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中标结果以及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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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中标结果以及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区域
本合同服务区域主要包括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南洋大厦一至三楼区域内日常巡查和周边消防安全巡查。共约5000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宣传服务
宣传城市管理(含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
发生以下行为的,在10分钟内派出市容秩序综合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
1.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服、物品;
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
5.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
6.在临街建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
7.在临街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8.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9.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10.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
1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12.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
13.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14.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
15.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16.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17.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18.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
19.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20.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1.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22.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
23.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24.随地吐痰、便溺;
25.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
26.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27.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28.犬只及宠物的携带者不及时自行清除宠物在道路、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29.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由成年人牵领;
30.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
31.在户外携带烈性犬而不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32.废品收购单位不加强场地管理,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33.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
34.随地遗弃死畜死禽;
35.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36.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
37.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
38.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清理小广告服务
对在建(构)筑物外墙、围墙、栏杆、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的小广告予以清除。
(四)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
1.协助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2.协助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
3. 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第三条 服务费与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
1.本项目服务费为:贰万元(¥20,000.00)一个月,服务期限12个月,合计共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本合同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派出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食宿费用、住房补助、公积金、奖金、津贴、福利,交通费用,教育与培训费用,为派出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费用,派出人员受伤、致残、致死或乙方导致其他人受伤、残疾、死亡时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意外事件与事故处理费用,设备、设施购置与维护费用,清理小广告费用,利润,税费等与完成本合同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与报酬。
(二)支付方式
1.以“按质付费”的原则支付服务费,甲方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次月2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2.本合同服务费由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部门拨付给甲方。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响导致有关款项未能及时拨付至甲方账户而出现甲方逾期付款的情形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共12个月,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签订时间为准)。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存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二)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即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的余额)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算利息。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四)服务期间,乙方拖欠派出人员工资(含加班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在10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在10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六)乙方逾期未存入或未补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以从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其应存入金额或应补交金额并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抵作乙方应存入或应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科学、详尽、合理、操作性强的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获得甲方的批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实施方案应当能够全面满足本合同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的需要。
(二)乙方制订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区域的人流量、车流量、门店数量、商业网点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
(三)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项目管理班子、设施与设备的配置、各路段和片区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详细身份情况、达到服务要求所需的工作时间、服务方式、质量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 人员配置要求
本服务项目须配置派出人员6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普通派出人员5人。其中早班(10:00—17:00)2人、中班(14:00—21:00)4人。
第八条 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派出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在服务区域内发现有属于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范围内的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发现有属于清理小广告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的,应当在10分钟内予以清除。
(二)服务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安排派出人员提供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地予以协助和配合。在进行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派出的派出人员应当全面服从甲方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三)甲方通知和要求乙方提供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的,乙方应当在10分钟内予以实质性响应并到达现场,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不当行为。
(四)乙方应当以合法、文明的方式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纠正不当行为,并且有效纠正率(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在1小时内纠正不当行为的比率)应达到90%以上;在说服、教育、劝导不成功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辖区街道执法队。
(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不得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不得损毁公私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引发打架、斗殴等暴力伤害事件,不得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不得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尽可能地避免与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矛盾与冲突,针对乙方服务活动的有效投诉不得超过5%。
(六)派出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踏实,稳定可靠;
(3)应当无犯罪记录、劳动教养记录、强制隔离戒毒记录、被开除公职记录、被开除军籍记录等不良记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其中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派出人员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70%;
