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一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公司铲车安全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铲车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通用10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公司铲车安全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派遣乙方担任甲方铲车的司机。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铲车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7.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保障后,先鸣笛,后起步。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8.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9.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等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10.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11.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在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12.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13.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4.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
16.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第二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4 作业期限:
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
2.1.9进入地铁内部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
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
2.1.10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
管理、监督工作。
2.1.11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乙方施工
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1.12乙方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2.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三、文明施工条款
3.1通用条款
3.1.1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实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3.1.2施工作业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得到甲方的同意。设计时要求:
3.1.2.1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围墙围栏等不得影响地铁出入口通行和地铁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业现场的污水处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
3.1.2.3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铁乘客通行。
3.1.3乙方应在临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的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保证围栏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3.1.4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地铁风亭、冷却塔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满足地铁通风散热要求。
3.1.5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应满足地铁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应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粉尘不影响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的正常通行与运行,否则乙方应采取洒水、场地硬化、通风措施,甚至停工处理。
3.1.7乙方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不影响地铁乘客出行。
3.1.8乙方应采用措施搞好现场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维持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良好的环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业围档导致地铁乘客需要经过偏僻、狭长、视线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夜间增加现场安全保卫,确保地铁乘客安全。
3.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责任
4.1.1乙方对施工中对地铁既有结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技术方案和范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虽经甲方技术审核,不减免乙方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的任何责任。
4.1.3乙方须在施工期间制定可能影响车站运营安全及施工区域土建结构安全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可能危及地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组织抢险工作。
4.1.4进入地铁保护区范围的施工,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施工监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4.1.5对地铁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必须在“地铁非营运”时间内进行,避免乘客投诉。
4.1.6因乙方责任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4.1.7乙方施工前须对地铁既有管线调查清楚,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4.1.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对乘客的影响。
4.1.9在协议期内,施工单位应切实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运营管理的行为,比如:施工人员到车站闲逛,大声喧哗;通道打通时,未及时清理垃圾,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
4.1.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保证车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围挡保证站外地铁客流通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米;确保施工围挡结构安全;地铁客流通道地面必须硬化,确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驳应错开施工,站内施工围挡不得影响车站的整体美观,围挡应有防尘、降噪、防渗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闭期间应保证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铁车站要求,做好站内外临时导向标志的设置,并在相应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车站出入口的站外明显处布置施工项目告示栏。封闭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报计划经同意后方准施工。
4.1.13接驳和迁移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盗措施,确保车站财产安全。
4.1.14地铁车站出入口迁移施工封堵时间不得超过 无 天,每延误 / 天按5000元人民币处罚。
4.1.15地铁车站出入口接驳施工时,围挡占用地铁客流通道宽度不得大于1.0米,须在运营后进行围挡施工,不影响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甲方的监督。
4.1.1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甲方责任、权利
4.2.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隐患,有权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铁既有设备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业前,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负责人介绍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3甲方尽可能提供施工范围内地铁所属设备、管线清单及布置情况,如有疑问现场确认。
五、意外事件处理及赔偿
5.1乘客投诉。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诉,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乘客答复。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铁责任范围内的乘客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5.3乙方施工作业造成甲方设施损坏、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和赔偿。
六、联络制度
6.1甲乙双方对施工期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须互相及时通报,必要时召开双方联席会。
6.2双方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甲方:港铁(深圳)公司运营项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业全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检查与监督。
7.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 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4. 搬运钢筋时起重臂和吊起的物重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5.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6. 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得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7.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8. 斜屋面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在临边洞口,应配置防护网、防护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9. 随身所带的作业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防滑落伤人。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四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XX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福安街道新建村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_______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施工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
3、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4、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5、在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8、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9、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
6、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
7、乙方的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凡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都不许参加施工。
8、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
9、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
10、 本工程施工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11、 本合同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12、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4 作业期限:
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
