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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居间合同

作者:阿斯兰2024-06-24 12:52:01

导读:第1篇:有关居间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房产经纪事务所 1、乙方委托丙方作为中介方承购甲方坐落于上海市区/县路 车...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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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有关居间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房产经纪事务所

  1、乙方委托丙方作为中介方承购甲方坐落于上海市区/县路 车位之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出售方的产权证为准),且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物业的情况。

  2、乙方为表示承购甲方上述物业之诚意,同意于签订本协议时,支付诚意金人民币甲方接受以下要约或与乙方达成一致意向,则乙方同意将该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3、乙方承购上述房地产的要约如下:

  3.1 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A.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定金至 元整。同时,乙方同意此

  款由丙方转交甲方或乙方直接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B.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为人民币元整(内含已

  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乙方于送件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元整,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据。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此费用甲方有权不进行交易过户,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乙方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

  交房手续,交付的标志为钥匙的交接。乙方于送件当日将余款人民币元整交由中介方保管;中介方于交房当日将上述余款人民币元整无息支付给甲方。

  E.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进户费、水电煤

  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同意 (无偿/有偿)转让给乙方。

  F. 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若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屋一并完好转

  让给乙方。

  G.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H.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前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

  续(若有)。

  I. 房地产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J.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未设有抵押,不存在产权争议,也不存在他人主张权利等限制房地产权利

  的情况。

  4、乙方上述要约的有效期为天(自乙方签署本协议日至年。要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撤回要约或收回诚意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款1%的赔偿金。如有效期届满而甲方未接受要约的,则乙方要约自行失效,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返还乙方。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5、如甲方在要约有效期内签署本协议确认接受乙方要约的,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即告成立,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或年月日前到丙方签约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房地产出售予第三人,乙方已付定金(即原诚意金)不予返还,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1% 。

  6、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或其亲友)不得与甲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人或直接与甲方签订上述物业之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7、乙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乙方已收悉。

  8、乙、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上述要约,即同意完全按乙方所提条件向乙方出售该房地产。

  10、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交付的定金人民币元,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明确表示

  或以其自身的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年月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2、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或其亲友)不得与乙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

  人或直接与乙方签订上述物业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否则甲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13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13、甲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

  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14、甲、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

  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后即为生效。

  甲 方:房产经纪事务所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丙 方: 代 表 人: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月 日

  第2篇:有关居间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业务拓展而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 甲方同意乙方就甲方生产的led广告屏,为湖北省荆门市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界花园 单一项目居间人。

  三、 价格: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向客户的报价不得低于下表确定的`结算价。

  四、 居间报酬:

  1、 乙方享有居间报酬的前提是甲方与客户间已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

  2、 甲方与客户间的购销合同确定的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提供的结算价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超出结算价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必须据实支付给乙方。

  3、 乙方按本条第2项确定的方式所获取的居间报酬不足该笔购销合同总价款10%或该笔购销合同是按结算价签订的,由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五、 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购销合同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后,应在三日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如客户分批支付货款(含预付款)的,则甲方应按相应的比例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次应付居间报酬=(每次收到的货物价款×应付居间报酬总额)÷合同总价款。

  六、 甲方义务:

  1、 协助乙方进行公关及拓展业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在达成与客户的购销合同后,按付款条件及时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七、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该单一项目信息跟踪;

  2、 乙方负责客户的公关,但不管最终甲方与客户达成购销合同与否,乙方自行负责全部公关费用及开支;

  3、 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

  4、 乙方只负责提供居间服务并全力公关,购销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直接签订;

  5、 乙方应保守甲方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八、 若乙方按照等于或高于甲方提供的上述结算价与客户达成购销意向后,甲方拒绝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的,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九、 若甲方收取客户货款后,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甲方除承担继续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外,另须按照应付居间报酬总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 甲方与客户达成购销合同后的一切售后服务、合同义务和相关合同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一、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论甲方与客户通过任何方式签订的合同均视为乙方提供了居间服务,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瑞拓江南自控有限公司 乙方:电 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第3篇:有关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9)351号和报监发(1999)201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就开展协议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金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调整利率,按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在协议存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相同方向和相同幅度的调整,其公式为:长期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该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公布为准,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且该长期协议存款利率不低于 。

  三、存款期限:存款期为五年零一天。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正式存款凭证为准(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四、付息方式:每季度付息一次,按季度结息(季度结息以日积数为准)。乙方保证及时把协议存款的利息汇入双方指定帐户。户名:中国农业银行平安人寿保险托管专户,帐号: ,开户行:中国

  五、存款凭证:乙方为甲方开具协议存款证实书 张,每张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六、支取方式:存款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若甲方确需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从起息日起至支取日的整年部分,按协议存款起息日相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档次计息,不足整年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长期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中扣除。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甲方如急需用款,也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在乙方融资,具体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提前支取按比例退还费用,乙方保证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存款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分行为该存款的存放地点。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协议,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4篇:有关居间合同

  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 时间范围(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 报酬(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附双方法人代表、电话、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说明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居 间 合 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样本

  商务居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相关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推荐产品的区域为_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约。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e-saver节电装置以外的任何节电产品。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1)售前产品解说、客户用电测量计算及产品导入方案规划。(2)产品安装、施工及保固(保固年限:产品节能主机_____年,其它零件_____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产品瑕疵

  甲方交付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五条 付款

  1.甲方于买卖成立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且收到全部货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七日内按该笔货款总价(未含税)百分之_____给乙方作为佣金。

