

  7、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未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的问题。

  (三)治理特困供养机构人员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

  8、检查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9、检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未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是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问题。

  10、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施行公建民营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11、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四)治理特困供养管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2、检查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的问题。

  13、检查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下旬—4月下旬)。认真梳理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关特困供养信访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4月中旬—5月中旬)。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自查检查(附件3),对照整治重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稳步推进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__乡将组织检查和机构自查,并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上报县民政局,并督办推进。

  (三)开展督查,落实整改(5月下旬—10月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整改,同时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配合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对特困机构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其中对问题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难于解决的,及时上报,推进整改落实。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12月底前)。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形成闭环,全面总结,系统治理。要通过专项治理,把成果转化成全面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配合县民政局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收集并通报典型治理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开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抓治理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指导,及时提供帮助。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查机制、快速通报处置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容错机制等,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全过程抓紧抓细抓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最基层纵深推进,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__乡成立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牵头,民生事务办、平安办、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科室组成专项督办组共同参与并组织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公开通报,作为本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的重要推荐依据。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坚持正确导向,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舆情监测,注意宣传口径,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篇五: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等精神,督促特困供养机构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要求和《__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__民养〔2023〕5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特困供养机构(包括:公办、公建民营及临时托管的养老机构,下同)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部署和省委书记易炼红在省民政厅调研时的讲话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特困供养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在管理服务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除风险隐患,切实解决特困老年人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以来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幸福颐养标杆区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关注机构对省市县三级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其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检查乡镇监督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侵占机构利益、供养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等问题;检查机构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二)日常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关注机构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未落实护理员按比例配备等问题;检查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按标准落实等;检查机构有无侵占挪用供养经费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检查机构是否存在环境净居、用品齐全、个人卫生等问题;检查机构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关注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能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问题;对符合入住机构条件的特困对象是否存在违规拒收问题;机构在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干部职工有无滥用职权、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接受利益输送为相关方提供便利等问题;各镇街民政办对领域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四)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关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是否存在其他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月初至4月中旬)。制定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4月中旬至5月上旬)。各乡镇要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属地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全面开展自查检查;摸清供养人员及机构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形成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5月中旬至10月底)。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对各乡镇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乡镇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至12月底前)。各乡镇要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形成闭环,全面总结,系统治理。定期收集并通报典型治理案例,要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属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县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县民政局由分管领导牵头,社会救助科和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牵头,民政办负责落实,会同相关职能单位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民政工作考核,各乡镇要积极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上下互动和横向联动。县民政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公开通报,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件,强化治理要求执行落地。探索建立定期会商、监督检查及时跟进、信息共享、联合督查、快速通报处置、结果运用、容错等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舆论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同时,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篇六: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的工作要求,督促特困供养机构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省民政厅关于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考核,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市政府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两个先行”打造“一流城市”重要窗口,稳步推进社会兜底保障,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兜底供养保障群体,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以特困供养人员关心且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围绕政策落实、设施建设、服务保障、工作作风等,积极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特困供养保障政策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机构服务管理,进一步强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等兜底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积极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

  二、工作重点

  着重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对《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与供养机构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检查各地政府监督履职情况,是否出台配套政策,是否按政策内容、标准落实供养相关经费,是否存在供养保障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侵占特困供养机构利益等问题。

  (二)日常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建立特困对象相关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物品、资产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未落实护理员按比例配备等问题;有无侵占挪用供养经费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检查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未按标准落实等问题。

  (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在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干部职工有无滥用职权、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接受利益输送为相关方提供便利等问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检查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销问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能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