(5)若服务供应商是经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其所派出的人员应当具有公安机关依法核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
(6)上岗前签订廉洁服务保证书;
(7)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每日巡查计划,建立巡查日记制度。乙方应当于每星期三之前将下一周的巡查计划和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当安排专人记录每天出勤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巡查路段、巡查时间、处理的事件及具体处理方式等内容。
(八)乙方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诉举报制度,开通投诉举报热线,详细记录投诉及处理投诉的相关情况并报送甲方备案。
(九)服务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及甲方的管理要求与标准提供服务,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开展工作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选择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劝导或报告。
(十)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具体的款式以甲方审核同意的为准),不得穿着城管执法服装,不得佩戴城管执法标志,不得驾驶喷绘有城管执法标识的车辆,不得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好处,不得充当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
(十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在深圳市罗湖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派出人员教育训练场地和后勤服务基地。
(十二)乙方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检查与考核
(一)甲方根据《罗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考核规定对乙方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均采用量化扣分扣款的形式进行。
(二)在考核过程中,在同一路段或同一片区的不同地方发现同一行为或情形,以及在每次检查或考核中均发现相同的行为或情形的,均予以重复扣分。
(三)甲方按月汇总考核结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考核结果告知乙方。
1.乙方应当在3日内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在3日内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2.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在3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四)甲方对乙方予以扣分的,每扣1分,则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人民币100元,直至该月服务费扣完为止。
(五)乙方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均被扣100分以上(含100分)的,甲方可以不退还履行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和《罗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乙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调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无条件的予以更换或调整。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或纠正意见,乙方应当在3日内完成整改、纠正并予以回复。
5.甲方在检查和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结果取得服务费。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的检查、取证、核实等要求。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实施方案以及甲方核定的指标与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4.服务期间,乙方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均应当具有合法并且持续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因本合同而与之形成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其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增加或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自更换或增加之日起3日内将其与该增加(或更换)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
5.乙方应当依法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支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为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应当将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等报送甲方备案。甲方要求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更换。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在1日内报送甲方备案。
7.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配足派出人员,各路段和片区的配员不能低于该路段与片区的派出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8.根据《深圳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深府〔20__〕151号)的规定和深圳市罗湖区劳动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应当按一定比例接收深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9.乙方应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障手续和居住手续,解决好员工的住宿、教育和管理问题;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依法依规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乙方与派出人员(或管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采取平稳的方式进行,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派出人员(或管理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得引发停工、歇工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11.乙方支付给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上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应作为计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起点。
12.乙方必须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13.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商业保险购买情况以及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工资(含加班费)、津贴、补贴、福利等的发放情况提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检查。
14.乙方应当为派出人员购置统一的工作服,自行购置实施本服务项目所需的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
15.乙方应当建立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并将培训计划和考核结果报送甲方备案。
16.乙方应指定专人、专门的联系电话(含办公电话和手机)供甲方检查和随时联系。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甲方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备案。
17.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受到伤害、致残或死亡,因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他人受伤、残疾或死亡,以及因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等费用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8.乙方负责本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
19.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中。
2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
22.乙方知道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需要调整本服务项目(本合同)的考核方式,并且甲方有权依据新调整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含加班费)、福利、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低于本合同书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或低于乙方承诺的标准的,乙方应按每人每日人民币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市容秩序综合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三)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不退还履行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对乙方的扣分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均超过100分的;
2.因乙方原因发生1人以上(含1人)以上轻伤、重伤、死亡或者5人以上(含5人)轻微伤的;
3.因乙方原因引发达3 人以上群体性信访、维稳事件或者1个月内累计引发5人以上信访的;
4.因乙方原因引发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的;
5.乙方擅自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6.乙方的营业执照或保安服务许可证被吊销或失效的;
7.乙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8.乙方的不当服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9.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开展活动的;
10.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的好处的;
11.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充当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的;
12.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而实质性影响本服务项目履行的。
(四)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及其他费用,乙方不及时支付的,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予以垫付的,乙方应当在10日内将甲方垫付的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否则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垫付的款项。
(五)服务期间,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均可以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书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有效组成部分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最高或最为严格者为准。
