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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
协议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_____;根据公司《股权_____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_____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_____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及与_____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_____合同。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多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一、_____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_____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_____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_____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_____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_____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_____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_____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_____股权的份额。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_____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_____制度和实施办法一定要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_____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定和兑现。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_____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_____效果。
三、_____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_____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_____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_____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_____,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_____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_____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_____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_____董事和公司监事。
4、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5、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_____予以行政处罚的。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_____计划》、《股权_____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_____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_____,乙方在享受_____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附件二:《股权_____计划》
附件三:《股权_____方案》
附件四:《股权_____计划实施细则》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二)
一、激励原则
1、个人长期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2、个人收益与企业价值增长相联系原则;
3、个人与企业风险共担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原则;
5、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激励方式
1、年度绩效奖金;
2、年度股权奖励,三年经营期满兑现。
三、被激励对象年度收入构成及其比例
1、收入构成: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激励股权;
2、比例及计发时间:
激励项目:________,占比(%):________,计发时间:每月/每年/每季;
激励项目:________,占比(%):________,计发时间:每月/每年/每季;
……
(按实际激励项目例举)
(举例:在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情况下,设定总经理的年度总收入为40万元,则其月度基本工资为0.5万元,年度绩效奖金为12万元,激励股权为22万股)
四、年度绩效奖金的计发
1、年度绩效奖金的提取前提:年度销售额及年度利润指标的完成率均不低于董事会下达指标的80%;
2、年度绩效奖金标准的设定:
方法一:按照年度所实现利润的10-20%计提年度绩效奖金;
方法二:按照行业水平、集团薪资体系、本企业规模等设定固定年度绩效奖金的额度,根据考核计发。
原则上,主张第一年先行实行固定年度绩效奖金,自第二年起实行利润计提年度绩效奖金;先行实行高比例利润计提年度绩效奖金,随着企业发展逐渐递减年度绩效奖金计提比例。
五、年度计提利润的分配
董事长、总经理各占20%,其他被激励对象(设定为八人)分配其余的60%(具体分配方案由经营班子提出,报董事会审定)。
六、年度激励股权的计算
以绩效奖金为基准,被激励对象每获得1元得绩效奖金,即给予1.8元得的激励股权(该比例由前述第“三”款第“2”条“绩效奖金”占比30%、“激励股权”占比55%换算得出)。
七、激励指标
1、销售额指标。
2、利润指标。
八、实施措施
1、每三年经营期为一个激励期。
2、两项指标三年动态持续考核;
3、三年激励期年度激励主题:
第一年度:以提升利润指标(减亏)为前提,整合市场资源、提升销售;
第二年度:加速提升市场份额,保证利润实现;
第三年度:销售放量,利润显著提升。
(一)两项指标三年动态权重比例如下:
经营年度:_______,销售额(%)________,利润指标(%)_________
经营年度:_______,销售额(%)________,利润指标(%)_________
……
(按实际情况例举)
(二)年度绩效奖金考核办法:
1、两项项指标均采用百分制;
2、项目得分=项目指标完成比例×项目权重比例;
3、总分为各个项目得分之和;
4、总分80%(含)以下,年度绩效奖金为0;
总分80%以上,年度绩效奖金=得分/100×年度绩效奖金额(固定额或利润计提)。
九、权利与义务
1、股权持有人享受年度分红权、送配权等权力;
2、股权持有人未经许可不得转让、出售、交换、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3、股权持有人调离,其持有的股权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内部转让;内部转让不成,由公司按购买每股净资产现值回收;
4、股权持有人离职,其持有的股权由公司按其认购价收回。
十、股权管理
(一)公司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股东选派3-5人组成,专门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薪酬委员会职能如下:
1、负责股权的管理,包括发放股权证、登记名册、净资产记账、行权登记、红 利分配等;
2、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报告股权执行情况;
3、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授权下根据股权管理规则有权变更股权计划。
十一、严重失职及渎职:
因被考核人严重失职、渎职,致使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遭受严重影响、企业经济利益或社会声誉遭受严重损害的,经过总部相关机构认定后,在绩效考核上给予被考核人予以扣分处理,最高可处以0分。
十二、重要原则:
经营期内,被激励人严重违纪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则当期考核分数为0:
1、贪污受贿;
2、弄虚作假;
3、隐瞒、包庇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4、接受相关关联公司或业务单位等娱乐行为;
5、泄露经济情报。
(销售额指标是指当期财务年度内的销售回款额,已售出产品但未回收货款的不计入。)
十三、附则 《中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一)反对任何形式的地域、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歧视。
(二)严禁发表不利于公司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三)严禁泄露公司处于论证过程的项目、正在研究之中的规章制度以及尚未颁布的人事调整计划等。
(四)没有得到公司授权,严禁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与公司有关的言论、文章。
(五)严禁向竞争企业泄露公司经营与管理信息。
(六)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八)禁止接受合作单位给予私人的各种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代币购物券、股票、有价证券、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
(九)未经组织批准或上级领导同意,禁止接受合作单位的宴请。
(十)对于在公务活动中,合作单位给予公司的优惠馈赠,不得据为己有或私自支配处理。
(十一)除非组织安排,严禁安排或接受公司内部的公款宴请。
(十二)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侵犯员工利益,损害公司与客户之间关系。
(十三)严禁接受下级人员的礼品(包括土特产)、礼金及有价证券;禁止参加需要下级人员付费的各种活动、提供的各种服务。
(十四)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十五)严禁向下级员工借钱或垫支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六)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
(十七)提倡团结互助,反对拉帮结派及任何形式的山头主义。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三)
总则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__________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第二条 截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会通过,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布并实施。
正文
第三条 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第四条 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①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②在本细则适用于的全部行权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第五条 关于期权预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1)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_____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月的有效期;
(2)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______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者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①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②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③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④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⑤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⑥在以上①至③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④至⑤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①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②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③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④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第六条 关于行权期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_____个月,最长为_____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2)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3)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第七条 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1)一旦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_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①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②同期间未发生任何第六条-5或第六条-6所列明的情况;
③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④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___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①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②同期间未发生任何第六条-5或第六条-6所列明的情况;
③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④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熟后_____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_____年。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第六条-4、第六条-5及第六条-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定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按照公司股东会_____年___月___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1)对于符合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2)对于符合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3)对于符合________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以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第九条-1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_______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_______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第十条-5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四)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进行干股_____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定义: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长期_____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多元化的股权_____方式。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票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管理者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_____形式。
