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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灰原哀2024-06-13 12:04:01

导读:第1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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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xx〕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并施工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二是畅通渠道,核查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要重点核查,分类建立台账;三是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开门整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深入开展“大爱三明安新有我”主题活动,通过信访、12345平台等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帐。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宣传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抄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五个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台帐;10月15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第2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20xx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视频调度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xx〕32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358个入河排污口全流域精准溯源,并实施分类整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溯源,建成“一张排口网络”,建立“一套责任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查、测、溯、治”整体要求,全面开展358个入河排口溯源工作,并结合流域水系及管网分布,形成一张排污口溯源网络图,做到“有口必溯”。在此基础上根据排污口类型和职责分工,形成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责任清单。

  (二)分类整治,明确“一套工作标准”,开展“一批深度整治”。根据排污口类型和排入水体水环境功能,对排污口进行分级确定整治要求: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溪流、沟渠、雨洪径流等其他类排污口应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不低于V类水质),确保排污口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通顺河流域考核断面总体达到IV类。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一口一策”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总结推广一批涵盖管网建设、河港治理、生态修复等内容的排污口整治工程。

  (三)长效管控,总结“一套模式方法”,完善“一套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排污口溯源整治、验收、销号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制定排污口动态巡查和跟踪监测方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实施长期动态监控预警和长效管控。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xx年6月底前)。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台账。结合仙桃市实际制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制定印发排污口管理责任清单,并报送省专项办公室备案。

  (二)溯源分析(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明确排污口类型、水质类别及污水来源、责任主体,完成排污口命名及编码工作。

  (三)分类整治(20xx年10月1日—11月30日)。印发“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本树立标志牌,完成全部立行立改整治任务。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按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实行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长效管理(20xx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分类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监督”的管理体系。阶段性整改工作完成后,对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进行验收,迎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各相关地方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工作统筹调度,协调推进,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金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上报工作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对进展滞后的单位和地方,要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因敷衍应付、工作不力导致我市被省通报的,要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三)加强技术支撑。要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全程参与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查的细、测的准、溯的清、治的好,确保溯源整治工作质量。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从源头上解决入河排污口对河流水质污染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入河排污口多头管、无人管、管不好的问题。

  (四)加强资金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是一项耗时长、耗费大的系统工程,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整合专项资金,用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第3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暑期安全管理、秋季学期开学检查等工作,坚持学校自查与教体局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彻底治理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保持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实施范围

  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幼儿看护点,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三、重点内容

  (一)校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机构设置、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风险管控,建立校园安全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学校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五)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等危化品区域,对外出租的门面房、老旧校舍等重要单体,油气管道、用电管线、饮用水设施、食堂燃料及设施、水电气设施等要害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及校园周边治理等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包括:

  1.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操作间、餐厅、图书馆、多功能厅、礼堂、实验室、办公用房、运动场、围墙、厕所、配电房、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校内建筑物、构筑物。

  2.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诈骗防伤害、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情况;暑期安全大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开展情况;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3.校车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设备器材完好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年审情况;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校(园)长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教育管理等情况;完善学校门口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4.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保证安全用电情况;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消防隐患整治及销案情况。

  5.危险化学品购买、验收、保管、领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化学实验室、危化品贮存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三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台账,相关人员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情况。

  6.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厕所、宿舍、教室、医务室等卫生管理情况;食品采购、验收、存贮情况;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和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等情况。

  7.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

  8.学校新建、扩建、维修等在建工程现场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以《xx市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自查自评表》(见附件2)列明的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和要求为准。

  四、工作安排

  全区教育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自查自改。(8月15日前)

  1.区教体局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学校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情

  况要在学校内公示,并报送区教体局。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15日至9月15日)

  1.区教体局在所属学校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全覆盖开展对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填报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见附件3),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视情通报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督查推动,巩固提高。(9月16日至10月底)

  1.区教体局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检查校园安全重大隐患整治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学校。

  2.各学校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健全完善台账,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教体局校园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承担。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监管检查。各学校要认真部署,扎实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内容,做到检查针对性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更实在,责任全覆盖,排查无遗漏,整改更扎实。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标语、横幅、宣传橱窗等载体,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江淮行”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师生员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师生员工参与“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区教体局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全过

  程的监督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学校要确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系、信息统计及报送等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区教体局。

