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宣传方案 篇一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渝水区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党办字〔20xx〕12号)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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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宣传方案 篇一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渝水区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党办字〔20xx〕12号)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卫生局决定20xx年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上级提出的集中整治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紧密结合改革、发展、防控、监管和服务五大卫生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查摆问题、自我整改、督促整改、严格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各类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渝水提供健康保障。
二、集中整治范围
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集中整治重点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二十种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 和“生、冷、硬”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3.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办事人员到处跑、反复跑。
4.服务态度差,对待服务对象面孔冰冷、语气生硬、态度傲慢、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敬业精神,对待病人不热心,解释病情不耐心,观察病情不细心、帮助病人不诚心。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
2.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4.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5.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
(三)着力解决为政或从业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招投标药品和器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
3.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4.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6.在治疗过程中小病大看、滥做检查、滥用高值药品耗材,开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实施开单提成、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收受患者或其亲属“红包”,接受医药(器材)企业回扣或参加由其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五)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
2.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
3.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主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xx年1月起,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月4日一2月29日)
1. 制定实施方案。依照本方案,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于2月24日前报区卫生局整治办。
2.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卫生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上级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会议精神,总结发展提升年活动工作,全面部署卫生系统集中整治活动。
3.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重点学习党的XX大及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和“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文件,运用卫生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4.组织开展讨论。联系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就“整治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活动延伸到5月底,与自查自纠阶段的相关工作结合起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 (3月1日一5月31日)
1.深入查摆问题。对照《决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服务对象、患者及其家属对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卫生行业实际,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
3.进行自我整改。单位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各单位对每个工作人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整改台账及“整治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总结,于5月26日前报区卫生局整治办。
(三)督查整改阶段 (6月1日-11月30日)
1.进行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2.开展明察暗访。区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保证察访的真实性、有效性,每二个月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3.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各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区卫生局在网站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严格督促整改。对征集意见、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5.严格问责查究。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 (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岗位、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11月25日前卫生局各股室和各单位要向局整治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完善提高。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能更加完备,能尽量涵盖到机关、单位的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组长:黎碧,常务副组长:朱晓宝,副组长:潘小军、傅江萍、刘平、叶启华、陈田生、祝丽琴、袁清梅,成员:彭志斌、张宏诚、邓蒲生、廖瑜琳、孙小忠、廖荣峰。抽调人员组建整治办,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整治活动的动态,其成员为:张宏诚、张勇平、李丹萍,张宏诚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于2月24日前报局整治办。要切实加强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强化工作督导。局整治办将通过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整治活动全程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得的单位或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局整治办设立投诉电话:0790-6222596,6246831;征求意见箱设在区卫生局大门口。
(三)坚持边整边改。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把抓好整改贯穿活动全过程。对查摆和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制定措施,迅速进行整改。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特别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要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四)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一手抓集中整治活动,一手抓卫生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体现行业特色。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卫生行风大家评”等活动,切实解决卫生行业的突出问题,促使各项工作相互结合、共同促进。
(五)扩大新闻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各单位和股室要及时向局整治办报送信息,每个单位每月至少报2条,每个股室每月至少报1条。
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宣传方案 篇二
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决定在全县村(社区)开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展不平衡,还存在村务居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假公开、甚至长期不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不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管理不民主、不规范和管理混乱等现象。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四议两公开”、“四定两监督”等制度,丰富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县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和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让群众满意得实惠,为全面建成小康农村社会提供强有力保证。
三、方法步骤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阶段(9月1日—5日)。搞好学习,进一步认识开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搞好调查研究,对本地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充分认识,做到胸中有数,整治有法;拟定本地开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标、方法步骤、措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第二阶段,认真梳理问题阶段(9月6日—15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查摆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解决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9月16日—30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对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底前)。结合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依法推选村(居、财)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等,保证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健全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实施小组。
健全以村(居)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人数较少的村(居)可不设副组长),“两委”成员为组员,人数3至5人的村务居务公开实施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有关村务居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以及上级精神;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搞好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工作;倾听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做到件件有落实;廉洁自律,加强自身建设。
2、推选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
落实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至5人的村务居务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实施小组,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监督建立村务居务财务公开档案;代表村(居)民民主理财。
(二)规范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
1、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可分为财务公开、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政策落实、公益事业建设、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村(居)干部管理等八个方面。重点公开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政务。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各项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居民负担等。
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居)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居)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民主评议方案、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居)干部及村(居)民的社会保险等。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关于城乡的有关政策,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征用土地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粮食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兴修水利、农税改革、退耕还林、国家扶贫开发项目等。
同时,要根据城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2、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村务居务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
3、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核;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及时公布。
4、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村务居务财务公开主要采取设立村务居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意愿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含村改居)“三资”管理。