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二、干股的_____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_____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_____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
3、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为期权考核期,考核期内乙方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
三、干股的_____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净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2、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3、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协议书第四条相关要求;
4、期权转股手续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_____及期权授予为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_____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公司股权_____方案有关规定。
4、授予方式
个人年度授予额度=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_________岗位系数_________工龄系数
1、公司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推荐给董事会批准。为了保证_____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保持不变,除非公司面临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岗位系数根据岗位评价结果所确定的岗位等级计算。因职位升降而导致岗位系数变动的,岗位系数依据职位调整的时间分段计算。
3、工龄系数=(1+当年本公司工龄/40)。五、基于干股_____与期权计划的性质,乙方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参与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也无在第三方公司_____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干股_____期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承诺的时间前主动离职,本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_____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6、如果在在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按照离职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_____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_____、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处罚甚至开除处理;若本人离职后3年内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本人愿意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9、本人保证所持干股_____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10、本人保证不会发生第三人要求分割干股_____及期权_____的股权;
11、本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对本人_____的任何情况。
六、_____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股东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权,但应支付相应对价,对价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_________持股数量÷公司全部股权数量。
2、乙方在干股_____期间有下列行为的,甲方不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离开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辞退、自动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离职等);
(3)乙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的;
(4)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_____股权行使条件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_____,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8)?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9)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_____的;
(10)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损失额达到____元即为重大损失);
(12)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
七、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九、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十、其他
1、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原有的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股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
3、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为上市所作的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决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干股进行处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予行权,已经行权的享受与其他股东同样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是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聘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5、乙方所得分红为税前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的税费。
6、若本协议的履行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签订协议。
7、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适用时,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干股及期权的行使条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变更具体的实施办法。
8、乙方持有的_____股权不得用于转让、出售、交换、背书、记账、抵押、偿还债务等。
9、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目标公司股东:
签署地:
年月?日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五)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进行干股_____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定义:
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
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干股的_____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_____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_____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
三、关于_____对象的范围
1、乙方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_____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_____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_____对象的具体人选。
4、乙方确定的_____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_____合同》。
四、关于_____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_____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_____股权”)以作为股权_____之股权的来源。
(1)_____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_____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_____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①?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②?在本细则适用于的全部行权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_____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2)股权_____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_____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_____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_____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_____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_____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_____方案。
五、关于期权预备期
1、乙方的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1)乙方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_____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____月的有效期;
(2)乙方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其他公司针对乙方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乙方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乙方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______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乙方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者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①?在预备期内,乙方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②?公司调整股权期权_____计划;
③?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④?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⑤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⑥?在以上①至③的情况下,《股权期权_____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④至⑤的情况下,《股权期权_____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①?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②?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③?由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_____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乙方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_____合同》恢复执行;
第六条?关于行权期
1、在乙方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乙方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乙方的行权期最短为_____个月,最长为_____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乙方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2)在行权期内,乙方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乙方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3)由于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_____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乙方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_____合同》恢复执行;
6、由于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_____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乙方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第七条?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_____合同》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1)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2)乙方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_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①?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②?同期间未发生任何第六条-5或第六条-6所列明的情况;
③?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④?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乙方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_______%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①?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②?同期间未发生任何第六条-5或第六条-6所列明的情况;