  1.进展情况。8月11日前报送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和本部门、本学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8日18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1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10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2.统计报表。分别于8月11日、9月16日、10月26日报送《“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邮箱:

  第4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xx〕46号,以下简称“市专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上级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改,从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以广陵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专项行动任务和时间节点

  1、制定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全面推进长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开展区级资料整合。各有关部门在前期梳理、核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组织人工现场核查,依据“资料整合技术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区级排污口资料整合。

  3、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各有关部门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级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级排查。

  4、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年底前,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5、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6、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明年4月底前,根据监测和溯源分析结果,制定排污口问题清单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总体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续开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时推动清单问题销号。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专项行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广陵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园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陵生态环境局。

  2、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上级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并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

  3、严格落实责任。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区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园区、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五、专项行动具体分工

  1、根据市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工作,同时报送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区级排污口整合资料。

  2、区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4、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5、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6、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8、广陵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对各类排污口开展监测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9、各镇、园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10、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11、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调度全区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第5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据《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园区)。作为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第6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__〕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__〕32号)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汉江天门段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数量,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况,建立工作清单,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为生态环境部交办天门市的263个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汉江天门段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汉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整治责任主体,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取缔、清理合并、规范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设置标志牌等工作。

  (二)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拉条挂账、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动水质逐步改善。实行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加大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格落实“控源”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20__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9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上报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开展一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

  (三)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20__年10月20日前,按照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港口码头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八个类别,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按照“一口一档”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四)设置标志牌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__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志牌设置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__—20__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按时限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上报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20__—20__年,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协同配合及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单位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明确技术要求。严格对照国家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技术要求,在前期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方法科学高效,溯源精准。优化排污口管理机制,实行“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

  (四)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经费,市财政要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

  (五)定期调度分析。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月报制”,各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与编码、立行立改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等工作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班、专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任务。

  第7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各有关县(市)按照前期监测溯源分类,针对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329个(详见附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时推进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经整治已无污水排出且不具备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时拆除或者封堵。拟取缔长江入河排污口34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4个,城镇雨洪排口2个,工业排污口16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4个,农业农村排污口6个,其他排口2个。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进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确保达标排放。对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拟清理合并长江入河排污口29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20个,工业排污口8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1个。

  (三)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全面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保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拟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229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6个,城镇雨洪排口15个,港口码头排污口8个,工业排污口30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52个,农业农村排污口107个,其他排口1个。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个。其中,户用散排口(单元)1个、小区域路面排水设施口(单元)2个、过水设施口19个、取水设施(只进不出)14个、重复排口1个。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强化调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完成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部门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办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办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指导、督办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举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对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多方共赢;坚持严格质量、务求实效,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有关县(市)要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要通过树立标志牌、做好媒体宣传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整治进展情况。

  第8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要求,为扎实做好老楼危楼的安全大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范围内老楼危楼的安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范围

  对我区辖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汛期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遵义市“6.09”及“6.14”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结合龙府通【20xx】60号《龙家镇人民政府关于汛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针对全面排查出来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隐患的整改落实,切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前阶段排查出来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做到工作推进快速,整改措施有力,落实工作责任到人。镇人民政府研究成立汛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威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刘定贵兼任办公主任,毛光强、李远方负责具体办公。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前阶段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174栋房屋建筑,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隐患整改和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不发生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受近期以来强降雨天气的影响,因地质灾害、大风吹刮、雨水渗泡等因素引发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较多,房屋建筑安全形势严竣,对前阶段全面排查出来的隐患落实整改刻不容缓,整改时间从20xx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共7天时间。

  三、工作职责

  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落实隐患整改。结合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房屋落实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针对辖区内不同情况、不同程度的房屋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消除自居房屋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隐患房屋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控,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认真收集、报送相关资料,建立健全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涉及的在建房屋、办公楼、家属楼、职工宿舍、单位集资房和单位房改房所排查出来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到人,结合房屋所属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长效防范措施,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控,建立和完善隐患整改台帐。同时镇村镇建设服务心要切实属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房屋隐患整改的检查、指导,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资料;镇纪委要切实加大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当前正值汛期,灾害频发,涉及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竣,工作任务繁重。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搞好工作的统筹安排,服从领导,形成合力,深刻吸取遵义市“6.09”及“6.14”房屋坍塌事故教训,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切实把当前我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明确责任,不留死角。各村、各部门要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布署,按分片、分块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负责人负责制;房屋安全隐患整改要全面深入,做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漏落整改、存在于不同地方隐患点不漏落整改,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不失关键、不留死角。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村、各部门要结合摸底排查的情况,强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把关,保证切实可行的操作性,针对不同的隐患程度和居住情况分类落实整改;认真收集、归档隐患整治工作中的图片、记录等资料,建立完善整改台帐,做好长效防范工作准备,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老楼危楼的安全状况。

