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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作者:纪星沐2024-07-04 15:00:01

导读:第一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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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太原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定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月%,计人民币月月。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附件一)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但发生第

  六、

  (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

  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甲方为

  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二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适用车型

  牌号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条款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运输方式: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纸箱按 瓦楞纸板, 瓦楞纸箱 标准,木箱按 泡沫包装按 包装费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

  结算期限: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其它约定事项:

  合计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年月日

  地址

  邮编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到站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后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甲方向乙方销售如下产品

  第一条合同必须填写工整,不得涂改,并经甲、乙双方指定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合同无效。

  第二条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验收:甲方所代理货物保证原厂正货,原厂包装及未使用过的新货,享受厂家承诺保修,否则乙方无条件退货。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须在产品到货后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保修: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由提起诉讼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四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用品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质量标准: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四条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用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用品检验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货物交予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用品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交付用品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用品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违约或适用定金条款。

  2、甲方明知用品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用品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用品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用品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五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机动车一辆:

  车牌号码: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红色型号: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万元整(包含保险费在内: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清金额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车款之日,交付车辆及随车工具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购买车辆的保险也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交付给乙方该车的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后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有优先为装货协议,带货费用如下:70元/立方(按纸箱规格计算)、____________元/件、____________元/单趟(如油价上涨,货价相应增加燃油附加费)。运输途中,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物品完好无缺,不能造成甲方纸箱踩压、污渍、损坏、丢失、淋湿等。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司机,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跑车,应在2天前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请别的车辆。

  第九条:如乙方带货到目的地,要等柜下货,甲方要补一定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十一万元整。买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____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____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____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三辆华菱之星牌重型自卸车出售给乙方。

  三车车身颜色为红色,车牌号码分别为:

  发动机号分别为:

  车辆识别代码分别为: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

  车辆交易价格为元/台,合计交易金额元(大写万元)。乙方先期支付元(万元),余款元(大写万元)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三、乙方先期付款

  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将交易车辆及随车证件交付乙方。

  四、乙方余款支付完成后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车辆过户,过户手续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交付前车辆产生的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车辆交付后,车辆所有事务由乙方自行负责,同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_月_____日

  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篇:四川省汽车电机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

  购车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

  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无权索赔。

  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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