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一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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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通过送温暖活动,继续做好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加大维权力度,努力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团结全县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美好而奋斗。
二、送温暖资金筹措
通过摸排核查,目前我县有困难职工325户,按照省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户给予300元救助,共需资金97500元。资金筹措主渠道:工会自筹,财政配套资金。
三、送温暖对象和标准
按照贵州省总工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xx年我县送温暖主要对象是:
1、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困难职工;
4、家庭遭到意外灾害致困的职工;
5、因子女上学家庭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等。对确定的送温暖对象,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
四、送温暖资金发放及要求
1、送温暖资金发放:12月底以前召开送温暖资金发放会议。
2、送温暖资金发放要求:送温暖资金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送温暖资金发放必须填签《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确保送温暖资金用于困难职工。同时,严格按照送温暖资金发放标准、范围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五、走访慰问活动安排
1、20xx年1月5日前,分赴特别困难的职工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2、20xx年1月6日至10日,全县各级工会要结合“双走访,三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深入每个困难职工家中噓寒问暖,妥善安顿好他们的“两节”生活,真正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送温暖工作,让困难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七、设立特困职工热线求助电话
县总工会将于“两节”期间开通特困职工热线求助电话24小时值班。对“两节”期间临时发生重病的职工、遭受意外灾害的特困职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救助。
第二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20__年我县遭受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15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58公顷,成灾面积282公顷,农业经济损失387万元。为了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__-20__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20__年度因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导致缺少口粮且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等受灾家庭和人员。
救助标准:100-300元。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救助时限:20__年12月-20__年5月
三、救助程序
县应急局资金分配方案下发后,各乡镇根据下拨的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在7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村委会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二)审批程序。实行受灾人员个人申请,村组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救灾款发放情况。
(四)款物发放。各乡镇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检查
(一)从县应急局下发冬春救助资金之日起,各乡镇要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直至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切实帮助灾民群众解决好面临的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县应急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灾害信息员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冬春救助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救助对象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救助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第三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两节”期间,结合开展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慰问活动,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送温暖慰问的对象和范围
(一)停产半年以上或已进入关闭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及其他困难企业等经济实体;
(二)企业特困职工;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失业人员。
上述特困职工和特困失业人员是指本人及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特别困难人员(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送温暖慰问活动从年x月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日(元宵节)结束。
“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
1、各企业主管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级、本部门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拟慰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困难企业经主管局确认,本企业或社区确认并张榜公示后,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上报的材料不实,存在擅自扩大慰问对象和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和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将送温暖活动作为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20xx年“两节”期间的送温暖慰问活动安排。
(二)第二阶段:宣传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x月x日)
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送温暖慰问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送温暖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事例和历年送温暖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三)第三阶段:慰问阶段(20xx年x月1x日至20xx年x月x日)
1、深入基层慰问。集中人力物力,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驻村蹲点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努力协调解决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问题,防止慰问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做到送温暖活动进家庭、走企业、访贫困、问冷暖,关心职工疾苦,了解企业困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开展慰问方式。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工作实效。针对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的不同困难程度、不同致困原因、不同帮扶需求等情况,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物资、送资金”等多种慰问形式。二是把下基层慰问活动同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开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权等维权活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三是丰富活动内容,促进社会和谐。有条件的单位、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外来务工人员顺利返乡过年,通过组织开展游名胜、看电影、办晚会、吃年饭等系列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在我县度过一个欢乐、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
3、严守工作纪律。送温暖慰问活动中,严格做到轻车简从,简化接待,踏实工作,认真解决问题,不作表面文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收受礼品,不给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增加负担。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日)
企业各主管部门、县直相关单位和企业对本部门开展的送温暖慰问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进行及时总结,并于20xx年x月x日上报县人社局。
四、资金筹集
县人社局将尽快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提前落实慰问资金。各单位和企业在送温暖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送温暖资金真正用于困难企业和特困人员。
五、具体要求
县直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0xx年x月x日前将《xx县特困企业和特困人员类别统计表》和《困难企业特困人员职工和失业人员生活状况一览表》一式一份报县人社局办公室。
第四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按照固镇县20__-20__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固应急〔20__〕48号)要求,根据各村居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经研究,现制定石湖乡20__-20__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工作原则
1.本次下拨的资金和物资主要用于各村居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接到通知后,各村居要抓紧召开会议并及时制定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及时将救助资金和物资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和物资。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做到因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物资,应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等。
(二)救助标准
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280-6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救助评估
各村居要做好迎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实际救助效果绩效评估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准摸底上报,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乡政府将组织民政、纪检、防灾减灾办公室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细化审批流程,完善工作资料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确定救助人员发放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居要在20__年1月6日下午5时前将固镇县20__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附件3 )及发放台账(附件2)电子版、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乡政府。联系人:李磊磊,联系电话:。
