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篇一: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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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贯彻_,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_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_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局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工会的有关决定,负责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公司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工会代表职工对公司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公司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班子,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第九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活动;评选、奖励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条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岗敬业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当“爱岗敬业明星”、“自学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动,定期进行女职工查体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篇三: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员工慰问
(一)员工本人生育
1.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2.员工配偶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
凡丧事,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公司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上门慰问(家在洋浦),赠送花圈,同时发放500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公司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300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四)困难慰问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的员工发放500-1000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
员工生日,公司赠送蛋糕券100元。
二、退休员工慰问
1.凡退休员工均能发放公司慰问。春节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相应慰问金,同时上门慰问3-5名退休员工,赠送300元左右慰问品。
2.公司发放每位退休员工每年200元活动经费至退休小组长。每年组织1次短途外出活动,原则上不过夜。活动门票等相关费用由退休小组自行负责。
3.退休员工去世,公司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退休员工本人在世,其配偶或子女去世,发放家属慰问金200元。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员工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四、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实施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四: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一)工会的经费来源:
主要是全体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扣除应上缴厅工会的会费)、及中心拨入的工作经费,及工会自行开展的创收等费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会的会议、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需费用、慰问职工住院、帮扶困难职工及社会上的捐赠等。
(二)支配方式:
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会需要请示分管领导,并请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要中心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工会组织实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会委员研究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审核报工会财务。凡慰问本单位职工的,由工会委员统一购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200元。直系亲属办理丧事的,慰问金标准500元(指父母),非直系亲属不予慰问,慰问其他有关人员酌情处理。慰问金的支出是由参与慰问的工会委员,报告需要慰问人理由后,由工会研究决定从工会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经办人签字,工会负责人签字,工会财务按照支出情况规定制表入帐。
二、工会财务人员职责与管理
工会设立会计、出纳各一人(兼职),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工会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银行转帐和结算、各项经费收支及票据的审核、记帐、报销。每季度上报给中心领导财务报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况。
篇五: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及财政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及所有资料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会计分析和事业收支效益,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六、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积极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六: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员工慰问
(一)员工本人生育
1.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__X元左右礼品。
2.员工配偶生育,工会赠送__X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凡丧事,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处报告,由人力资源处通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公司工会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__X元。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赠送花圈,同时发放__X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公司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四)困难慰问。凡因不可抗力遭受灾难的员工发放____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员工生日,公司发放__元生日金。
(六)员工退休慰问。员工退休赠送价值__X元内退休纪念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员工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三、其他: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实施:本制度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八: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篇九: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维护职能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1)确保每位会员都享有《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力,确保会员对学校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
(2)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享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
(3)学校成立民主调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义务。
2、确保会员物质利益
(1)学校工会积极维护好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业务学习、进修的权益。
(2)工会女工委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女教师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婚假、产假中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对学校14周岁以下教工子女的关心、慰问。
(3)工会能依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报酬等要求,监督学校杜绝违反《劳动法》事件的出现。
(4)成立民主调解小组,配合学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帮困体制,筹集帮困金,为困难教职员工献爱心。
(6)为教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婚、丧、病假、产假、住院;对长病假、待退休的教职员工及时给予关心。
(7)建立保险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保险、女教师特种重病保险及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参与职能
1、完善教代会制度
(1)贯彻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落实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解决必须依靠教代会的制度。
(2)组织召开好每年二次的教代会,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教代会的操作及教代会的评估工作。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履行教代会所赋予的民主参政、民主议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体现了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师的提案,认真对待、审议、及时解答、督促落实,以确保提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学校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评优、推荐后备干部等工作都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
2、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1)落实《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校的管理、发展和稳定为目的“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党组织为第一责任人;行政为第一执行人;工会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3)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并积极落实、执行。做好校务公开栏的公开工作;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务公开的汇报。
教育职能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工会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活动,配合学校在教师中开展各种业务技能的活动竞赛。
2、“学习型”班组的创建活动
(1)工会每年年初制定校“学习型”班组的计划,提交各班组讨论、落实,并进行申报。
(2)工会不定期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进行小结,在评选出校先进班组的基础上,申报教卫系统的“学习型”班组。
(3)工会平时积极宣传教师中的闪亮点,鼓励先进、弘扬教师中的优秀品行。通过年级组的墙报、板报、橱窗等展示媒体,以鼓励教师学先进、当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模范形象,营造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集体和个人。
3、文化宣传工作
(1)积极配合党、政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2)抓好师德建设,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
(3)工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中,做到时间保证、场地保证、器材保证、人员保证的制度,锻炼教师身体。
(4)工会积极组织好教师每年暑期的休息休养旅游活动,确保每学期的春秋游活动,通过旅游来了解祖国山河的美丽,以期陶冶教师的情操
(5)工会积极安排好即将退休教师的旅游活动,每年为即将退休的教师举行盛大、隆重的欢送会。
4、确保完成义务献血的工作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健全的工会组织
(1)工会每月召开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例会,进行工作的协商和安排,进行理论学习,以发挥工会一班人的作用。
(2)工会及时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及会员会籍的登记工作。
2、完善工会财务管理
(1)在工会经费使用中,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来执行。报销必须有2人签字才有效,活动经费需有经审委员审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经费拨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会财务按时填写、上交财务报表。
3、日常工作
(1)按时做好工会的资料整理与归档、保存工作。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3)工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及其有关材料,准时上交。
管理好退管会
1、组织落实
(1)工会确保专人负责学校退管会工作。
(2)及时做好全体退休教职员工的登记工作。
(3)积极协助退休网络小组的活动。
(4)定期召开由学校、工会、退管会、退休组长参加的退休工作会议。
2、活动落实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年底做好小结。
(2)确保学校退管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
(3)确保退休教师元旦、春节的“送温暖”、暑期“送清凉”、教师节、敬老节的活动及旅游活动。
(4)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返校“回娘家”活动,做好70岁教师的慰问活动。
3、为退休教职工办事实、办好事
(1)督促学校确保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的发放。
(2)每年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3)及时对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教师的关心。
(4)认真做好退休教师的来访、_工作。
篇十:工会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工会管理规章制度(推荐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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