  (四)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特困供养机构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等问题;对符合入住机构条件的特困对象是否存在违规拒收问题。检查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对领域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中旬-3月下旬)。各地要突出重点,认真梳理2023年开展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的特困供养机构相关问题、有关特困供养信访件,并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按照规定步骤压茬推进。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参照组建相应工作专班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机制,并于3月24日前制定辖区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民政局。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3月下旬-5月上旬)。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摸清供养人员及机构底数,将情况同步报送上级机关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指导特困供养机构围绕专项治理四方面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配合当地纪委监委,全面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形成问题和整改清单(附件2);要对各特困供养机构报送的问题和整改清单(附件2)进行整理汇总,于3月27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各区(县、市)民政局以书面审查、问题复查、结果倒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地毯式检查,督促已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深入查摆发现风险隐患;要建立自查台账,逐一跟进指导问题整改落实,形成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告,确保治理工作在5月上旬初见成效。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5月-9月底)。市民政局、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和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对各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和督查评估,督促找准问题,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各地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问题是否按时解决,整改结果群众是否满意。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力求推动解决。市民政局将适时推广各地好经验和好做法。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0月初-11月底前)。各地要认真梳理与分析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到闭环管理、系统治理。要通过专项治理,把成果转化成全面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市民政局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定期收集并通报典型治理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市民政局成立__市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见附件1),并将公开投诉热线,开辟社会举报渠道。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主动与当地纪委、纪检组沟通联动,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指导,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政策业务培训等方式向基层纵深推进,抓好落实;要探索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监督检查及时跟进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查机制、快速通报处置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容错机制等,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各地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个科室具体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公开通报。

  3月起,请各地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3)。11月30日前,请各地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以数据、案例说话,侧重整改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联系人:胡中曌,电话:0574-89189079。

  篇七: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等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特困供养机构政策末端落实,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特困供养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机构在政策执行、管理服务、制度落实、权益保障等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存在的问题,排除风险隐患,切实解决特困老年人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服务管理水平,真正维护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助力推动“幸福颐养”金名片建设。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6个方面25项问题。

  (一)解决责任担当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1。各级民政和机构负责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对关乎集中供养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无动于衷、漠然处之,甚至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空头承诺,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等问题;2。相关人员工作不尽心、不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回避矛盾、敷衍塞责,以及不顾实际、不经科学论证盲目决策等问题;3。个别人员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收受贿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马虎草率、失职失察等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利益等问题。

  (二)解决政策执行不托底的问题。重点解决:4。对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5。民政部门监督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出台配套政策等问题;6。未按政策内容、标准落实供养相关经费等问题;7。侵占机构利益、供养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等问题;8。机构未实施三年改造工程,将机构提升为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三)解决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问题。重点解决:9。伙食费标准和零用钱支出未按相关标准执行的问题;10。水电通讯费、服装清洁费、节礼活动费、医药康复费等专项经费未按规定支出,存在挪为他用、私自截留等问题;11。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等未按标准落实的问题。

  (四)解决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重点解决:12。护理员未按比例配备的问题;13。侵占挪用供养经费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14。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15。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未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未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问题;16。对符合入住机构条件的特困对象存在违规拒收问题;17。机构在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中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18。各级民政对领域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处理、迟处理、软处理等问题。

  (五)解决制度机制不落实的问题。重点解决:19。机构准入标准设置不合理,不符合《__市民政局__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湖民〔2023〕10号)文件规定的问题;20。未按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支出范围有关规定制定供养服务目录的问题;21。未按要求与集中供养人员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问题;22。未及时将集中供养人员离开机构有关情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处理后续事宜等问题。

  (六)解决思想态度不端正的问题。重点解决:23。工作人员对待集中供养人员态度不端正,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24。疫情防控物资和医疗资源保障不到位,集中供养人员送医就诊不及时、通道不畅通等问题;25。其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损害、侵占集中供养人员利益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中旬—4月中旬)。区民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主抓工作落实,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专班,由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科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推进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4月中旬—5月上旬)。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形成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告,通报各地排查整改成效。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5月中旬—10月底)。在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下,区民政局成立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审计、核对台账等,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12月底前)。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形成闭环,全面总结,系统治理。要通过专项治理,把成果转化成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行动。区民政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小组,全面统筹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积极主动配合推进小组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及时提供帮助。要探索建立定期会商、监督检查、信息共享、联合督查、通报处置、结果运用、以及容错等机制,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开展好专项治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分析研判,狠抓整改落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考核。