  2.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乙方中的两公司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何一公司的违约均视为乙方两

  公司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两公司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本合约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_____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 合约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约书表示时,本合约自动生效一年,其后亦同。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第八条 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第5篇:有关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中介收费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 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 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1.5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第6篇:有关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___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____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 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___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_____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省___市___区(县)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有关居间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区(县)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临街商铺 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二层、地上三层、地上四层)。

  (二)房屋用途:营业性餐饮使用。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承租人姓名或名称: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以进行房屋装修,并给与乙方 日装修免租期不计租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 )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商用房屋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乙方放弃继续承租房屋的,固定装修及天然气接入管道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年 月 日支付(六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前支付(六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前支付(六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前支付(六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前(在房租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基础上浮 )支付(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前支付(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前(在房租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基础上上浮 )支付(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 )。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租赁房屋税 等(天燃气接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8篇:有关居间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xx年 4 月在 北京 签订:

  甲方:北京普发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济南拓天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中石化销售公司山西分公司 推广甲方所属LNG加气站系列产品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努力促成中石化销售公司山西分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客户”)使用甲方所属LNG加气站系列产品。

  二、 乙方负责收集目标客户有关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信息。

  三、 乙方应积极向目标客户介绍甲方及其产品,负责组织与目标客户的技术交流会,并就技术问题与目标进行深入的交流。

  四、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只与甲方进行合作,并在项目的准备及商务谈判期间,只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期通过正当竞争获得目标公司的采购项目。一旦采购项目授予甲方,乙方应竭尽所能,促成项目合同尽早签署生效。

  五、 乙方应在甲方与目标客户执行合同期间,居间调停,以期合同顺利执行。

  六、 乙方通过上述协助、服务和支持促使甲方获得前述项目下的所有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

  双方约定:代理费用金额为甲方与目标公司所签合同金额的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七、 在满足第七条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收到目标公司支付货款的比例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如目标客户向甲方阶段性支付,则代理费用也相应地阶段性支付。

  八、 本协议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

  九、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立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 无论本协议继续有效或已经终止,双方均不得泄露本协议内容,以及执行协议过程

  中所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 4 月。如双方有意延长协议,需在协议到期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可续延一年。

  十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以中文写成,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北京普发兴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济南拓天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济南拓天商贸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第9篇:有关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__ ,为_______

  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

  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万元整给丙方作为房屋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房屋交接完毕后 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房屋可以在所在区局规定的正常时间内办理甲方名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称两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费用由□甲方 □乙方 承担,于签订本合同起 日内,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购房合同、发票、土地分割证、权属转移证明书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所需相关资料,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甲方名下两证。□甲方 □乙方 将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费用 元整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打入丙方帐户,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该两证出证后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后期过户及贷款等相关手续,具体出证日期以各区局公示时间为准。

  3、乙方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以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打入丙方监管帐户,过户当日,丙方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首付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签订本合同之日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打甲方指定帐户;

  3)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帐户;

  4)以为甲方提前还贷形式支付,并另行签定《借款协议》。乙方签订合同后,在交易房屋的原贷款银行第个提前还款日,在甲方及丙方陪同下至甲方原贷款银行完成提前还款,如交易房屋原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则需甲方还满六期后方可办理提前还贷;丙方在提前还贷结束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交易房屋相关的抵押注销手续;

  4、尾款人民币元整,乙方□自行办理 □委托丙方 办理商业贷款,具体金额及年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屋房产证收件单后(部分区局要求见房产证原件、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及契税发票,以所在区局规定为准)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在丙方陪同下,至贷款银行通知放款到甲方指定帐户。如首次贷款金额、年限不足或因乙方原因银行拒签,乙方在得到银行或丙方通知后日内,以下列第 方式补齐:

  1)现金; 2)更换贷款银行;

  如乙方在更换贷款银行后,再次出现贷款金额、年限不足或因乙方原因银行拒签的情况,则乙方在得到银行或丙方通知后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齐;

  5、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因甲乙双方自行交接产生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因国家或武汉市房屋管理、税务部门及银行调整相关政策,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过户、贷款、交易税费产生变化,甲、乙双方应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多退少补,甲、乙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内,(2)贷款审批通过 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应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租赁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

  (1) 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

  (2) 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该房屋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房屋内水、电、天燃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物业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及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_______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及配偶):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房产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 (盖章)

  经纪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移交清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资料清单

  甲方提供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份) □ 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 份) □ 结婚证复印件 ( 份) □ 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同意转让证明( 份) □ 房屋产权证( 份)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份) □ 承租人同意转让证明(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份) □ 离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 份) □ 其他

  乙方提供资料:

  □ 身份证复印件( 份)

  □ 户口本复印件( 份)

  □ 经济收入证明( 份)

  □ 流动人口婚姻证明复印件 ( 份) □ 计划生育许可证复印件 ( 份) □ 其他

  第10篇:有关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一般认为,居间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第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第三,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第四,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居间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第五,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

  居间行为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提供介绍服务的媒介居间,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

  关于居间人是否必须具有特殊营业资质的人,有两种看法:一是,“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594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居间合同的主体并无特殊性,无论法人、公民均可成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参见《合同法新论。分则》第33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专门从事中介服务(居间业务)的公司,有必要对其资质提出特殊要求,即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并经过登记才能营业。而对于从事其他业务的法人或者公民,如果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其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应属合法的居间行为,可以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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