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1篇:上海房租赁合同网签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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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上海房租赁合同网签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邦盛·凤凰城。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邦盛·凤凰城项目中的第[幢] [单元] [层]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1、合同约定
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1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2.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1.全部购房款(含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方式支付。
2.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3.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元,余款(大写)_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4.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5.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 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1.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逾期后7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1.首付款(含定金)元于_______ 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2.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双方自行约定:
1.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
第九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1.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2.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1.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1.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准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1.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现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情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90天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承担每日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
3.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问题。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
2.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
1.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其他解决方式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2.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3.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1.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房屋使用的约定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360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720日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或2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
1.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
1.出卖人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1.5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委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小区内所有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出卖人所有。
1.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0页,一式陆份,出卖人份,买受壹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壹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份,国土局壹份。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上海房租赁合同网签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元。月租金单价为元每月每平方米,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额合计元。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每的前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第三条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及时缴纳所使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用。
第七条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逾期超过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出租人应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为期房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租登记。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房屋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区路弄号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其用途为。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第,第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
第3篇:上海房租赁合同网签
甲方:江苏XX公司乙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作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把兄弟活塞11号厂房工程承包人给乙方施工,为了尽快地把该厂房按期、按质、按量顺利的完成,特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厂房钢结构、土建、防雷承包给乙方施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元整。按图纸面积计算(。
二、工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 天,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进度计划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辞退并不给乙方办理任何结算手续。
三、付款方式:出基础付总价的10%,钢结构进场付35%,墙体地坪结束后付25%;验收合格后付35%,余款5%________年后付清。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一定要按图纸规范进行施工,把好质量关,并要为项目节约料、算好料、有意浪费材料的,按项目部处罚条例执行。
五、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及目标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2、杜绝伤亡事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安全,一切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望甲、乙双方相互遵守,签字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上海房租赁合同网签(推荐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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