  篇八: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20__年将围绕“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实地核查,提升实效”,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规范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达到社会兜底服务于脱贫攻坚大局的目的。

  一、突出重点

  (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整治做法不实问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漏保”“错保”现象,整治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查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未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推诿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额”或以“指标”为借口拒绝受理群众申请等问题。

  (三)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现象,整治优亲厚友的“人情保”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整治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问题。

  (四)查资金监管不力现象,整治低保、特困供养资金不安全问题。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等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查资金造册、审核、审批、发放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整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五)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长期现象,整治公开流于形式问题。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同步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查低保与扶贫衔接割裂现象,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治理重点,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情况,整治扶贫与低保“两张皮”或不经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的错误做法。

  (七)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负责保管、管理审批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各种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数据人员信息真实。

  二、完善机制

  (一)明确责任,建立台账。要细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要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定期报告,及时通报。对各乡镇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摸排,督促指导。对于收集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快速响应,提高效率。在县乡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实地检查

  (一)加强调研指导,抽查到户。原则上抽取享受低保时间长、保障人口多、保障金额高的家庭(特殊情况不受限制),逐户调查分析长期享受低保而家庭经济没有变化的缘由,分析家庭成员保障多的政策合规成分,分析保障标准偏高是否符合补差保障的原则。帮助乡镇、村居共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每个乡镇抽查的户中,要安排低保家庭(排查是否有错保以及保障人数错误、保障金额错误、保障时间错误等)和部分边缘户家庭(排查是否有漏保),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对于通过信访部门、媒体曝光、举报电话、群众来信等渠道收集到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全部直接入户调查,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四、提升实效

  (一)落实整改措施。要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各类巡视、巡察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导。

  (三)加大监督力度,实行阳光救助。及时、全面、长期向各界群众公开低保、特困供养的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使低保这一“惠民”、“爱民”的民生工程阳光、开放、透明。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确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基层群众满意。

  篇九: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优化__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孤寡老人生活质量,督促特困供养机构政策落实落地,根据__民〔2023〕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特困供养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乡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__、

  二、工作重点

  (一)治理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

  1、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省市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2、检查监督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侵占特困供养机构利益、供养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护理员相关要求未落实等问题。

  (二)治理特困供养机构保障不力问题

  3、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4、检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未按标准落实等问题。

  5、检查公办(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有无侵占挪用供养费用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的问题。

  6、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问题。

  7、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未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的问题。

  (三)治理特困供养机构人员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

  8、检查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9、检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未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是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问题。

  10、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施行公建民营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11、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四)治理特困供养管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2、检查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的问题。

  13、检查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下旬—4月上旬)。认真梳理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关特困供养信访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和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4月中旬—5月中旬)。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检查,对照整治重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稳步推进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督查,落实整改(5月下旬—10月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整改,同时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相关责任科室要协调工作,其中对问题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难于解决的,及时上报,推进整改落实。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12月底前)。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形成闭环,全面总结,系统治理。

  篇十: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__省委办公厅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_办发〔20__〕25号)《__省民政厅关于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重大风险的通知》(湘民函〔20__〕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审计署、__省驻株洲审计组对我市救助资金的审计问题反馈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开展__市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的总体思路,加快建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儿童福利专项治理行动,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认定。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结合实际完善城乡低保和儿童福利制度,规范城乡低保和儿童福利制度的运行,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二)全面整改审计发现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解决上级审计部门反馈我市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中存在的政策保、维稳保、动态管理不及时、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现行救助政策为依据,不搞“一刀切”。采取户户上门、人人见面的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清理。各镇(街道)负责,上户核查辖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信息(见附件1),重点核查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含村(社区)干部]和企业下岗职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公积金和购置非生活必须的车辆房产等。在认定清理过程中,要认真甄别涉军、涉企人员相关信息,确保精准核实。以镇(街道)为单位造册登记不符合现行低保条件的人员信息(见附件4),统一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城乡低保服务窗口。

