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范文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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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范文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更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方案易于操作。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又要体现梯度级别。
三、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为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学校成立以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意见
(一)工作量考核意见
教职员工所担任的工作必须满工作量,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参照县教育局规定执行,非教学人员工作量标准学校按岗位职责确定。
(二)业绩考核意见
1、教师业务由教务处、教研处负责考核,细则另附。
2、后勤人员业绩考核由后勤处负责,细则另附。
3、教职工业绩考核按20xx——20xx学年度考核成绩计算。
(三)考核程序
考评程序
(1)单项测评:有关职能处室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实际进行考评。
(2)综合评定:在单项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
(4)教师超工作量由学校发放,不在绩效工资范围。
(5)校内公示:教师的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反映。
(6)上报教育局审批。
(7)确定结果:公示结束后,计算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1、开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上级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2、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进行量化考核(以上一学年度的考核为依据)得出考核分。
3、教学辅助及工勤由后勤处统一进行量化考核,得出考核分。
4、计算:
(1)个人绩效工资总和=所属内学科绩效工资总和÷所属内学科总分×个人考评分。
(2)、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上级划拨实际发放。
(3)、工勤人员绩效工资=上级划拨绩效工资×0.97。
(4)、二类学科人员绩效工资=上级划拨绩效工资×0.98。
(5)、一类学科人员绩效工资总和=上级划拨绩效工资总和-工勤绩效工资总和-二类学科绩效工资总和。
六、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范文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塑造集体荣誉感,形成“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竟发,勇进者胜”的工作氛围,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全馆范围内开展各部门员工考核。
二、适用范围
宾馆全体员工
三、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考核奖惩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减去所扣分数即为本月实际表现得分。每日由直接上级领导打分,月底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打分汇总,每月考核一次。按评出结果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级别。
(2)A级——特优员工:总得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份),岗位工资上调一级、增长基本工资200元。
(3)B级——优秀员工:总得分85-95分,岗位工资不做调整,当月奖励100元。
(4)C级——中等员工:总得分75-84分,岗位工资不做调整。
(5)D级——有待提高:总得分60-74分,岗位工资不做调整,当月处罚200元。
(6)E级——急需提高:总得分60份以下,岗位工资下调一级,降低基本工资200元,并提出警告。
(7)连续3个月都是E级的,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五、考核办法
1、员工日常表现(50分),按各部门各同等岗位按积分制管理B分进行排名,每月B分积分统计,排名第一则得满分50分,依次按排名递减1分。
2、民主测评(15分):部门分别对本部门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计算被考核人平均分为实际得分;
3、部门班子测评(15分),部门班子主管以上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被考核人员平均得分为实际考核得分;
4、员工贡献率(10分),被考核人员,当月营销额每完成500元加1分,每协助其他部门工作一次(包括营销部婚庆布场等工作)加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5、评审小组测评(10分),评审小组分部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测,所得平均分为实际得分。
六、补充说明
1、部门评测过程要求分管副总、质检部全程跟进,否则评定结果视为无效;
2、各部门B分打分细则如需更改,需报分管副总经办公会议讨论后进行更改;
3、每月25日之前各部门经理报考核计划,并按考核计划时间严格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范文 (篇3)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校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校在职教师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过程(40%)
①教学常规月报(20%)——主要考查教师教学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②课堂教学(20%)——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教学效果(4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3、教学创新(2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八等,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乙等,65-69分为一级甲等,70-74分为二级乙等,75-79分为二级甲等,80-84分为三级乙等,85-89分为三级甲等,90-94分为四级乙等,95分以上为四级甲等。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三、四级的考核由镇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学校将在每年7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各单位将镇中心学校初步审核的结果于8月1日前记载在教师证书上,以便县教育局审核盖章。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
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
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将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学校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学校将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作为教师工作调动的重要档案资料之一,接受教师调入的学校必须查收此档案。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指标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一般中小学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20%、10%以内;对教学点等特殊教学岗位的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就将在三级指标的分配上适当予以倾斜。
5、学校将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将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6、学校研究决定:
(1)在县级及以上的检查、调考、抽测、调研等工作中,位于全县乡镇后三名的相关责任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二级及以上级别;
(2)镇级统调考中连续两学期都位于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但学校将适当考虑教师中途换班接手的情况,上升达三个位次但仍位居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教师不能一票否决);
凡是在原来基数上下降了五个位次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3)若学年教学工作综合结账位于全镇倒第一名,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4)当年度的“四优评选”一项没有达到10分的不能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师(必须是各级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的,具体类别详见考评细则3中的“四优评选”、“公开发表”、“其他”三项,其中县级至少要有不同类别的两项获奖);
(5)当年度的“四优评选”一项没有达到20分的不能评为四级教师(必须是各级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的,具体类别详见考评细则3中的“四优评选”、“公开发表”、“其他”三项,其中县级至少要有不同类别的三项获奖);
(6)不按时完成各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而造成全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学校负责人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三级及以上级别。
(9)在县教育局、教研室、普教股、教师管理股等相关科室、镇中心学校的随机检查中发现各教学环节中的突出问题,将酌情扣除该环节得分。
学校平时视导、检查的数据直接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六、考核程序
1、建立学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档案;
2、平时过程考核资料的整理与积累。将教师平时考核的资料及时归放到学校和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档案(包括教学月查表、课堂教学评价表、教师四优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对教师“教学素质部分”考核记载、参与校本研训资料、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证明单等)。
秋季学期结束时,学校应整理一次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档案,算出相关考核得分。
3、学年考核。每年7月份各单位组成的考核专班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给每位教师评出得分、评定等级,教师在综合评价表上对考核结果确认签名;
4、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
5、公示期满后,学校以书面形式申请镇中心学校对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查;
6、镇中心学校复查后各单位将三、四级教师的申请和考核资料送交镇中心学校复审;
7、镇中心学校对复审情况进行公示;
8、学校完善考核档案,并将本单位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汇总表以文本和软盘形式上交镇中心学校;
9、镇中心学校将全镇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情况汇总送交县教育局审核复查,最终确认得分和等级;
10、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记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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