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供热合同(沈阳)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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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沈阳)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供热地址: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号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_____℃(含______℃)以上为合格,低于______℃为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_____℃。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_____℃执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_____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申请复核;
(二)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_____和提出上诉;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六)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
(七)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方的违约责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2.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方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合同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取得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确认,补充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热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已经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沈阳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沈阳) 篇二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制
____________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合同空白处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3、合同条款中有选择项的,在选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在否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
4、合同中没有填写的空白处,用删除线划掉。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供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热费金额
(一)用热地点: _________市_________ 区 _________小区_________ 街号_________ 栋(楼) 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层 _________室。
(二)用热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折合标准收费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三)热费金额: _________元。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期限: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二)供热期间居室内温度的确定及检测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热费标准、收费期限
(一)甲方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遇价格调整时,甲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
(二)热费交缴方式:
(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银行交纳;
(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交纳。
(三)热费缴纳期限:
(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 )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 )由甲乙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热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
2、乙方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由甲方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8小时以上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五)乙方已委托甲方负责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六)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甲方负责,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当给乙方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五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提供热力。
(二)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热费交纳办法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甲方交纳热费,并有权对甲方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四)乙方申请停止用热,应按照《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当地政府规定,符合停止用热条件,履行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室内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和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室内用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其费用自理。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甲方实施,甲方不得拒绝。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对供热质量进行检测;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向供热主管部门或法定计量检测部门申请复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供热质量未达到《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诉,并要求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未能及时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乙方。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加收违约金,甲方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需要变更用热或更名时,未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热费;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用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网或开动分户供热阀门用热,甲方可以停止用热,并收取自用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的热费;用热时间难以确定的,按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改变热用途;
(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乙方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上述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_________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乙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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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热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供热合同(沈阳) 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要保证用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XX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与供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可先向供提出测试要求,供应在用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同意,也可转入其下________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 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支付违约金,由用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向各用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由用在当年或第________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应在用提出支付请求后____日内付清。供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 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应与用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提出,供应向用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房间外(指用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应该于每年的____日前向供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应向供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取暖费的20%。
第五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和用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 供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有权要求用立即改正。用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应当通知用,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内通知用。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XX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供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 用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XX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XX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违约责任
(1)因供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费外,还应当向用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责任事故,给用造成损失的,由供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给用造成损失的,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受到损失的,供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不承担责任:
(1)用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违约责任
(1)用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违反合同约定,用应当向供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应当赔偿供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盖章):_________ 用(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沈阳)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5、温度的确定以_____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热人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热人应与用热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热人提出,供热人应向用热人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热人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热人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热人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热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热人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热人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热人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热人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热人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热人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热人房间外(指用热人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热人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热人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热人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热人应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热人取暖费的20%。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热人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热人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热人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热人,供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热人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人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热人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热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热人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热人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热人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沈阳)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确保甲方的供暖质量,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热源事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合格、连续(供暖期内)的热源,保证甲方对热能的需要。
二、技术要求及责任划分
1、本合同所指热源,应达到原供热系统设计要求的供热能力,供水压力控制在0.3MPa—0.5MPa之间,供热温度在50℃—60℃之间。具体参数根据天气变化进行调节,但要确保甲方的供暖温度。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调整供热负荷。室内温度:建设部规定温度为18℃±2℃,经甲乙双方协商,室内温度最低不低于18℃,并确保供热温度合格率为98%以上。
3、乙方自20___年__月__日起接入甲方管网,方圆2#路以东去消防站支线由甲方投资施工,接入点以前为乙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接入点以后为甲方资产由甲方负责管理。
4、合同期内乙方供热时间为当年的__月__日至次年__月__日,共180天。实际供热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自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年。
四、合同金额
甲方现有建筑供热面积为0.5万平方米。供热价格为24元/平方米(执行东营市物价局核定价格)。年费用为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甲方每年1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热源费用。
合同期内甲方如增加供热面积,按增加的面积和本合同标准向乙方增加费用,如果供暖期延长,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供暖增加天数的费用。计算公式:当期增加的供暖费=当年总供暖费/180天×增加供暖的天数。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运行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调整供热参数,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有权利自行决定供热时间,并提前36小时向乙方下达书面供热通知。
3、负责自接入点起甲方资产的维护、管理。
4、有权对乙方供热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罚。
5、有权对乙方热源水质进行检查。
6、按时结算合同费用。
7、乙方严重影响甲方供暖质量时,甲方有权停止使用乙方热源。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提供连续的供暖热源,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按甲方实际运行要求调整运行参数,甲方应给予配合。
2、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热,接到甲方供热书面通知36小时内达到供热要求。
3、乙方有权对供热设备按期进行保养,自行对供热负荷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甲方供热效果。
4、供暖期间系统出现异常,在30分钟内报告甲方,并在4小时内出具书面材料。
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暖费,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热源。但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合同费用。每推迟一天,乙方应收取甲方年费用3%的滞纳金。
2、乙方不按甲方通知的起、停时间供暖或供暖期间中断供暖,每出现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扣除乙方0.1元/m2费用。
3、不执行甲方下达的整改指令,出现一次扣除乙方年费用的3%。
八、不可抗力
因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造成停电、停水等引起的供暖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
双方各自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结算全部费用后失效。
2、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_年__月__日
供热合同(沈阳) 篇六
供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担违约责任。
5、温度的确定以_____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热人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热人应与用热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热人提出,供热人应向用热人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热人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热人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热人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热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热人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热人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热人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热人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热人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热人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热人房间外(指用热人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热人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热人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热人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热人应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热人取暖费的20%。
第五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热人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热人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热人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热人,供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热人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热人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热人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热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热人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热人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热人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用热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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