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出口贸易合同。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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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出口贸易合同。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
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3
中国n省w公司与f国s公司于1995年1月26日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w公司提供由y国k公司生产的加工番茄酱成套设备,生产能力为每小时20吨原料,并提供该设备二年的零配件、备用件、检测化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和技术服务。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北京机场。合同总金额330万美元(其中设备款290万美元、s公司在1995年7月底前支付w公司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40万美元)。w公司分三年以该设备生产的番茄酱偿还全部款项。合同于1995年3月14日经n省对外经经济合作厅批准生效。
申请人w公司的索赔要求和理由
双方签订的生效后,w公司积极开展了建厂、安排番茄种植等一系列工作。为使1995年7月正式投产,w公司进行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国内配套设备的购置、9200亩番茄的种植(95年3500亩、96年5700亩)、派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学习培训、办理报关商检、保险、进出口代理、工商登记、土地购置、仪器卫生检验以及保险、消防等手续。同时,w公司还从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付给被申请人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
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s公司既没发运任何设备,也未支付分文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其违约行为造成w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弥补w公司的损失,更主要的是w公司出于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签定了《备忘录》和《补充协议》。《备忘录》规定:为了弥补w公司种植者种植番茄的经济损失,s公司于1995年11月底前偿付w公司20万元人民币。《补充协议》规定s公司应于1995年9月底前发运设备。
但s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既未支付20万元人民币,又未发运设备,致使w公司的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双方于1995年12月2日进行紧急协商。为了保证96年度的生产能如期进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s公司于1996年2月15日将番茄酱设备装船发运离港。
s公司逾期仍没有发运设备。而番茄生产的性很强,双方于1996年3月8日再次签定《设备发运协议》, 《协议》规定s公司必须于1996年3月27日前把全套番茄酱生产线设备(包括化验仪器和设备配件)空运到北京航空港交货,s公司则保证退款。
该《协议》签定后,w公司做好了接运、安装的一切准备工作。为了及时接运设备,申请人按照集装箱的数量组织安排了14辆国内卡车前b市空港。但s公司仍未发运任何设备。3月28日17时,w公司致电s公司:“如不能在3月31日前到达b市航空港,我方将向贵公司提出赔偿追索起诉。
1996年4月初,双方就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当时传闻国家将不再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在s公司承诺海关税由其负担并保证w公司7月份试车投产的前提下,双方拟以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有关合资企业的协议及各项文件并未签字和报批,而经证实国家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截止期是1996年底,因此,拟建合资企业事项并没有实际取代原补偿贸易合同。
对合同继续履行有实际意义的是4月5日《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和《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关于设备到货期的规定,在《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中规定,s公司应在4月下旬完成设备的购置发运工作。《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规定,分两批运到中国t港:第一批货于 1996年5月20日到岸,第二批货不得迟于6月20日到岸。
w公司按照约定继续进行1996年的番茄种植和番茄酱的生产准备工作。但在4月27日,w公司接到s公司写为“4月19日”的传真和设备生产厂家4月18日、4月26给被申请人的传真,告知设备可能延迟装运、最早的航班也只能在6月29日以后到达、设备主件“蒸发罐”有可能被转卖、不能保证在96年的番茄生产季节投产。w公司立即回传真表示拒绝:“任何晚于5月10日启运设备的安排,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明确告诉s公司:“请贵公司注意:如果由于设备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我司安装生产,我司将不会再进行这项易,而要求退回催款,追赔损失。”
5月2日,s公司传真告诉w公司,他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请你们不要进行今年的番茄种植计划。”这意味着:不仅96年已经大面积种植的番茄、与种植者签定的番茄收购合同等事项将必须赔偿,而且w公司96年生产番茄酱的工作计划也已经落空。这是w公司所无法接受的,w公司在5月3日的传真中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并强调“再次提醒贵公司注意,如果设备不能如期到货,我司将对贵公司提出索赔起诉。”
随后,w公司被告知番茄酱生产设备主要部件已被生产厂家转卖,重新生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周期,96年投产已毫无可能。由于s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给w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5月17日,w公司传真s公司:“鉴于上述情况,我司不得不决定,中止我们之间的协议关系,要求贵方全部退回我们预付的设备款项,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s公司对于w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解除合同的要求置若罔闻,在5月20日的传真中单方面将设备的装运日期改变为96年年底,并要发运少量对投产无实际意义的设备,这是一种单方面的人为地扩大损失的行为。w立即告知s公司:即使s公司发运了设备,w公司也不提货,自1996年5月17日后,双方只就处理合同解除的遗留问题进行商谈,不存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对于w公司如此明确态度,被申请人继续一意孤行,在6月3日传真中,s公司要求w公司以书面方式明确,”否则,部分设备的装运将按计划进行。”w公司当即将“关于重申终止补偿贸易合同的函”传真给s公司,重申:“1、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合同。2、要求退还我方向你方支付的预付款。3、要求赔偿我方相关投资损失。”
此后,s公司竟然违背国际商贸的一般准则,单方面人为地扩大损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别于6月17日和7月18日发运部分货物的通知,这两批货物在价值不足设备款的15%;在项目上属于支架、镙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无法形成生产能力,理所当然地为w公司所拒绝。