2.1.9进入地铁内部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
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
2.1.10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
管理、监督工作。
2.1.11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乙方施工
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1.12乙方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2.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三、文明施工条款
3.1通用条款
3.1.1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实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3.1.2施工作业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得到甲方的同意。设计时要求:
3.1.2.1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围墙围栏等不得影响地铁出入口通行和地铁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业现场的污水处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
3.1.2.3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铁乘客通行。
3.1.3乙方应在临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的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保证围栏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3.1.4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地铁风亭、冷却塔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满足地铁通风散热要求。
3.1.5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应满足地铁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应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粉尘不影响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的正常通行与运行,否则乙方应采取洒水、场地硬化、通风措施,甚至停工处理。
3.1.7乙方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不影响地铁乘客出行。
3.1.8乙方应采用措施搞好现场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维持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良好的环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业围档导致地铁乘客需要经过偏僻、狭长、视线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夜间增加现场安全保卫,确保地铁乘客安全。
3.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责任
4.1.1乙方对施工中对地铁既有结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技术方案和范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虽经甲方技术审核,不减免乙方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的任何责任。
4.1.3乙方须在施工期间制定可能影响车站运营安全及施工区域土建结构安全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可能危及地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组织抢险工作。
4.1.4进入地铁保护区范围的施工,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施工监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4.1.5对地铁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必须在“地铁非营运”时间内进行,避免乘客投诉。
4.1.6因乙方责任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4.1.7乙方施工前须对地铁既有管线调查清楚,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4.1.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对乘客的影响。
4.1.9在协议期内,施工单位应切实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运营管理的行为,比如:施工人员到车站闲逛,大声喧哗;通道打通时,未及时清理垃圾,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
4.1.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保证车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围挡保证站外地铁客流通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米;确保施工围挡结构安全;地铁客流通道地面必须硬化,确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驳应错开施工,站内施工围挡不得影响车站的整体美观,围挡应有防尘、降噪、防渗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闭期间应保证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铁车站要求,做好站内外临时导向标志的设置,并在相应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车站出入口的站外明显处布置施工项目告示栏。封闭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报计划经同意后方准施工。
4.1.13接驳和迁移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盗措施,确保车站财产安全。
4.1.14地铁车站出入口迁移施工封堵时间不得超过 无 天,每延误 / 天按5000元人民币处罚。
4.1.15地铁车站出入口接驳施工时,围挡占用地铁客流通道宽度不得大于1.0米,须在运营后进行围挡施工,不影响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甲方的监督。
4.1.1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甲方责任、权利
4.2.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隐患,有权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铁既有设备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业前,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负责人介绍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3甲方尽可能提供施工范围内地铁所属设备、管线清单及布置情况,如有疑问现场确认。
五、意外事件处理及赔偿
5.1乘客投诉。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诉,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乘客答复。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铁责任范围内的乘客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5.3乙方施工作业造成甲方设施损坏、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和赔偿。
六、联络制度
6.1甲乙双方对施工期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须互相及时通报,必要时召开双方联席会。
6.2双方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甲方:港铁(深圳)公司运营项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业全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检查与监督。
7.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充分协调,就铲车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村道水泥路。
2、工程地点: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混凝土搅拌场。
3、承包方式及单价:甲方将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交由乙方承揽包干,负责到底。直到该工程顺利完工。本工程为单价承包进行,由乙方将搅拌场沙石按相关技术规范安全铲运到搅拌机料斗旁并安全上料。单价:每立方米8元,油料费用乙方自理。
4、设备数量:2台小型铲车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甲方技术条款等要求组织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搅拌现场要特别注重上料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凡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若乙方中途退出,则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拒付任何钱款,并将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方在工程进行期间,每半月为乙方预付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3000元,每一月为乙方预付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6000元。预付费用在结算时从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总金额中扣除!
8、甲方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乙方进行收方。双方无异议后,结算该工程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甲方一月内将扣除预付费用后的余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八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甲乙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等合同细则的要求,遵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双方就星光联盟--LED照明灯饰展览中心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要求工期:
工程造价:
二、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进入外墙施工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随地大小便、穿拖鞋或赤膊上班、从高空乱丢杂物;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各工种之间发生冲突,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及监理方汇报;
进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 质量: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施工方案及合格的材料质保书及检测报告,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报甲方才可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程施工图纸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如经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并认定为不合格材料的,所有不合格材料必须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予以 元/次的经济赔偿,同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工程作局部作修改,乙方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应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对工程作局部的修改。
四、 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乙方必须确保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的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延误经济赔偿。
五、 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协议工期内提供外墙脚手架及临时水源、临时电源及临时垂直运输,逾期不予提供,根据实际情况,若甲方有条件提供,则按 元天提取配合费用。
甲方有协助监理方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通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乙方义务
乙方须办理报建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及监理方交纳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备案复印件、公司资质复印件、公司税务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管理架构人员名单、相关保险复印件(交纳的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交纳中标价3%的管理费和预交一定数额水电费,电费按电表实际收取,水费按定额收取。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进场施工协议》和缴纳 万元¥ 元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事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同时签订有效的上岗安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必须达100%方能进入现场施工,否则查处一人次处罚项目负责任人1000元。
