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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作者:星辰满2024-11-04 23:51:01

导读: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一)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突发情况,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加强...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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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一)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突发情况,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2. 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 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4. 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突发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应急指挥中心,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 县司法局:负责安置帮教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3.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情况进行现场处置,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 民政局:负责对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救助和帮扶。

  5. 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突发情况的分类及处置措施

  (一)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

  1. 一旦发现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2. 对重新犯罪的安置帮教对象,要及时了解其犯罪原因和心理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扶措施,防止其再次犯罪。

  3. 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安置帮教对象脱管失控

  1. 发现安置帮教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 对脱管失控的安置帮教对象,要分析其脱管失控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3. 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其动态,防止脱管失控情况的发生。

  (三)安置帮教对象生活困难

  1. 对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困难情况,并协调民政等部门给予救助和帮扶。

  2. 帮助安置帮教对象解决就业、住房等实际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

  3. 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积极面对生活。

  (四)安置帮教对象突发疾病

  1. 安置帮教对象突发疾病时,应立即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 对病情严重的安置帮教对象,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医疗救助和帮扶。

  3. 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健康管理,定期组织体检,预防疾病的发生。

  四、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建立一支由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在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宣传教育

  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二)

  为了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省、市有关工作意见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逃、归正人员脱管,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村、居(社区)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干群结合、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中心,其负责人负责事件处置的全面领导;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指导中心是指挥中心的情报信息机构,其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指令和情报信息的上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是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其负责人负责事件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

  (一)县指挥中心职责。县指挥中心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按照处置原则,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将工作及其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负责指挥和协调政法部门等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二)指挥中心情报机构职责。县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机构,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当好指挥中心的参谋和助手;负责突发事件情报信息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督查现场指挥部对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情况报告和总结。

  (三)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依照上级的指令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置,具体落实区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其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件发展的进程和处理结果等;紧急情况下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应急措施,事后立即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要参与处置工作,按照县指挥中心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提出意见等;负责联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等社会力量参与事件的处置。

  四、应急处置措施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 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对事件进行追踪和监控,一旦判明性质,立即报告给同级政府和县指挥中心,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 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根据同级政府(办事处)和县指挥中心的指示精神,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开始先期处理:

  1、核查事实,寻找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

  2、通知公安派出所,请求出警处理;

  3、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稳定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情绪;

  4、对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归正人员实施重点监控,防止事态恶化;

  5、组织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办事处)和县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县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指挥部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立即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政法等相关部门实施紧急处置。

  (三)调查侦破案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同时收集证据,查证事实,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不法分子。

  (四)统一事件报道口径。由县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应当遵循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促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原则,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组织事件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案件侦破后,应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件真相。

  (五)行动终止和善后工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经请示县指挥中心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事件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和同级政府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按政策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办事机构做好赔偿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县指挥中心情报信息机构对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在现场指挥部提供处置情况的基础上,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或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上级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处置情况报告。

  五、行动保障

  县指挥中心、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作好充分的准备。

  (一)要强化防范意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发生灾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时,应当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要保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专项资金。做好通信、交通等相关器材保障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中人力、财力、物力的需要。

  (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人民群众中获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信息,要在与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经常联系上获取有关信息。大力加强情报工作,一旦发现动向,立即先发制人,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主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三)

  一、总则

  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县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突发情况,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突发情况时,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日常管理和风险评估,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置突发情况的强大合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如安置帮教对象脱管失控、重新违法犯罪、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安置帮教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总指挥,县司法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2. 职责分工

  (1)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2)县司法局: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突发情况的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对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帮扶和心理疏导。

  (3)县委宣传部:负责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脱管失控、重新违法犯罪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追捕和处置;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县民政局:负责对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提供救助和帮扶。

  (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安置帮教突发情况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突发疾病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救治。

  四、预防与预警

  1. 预防措施

  (1)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

  (2)定期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走访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帮扶和心理疏导,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2. 预警机制

  (1)建立安置帮教突发情况预警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信息。

  (2)根据预警信息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一般(蓝色)、较重(黄色)、严重(橙色)和特别严重(红色)四个等级,并分别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五、应急响应

  1. 响应级别

  根据安置帮教突发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响应程序

  (1)当发生安置帮教突发情况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处置措施

  (1)对于安置帮教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县公安局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追捕,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对于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县公安局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对于安置帮教对象突发疾病的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应立即组织医疗力量进行救治,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4)对于安置帮教对象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县应急指挥部。

  六、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1)对在安置帮教突发情况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救治和安抚;对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赔偿。

  (2)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2. 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七、保障措施

  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突发情况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2.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一支由公安、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物资与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将安置帮教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技术保障

  加强对安置帮教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八、附则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演练与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安置帮教突发情况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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