  (二)开展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清理。各镇(街道)负责,上户核查辖区在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见附件1),重点核查2023年未全覆盖精准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以镇(街道)为单位造册登记不符合现行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信息(见附件4),统一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城乡特困供养服务窗口。

  (三)开展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清理。各镇(街道)负责,上户核查辖区在册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见附件2、附件3),重点核查无父母死亡原始资料的在册散居孤儿、父母一方为失联情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以镇(街道)为单位造册登记不符合现行救助政策的人员信息(见附件4),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四)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在册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上户面审、视频通话审核或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年审行动,不参加年审行动的一律暂停发放救助资金。重点核查死亡人员领取社会救助资金等情形,依法追缴瞒报、错报、冒领相关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及时完善符合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企业下岗职工、退役军人或一般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的相关手续、资料,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效衔接;加强定期考核,每年3至4月对本辖区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一次动态管理行动;督促村(社区)干部以及社工、网格员加强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的探访巡查,杜绝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切实保护社会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社会救助无关的信息。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月10日—2月10日)。各镇(街道)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项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__年2月11日—3月31日)。各镇(街道)负责,集中力量组织专班开展认定清理工作,按照民发〔2010〕161号、湘民发〔20__〕28号、株民发〔2023〕34号和株民发〔2023〕3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及时指导村(社区)开展认定清理工作,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程序完善因历史原因审批资料缺失,经认定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的审批资料;4月5日前将本单位完成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儿童福利股。不符合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省民政厅从5月份起停发相关救助金。

  (三)总结检查阶段(20__年4月1日—5月31日)。认定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民政局将联合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问题导向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认定清理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冬发同志牵头,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改制办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__市20__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市民政局牵头,抽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督查小组,于2月下旬到4月中旬,对各镇(街道)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向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提供相关资料。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提供退役军人名册,做好不符合现行城乡低保政策的涉军人员清退后的处置、维稳工作。市改制办负责,提供国有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名册,做好不符合现行城乡低保政策的涉企人员进行清退及后续的处置、维稳工作。各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株洲市属企业留守机构负责人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机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根据市民政局提供名册做好摸底、核查、清退工作,做到查漏补缺,应退尽退,做好辖区维稳工作。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负责,制定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调度涉访镇(街道)和相关市直单位做好相关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清退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瞒报、漏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启动追责程序。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市民政局和各镇(街道)请求核实的线索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纸质证明,核实疑似线索时,以镇(街道)为单位,持介绍信或工作函进行对接。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安排专项治理所需工作经费。各部门及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完善工作预案。各镇(街道)负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最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和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及相关市直单位负责,将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程序报告市纪委监委和工作专班。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瞒报、漏报、错报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篇十一: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20__年将围绕“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实地核查,提升实效”,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规范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达到社会兜底服务于脱贫攻坚大局的目的。

  一、突出重点

  (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整治做法不实问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漏保”“错保”现象,整治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查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未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整治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推诿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额”或以“指标”为借口拒绝受理群众申请等问题。

  (三)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现象,整治优亲厚友的“人情保”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整治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问题。

  (四)查资金监管不力现象,整治低保、特困供养资金不安全问题。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等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查资金造册、审核、审批、发放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整治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五)查村务公开不及时不长期现象,整治公开流于形式问题。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同步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查低保与扶贫衔接割裂现象。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治理重点,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情况,整治扶贫与低保“两张皮”或不经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的错误做法。

  (七)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负责保管、管理审批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各种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数据人员信息真实。

  二、完善机制

  (一)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民政所要细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民政所要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定期报告,及时通报。民政所对各村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摸排,督促指导。对于收集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快速响应,提高效率。在镇村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实地检查