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第10目中“停工、歇工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第十条第(二)项第20目中的“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第十一条第(三)项第8目中的“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和第十一条第(三)项第12目中的“实质性影响”,均以甲方认定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一份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一份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安监科备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二)
甲方:通复线项目部
乙方: 架子队 工班
根据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项目 部在既有营业线 施工 的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安全 生产 方针,确保营业线的公务设施、电力、通讯、信号光电缆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
1.乙方参加既有线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妨碍从事某项施工作业 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满十八周岁童工和年龄大于五十周岁的老年工。
2.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行车安全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
3.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防护备品、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内容必须按铁道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组织实施 ,不得擅自变更。
4.开工前,须向安质环保部提报网围栏开口、限高架撤除申请表和安全评估表,待报集通公司护路办审核批准后,符合开工条件方许开工。围网开口处每天下班后必须关闭,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结束立即恢复所有既有设施。
5.施工用的大型机械 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检修合格,并到物设部登记(设备名称、设备状况、操作人员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既有线建筑 限界以外,作业时保证每台设备有一专人防护,防护人员不足时不准启用设备。
6.列车通过前,在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所有的机械设备、料具也应撤到行车限界以外。
7.施工人员上下班不准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休息及行走,不准抢道,工间休息时,须到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8. 在铁路旁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等设施,应经常检查 ,不得侵入限界以防发生事故 。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点要远离既有线建筑物25m以上。
10.临时房屋及设施的周边,近临悬崖、陡坎、深坑、铁路及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围栏、遮挡物及警示标志,危险 处夜间应设警示灯(不得影响行车)。
11.需要拆除原有挡墙、护墙、端墙等建筑物时,首先调查 清楚其结构物地下有否管道、线缆等设施,应按规定程序先报路局批准后,方准动工。
12.严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4.使用机械挖土,铲斗不得碰撞铁路上所有的建筑物,不得侵入既有线限界。
15.人工清理开挖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严禁人、机同时混合开挖作业。
16.不得随意损毁铁路既有设施,施工撤除的铁路围网,损毁的既有标志牌,必须按要求随时恢复。
17.大型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 要求,对机械做详细检查;作业中精力集中,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集通公司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8.在既有线旁作业,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 和警戒工作,列车 通过时禁止作业。
19.机械(具)在线路旁存放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须留出>2m厚的隔墙,以防施工机械滑落。
21.驾驶员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对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严禁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带病车辆在既有线上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22.在靠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上行驶,其速度≯10Km/h,下坡转弯时,应换低速档运行,保持限界距离。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车,若需在坡道上停车时,须采取防溜措施,以防车辆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车辆须将翻斗放平,方可行驶,防止溜放或挂断架空光电缆。
25.列车通过时,临既有线路的运输车辆及其施工设备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
26.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 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须增设专职防护员。
27.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如>100kg的砂石等物)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可过轨施工。如通讯中断,则停止跨轨作业。
28.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台运过轨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签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过轨作业。作业中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
29.在既有线上拆除挡、护墙,应作好截、排水沟的畅通。降雨时应对暴露面除加固支撑外,必须进行覆盖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30.进行既有侧沟、涵渠拆除时,必须先进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汇水管不得小于原渠道的排水量,并经常清理漂浮物及积泥,确保流水畅通。
31.雨天须有人昼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线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线或隐蔽设施不清或没有防护措施 不准开工;开挖电缆沟至400mm深度时,要注意小心轻挖,杜绝损坏既有电光缆事件。施工安全负责人员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要紧盯现场,作业人员用铁锹小心挖土,一经挖出,马上检验,并进行签认,签认后即根据事先商量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来不及防护的要派专人昼夜看守,交接班时要有书面交接记录。
33.地下光电缆两侧2m以内,不准动用挖掘机及洋镐等工具。在地下电缆附近机械作业时,派专职防护员现场指挥,确保地下电缆安全。各种施工机械不准纵向碾压电缆上部地面。
34.墩台及其他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桩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下班前,必须对未灌注的孔口进行有效覆盖,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及项目部有关管理要求,消灭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消灭交通事故,消灭火灾事故,消灭一切质量事故。
乙方如因违反上述管理要求或违反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而够成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三)
一、 目的
为了确保大赛的顺利进行,安全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事故发生,故制定本协议。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普通车床类设备操作。
三、 职责
1、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安全和自身安全。
2、故障,事故要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及维修人员,并详细介绍事故情况。
四、 操作指引
(一)设备使用的纪律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和机床上所有警告标牌的提示。
2、要保管好设备工具、附件,不得遗失、损坏。
3、要保持设备和工作位置周围环境整齐清洁。
(二)安全技术规程
1、认真学习该工种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工艺文件。
2、工作前,应检查机床各部分机构是否完好,各传动手柄、变速手柄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妨碍转动的东西要清除,以防开车时因突然撞击而损坏机床,启动后,应使主轴低速空转2~3分钟,使润滑油散布到各需要之处,等车床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3、不准在卡盘、床身以及导轨上猛力敲击或校正工件,床面上不得放置工量具、工件或其它物品。
4、装卸卡盘或大件的工件、夹具时,应在机床导轨上垫木板,以防意外掉落损坏机床导轨,不准开车装卸,装卸后应立即取下板手。
5、工作中如需要变速,必须要先停车,方可变换变速箱齿轮,变换进给箱手柄位置要低速时进行,严禁用正、反车紧急刹车或用手刹车,来加速主轴停车。
6、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抛光内孔时,禁止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7、用锉刀修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抛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线压在工件上。
8、攻丝或套丝时,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板牙架)一手开车。
9、切断材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小料切断不准用手去接,以免切断掉下伤人。
10、操作机床时,不准戴围巾、手套,不准穿宽松式外衣,长头发要挽进帽子里,要戴防护眼镜、穿安全鞋,不准坐在凳子上操作机床,不准手缠抹布拭擦机床上处于动态的部位。
11、不得随意离开开动的机床或委托他人操作。
12、不准在疲劳或服用酒精、麻醉药品情况下,再操作机床。
13、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将设备、工量具停下,按规定摆放好工量具和工件,清扫机床、地面,将各手柄放回空挡位置,将溜板箱和尾座移到床尾,并切断电、气、水、油源。
以上协议参赛人必须遵守,如在比赛中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参赛人(签字):
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四)
甲方:
乙方:
根据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中标结果以及南洋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区域
本合同服务区域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日常巡查和周边消防安全巡查。共约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宣传服务
宣传城市管理(含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
发生以下行为的,在10分钟内派出市容秩序综合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
1.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服、物品;
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
5.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
6.在临街建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