乙方于施工过程中应将自己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内堆放,然后统一由甲方运离现场工地,做到活完脚下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打凿等原建筑物(图纸规定位置除外)时, 必须经监理方签证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施工质量、安全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的搭设、拆除和改造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同意,否则负全部责任;搭设、拆除和改造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监理方和甲方报告。
乙方未经甲方或监理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外墙脚手架的连墙件,违者罚款3000元/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需经甲方、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后方可拆除,同时施工完毕后必须恢复原位。
乙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否则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现场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乙方或多方应相互配合及服从甲方或监理方指挥,避免发生(特别是塔吊吊运作业、吊装作业)事故。
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对乙方人员违章乱纪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乙方应认真做好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并做好各项资料、台帐及时提交甲方建档,安全检查合格率必须达90%以上。
乙方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按建筑面积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并负责日常现场安全检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的罚款,并给予以下处罚:
发生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承担一切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以上处罚直接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甲方或监理方督导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对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方开具的安全、质量、工期、违纪等方面的罚款通知单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乙方必须强化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确保甲方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
六、 项目部基本规章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违规人员将参照下例条款执行: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赤脚、赤膊、穿拖鞋、穿裙子、穿高跟鞋、未扣帽带(处罚:200元/次);
进入外墙施工及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每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未经允许随意拆除外架架体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处罚:1000元~20__元);
施工现场电线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用电安全要求,所用材料没收(处罚:200元/次);
酒后上岗每人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随地大小便(处罚:200元/次);
高空落物、抛掷材料(处罚:500元~20__元/次);
发生打架、斗欧、伤人、赌博事件影响到施工时(20__元~5000元/次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500元/次);
卸料平台上超荷载堆放材料(500元/次)。
如发现盗窃施工现场一切财物者,一经证实处以被盗物品价值十倍的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处罚200元/次);
现场使用氧气、乙炔放置不符要求,气(割)焊、电焊无防火隔离措施,无灭火器材(处罚200元/次);
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监理方管理的现场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三次以上的,乙方必须重新调换新的现场负责人,且必须在48小时内到位(要懂技术、懂施工、并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工作能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上诉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理方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监理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第九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190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___铁办〔____〕____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____铁办〔____〕____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____铁路局广通工电段桥梁加固二期工程。
二、施工方案
1.加厚梁两端各三块横隔板;梁两端腹板中间各增设一块横向联结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设横向联结板。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段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施工图纸;
2.梁体跨中横向自振频率和横向振幅满足《铁路桥梁检定____________规范》要求;
3.尽量控制新增联结重量,减小加固后梁跨中的恒载弯矩;
4.新增联结按预应力结构考虑,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5.加固工程的实施不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营;
6加固工程采用的机具、设备应小型、轻便;
7.采用《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一)施工安全培训。
1.开工前乙方应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开工前,乙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内蒙古锡多铁路*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入场前,乙方施工防护员必须经过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和临近营业线铁路施工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二)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5.乙方开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安排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管。乙方安全、技术人员针此段施工对甲方施工监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严禁开工。
6.乙方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的员工持证上岗。一经任用的防护员不得兼职,但也不能随意更换。
7.乙方凡在区间,站内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时必须在相邻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现场电话防护员和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员。
8.乙方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插孔小电话。现场电话防护员防护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和插孔小电话。现场防护员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
9.甲方在临近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施工前,甲方驻站联络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核对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里程、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防护员数量、其他设备管理单位到场情况。
10.乙方在施工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为乙方配备足够的施工监管人员。乙方所有施工必须在甲方的施工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施工,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场禁止施工,如乙方场擅自施工,甲方有权按照集通铁路集*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1.乙方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防护员要执行3-5min联系制度,全面了解现场安全和防护情况。如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现场防护员同时设置停车防护。
12.同一区间有两处以上施工时,乙方驻站联络员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13.施工结束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和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14.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范围、施工地形、施工天气等情况配备足够施工监管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管。
15.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工,并督促整改。
16.乙方严格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施工,绝对不能超出范围施工,一经甲方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不听劝阻的,进行停工整顿,并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7.甲方为确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随意跨越营业线,上下班和搬运材料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在确认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最短的时间通过营业线线路。
18.乙方在上下班或搬运材料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设置防护。搬运大宗材料时,必须提前1日通知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甲方根据作业量,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监管员。
19.乙方在施工作业区段范围内必须距营业线中心线不少于____m处设置安全防护绳,高度距施工线轨面____cm,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护绳侵入营业线限界。
20.所有施工人员、现场防护员在作业中或上下班途中绝对禁止走行营业线。
21.甲方施工监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监控指导,确保行车安全。当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位时,乙方不得施工。
22.施工中,双方均应配备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检查,避免操作不当和大意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还必须配备施工现场防护员。安全监管和现场防护员应配戴“施工安全监管员”和“施工防护员”标志牌。
23.乙方在施工中,应确保铁路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因乙方造成铁路桥梁、线路涵渠设备损坏、道床污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负责恢复完好,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结合部安全
24.结合部施工时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照《桥隧大维修规则》《线路修理规则》要求办理,避免两不管等推诿扯皮的发生,确保结合部的安全。