  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

  排查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老旧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的排查内容。

  入住时间较早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及棚户区改造房的质量安全状况,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制。

  (四)建筑功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排查。

  包括老旧居住小区建筑的抗震、耐久、防火、安全、建筑节能、无障碍(包括电梯)、信息化、厨房卫生间等使用功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基础设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主要问题排查。

  包括供水(小区供水管网、一户一表改造)、排水(包括小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燃气、供电、照明、通讯;小区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智能化安保措施、指示标示牌;小区绿化、风貌、垃圾收运设施、物业和生活配套用房等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苏兴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本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坚持“党政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办)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此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老楼危楼(含征地搬迁房)安全大排查的具体实施;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紧急避险预案;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对已排查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立即确定专人实行24小时监测,并启动紧急避险预案,迅速转移安臵。

  (二)区住建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的排查处臵工作;负责汇总上报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

  第9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省级以上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原则上,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将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规定范围内地形复杂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点地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充实完善现有资料台账。同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水系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对口开展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等工作,并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指定牵头部门完成属地排污口资料整合。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完成资料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于5月25日前将条线汇总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于5月底前牵头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市级统一组织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生态环境部将在下半年抽调部属单位和沿江11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对规定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结合二级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分工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编制报送全市《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临时飞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任务,并将航测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部第二、三级人工排查的总体对接,各地负责属地排查的具体配合,各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排查的对口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协助生态环境部于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排查结果,明确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并通报给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后期监测、溯源、整治奠定基础。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分工要求:

  各地负责属地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盖、全要素监测,可安排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监测力量,支持重点区域的排污口监测,同时负责汇总报送全市排污口监测数据。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对口完成各类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牵头部门汇总溯源结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将方案和整治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问题按时“销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阶段整治进展汇总,持续调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销号”。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组织和协调调度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排污口的资料提供,并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上级排查,规范开展监测、溯源,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联系人信息请于5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积极落实工作布置,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技术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排污监测、污染物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关键环节,均将制定严格的技术要求和相应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市政府统一承担全市排污口资料市级整合和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的技术经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各地承担本行政区域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资料整合、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经费。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双微”等平台,适时公开专项行动进展。

  第10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我区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xx〕1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政治担当,压实责任,以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等行为。

  二、工作目标

  聚焦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等重点问题,结合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年度耕地保护督察等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自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在20xx年12月全面自查整改,20xx年1月底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一并推进,对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结合20xx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作层植物的,整改恢复为耕地。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督促恢复为耕地。对20xx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发展林果业的或挖塘养鱼的,督促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五)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对已排查确认的20xx年第一、二、三季度耕地保护动态发现“非农化”新增问题,能纳入以上4类重点问题整治的,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整改;不能纳入的',单独填报《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表》。

  在以上重点整治工作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和堆放其他物资的,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成立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明勇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兼)

  副组长:王少奇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杜丽丽红寺堡镇镇长

  吴克兵太阳山镇镇长候选人

  贾舒君大河乡乡长

  周仁科新庄集乡乡长候选人

  金帝柳泉乡乡长

  马金平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年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导全区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办按期完成自查整改,适时通报整改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王少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年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梳理汇总问题清单,撰写工作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要将已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动态监测及下发的问题图斑在规定时限完成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于20xx年12月25日前上报整改清单及工作进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按照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开展问题整改。于20xx年1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

  (三)成果检查阶段(20xx年1月16日-20xx年1月20日)。20xx年1月16日起领导小组分组逐乡(镇)、街道办对整治成果全面实地核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如发现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实、处置不力的,责令重新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到位。保护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各乡(镇)、街道办要把保护耕地红线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认识到重点问题整治的重要意义,将本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任,亲自抓部署,将责任分解压实,采取有力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将重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整治要求,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整治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号销账,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进度缓慢的,对在问题举证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整改,影响我区整治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优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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