7.在临街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8.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9.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10.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
1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12.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
13.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14.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
15.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16.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17.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18.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
19.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20.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1.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22.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
23.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24.随地吐痰、便溺;
25.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
26.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27.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28.犬只及宠物的携带者不及时自行清除宠物在道路、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29.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由成年人牵领;
30.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
31.在户外携带烈性犬而不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32.废品收购单位不加强场地管理,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33.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
34.随地遗弃死畜死禽;
35.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36.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
37.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
38.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清理小广告服务
对在建(构)筑物外墙、围墙、栏杆、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的小广告予以清除。
(四)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
1.协助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2.协助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
3. 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第三条 服务费与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
1.本项目服务费为:__________(¥ _____ )一个月,服务期限____个月,合计共人民币_________整(¥ _______ )。
2.本合同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派出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食宿费用、住房补助、公积金、奖金、津贴、福利,交通费用,教育与培训费用,为派出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费用,派出人员受伤、致残、致死或乙方导致其他人受伤、残疾、死亡时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意外事件与事故处理费用,设备、设施购置与维护费用,清理小广告费用,利润,税费等与完成本合同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与报酬。
(二)支付方式
1.以“按质付费”的原则支付服务费,甲方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次月2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2.本合同服务费由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部门拨付给甲方。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响导致有关款项未能及时拨付至甲方账户而出现甲方逾期付款的情形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共__个月,从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月止(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签订时间为准)。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存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即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的余额)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算利息。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四)服务期间,乙方拖欠派出人员工资(含加班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在__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代为支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在_____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六)乙方逾期未存入或未补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以从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其应存入金额或应补交金额并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抵作乙方应存入或应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科学、详尽、合理、操作性强的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获得甲方的批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实施方案应当能够全面满足本合同市容秩序综合服务的需要。
(二)乙方制订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区域的人流量、车流量、门店数量、商业网点分布状况等实际情况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
(三)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项目管理班子、设施与设备的配置、各路段和片区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详细身份情况、达到服务要求所需的工作时间、服务方式、质量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 人员配置要求
本服务项目须配置派出人员6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普通派出人员___人。其中早班(10:00—17:00)2人、中班(14:00—21:00)4人。
第八条 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派出人员进行__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在服务区域内发现有属于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范围内的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发现有属于清理小广告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的,应当在___分钟内予以清除。
(二)服务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安排派出人员提供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地予以协助和配合。在进行宣传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派出的派出人员应当全面服从甲方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三)甲方通知和要求乙方提供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的,乙方应当在10分钟内予以实质性响应并到达现场,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不当行为。
(四)乙方应当以合法、文明的方式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纠正不当行为,并且有效纠正率(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在1小时内纠正不当行为的比率)应达到____%以上;在说服、教育、劝导不成功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辖区街道执法队。
(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不得使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不得损毁公私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人格等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引发打架、斗殴等暴力伤害事件,不得引发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新闻,不得引发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尽可能地避免与服务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矛盾与冲突,针对乙方服务活动的有效投诉不得超过5%。
(六)派出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踏实,稳定可靠;
(3)应当无犯罪记录、劳动教养记录、强制隔离戒毒记录、被开除公职记录、被开除军籍记录等不良记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其中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派出人员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___%;
(5)若服务供应商是经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其所派出的人员应当具有公安机关依法核发的、有效的保安员证;
(6)上岗前签订廉洁服务保证书;
(7)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每日巡查计划,建立巡查日记制度。乙方应当于每星期三之前将下一周的巡查计划和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当安排专人记录每天出勤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巡查路段、巡查时间、处理的事件及具体处理方式等内容。
(八)乙方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诉举报制度,开通投诉举报热线,详细记录投诉及处理投诉的相关情况并报送甲方备案。
(九)服务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及甲方的管理要求与标准提供服务,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开展工作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选择性地进行说服、教育、劝导或报告。
(十)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具体的款式以甲方审核同意的为准),不得穿着城管执法服装,不得佩戴城管执法标志,不得驾驶喷绘有城管执法标识的车辆,不得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好处,不得充当服务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
