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1篇: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 (一)增值税 1、是否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运用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其产成品(销...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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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
(一)增值税
1、是否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运用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其产成品(销售)是否对应,等等;
2、是否存在购进非农副产品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
3、是否存在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5、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增大收购数量的现象;
6、是否存在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不配比或税负明显偏低且账上常年反映亏损的现象;
7、是否存在将委托加工原材料列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8、是否存在销售货物不如实申报纳税或账外经营行为。
9、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代销为由对发出产品不入账、延迟入账;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账或不申报行为。
10、是否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额计算纳税;
11、逾期不退还或者收取超过一年以上尚未退还的出租包装物押金,是否已按规定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
12、是否存在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划分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13、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已按规定转出;
1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产成品、在产品是否已作进项转出处理,所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15、从销货方收取返还资金是否己按照税法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1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否已视同销售并按规定确定销售额纳税;
1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以货易货、抵偿债务、抵付劳务费等,是否已作有偿销售纳税;
18、用于投资、赠送、奖励的物品是否己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构成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的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通过检查总成本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三是要结合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③重点检查项目。一是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二是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外企2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三是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四是检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第2篇: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
整个整改自查报告如下: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
根据各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活动年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潘宝珊主任,副组长孙维刚副主任,成员为生产渔政管理部门、局办公室、水利科技站,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各县(市、区)渔业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
第二,整治目标明确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是: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当前水产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禁用渔药(兽药)和假冒伪劣饲料的行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顺畅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渔政队伍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加强基层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支持自律性强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协作配合,围绕整治目标,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宣传。在渔民集中的地方,如重点水产市场、码头、渔村等。,渔政部门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给渔民朋友写信等方式加强执法。,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公布电话号码,从而为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2.注意训练的提高。以水资源环境保护、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当地水产养殖技术推广部门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了近300名水产养殖从业人员,促进了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3.加强检查监督。一是以各地渔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对当地水产苗种养殖场、养殖龙头品种生产基地和其他品种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种苗来源、投入品使用、疾病防控、养殖证签发、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详细检查,对非法使用渔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水产品包装标志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包装、标志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无公害水产品和绿色或有机食品的申报和使用;三是加强特殊时期的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门力量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执法监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基地“三记录”、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质量安全自控体系的落实情况。,消除水产品养殖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水产品消费的安全。
第三,效果明显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截至4月8日,经调查,我市共有水产苗种养殖企业24家,水产养殖企业56家,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家,水产物资经销企业6家,三产生产企业21家。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改善的总体情况较好。一是“三类基地”、“三项记录”基本齐全,监管率基本达到100%。国家、省、市水产养殖场100%认证生产,监管率100%;二是渔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趋于合理,未发现违禁渔药的非法使用和各种添加剂的非法使用;三是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县极少数农民对三项记录重视不够,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二是县级以上渔业部门缺乏具有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检疫检验机构,导致检验工作缺位,难以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执法;三是对仍在使用化肥养鱼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部分一线水产工作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渔业养殖粗放。渔民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不容乐观,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第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专项资金,难以在市县两级开展多项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监管,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继续加大对渔民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三类基地”要加强养殖过程中的用药管理,加强健康养殖技术培训,通过行业自律严格规范和限制生产者行为;二是继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行动,推广健康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养殖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强水产原生品种保护和水产动物防疫检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水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和市场监管,加强追溯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3篇: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被媒体曝光以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我院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迅速在我辖区开展了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清理查处工作,暂停销售使用、下架、封存了涉案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按照《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城食药监发【】号)》的文件精神,我院第一时间组织我院职工、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将已经公布的15个厂家33个品种的铬超标胶囊剂产品目录印发给每个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使所有相关人员明确了认识。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以院长熊有春任组长、副院长张军、焦宏任副组长、彭丽、宁海如、尚凤同志为成员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清理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责任、自查到位
我们在第一时间要求我院药剂科、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对目前通报的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批次的铬超标胶囊药品和其他胶囊剂药品进行自查,全面清理、领导小组于本月6日对我院药房、药库、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所有药品进行了检查,根据目前清查情况,我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无通报的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批次的铬超标胶囊药品,清查出该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其他胶囊剂药品共6个厂家的6个品种: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10403的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34盒、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120117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27盒及批号为20120208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4盒、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号为20110902的安神胶囊147粒、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20111114的天麻胶囊100粒、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0111103的咳特灵胶囊300粒、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20102的诺氟沙星胶囊200板,以上药品均已下架、登记备案、责令暂停销售使用。
3、迅速行动、郑重承诺
本次"毒胶囊"事件得到了党和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重视,用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事关医院的诚信和形象,我院承诺绝不销售、使用通报的铬超标胶囊药品,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绝不允许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影响清查的事件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的严把药品质量关,始终把患者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精选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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