  (一)加强调研指导,抽查到户。民政所原则上抽取享受低保时间长、保障人口多、保障金额高的家庭(特殊情况不受限制),逐户调查分析长期享受低保而家庭经济没有变化的缘由,分析家庭成员保障多的政策合规成分,分析保障标准偏高是否符合补差保障的原则。帮助各村共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每个村抽查的户中,要安排低保家庭(排查是否有错保以及保障人数错误、保障金额错误、保障时间错误等)和部分边缘户家庭(排查是否有漏保),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对于通过信访部门、媒体曝光、举报电话、群众来信等渠道收集到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全部直接入户调查,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四、提升实效

  (一)落实整改措施。要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各类巡视、巡察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导。

  (三)加大监督力度,实行阳光救助。及时、全面、长期向各界群众公开低保、特困供养的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使低保这一“惠民”、“爱民”的民生工程阳光、开放、透明。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确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基层群众满意。

  篇十二: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实现城乡低保、特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以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待遇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清查死亡保为重点,全面整治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特困丧葬金多发、错发等问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后评估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救助金发放不规范,坚决纠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结合__县监察委员会泌监[20__]22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亡故后未及时上报及少拨丧葬金的问题,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堵塞资金发放漏洞,做到不错发、不漏发。

  二、工作目标

  加大低保、特困政策执行力度和工作监管力度,严格低保、特困审批程序,重新核实低保、特困家庭实际情况,确保低保、特困政策落实到位,以死亡保为重点,全面整治低保、特困审核审批不规范及待遇停发,丧葬金少发、错发等问题。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特困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特困对象,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阳光特困。

  三、整改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开展低保、特困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彻查“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等各种违规现象。制定主动整改从轻、检查发现从重的具体举措,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中的违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要求,要落实家家到,户户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村(居)委在本辖区开展逐户排查、自查自纠,做到四个“严把”,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严把政策宣传关。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政策要点和组织对象学习政策等形式,对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定期组织工作组深入村户,对因病、残、家庭变故特殊群体、缺乏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进行动态排查,确保政策宣传更到位。

  二是严把对象审批关。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低保、特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3〕220号)、《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豫民〔2023〕7号)、《关于转发<驻马店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的通知》(泌民〔2023〕32号)文件精神,实行村、乡镇(街道)两级评议、调查、审核、审批确认低保、特困工作制度。村级审批由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参加,对申请户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当场签字做好评议记录;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协同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签字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是严把审核管理关。乡镇(街道)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妥善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定期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村(居)民委员会无权做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决定。各乡镇(街道)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在低保、特困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入户走访和调查制度,落实低保、特困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收集低保、特困死亡人员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进行评审取消,并做好答复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对低保、特困对象进行定期定时的排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上报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信息。村(居)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和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县殡改办及时沟通、比对,保证死亡、变动等信息的一致。在低保、特困人员死亡后,连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一起上报,三天之内必须上报县民政局。特困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本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及时终止供养救助。对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在其所在村(居)或民政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特困管理和审核更透明,操作更规范。

  四是严把资金监管关。坚持低保、特困资金及时发放、安全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资金发放前应进行全面的信息核对,对已脱贫或死亡的对象及时停发救助金,对漏报、瞒报、迟报低保、特困对象死亡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要及时对死亡保资金进行核算并予以追回;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按相关要求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县民政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进行专项督查,逐步完善低保、特困管理监督体系,设立举报电话和接访室,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中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特困对象冒领救助金。

  四、整改时限

  即日起至20__年3月10日。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8日至2月21日)。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围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特困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将死亡保作为重点,复核多拨发低保、特困供养金以及少拨发特困丧葬金等问题,制定主动整改从轻、检查发现从重具体举措,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中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对于死亡瞒报、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县监察委员会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委员会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四)总结整改阶段(3月6日至3月10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结合本次整治活动总体安排,同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集中专项治理行动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并于3月10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特困供养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推荐12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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