③?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④?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熟后_____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_____年。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_____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_____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乙方的行权。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_____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乙方办法定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关于赎回
1、乙方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2)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_____合同》的约定;
(3)乙方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乙方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_______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_______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乙方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_____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本人签字:
目标公司股东:
签署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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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公司产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公司产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高层管理团队。
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股份分配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第三条 定义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票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管理者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
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第四条 组织实施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核;根据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获授和回购手续等事宜。
2、公司董事长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回购方案。
3、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虚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五条 授予人选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与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授予范围:
1、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以上人员;
2、各板块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
3、各独立经营班子人员;
4、其他特殊人才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虚拟股权的授予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逐步覆盖上述授予范围内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 授予独立项目营销
设定年度利润目标,其管理者的虚拟股权由董事长直接制定,且与该个人所在部门的经营情况挂钩。
未设定年度利润目标的部门,其管理者的虚拟股权由也由董事长授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挂钩。但当项目正式运营后,即从投产的次年起按照与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原则进行虚拟股权的管理。
第七条 授予方式
个人年度授予额度=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岗位系数×工龄系数
1、公司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推荐给董事会批准。为了保证激励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保持不变,除非公司面临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岗位系数根据岗位评价结果所确定的岗位等级计算。因职位升降而导致岗位系数变动的,岗位系数依据职位调整的时间分段计算。
3、工龄系数=(1+当年本公司工龄/40)。
第八条 授予时间
虚拟股份按年度授予,分配时间为公司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半年内,员工在获授的当年即可享受股东转让的红利分派。
第三章 虚拟股权的回购与分红
第九条 回购
(一) 本着按年授予、滚动回购的原则,每一年度授予的虚拟股权在持有时间满______年后由各授予单位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三年逐批回购。
持有人必须按期按比例滚动兑现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因持有人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比例兑现的,视同为持有人自动放弃该部分虚拟股权。
(二)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其中:每股净资产=年度平均净资产÷实收资本
年度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公司股本以实收资本为基准,按每股1元计算。
(三) 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的,经离任审计无误后,从调动时间起参与新岗位的虚拟股权分配。调动当年的虚拟股权分配可根据在原部门与新岗位的时间比例确定。已经持有的原单位的虚拟股份继续按五年期满后逐年回购的原则处理。新岗位没有长期激励方案的,可以按调离前的岗位级别在公司参加虚拟股权的分配。
(四)在任期内退休的,经离任审计无误后,从离职年份当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由公司按上年每股净资产值在一年内全部回购。在任期内死亡的,从次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份按上述办法回购。
(五) 在任期内被辞退、或被降职至不符合分配条件的,从离职或降职年份当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权由公司按上年每股净资产值在一年内全部回购。
(六)在任期内辞职的,从离职年份当年起不再享受股份分红,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 分红
虚拟股权的分红收益按每位管理者持有的虚拟股份总额计算:
虚拟股份分红收益=虚拟股份数量×每股红利
每股红利=本单位当年税后净利润÷本单位股本×分红比例
利润以及本单位股本的核算以董事会认可的内部或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分红比例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配比例建议并报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红利分配时间为各授予单位下一财年的第一个月。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被授予人因持有虚拟股份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分红及兑现收益),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由各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资格免除与股权扣除
因管理者的决策失误或严重违纪行为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损失的,可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股权的方式作为经济上的处罚。处罚建议由总裁提出,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决策失误行为,可根据决策失误的原因、失误的性质、以及损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挽回等具体情况决定个人对损失承担的责任,并据此将损失折算成股份数量,在失误行为主体所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额内作相应的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对于管理者恶意欺诈、贪污腐败等严重违纪行为,无论造成损失金额大小,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其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全额扣除。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对于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免除虚拟股权享受资格一年。
第十三条 禁止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按揭、出售和转让。
第十四条 股权转换
公司整体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期权,具体转换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试行、修订及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七)
第一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第二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 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A 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B 截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公司连续司龄满_______年;
C 为公司___________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第四章 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来源
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_______公司原股东出让股权。
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实际资产总额_________%的股权。
三、分配
1、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______,姓名:_______,获授股权(占比):_________,占本计划授予股权比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第五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______年,
行权有效期为______年。
二、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每年____月____日。
2、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在______年度、______年度和______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三、可行权日
1、各次授予的期权自其授权日______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
在符合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持有期权满_______年(行权限制期)后,可在__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在该次授予期权的3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在获得所授股权之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该股权。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第六章 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__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______万元。
2、 绩效考核条件:根据《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授予价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
2、资金来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所需资金的______由激励对象自行筹集,其余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三、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或已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四、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 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五、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权的股权期权将分____期行权,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激励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第七章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 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二、激励对象离职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_______价格转让
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_______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 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1/3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三、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 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四、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标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五、激励对象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六、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优选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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