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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作者:秋子陵2024-12-06 06:50:25

导读:2025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篇1) 医院内部审计作为医院的经济监督部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院都与内部审计工作息息相关,深入地把握审计工作的基本思路,认真履行好自已的职...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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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篇1)

  医院内部审计作为医院的经济监督部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院都与内部审计工作息息相关,深入地把握审计工作的基本思路,认真履行好自已的职能,积极为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服务是关健。我室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1、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程序,克服审计过程中的随意性。

  2、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医院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务的日趋复杂,使得内审对象及内审面逐步扩展。因此,医院内审工作要从医院的经济工作中心出发,重点着眼于对加强各类资金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事项。

  3、改进审计计划管理,使审计年度计划要和我院的经济工作计划在时间上错位半年,使审计计划能确实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更新审计人员整体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做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只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了,审计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二、更新审计理念,提高审计工作层次

  内部审计对所审查的活动向院领导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管理医院。内部审计查出问题的过程,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审计工作不能停留在揭露问题上,要站在医院发展的前沿,立足于纵观全局的基点上,扣紧为医院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医院经济健康,树立起服务第一理念,采取参与式的审计策略。尽可能地对被审计的科室面临的困难和对策提供咨询意见:主动请求被审计科室对自己的工作方式、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建议;为医院加强管理、完善决策机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医院的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三、以成本管理审计为重点,强化审计经济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被推向市场,医院的生存不再取决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志,而是取决于市场对医院的接纳程度,取决于医院能否为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市场决定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医院要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向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必然会消耗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因此医院的经营过程也就是资源耗费的过程,同时也是成本的形成过程。医院之所以必须注意成本是因为每增加一元的成本不仅会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会减少医院的收益,影响医院的长期发展;成本问题解决不好,医院的效益就没有保障,竞争力也会变得低下。因此,内部审计要把医疗服务成本作为基本审计,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问题,找到损失浪费的主要表现、症结所在,做好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建议,促进医院有效节约与合璎利用资源,降低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运用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随着医院管理信息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要联网,使医院内部审计从传统的、以纸质账簿为载体的财务审计转向以业务、管理、绩效审计为主。通过借助计算机审计技术,能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资料,缩短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本,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我们科室要把握时代的脉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自身,立足内部,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就一定能够为促进医院的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25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篇2)

  按照省厅党组提出的“注重内审,着力加强自我监督规范”的总体要求,围绕“着力制定一个内审管理办法、开好一个内审工作会议、评选一批内审工作先进”工作重点,创新思路,规范管理,坚持“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基本职能,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职业化、特色化、科学化”发展,推进我省内部审计事业做大做强,为组织转型升级与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一、做大内部审计,推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广泛建立

  “审计很重要,内审不可少;若要不出事,关键在内审”。实践证明,内部审计是组织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制度设置,是保障组织健康运行的基础防线。XX年,协会重点在推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广泛建立,促进提升我省各经济组织自我监督规范能力上下功夫。

  (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调查。

  一是与省厅相关业务处室、部分市、县(市、区)审计局、省直行业分会等合作,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乡镇(街道)等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摸清目前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成效,发现典型、挖掘经验;研究分析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成因,分类提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的意见与建议。二是配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完成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调研,服务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在调研的基础上,配合省审计厅研究制订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着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哪些单位应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国家审计如何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指导,如何整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等内容。同时研究制订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量化评价考核办法,作为意见的附件。

  (三)召开全省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以省审计厅名义召开一次全省内部审计工作会议,邀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相关领导参加。通过会议,一是宣传贯彻《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各级审计机关和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广泛开展;二是通过典型单位的经验介绍,展示内部审计成果与风采,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有关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做强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总体水平

  转型创新,加快推进“职业化、特色化、科学化”进程,着力把我省内部审计“人员搞得多多的,事业做得大大的,素质提得高高的”,最大程度发挥内部审计应有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管理力度,着力推进我省内部审计“职业化”发展。

  研究首批内部审计专业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协会“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等多个层面的作用;建立完善并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学术研究委员会、专业人才评选委员会、培训委员会、cia考试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大力提高协会自律服务能力;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创新培训形式与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及时性;组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cia)考试,提升内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二)进一步总结实务创新典型经验,着力推进我省内部审计“特色化”发展。