第五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为规范全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时段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各镇政府对20xx年入冬以来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次年的3月至5月。
二、救助原则和救助标准
各镇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类型、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在省级人均15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标准,受灾较重及特别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升。可针对以下五类受灾人员困难类型,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因灾倒损房屋;二是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三是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四是因灾家庭人员致伤;五是因灾家庭人员致病。
三、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调查工作。
各镇认真组织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村(居)委,调查20xx年度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等,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情况制定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救助原则,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各项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三)落实救助资金。
各镇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按照已制定的本级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期间的生活困难,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四)上报需救助情况
各镇把《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明细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告,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报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五)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认真确定需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调查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完成时间: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台账。
镇政府应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印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
(七)发放救助资金。镇政府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各镇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实物救助的,要订制统一的物资发放管理规定,完善发放领取手续,保证物资发放到户到人;要保证物资质量,并尽量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在镇、村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完成时间:资金到位后,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八)报送工作报告。
各镇应及时收集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定期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间的每月15日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严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镇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资金和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就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第六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受今年入梅以来多轮持续强降雨影响,全镇遭受较重洪涝灾情,灾害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为有力有序做好今年全镇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相关工作规程,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精准识别、主动救助、细化举措、有序推进,保证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确保群众不因灾返贫致贫,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xx年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突出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人员。今年的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指导标准
参考应急管理部要求的冬春救助标准,20xx年全县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设立。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600元。各村要综合分析研判受灾情况、群众自救能力及救助款总量、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分类实施具体标准。
四、资金来源和分配
省级下达的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专项资金(皖财建〔20xx〕1584号),各村分配金额见附件1。
五、方法步骤
(一)救助实施阶段(1月-3月)。综合资金总盘子、需救助人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类救助的指导标准和具体实施标准,并规范申报资金绩效目标。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组织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总结评估阶段(4月-5月)。开展救助工作总结,完善救助工作台帐,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归档;按照冬春资金的绩效目标,组织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村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落实“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帐”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压实责任、细化方案,落实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各村要加快进度,及时跟踪调度。在此明确,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春节前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要采取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救助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问题。要落实救助全过程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使用慰问金形式发放。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落实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切实做好晁陂镇20xx-20xx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镇平县20xx-20xx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__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xx)118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第八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九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xx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xx)118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第十一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尤其是机关、事业、企业在职特困职工的帮扶力度,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着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慰问时间及慰问方式
慰问时间:20xx年春节前进行。(20xx年1月29日)
慰问方式:集中慰问与走访慰问相结合。
未纳入县工会慰问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名单,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筹备资金,开展本辖区内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慰问活动。
三、慰问对象
20xx年“送温暖”活动对象包括四类群体:一是节日坚守岗位的部分单位;二是省级劳动模范;三是困难农民工;四是因大病、子女上学、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困难农民和困难城镇居民不纳入慰问对象。
四、慰问资金安排
根据《云南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发放省级劳模慰问金500元/人,困难职工、农民工慰问1000元/人。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预算慰问资金15万元。
五、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要结合“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要求,以送温暖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和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一是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的困难状况和原因,与企业共商发展之策;二是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中,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掌握最新的困难职工底数,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为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帮扶救助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深入到基层和困难企业,全面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职工群众的反映和企盼情况。各基层工会要根据走访情况制定送温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送温暖活动,解决好各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2.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权益维护工作。各基层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工资追讨和查处力度,帮助农民工足额按时拿到工资平安返乡过年;根据年终岁首劳动争议高发的特点,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和参与仲裁工作力度,推动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尽快处理,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权益。