(十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在深圳市罗湖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派出人员教育训练场地和后勤服务基地。
(十二)乙方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检查与考核
(一)甲方根据《罗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考核规定对乙方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均采用量化扣分扣款的形式进行。
(二)在考核过程中,在同一路段或同一片区的不同地方发现同一行为或情形,以及在每次检查或考核中均发现相同的行为或情形的,均予以重复扣分。
(三)甲方按月汇总考核结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考核结果告知乙方。
1.乙方应当在3日内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在3日内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2.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在3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四)甲方对乙方予以扣分的,每扣1分,则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人民币___元,直至该月服务费扣完为止。
(五)乙方连续___个月或___个月内累计____个月均被扣____分以上(含___分)的,甲方可以不退还履行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书和《罗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乙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调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无条件的予以更换或调整。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或纠正意见,乙方应当在3日内完成整改、纠正并予以回复。
5.甲方在检查和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结果取得服务费。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的检查、取证、核实等要求。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实施方案以及甲方核定的指标与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4.服务期间,乙方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均应当具有合法并且持续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因本合同而与之形成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其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增加或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自更换或增加之日起3日内将其与该增加(或更换)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
5.乙方应当依法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支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为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应当将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等报送甲方备案。甲方要求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更换。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更换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在1日内报送甲方备案。
7.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配足派出人员,各路段和片区的配员不能低于该路段与片区的派出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8.根据《深圳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深府〔20__〕151号)的规定和深圳市罗湖区劳动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应当按一定比例接收深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9.乙方应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障手续和居住手续,解决好员工的住宿、教育和管理问题;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依法依规与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乙方与派出人员(或管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采取平稳的方式进行,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派出人员(或管理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得引发停工、歇工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11.乙方支付给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上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应作为计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起点。
12.乙方必须保障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13.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商业保险购买情况以及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工资(含加班费)、津贴、补贴、福利等的发放情况提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检查。
14.乙方应当为派出人员购置统一的工作服,自行购置实施本服务项目所需的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
15.乙方应当建立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并将培训计划和考核结果报送甲方备案。
16.乙方应指定专人、专门的联系电话(含办公电话和手机)供甲方检查和随时联系。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甲方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备案。
17.服务期间,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受到伤害、致残或死亡,因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他人受伤、残疾或死亡,以及因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等费用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8.乙方负责本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
19.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中。
2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
22.乙方知道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需要调整本服务项目(本合同)的考核方式,并且甲方有权依据新调整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含加班费)、福利、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低于本合同书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或低于乙方承诺的标准的,乙方应按每人每日人民币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市容秩序综合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服务费总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三)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不退还履行保证金,即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对乙方的扣分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均超过____分的;
2.因乙方原因发生1人以上(含1人)以上轻伤、重伤、死亡或者5人以上(含5人)轻微伤的;
3.因乙方原因引发达3 人以上群体性信访、维稳事件或者1个月内累计引发5人以上信访的;
4.因乙方原因引发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的;
5.乙方擅自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6.乙方的营业执照或保安服务许可证被吊销或失效的;
7.乙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8.乙方的不当服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9.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开展活动的;
10.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索取、收受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的好处的;
11.乙方或其派出人员(含管理人员)充当服务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的保护伞的;
12.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而实质性影响本服务项目履行的。
(四)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及其他费用,乙方不及时支付的,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予以垫付的,乙方应当在10日内将甲方垫付的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否则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垫付的款项。
(五)服务期间,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均可以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书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有效组成部分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最高或最为严格者为准。
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第10目中“停工、歇工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第十条第(二)项第20目中的“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第十一条第(三)项第8目中的“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和第十一条第(三)项第12目中的“实质性影响”,均以甲方认定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一份送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一份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安监科备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五)
立协双方: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工程施工中 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项目责任书的 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德江县观音滩水库工程施工
2.工程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龙泉乡
