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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作者:黎初晨2024-06-12 17:28:01

导读: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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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_年_月_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元;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元。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属文件。

  第三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_年_月_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海湖新区“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G01地块,乙方目前已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该地块乙方已开工建设。为协调组织好水利系统职工团购海湖新区“____________________”G01地块住宅商品房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通知购房者按购房总价约百分之________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即首付款),履约保证金全额冲减购房款。履约保证金支付标准为:小套(B、E户型)____________万元、中套(A、F、G户型)____________万元、大套(D户型)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G01地块高层板式住宅楼主体封顶并取得“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后,甲方配合乙方通知购房者15日内与乙方依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剩余购房款(或办理贷款手续)。乙方承诺主体封顶和“五证”办全约束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最迟不超过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3、甲方有权代表水利系统购房职工监督乙方按时履约,并通知督促水利系统购房职工交纳履约保证金、购房余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____________G01地块住宅小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____________元/㎡(其中不含有线电视、天然气初装费及办理房产、土地证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此售价。

  2、乙方承诺楼体及室外工程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3、乙方承诺“____________”G01地块内,水利系统职工认购的住宅工程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6个月内竣工,并交付购房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施工进度及甲方关注的问题。乙方交付房屋的同时,保证水、电、暖、天然气等必须全部开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终端必须到位,具备开通条件,否则,视为工程未完成。

  4、在乙方所提供的房屋楼层价格表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水利系统职工优先选购“____________”G01住宅小区住宅楼,具体楼号及套数,待收齐购房者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各户型数量后予以确定。如G01地块内不能满足总量需求,乙方承诺在“____________”内调剂。

  5、乙方承诺G01地块内的高层住宅建成后,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室内室外建设内容以及各项配套项目,与本团购协议签订时乙方所提供的规划方案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内容保持一致,保证按协议约定及承诺的建设标准交付商品房。该项目商品房公摊系数不超出____________%,公摊系数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负责为购房者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证及土地证。乙方对所售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内容由购房者与乙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7、购房户抽中一楼、顶楼的,如提出退房,乙方承诺无条件全额退还所交房款;如购房者愿意继续选购其他楼层的,乙方提供新的选购机会。

  第三条、为确保本协议顺利履行,乙方就该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及事宜作出承诺。同时乙方要严格按承诺要求组织实施。购房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同时向乙方作出相应承诺。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中的各自义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此次团购活动由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调组织,并代表购房者与乙方商洽、签订《团购协议书》。如购房者同意本协议内容,自主决定认购事宜,并在认购中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备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购房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第15日终止。

  附件:1、____________G0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户型图

  3、房屋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及主材基本配置表

  4、楼层价格表

  5、《关于海湖新区“____________”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承诺》

  6、《个人购房承诺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三)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号)文件等,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甲方所购房屋:类 型: 商品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 m2

  房屋用途: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当事人双方

  1.1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为物业所有人,即买受人。

  1.1.1甲方(买受人):姓名: 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邮政编码

  1.2本协议当事人乙方为:资质证号为 ,资质等级: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2、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5《物业管理条例》

  2.6《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2.7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3.本协议一致性确认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4.1物业概况物业名称为:启美尊府本协议所指物业类型为:商住物业位置为: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景华路6-2号本物业包括:住宅楼、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

  4.2物业主要设备设施物业主要设备设施见甲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本协议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景华路6-2号启美尊府 栋 单元 层 号房

  5.物业管理范围

  5.1乙方管理启美尊府小区楼宇公用部位、地下停车场、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等。

  5.2本协议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住宅单位业主(甲方)或该住宅单位使用人。业主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5.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5.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乙方以外的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签订《启美尊府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6 本协议明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6.1 房屋建筑

  6.1.1 对楼宇公共部分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板等如出现损坏、污染情况,及时进行维修;

  6.1.2 对楼宇公共建筑设施,包括大门、楼梯、公共照明设施、园林设施等进行维修管理。

  6.2 设备设施

  6.2.1 供电配电系统

  6.2.1.1 备用发电机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试运行;