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财政业务指导、农业具体实施,县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围绕“村组摸底、建立台账、财务代理、阳光交易、网络管理”的总目标,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做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七有三统一”,即有组织领导、有管理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台账管理、有代管制度、有交易中心、有工作流程图,并做到统一名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流程。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整理收集和核实,扎实开展数据转录工作。经常性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发布、报送审核、统计汇总、梳理分析、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四)切实受理群众监督举报。
村务居务财务公开一是通过村务居务财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二是村(居)民进行监督。村(居)民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意见箱或口头向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询问或以书面形式向乡县(街道)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实施小组要在一周内在反馈栏或召开质询会议给予解释或答复。
(五)扎实推行村务居务财务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凡涉及村(居)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基础设施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由村(居)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程序。做到在充分征求党员、村(居)民代表及广大村(居)民意见并认真调查论证,集体充分酝酿和讨论,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实施,使村(居)重大事项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确保村(居)重大事项实施既符合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又符合本村(居)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六)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村(居)民对村(居)干部评议制度。
村(居)委会主任要定期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对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每年要接受村(居)民的民主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五、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研究开展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治工作,出实招,现实效。明确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组织工作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扎实开展对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的好坏,作为衡量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县领导干部整治工作联系点,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集中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对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保证整治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突出重点。要扭住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改。如: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机制,提高基层干部操作能力;依法推选村务居务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制定村务居务财务公开目录,充实内容,规范程序及时公开等。
(四)建立机制。建立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四定两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机构,落实相关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做到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促进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持续深入推进。
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宣传方案 篇三
为切实维护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良好交通秩序,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守护学生、儿童安全、畅通、有序出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理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警、校、家”协同共治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升行动,为广大师生、家长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整治一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堵点乱点,查处一批校园周边道路突出交通违法,排查治理一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完善优化一批校园周边交通组织,使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学生、儿童上、放学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负责人、市教育局主管科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推进、检查督导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工作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校一策”、“一点一策”部署要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升行动。
(一)强化勤务布防,确保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
1.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交警、治安等警种联勤联动,优化警力配置,强化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高峰勤务”机制,认真落实“护学岗”警力安排,要确保辖区内交通问题突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时段警力全覆盖,并根据周边交通情况,灵活安排疏导警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护学岗”和“警、校、家”联动护学机制作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3.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门卫值班制度,落实保安人员足额配备,在上下学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安排校(园)领导在岗带班、至少2-3名教师值班,维护门前交通秩序,协助执勤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劝导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管、住建等部门推动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开辟远端停车场,向外围疏解接送学生停车需求。难以向外围疏解停车需求的,要推广在学校门口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车辆即停即走、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接送等措施,避免车辆长时间在学校门口附近停留。要根据校园周边道路停车管理策略,规范设置禁止停车、禁止长时停车、限时段限时长停车等标志标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5.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纠整治乱停乱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乱鸣笛等违法乱象。要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采取“视频+巡逻”的模式,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巡查管控力度,严查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交车、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查公共交通不文明交通违法。同时对辖区校车进行全面排查,在加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的同时,坚决取缔学校周边无资质的“黑校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上好“安全教育课”,建立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新学期开学前后,各地公安机关要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措施、注意事项以及学校门口减速慢行、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出行要求,引导全社会关注学生上下学安全,提升文明交通意识,共建共治共享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开学后第一个月,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结合“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进课堂,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培养交通安全习惯。要持续开展“知危险会避险”“重细节平安行”等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一盔一带”、交通安全知识纳入课程内容,不断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3.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对校车运输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源头监管教育,确保安全带功能完好,大力倡导校车驾驶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并在学生上车后由随车看护人员提醒并督促乘车学生自觉使用安全带,做到不系安全带不发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在3月31日前,与本校所有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签订“一盔一带”及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共建承诺书,承诺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汽车司乘人员自觉、规范使用安全带(含后排乘客),接送学生规范有序停放,不双排、三排停车,不影响堵塞道路。服从执勤民警及值班老师和志愿者的管理,自觉维护学校周边道路有序畅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5.各级公安机关要和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子”,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讲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场次,重点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以典型案例有力诠释遵章守法的重要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6.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等媒体传播平台,通过专题报道、播放宣传教育视频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并制作适合学生观看的交通安全动画短片、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在学校安全教育课及校园公共视频宣传设备上滚动播放,加强学生自身交通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全面查整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优化交通组织,全力打造“平安上学路”
1.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GB5768.8-20xx)、《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20xx)有关规定,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警示牌、减速带等交通设施进行集中调研排查,针对交通设施缺失、损坏的,及时形成优化报告报相关部门完善,全力打造“平安上学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要积极推动校园周边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改造,改善通行条件,加大对占用步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的治理力度,保障学生步行和骑车安全顺畅。要严格校园周边道路占道施工审批并加强日常管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施工区域、完善安全设施,降低对通行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沟通协作,推动合理调整教学安排,采取错峰上下学等措施,分散集中接送交通压力。要统筹优化校园出入口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上下学时段可对校园周边道路采取临时限行、单向通行等措施,均衡交通流量,减少交通冲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是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生动实践。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用心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精准施策治理。各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与学校及属地街乡镇村基层组织共同研究会商,广泛听取教师、家长及附近居民的意见建议,找准问题、摸清需求,根据城乡不同状况,会同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一校一策”“一园一策”研究针对性治理方案,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切实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发展公共交通、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出行难的问题。各级学校要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遇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提前与公安机关做好对接,以便做好交通、治安秩序维护。
(三)加强示范引领。要选树一批交通设施齐全规范、交通组织科学精细、共建共治机制健全、师生家长文明守法、道路交通有序顺畅、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交通安全示范校园,针对不同类型学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带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四)健全工作台账。各县区要根据治理目标和任务,制定“一县(区)一方案”和“一校一策”,选定市、县级重点治理学校,建立健全各类登记台账,严格落实挂账销号制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明确一名责任领导、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资料,每月30日前报送月工作报表及工作小结, 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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