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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作者:解语花2024-05-26 12:00:01

导读: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一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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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一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________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_________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二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各类外包方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遏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律以及金冠化工相关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施工安全协议,并遵照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职责:

  1、审验乙方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审核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为乙方入司作业人员办理出入证,对相关证件资料留底备档;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艺、设备、危化品等),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组织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及时向施工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其学习与贯彻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乙方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单方面解除相关承揽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甲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因甲方引起的各类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应向甲方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经甲方审查合格方可进司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进司前应本人提交入司作业申请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认真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从事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车辆司机等)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动用甲方的任何物质和设备,对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乙方应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辨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应急措施。

  4、乙方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由甲方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5、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与甲方保持联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将教育资料交甲方留底;

  6、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按规定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确保使用的各种机电设施和施工机械完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和其他危险部位,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及措施。

  7、乙方应主动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8、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因乙方引起的各类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准隐瞒不报、拖延漏报,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擅自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日起至本年度结束,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双方施工合同和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三

  为保证 住宅小区 工程的消防安全,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规定、规程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及保信 公司的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协议。

  一、 协议双方:

  单位名称(单位工程总承包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方(建设单位分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或总承包方转包给乙方的分项工程):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认真执行消防法和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施工困难和事故。双方通力协作做到安全施工,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甲方对乙方的分项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炊事人员使用液化气或油料做饭应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常规教育,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五、乙方应按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工作。

  六、乙方工人无故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设备。

  七、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或楼内不许吸烟。

  八、乙方工人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消防领导小组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七、一旦发生火情,乙方保证服从甲方指挥,全力参与灭火行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事故,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九、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消防设施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事故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人员全部退场后中止。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条款:

  1. 任何人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等。

  2. 各队派专人每天打扫宿舍卫生。

  3. 工人不得在床上吸烟,在宿舍内设立烟头桶里面要有水。

  4. 项目部派保安人员24小时巡查宿舍,各队人员必须听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5. 各队在每日两次的班前会要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6. 各队包括全体员工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7. 各队如果动用电气焊必须开动火证、设看火人。

  以上要求如有违反处罚队长及当事人(情节严重者开除或依法处理)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四

  甲方(定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民事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类型: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 元/小时执行。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于每月二十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做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一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__)》、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五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承建内容及工程造价

  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

  (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总价: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饮水工程占地协调,得人为阻挠乙方施工,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组织各受益农户进行主管道沟等开挖工程;

  3、农户室内管件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各饮水受益农户负责;

  4、协助乙方搞好填报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报表;

  5、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县水务局达到合格标准;

  2、垫资工程建设30%资金,作为甲方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2个月后,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质量保证金。

  不

  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基础开挖材料的质量选择、运输及转运工作,所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安全行驶;

  4、负责主管道安装并保证质量;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工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结算

  乙方以县水务局安全饮水办编制的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监证方:

  二○一一年月日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六

  企业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工程简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2、计划开竣工时间:

  3、施工的详细地点和范围:

  施工地点:

  施工范围:

  二、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

  2、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 、 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双方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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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等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4、贯彻先订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随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施工任务。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负责对乙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

  (1)、是否具有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有、无

  (2)、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有、无

  (3)、是否属甲方工程供方。 有、无

  2、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开工前,甲方向应组织乙方工作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4、凡是在甲方生产区域内的施工,甲方应监督与检查乙方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特别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时,甲方应要求乙方工作负责人严格执行工作票。

  5、对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以及生产设备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监督实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议中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到位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视其情节应做出:当场制止、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停工整顿、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执行。

  7、不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时,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交底要求,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2、开工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勘察和安全技术交底。若有疑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无误。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规范,严格按“六化”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作业,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现场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5、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不超过检验周期。

  6、开工前必须对参加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变电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线路施工现场按当地临时用电方式进行,严格“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落实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导、监督和管理。若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报或迟报。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甲方从工程款中预留 (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违约扣罚。违约扣罚超出保证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关的约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或对运行设备、安装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无论本协议中“工程项目期限”与实际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内,本协议始终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一份交安监部门),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施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技术保障部空管设备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通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重要部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房作业相关规定。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9、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空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0、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11、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

  第三条 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八

  甲方:

  乙方: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保证,双方应通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A、对严格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的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2、乙方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交底会,由班组长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操作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B、甲方安全检查措施:

  1、项目经理检查各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专职安全员对项目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日常检查。

  3、认真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奖罚。

  4、安全检查制度化,实施定期不定时安全检查。

  C、乙方施工作业标准化措施:

  1、根据施工作业标准及操作程序,强化职工的安全工作意识。

  2、严格机械的操作规程,训练职工的机械作业技能。

  3、禁止无证上岗和岗位串岗作业。

  D、施工现场执行甲方要求的防火措施:

  1、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办理动火证。

  2、消防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3、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建立申报、批准、监督制度。

  4、木制作、油漆施工作业面上必须布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A、对施工现场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有序、施工操作方便、作业环境安全等采取的措施:

  1、乙方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安置各项临时设施和消防器材,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安全通道、进出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须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架设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4、夜间加班施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现场供、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B、对优化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采取的措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按总、分包单位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穿戴统一工作装和安全帽。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乙方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并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3、堆放在露天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整齐并标有标识。经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举行一次清扫和整理施工现场活动,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4、施工现场的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工作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特别注意解决施工现场的厕所卫生条件问题和建筑垃圾的清理问题。

  C、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措施:

  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发生。

  2、妥善处理泥水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采取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灰尘、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4、禁止对有毒有害废弃物乱摊乱放,防止污染。

  5、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尘土污染。

  三、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纪律:

  1、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条例。

  2、加强安全学习,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乙方施工人员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后方可上岗,记录卡作为施工人员安全档案。

  4、乙方班组长对工人每周五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及安全讲评,每月必须提交进行安全教育的交底记录给甲方项目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5、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施工区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操作中,不得无故脱下安全帽。

  6、乙方应定期由专人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器具,保证安全有效。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7、现场使用临时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和安全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抛掷任何物品材料。

  9、上班前或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10、特殊工种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甲方将派专职安全员对所有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督促与检查,在安全员发现问题向当事人指出后,当事人仍不改正的,安全员有权对当事人处以50元的罚款;若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乙方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若因此影响工程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将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乙方郑重承诺:凡因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及生产纪律,而发生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火灾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保存期:叁年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九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各自职责,确保水上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对所属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生产要领,不违章指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2、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船舱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经提醒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船员应停止作业,并向 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穿好救生衣好才能开始正常作业;如船员看见施工人员未穿救生衣,不停止作业造成事故,船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4、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情、潮位、风力风向。

  5、乙方应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6、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7、乙方作业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未经签订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吊车承揽施工及安全协议 篇十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责任

  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1.2依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如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

  1.1.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乙方的责任

  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自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进驻工地后十四(14)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为工地/施工安全监理及甲方主任,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可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标准化劳务人员登记表进行劳务人员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特种工种上岗证持证率100%,如“电工、电焊工、架工、塔吊工、信号工”及普通工等工种的各种操作上岗证,收集存档、先验原件、上岗证复印证件必须乙方盖单位红章送交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处存档备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关于特种工种的相关规定,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1.2.4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并且提交给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如“塔吊、脚手架、大模板、深基坑、临电”等方案要有专人管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实施。

  1.2.5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并建立每个职工专一安全教育档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规定考试,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1.2.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施工。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1.2.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乙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2.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3.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1.2.13.2高度重视并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1.2.13.3保持现场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避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1.2.13.4在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警告信号、保卫、看守,并保持现场内外清洁;

  1.2.13.5在施工现场制作、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罚款,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

  1.2.1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现场施工的消防要求于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以保证现场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须达到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2.15乙方须遵从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现场安全的条例。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点附近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现场其他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该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维护。在建筑物临边、洞口、交叉、高处等作业地点设置及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临时封闭隔断等。在进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乙方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按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费用。如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护衣物和设备;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和夜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承担事故的责任

  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5乙方应依法为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4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1.4.1乙方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500元。

  1.4.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4.3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罚款1000元,无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1.4.4施工用电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1.4.5特殊工种按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应配备齐全的防火器材,否则酌情给予罚款500元-1000元。

  1.4.7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8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否则罚款1000元。

  1.4.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元,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儿童进入现场,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现场进出口位置设置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门指令自费更改进出口的责任。出入口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洗车设备,包括水枪及洗车槽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所有车辆必须于洗车槽清洗后方可离开现场以确保道路清洁。

  无论施工与否,直至完成整项工程的交付,乙方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21小时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并采取一切措施以确保未经允许之人不能进入工地范围。乙方将负责保护已完工程,雇用保安员并不意味乙方免于承担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机械等遭受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2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要对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实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标准及范围由甲方确定。现场临时道路、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招标要求;由我方进行现场区域划分,乙方有义务负责所划分区域的道路、排水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乙方负责地面硬化的日常维护,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

  2.3施工区段范围临时围墙创建与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经甲方批准后临时围墙设计方案创建施工区段临时围墙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甲方对围墙方案批准并不代表乙方对临时围墙安全责任的减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设置及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站,并按时将建筑物室内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统一外运。

  2.5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将垃圾堆于建筑物各楼层上的指定地点,再统一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外运。在任何时候垃圾清运的间隔时间不长于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工地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整洁,定期清扫施工道路并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入口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

  2.7乙方的生活设施,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区域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准布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员除外),并且各施工楼内不准作为工人住宿、生活区域;

  2.8乙方须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其它单位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其它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甲方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9当乙方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雇用第三人代乙方执行文明施工项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2.10.1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罚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同时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及时清理垃圾,则项目部有权在书面告知后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2.10.6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2.10.7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_____元-_____元。

  2.10.8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2.10.9施工区域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50,当事人单位罚100元,发现施工现场有大便,处罚相应作业区域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小便者,当事人罚款50元,当事人单位罚50元。

  2.10.10施工区域预留的树木,未经项目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损坏,否则酌情处以500-1800元罚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员工或工人、供货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承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不能按时赶到现场,迟到1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2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超过3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在其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有关当事人罚款从当事人所在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财产的维护

  3.1乙方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邻近财产、道路、河渠、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现存市政管线设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并承担因其疏忽对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所需的所有保护及措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2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市政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化学气体等管线设施乙方应妥善加以保护,并随时进行监测,在其附近的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探察和技术措施费用,如设置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线、关止,应征得甲方及有关市政单位的批准,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管线设施清理、修复;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园林、树木、铺装的修复;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损坏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树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4在土方开挖、支护、人工降水、地基处理及结构、外装修等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现场周围及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管线、道路、边坡等出现下沉、断裂、塌落、损坏等事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5.其他

  5.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协议之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顺利开展。

  5.2双方须执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规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_____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_____]_____号)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标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4)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_____]_____号)

  (6)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_____]_____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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