w公司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是由于s公司不履行补偿贸易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因此,w公司请示仲裁庭:裁决解除双方的《补偿贸易合同》; 裁决s公司退还w公司预付的设备款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并补偿该款项的银行同期利息。
裁决s公司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其全部损失包括:(1)设备预付款人民币810万元、美元13万元;(2)设备预付款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截止到1996年12月),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3)厂房建安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435万元;(4)种植番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514.3万元(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5.358万元。
被申请人s公司的答辩陈述和理由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请书》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专递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 。1996年8月22日,快件公司通知仲裁委员会局称在h的公司已关闭,该书件被退回。
1996年9月5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又按w公司提供的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用挂号再次向其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但s公司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和反诉材料。
1996年10月3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仍按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向其委托送达了本案仲裁通知的复印件、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要求s公司按仲裁规则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逾期不提交,仲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但s公司仍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w公司按照仲裁规则指定了仲裁员。由于s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6条之规定为其指定了仲裁员。由于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没。三位仲裁员于1996年12月17日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1996年12月17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了开庭通知。
1997年2月18日,仲裁庭如期开庭审理本案,w公司派仲裁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而s公司未派代表或仲裁代理人参加开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42条“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裁理,在庭审过程中,w公司就事实作了口头陈述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
1997年2月2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信函,将开庭情况告知s公司,要求其如对w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有意见或异议,或者要求仲裁庭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应在1997年3月14日前以书面开工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
1997年3月11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寄送了w公司庭后提交的补充意见及附件,要求s公司如有意见或异议,应于1997年4月4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面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但s公司始终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仲裁庭意见]
关于适用法律
本案当事人在《补偿贸易合同》第十二条中已约定,双方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因此,本案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关于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合同是一项补偿贸易的合同,除《补偿贸易合同》外,还 有2个合同:即《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
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十条规定,《设备进口合同》是其附件a,《产品返销合同》是其附件d,连同其他附件,构成合同的完整性。《补偿贸易合同》只是在包括所有附件时,才完全有效,而且《补偿贸易合同》第一条3款规定:“附件a、b、c、d、f、g是不可撤销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仲裁庭认定,所称履行本案合同,包括作为a的《设备进口合同》和作为附件d的《产品返销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作为本案合同的附件a的,《设备进口合同》第二条2款明确规定“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将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港。
仲裁庭也注意到,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近一年后,s公司还在向w公司表示 “很遗憾在欧洲我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这就是说,虽经w公司多次给予 s公司以额外的时间来履行合同,s公司仍就没有能力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一、二、款的规定,w公司有权解除合同。w公司于1996年5月17日和6月6日两次书面通知s公司“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的补偿贸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认定这两个书面通知是有效的。
关于w公司的仲裁请求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项仲裁请求,仲裁庭认定: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月17日终止。
(2)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单据和证据,证明w公司确实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请人支付了预付设备款等共计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于s公司没有履行设备交货义务,w公司的第2项仲裁请求应予支持。仲裁庭认定:s公司必须在本裁决规定的限期内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