  6.2.1.2 供电和配电高、低压端设备由市政供电部门维修、养护、运行;

  6.2.1.3 物业公共部位用电线路(不包括业主进户接线已内部分)的维修、养护;

  6.2.1.4 物业公共照明、包括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6.2.2 供水、排水系统

  6.2.2.1 物业供水系统(管、阀、表等)由市政供水部门维修、养护、运行;

  6.2.2.2 物业内共用部分下水管道的检修;

  6.2.2.3 物业内共用排水管道、物业公用沟渠、池、井等的维修管理;

  6.2.2.4 物业内化粪池清疏;

  6.2.3 电梯

  6.2.3.1. 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6.2.3.2 电梯定期检修;

  6.2.3.3 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6.2.3.4 电梯使用的运行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2.4 保安监控系统

  6.2.4.1 保安监控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理。

  6.2.5 消防系统

  6.2.5.1 消防水泵的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6 其他设备设施

  6.2.6.1 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6.2.6.2 与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单层保持沟通联系。

  6.3 环境清洁

  6.3.1 物业内共用的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的保洁;

  6.3.2 楼外广场,道路及设施的清洁;

  6.3.3 化粪池清疏;

  6.3.4 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6.3.5 甲方因执行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

  6.3.6 甲方遗弃的大件物品由甲方负责清运。

  6.4 绿化,园林小品

  6.4.1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 甲方入户花园内(含私家花园)各种植物养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6.5 二次装修管理

  6.5.1 制订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6.5.2 对甲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消防要求方面的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消防部门审批的,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6.5.3 对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和装修施工材料进出进行管理;

  6.5.4 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需要使用电梯的,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5.5 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6.5.6 甲方应配合乙方管理,并对甲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损失负最终责任;

  6.5.7 甲方自行负责将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

  6.6 公共安全管理

  6.6.1 监控中心负责24小时值班;

  6.6.2 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 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6.6.4 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6.7 车辆交通管理

  6.7.1 负责按小区交通,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6.7.2 负责小区停车场交通标志的建立和管理;

  6.7.3 负责保持停车场道路通畅;

  6.7.4 甲方应遵守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6.8 节日布置及社区文化

  6.8.1 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小区环境布置,展现小区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 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6.8.3 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甲方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6.9 图纸 资料管理

  6.9.1 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6.9.2 管理竣工资料;

  6.9.3 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4 管理住户档案;

  6.9.5 甲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6.10 接待 咨询服务

  6.10.1 以多种方式与甲方沟通,接待甲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7.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7.1.1乙方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面积按甲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并经过房产局实测的面积为准(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按建筑面积:0.99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据政府政策及市场调节因素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商业物业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据政府政策及市场调节因素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地下停车场已售车位停放收费标准:自购车库或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停车场的公摊水电费、相关设施维修费和车位租赁费(产生的公摊水电费和相关设施设备维修费由车位业主据实按位分摊)。

  7.2其他各项收费

  7.2.1公共水电分摊费(按实际使用量按建筑面积分摊)包括:

  公共区域照明及电梯使用电费:

  差额电费:(如高、低压供电设备变损等形成)

  水泵电费:如二次加压电费等,

  二次加压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方式为:分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用水量

  园景水、电费;

  智能化设施电费;

  公共水电费用收取标准: 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7.2.2其他公摊费用

  电梯设施设备维护及年检费:(住宅)30元/户·月

  7.2.3代收费用

  生活垃圾清运费:(住宅)8元/户·月;

  住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77元/平方米/户;

  以上代收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7.2.4水电周转金

  办理入伙手续时按(住宅)200元/户计收(该费用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

  7.3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7.3.1乙方与甲方采取包干制形式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

  7.3.2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

  人员工资、福利费;

  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行政办公费用;

  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

  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

  环境保洁费

  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费用;

  节日布置费,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

  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但不包括更换配件和委托第三方的有偿维修费用;