25.甲方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乙方不按设计施工和存在不安全隐患及造成既有线桥涵设备质量降低时,应对乙方下发《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针对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当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待甲方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同意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26.乙方须严格执行“防洪”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擅自动用防洪设备,不得堵塞排水设备及排洪,防止洪水冲刷或浸泡线路设备,以确保施工地点排水畅通。防洪期间,施工地点前后200m范围内的线桥设备乙方要执行“三检制”,确保汛期设备安全稳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集*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制度。
2.双方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甲方主管副段长、乙方项目经理任组长、甲乙双方施工监管员、安全员任组员,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甲乙双方定期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4.当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时,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便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2.向乙方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协调配合乙方施工安全监管,同相关单位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工作。
3.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对施工防护人员进行培训。
4.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关的施工安全监察员(按规定并注明职务、姓名),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5.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下发营业线施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责任区段,发现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立即责令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发“施工停工整顿通知书”,督促整改。
7.对辖区内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同时,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及时上报情况。
8.甲方监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携带施工监管指导书。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铁路施工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4.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经常保持甲方的联系,根据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5.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6.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于乙方未严格履行巡养、防护要求,造成行车事故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8.在施工作业准备期间,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认真落实《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各项规定。作业工具必须设置绝缘设施,严防联电事故的发生。作业期间两线间严禁存放工具材料,作业当中来车时必须停止施工,人员机具应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9.施工期间,各种机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限界。施工完毕后,认真对线上遗留的路料、机具进行清理,堆码牢固、指派专人看守。
10.在施工期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设置“一机一人”防护,现场防护员必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____m左右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来车时停止作业,并不得侵入限界。当客车接近施工地点____m前,货车接近施工地段____m前,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止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____m外的地点。
11.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
12.计划内施工,施工监管地点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____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监管监控。
六、施工计划的提报
营业线施工月度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月度监督计划提报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和提报时间进行提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昆明铁路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施工中确保行车安全,保证铁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八、安全监督和配合费
施工安全保证金和配合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按公司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确定的办法执行。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_____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结束后自行废止。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十篇:铲车安全施工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中人身、供热和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1、工程概况:
2、工程工期:
3、工程地址:
二、甲方安全责任与权利
1、严格审查、选用具有法人资格、相应工程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施工工作。
2、由公司安检处,指定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协调工作。
3、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5、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停工、整改、消除,有权对不听劝阻野蛮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6、甲方对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后再使用,严禁乙方使用存在安全缺陷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施工。
7、甲方质量安全负责人或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供热、供水、燃气、通讯、电网等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其它未尽安全事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安全责任与权利
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a.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名单;
b.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c.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开工前应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书》,甲方同意开工后方可施工。
4、项目经理是乙方第一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施工设施、设备、器材等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性能。
5、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9、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0、开工前(或增补、调换施工人员时),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或增补、调换施工人员)由甲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未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视为非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11、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2、施工现场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道路施工要配备防护栏、示警线、警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灯。道路刨掘施工时,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刨掘有关规定,必须用硬质围挡隔离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搞清地下管道分布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乙方对主材、设备应进行定点放置,放置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等的明显标志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并派专人负责看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设置的安全措施。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高空坠落、塌陷、倒塌、触电、高温中暑、灼(烫)伤、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及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周边环境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无安全防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的环境中施工。
14、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开关、阀门。
15、施工现场的电器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所用配电箱必须安装合格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应分开储存,使用时氧气、乙炔应竖直放置,间隔距离不小于5米;储存和使用氧气、乙炔都应远离火源、电源和阳光直射。
17、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或者耽误的工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应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凡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分析属乙方责任的,按工程合同执行。
20、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21、乙方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按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2、其它未尽安全事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全施工处罚制度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鸡西市热力公司安全施工奖罚制度》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鸡西市热力公司公司安全施工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五、违约责任
1、对未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书,擅自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未按有关安全施工的规范、规定、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3、开工前没有提供开工报告的。
六、其他约定
1、 如因其他原因工程延期,本协议顺延。
2、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安全质量处负责人(电话): 工程项目经理(电话):
安全负责人(电话):
安全质量处(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签订时间: 20__年 月 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铲车安全施工协议(通用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铲车安全施工协议,培训基地租赁协议,委托网络广告宣传协议,准许撤回申请裁定书,行政案件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