3.做好人文关怀,加强精神帮扶。各基层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既要做好物质帮扶也要做好精神帮扶工作。要重点做好三类人群的精神帮扶工作。一是先进模范人物。要通过岗位慰问、家庭走访、宣传报道、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营造关心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弘扬劳模精神的社会氛围,让先进模范人物在精神上感受到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二是新生代职工、农民工群体。各基层工会可采取开设心理咨询电话热线、心理健康宣传栏,派出心理疏导小分队深入企业等方式,对广大新生代职工、农民工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专家答疑解惑等人文关怀,同时要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精神需求及诉求愿望,鼓励他们全面发展,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节日期间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农民工。采取送慰问到岗位、送文化到企业、送关怀到家庭,送年夜饭到(车间)工地等形式,把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让他们安心工作、快乐工作。
4.多措并举,提高帮扶实效。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不同的致困原因,积极探索各类困难专项救助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认真调查,对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低保边缘户、已经覆盖但仍然十分困难的低保户以及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等三类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专项生活救助;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进行专项医疗救助;对困难职工子女,进行专项教育救助;对于就业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援助。
六、具体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实施,多方筹集资金,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宣传,注重工作实效。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送温暖资金,并认真进行监管。资金只能用于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群体开展扶贫济困维权,并必须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3.各基层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要大力宣传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发现送温暖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注意总结经验并宣传推广,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会在20xx年12月30日前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报送加盖公章的困难职工登记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以及“送温暖”活动方案。所有资料电子档也要同时上传邮箱,逾期不报送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帮扶。活动开展结束后,请各基层工会于春节后(20xx年2月20日前)报送“两节”送温暖的工作总结。
第十二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开发区)政府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10月8日前
各乡镇(开发区)应组织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开发区)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8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县应急管理局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第十三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20xx年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四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开发区)政府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10月8日前
各乡镇(开发区)应组织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开发区)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8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县应急管理局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地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第十五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救助原则
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发放救灾款物(四公开即对象、数量、质量、标准等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二、救助对象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农作物绝收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救助方式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特殊救助对象和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可采用口粮、衣被等实物形式救助。
安监站要认真做好冬春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并在县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后15天之内(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救助时段及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原则上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现金和物资)。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现金或物资进行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过冬,温暖过年。
五、加大工作衔接
安监站要加大与社会事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的衔接,对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扶贫帮扶中。
六、有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人员信息并录入《新站镇20xx-20__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
(三)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监站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期间,镇纪委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
第十六篇: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会议精神,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切实亨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和范围
(一)停产半年以上或已进入关闭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及其剥离出来的困难劳服企业等经济实体;
(二)企业特困在职职工;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失业人员。
上述特困职工和特困失业人员是指本人及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特别困难人员(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三、送温暖慰问活动时间
全市送温暖慰问活动,从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2月22日(元宵节)。具体活动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赴各县(市、区)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送温暖慰问活动内容
“两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30日)
1、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切实将慰问活动同扶贫帮困结合起来,确保送温暖活动顺利进行。
2、开展工作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送温暖慰问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温暖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历年活动的工作经验,呼吁全社会关爱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3、组织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级、本部门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拟慰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困难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困难人员经企业或社区确认并张榜公示后,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上报的材料不实,存在擅自扩大慰问对象和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次年补助资格。同时,要做好慰问的困难企业、困难人员的摸底公示及申报材料的保存,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二阶段:慰问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2日)
1、深入基层慰问。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驻村蹲点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努力协调解决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问题,防止慰问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做到送温暖活动进家庭、走企业、访贫困、问冷暖,关心职工疾苦,了解企业困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严守工作纪律。送温暖慰问活动中,要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要踏实工作,认真解决问题,不作表面文章。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收受礼品,不得给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增加负担。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2月23日至3月10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xx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慰问活动的资金筹集
(一)送温暖资金筹措。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20xx年“两节”慰问金按照“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可从20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各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送温暖活动财力和物力支持,积极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参与,确保慰问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筹集、管理使用送温暖资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确保送温暖资金真正用于困难企业和特困人员。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6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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