  法定税费;

  乙方的利润;

  其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组成。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委托第三方有偿保养、维护、维修所花费的费用。

  7.3.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环境清洁、路灯、园林景观、二次供水、公共安防系统以及电梯运行等公共设备设施和公共性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列支范围,由受益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按实际用量据实按户分摊由乙方代为收取。

  7.3.4小区配置有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使用热水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据实由业主负担,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维修、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4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收费收取日期

  以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如未发出入伙通知书的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甲方开始履行缴费的义务,计收甲方的全额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收费(甲方原因不按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也应按前述起始时间缴纳100%费用),空置房屋按100%计收费用;

  7.5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5.1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取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每月15日前收取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首次入伙时应预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

  7.5.2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由甲方缴交或甲方委托代理人缴交;

  7.5.3如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人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6特别约定

  7.6.1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但不能以房屋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

  7.6.2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补贴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

  8.停车场

  8.1开发商为小区配套建造的停车场,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甲方若需租用或购买,均应与开发商签订租售协议,或由开发商委托后与乙方签订租赁车位协议。

  8.2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保安、清洁、系统维护等费用,不从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中承担,乙方对每个车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8.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费用的3‰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水电公摊费及自用部分水费的,也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费用的3‰标准收取违约金;

  9.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物业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的通知、函件等文函,乙方以下列送达方式之一送达给甲方的均为有效送达:投送到甲方住宅单位内、或投送到甲方房号的邮箱内、或发送到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约定的电子邮箱、或发短信到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留的手机。若甲方要求改投送到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甲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10.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0.1.1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0.1.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1.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0.1.4参加政府组织的业主委员会培训;

  10.1.5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修订业主公约和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0.1.6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做出对小区重大问题处理规定;

  10.1.7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

  10.1.8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10.2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0.2.1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0.2.2遵守《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

  10.2.3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10.2.4及时交纳有偿服务费

  10.2.5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活动;

  10.2.6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须与乙方签订《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0.2.7甲方如将其房屋以某种方式给其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甲方对其住宅单位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章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2.8甲方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知会乙方。

  10.2.9 甲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电梯内不得搭乘除儿童、老人、残疾人推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如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2.10 对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小孩、宠物及访客在小区内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其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0.2.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应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2.12 甲方必须配合、服从乙方的车辆管理工作,车辆必须停放于车位(库),自行检查门、窗关闭上锁情况,切勿将贵重物品或钱物放于车内。不得改变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和性质,放置除车辆以外的其他物品。甲方不得将车辆放置在车位以外的位置,特别不得将车辆停放于影响通行的道路或出入口等位置,否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车辆拖至允许停放车辆的位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13 甲方未经南宁市城管、工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在物业的任何位置包括自家阳台、楼顶、小区广场或门口悬挂、或协助悬挂条幅或其他文字、图片宣传,否则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进行拆除。

  1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的权利

  11.1.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1.1.2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各项费用;

  11.1.3有权选择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如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修和申报年检等及其他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维修、专业保养维护等;

  11.1.4制止违反《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区相关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1.1.5 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11.1.6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乙方有权直接按照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2乙方的义务

  11.2.1认真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1.2.2接受甲方监督;

  11.2.3不擅自占用或改变本物业公用、公共设施及其使用功能;

  12.特约专项服务

  12.1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甲方临时委托乙方对本属甲方负责的住宅内部或其他甲方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12.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12.3乙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自愿、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甲方商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

  12.4甲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乙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3.法律责任

  13.1违约责任

  13.1.1甲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三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缴纳,并可申请禁止甲方转让、出租和抵押该物业直至拍卖该物业;

  13.1.2甲方违反装修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3.1.3甲方应确保其预留给乙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甲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乙方;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13.1.4甲方如违反《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 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13.1.5如因甲方的过错(如水侵、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损害,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4.其他事项

  14.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予承担责任;

  14.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4.3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4.4如乙方与甲方因本协议规定的事宜发生法律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用、法律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4.5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精选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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