3.工程内容: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4.安全管理目标: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是乙方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主 要责任人。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3.乙方在签订项目部责任书进场后,应尽快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组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数量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兼职 安全员。并将机构及人员名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 文本,并按照规定遵照执行。
6.现场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作业人员审证制度。
7.乙方负责施工的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标识标牌设置八牌二 图,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禁止、警示标志等,现场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资料按 DGJ08-903-20__ 规范为标准。
8.乙方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各类安全生产专 项实施方案,并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报审的方 案等资料留一份在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9.乙方的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 和要求。各种安全教育均应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及保留签到页。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应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季 节变换安全教育、节日前节日后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月活动中的安全教 育。并留下各种安全教育的文字记录;施工中乙方应了解和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线 及供电部门报告,采取保护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 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 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13.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 并属乙方 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罚款,对于重大危险源未在限期内 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该项目暂缓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 负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复查,整改合 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1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乙方应对相应的工种和人员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内容和交底人签 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须全数签名,班组长和班组成员之间不得代为签 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甲方应 检查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在 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16.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均应定机、定人、定岗位。大型机械和特 殊作业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上岗。中小型施工机械须经企业内
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7.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一次侧和二次 侧电线完好无损。动火前须办理动火申请、指定监护人、作业人员须 持证上岗,并配好灭火机。登高作业时需配置铁制接火斗防止焊渣溅 落。
18.气割作业前应检查氧气、乙炔表具是否完好,减压阀防回火装 置是否完好,红、黑橡胶气管损伤老化程度、气管与钢瓶的连接必须 使用专用轧箍。气割作业时两瓶之间应保持 5m 以上的安全距离。动 火作业申请同电焊作业相同。
19.各种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场后必须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的机械需 挂验收合格牌,做好电动机械的接地保护、搭设防护雨棚或操作棚, 并填写中小型机械进场检查验收单。
20.现场临时用电应以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 (JGJ46-20__)为标准。使用的各类电箱应为 05 版。
21.现场脚手架的搭设,使用与拆除应以行业标准《脚手架搭设验 收技术规范》 (JGJ130-20__)为标准。 22.现场防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 为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3.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不得隐瞒 事故。
24.一般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调查处理,但必须以“四不放过”为 原则。
25.伤亡事故的善后及调查处理由甲乙双方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
26.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 生产主要负责人,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该项目还应承担事故 的所有的经济责任;如事故影响到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 扣分或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或 撤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职务。
2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8.本协议自立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六)
为保障员工外出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员工外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双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特协议如下: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条例之条款,在员工上岗前进行外出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签订保安人员外出安全管理协议。
2.员工外出应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安全管理规定,员工外出时应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节前保安部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会议,并在节日期间控制人员外出,保证员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况部门主管有权控制员工外出的时间及次数,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向项目经理申请外出。
5.员工外出时必须持请假条向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请假,请假条必须注明:外出时间、归队时间、外出事由、具体去向,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签署人员外出安全保证书。
6.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
7.员工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条例条款,造成行政处罚,并造成一定影响者,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与公司无关。
8.意外事故发生后,部门必须对事件的起因、经过进行了解,并协助相关部门或人员对事件进行处理。
9.对不遵守员工请销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根据保安员处罚明细进行处罚,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0.在外参加非法集会,赌博、吸毒等违反国家级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安部将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在外参加打架斗殴,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2.因公差勤务外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遵守社会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3.外出期间乱丢乱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4.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假,必须提前两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5.外出休假假条只限一次性使用,员工回单位即视为销假,二次外出必须重新填写请假条,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员工必须22:00归队,特殊情况需在外留宿,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七)
安全协议范本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钟维秋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孙坤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20__ 年 08 月17日起至 20xx年08月16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 (八)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铲车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铲车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东营苗圃改造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东营苗圃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7、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保障后,先鸣笛,后起步。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8、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9、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等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10、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11、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在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12、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13、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4、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
16、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大厦消防安全巡查项目合同(通用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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