  在验收—XX年转型示范单位的基础上,确定—XX年度转型示范单位名单,进一步挖掘内部审计“转型创新、提升价值”的新典型、新经验;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实践,以实务案例形式,组织部分市县及相关专家编写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广泛征集审计案例,鼓励广大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及时将探索成果编写成案例;配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展“国企扬帆内审护航——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成就展”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先进理念引导,着力推进我省内部审计“科学化”发展。

  要加强理论研究,通过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引导内部审计树立先进科学的审计理念,包括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布置,组织广大审计人员参与课题研究,选送优秀论文参加全国优秀论文评比,根据内部审计实际,开展课题研究;要继续开展理论与实务经验的交流,要大力提倡开展分会主题活动,提高交流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办好《内部审计》杂志。

  三、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协会管理服务能力

  创新协会管理方式,整合各种资源与成果,切实提高协会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形形成“我为审计,人人为审计;审计靠大家,大家来审计”的良好局面。

  (一)建立一支队伍。

  根据厅人事处出台的《省审计厅借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协助省审计厅建立“审计机关可借调内部审计人员信息库”,研究制定借调实施办法与措施,使其成为国家审计可以组织、借调的补充队伍。

  (二)搭建二个平台。

  一是建立网上专家咨询平台,拓展协会服务方式;二是探索建立网上教育平台,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的覆盖面。

  (三)完善建立三个制度。

  完善分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分会管理,发挥分会在行业内部审计自律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对各市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促进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探索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发布机制,探索建立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定期发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调研,于XX年10月底,按行业发布XX年内部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建议,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落实四个职责。

  一是落实厅理事职责,根据内审联系点制度,确定省厅各理事联系点,明确联系责任;二是落实专业人才责任,根据专业人才遴选管理办法,落实其聘期内的各项职责任务;三是落实各分会职责,并根据分会管理办法,开展对分会工作的考核;四是落实秘书处人员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分工,提高秘书处服务能力与工作效率。

  2025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全县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以创新的工作思路、科学的工作方法、务求实效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医院内部审计作用,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财务收支和项目资金审计,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全年计划对4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常规审计,对财务收支、项目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票据、物价等就地开展绩效审计。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方面入手,检查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规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

  二、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科学分析和梳理审计结果,有效发挥监督与服务职能,立足发展,着眼整改,充分运用好审计结果。加大审计后续跟踪力度,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同时督促未被审计的单位对照其它被审计单位暴露出的问题,组织自查整改。

  三、推动内部审计交流,提升内部审计效率

  加大对本系统内审工作的力度,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内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加强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本系统内部审计的能力。

  加强与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创新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今年计划请审计部门对公立医院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四、强化内审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审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而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2025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篇4)

  第一章内部卫生系统审计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17日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1997年第51号)同时废止。

  2025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篇5)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17日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1997年第51号)同时废止。

  2025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篇6)

  在忙碌的工作,不知不觉迎来了新的一年,20xx年,今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和有意义。随着我县经济形势日新月异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迅猛递增,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财政性资金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几年来,我局就此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实践和探索,经历了“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由弱渐强”的过程,信守了“质量就是审计生命线”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完善投资管理为目的,把投资审计和效益审计有机的结合起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开创了全县投资审计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果。

  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切实保证审计质量。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最高原则,客观公正是审计工作的最高标准。我们始终从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高度,将这

  (三)坚持全面审计、大胆揭示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拓宽审计思路,采取灵活机动的审计方法。

  (五)审计关口前移,逐步推进“从过去事后竣工决算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工作方法。

  (六)建立健全审计复核制度20xx年,为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审计行为,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和审计工作水平,审计局配备了总审计师,并在7月初出台了《xx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级复核制度,有效促进审计人员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七)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工作20xx年,xx县审计局根根据省厅《关于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审计县实际,审计局于10月份出台《xx县审计局关于财政审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对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做了规定。

  (八)推进审计回访制度20xx年,xx县审计局为全面落实审计署关于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局于20xx年1月份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访工作,回访的内容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纪律情况以及听取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以维护审计权威,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意识,同时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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