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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委托管理咨询合同

作者:夜神月2024-07-25 23:23:10

导读:第1篇:企业经营委托管理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企业经营委托管理咨询合同(通用3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1篇:企业经营委托管理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 代建人:(签章) 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企业经营委托管理咨询合同

  一、 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__________人事档案存入甲方。

  二、 甲方管理责任

  1.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存档人员原工作身份,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存档人员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3.负责按档案记载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人事服务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应存档个人要求改变存档合同、调转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及保险责任。

  三、 乙方管理责任

  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负责收集存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3.乙方对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一年)满后应及时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后,送交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存档个人到甲方办理各种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

  5.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议规定支付人事代理费。如发生欠费,须在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档案要求转出时补齐费用。

  6.乙方与存档个人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甲方规定的书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时出具存档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鉴定,交回此合同并注明存档人员存档费缴纳截至时间。

  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企业经营委托管理咨询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民法典》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管理咨询服务:

  2。领导力、业务流程、销售管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咨询;

  3。培训体系、培训制度、课程研发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4。提供企业文化大纲设计方面的咨询;

  5。培训项目实施方面的模板和流程咨询;

  6。协助完成相关通用课程及业务方面的教材开发;

  7。协助完成编撰团队经理工作中常见经典案例集;

  8。协助完成团队经理和营业部经理层面的领导力、执行力、业务运营等方面的;

  9。协助完成团队经理、营业部经理训练班流程模板设计;

  10。协助绘制业务线各层级学习地图;

  11。应甲方要求每年不少于6次现场协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并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报销。

  第二条服务期间

  1。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一年;

  2。乙方通过现场指导、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定时服务;

  3。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间一般仅限双休日或节假日,工作日仅接收邮件,如因甲方事项紧急,乙方应在不晚于收到邮件次日予以回复。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

  1。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咨询服务费用自签约之日起,共分四期支付,具体付款计划如下:

  一、付款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在每期要求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4。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提供现场指导时,甲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甲方不能派车接送,则乙方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咨询服务要求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甲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接洽与沟通;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甲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和办公室;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授权,即乙方对认为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甲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如甲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

  1。有权委托乙方办理第一条服务范围内事项,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2。

  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3。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对乙方为项目实施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积极配合;

  5。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6。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第一条服务范围内事项,及时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完成工作成果;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4。乙方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5。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第六条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为本合同履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风险告知:该合同属于咨询合同,可能会涉及公司秘密的外泄,保密条款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与重大利益,应作出详细约定。

  建议拟定一份保密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按比例退还甲方已收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上述约定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补足差额。

  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超过2次,或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存有重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当期的服务费,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风险告知:违约责任条款在于督促双方及时的履行义务,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详细的约定,但是一定要约定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认真的履行合同。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若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签字盖章部分)甲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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