(2)仲裁庭还认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利息计算依据”,认为是合理的,申请人只计算到1996年12月,仲裁庭认为应考虑w公司的“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请求,利息应计算到本案的裁决之日,即1997年7月10日(175,000+8,100,000+130,000×0.01× 6.3=1,753,277)。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必须在本案裁决规定的限期之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753,277元。
关于w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
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关于其经济损失的材料,仲裁庭注意到,所有经济损失共有2项。仲裁庭的意见如下:
(1)厂房建安损失:人民币4,350,000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资、差旅费、设计费、培训费、外贸代理费和其他 。仲裁庭认为以上费用,除培训费和外贸代理费外,均应转为w的固定资产,二项固定资产为w公司所有,因此不是损失。关于培训费,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应由s公司提供培训。而w公司提出的培训费用是请f罐头食品厂培训而发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范围,仲裁庭不予支持。关于外贸代理费,申请人没有提供单据或其他证据,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2)种植番茄损失:人民币5,143.000元,包括种籽、地膜、围帘、化肥、筐箱、人工费、其他、赔偿费。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单据、证据,认为这些损失确是由于s公司未按时付设备而造成的。s公司应该予以赔偿,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这项仲裁请求。
(3)仲裁费的承担。 仲裁庭认为,鉴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违约,应承担本案仲裁费。
[仲裁裁决]
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与17日终止。
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1,753,277元,作为赔偿上述款项的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5,143,000元,作为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71,006元,全部由s公司承担。
以上各项款项全计,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5,367,283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必须在1997年8月2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不付,则加计年利率为8%的利息。
[索赔指南]
在这一起补偿贸易合同索赔案例中,有二点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与补偿贸易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关。
补偿贸易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它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技术、必要的原材料及劳务);在一定期限内,由设备进口方用进口设备所制造的产品或所得收益进行偿还是以设备和用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换;它的“偿还”是在取得设备后的一定期限以后逐步完成的,即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按照补偿贸易取得的设备由进口方取得所有权,用以偿还设备的产品在转移给设备卖方后,设备出口方即取得所有权。
应该说,补偿贸易方式对于设备进口方是风险较小和风险滞后的,因而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广泛采用。在双方签定的补偿贸易合同生效后,设备出口方(即本案中的s公司)便负有向设备进口方(即本案中的w公司)提供设备的义务。由补偿贸易合同的基本性质决定,w公司无需用货币来支付所进口的设备,而是用这些设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分批偿还。在经n省对外经济合作厅批准的本案合同中,是以“番茄酱”作为补偿产品,并且,由补偿贸易合同延期支付的性质决定,w公司也不需要在设备未到达前(甚至设备未生产出产品前)向s公司支付现汇。但s公司完全不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反而三番五次地要求w公司给其支付现款,迫使w公司分别多次向其支付了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的现款。
在w公司未得到任何设备的情况下,s公司屡次把申请人给其支付巨额现款作为发运设备的先决条件的行为,更加严重的是,s公司在收取w公司巨额现款后,并没有将此款支付给设备生产厂家用于购买设备,致使生产厂家多次拒绝发货、取消空运、转卖设备主要部件,最终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导致了申请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本案仲裁庭作出要求s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w公司经济损失的裁决是公正的,维护了w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待被申请人采用的“不理会”方式?或者说能否通过采用这种方式有效地对待索赔请求?
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以“不理会”作为对待索赔诉求的方式,导致缺席仲裁或缺席审判发生。通常缺席的是被申请人或被告,尤其是当其欠债被原告提出仲裁或诉讼索赔时,原告缺席只发生在其面临一个更大金额的反诉时,被告缺席的主要原因是当其为皮包公司时,也有个别有实力的大公司因其法定地址在非1958年《纽约公约》签字国、能致执行困难。
实际上,“缺席”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或者积极的方式,无论是在仲裁还是在审判是,被告的缺席并不能阻止法定程序的照常进行,反而会导致仲裁或审判根据出席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完全没有缺席一方的反证与抗辩进行并完成,从而作出一边倒的、对缺席一方不利的裁决或判决。正如一位专家所言:“但仲裁员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凭空去想一些抗辩来保护缺席当事人。”
正如本案所证明的一样,被申请人s公司的缺席并没有终止本案的正常审理,仲裁庭同样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包括不支持w公司的某些仲裁请求)。对于仲裁员或仲裁庭来说,绝不会因为被告不理会就不审理和裁决了,作为仲裁员关心的是有没有给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适当的通知,有没有给败诉方提供申辩的机会。正如本案的仲裁审理一样,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多次通知了s公司,采用了法定地址、办事处地址、特快专递、委托律师事务所专程送达等方式,并且在通知中不仅给了被申请人s公司足够的答辩时间、还强调了最后答辩或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保障了s公司的权利,最后做出了一个不会因《纽约公约》规定的理由导致不被执行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国有公司经常“缺席”仲裁或审判,尤其是根据仲裁协议必须去外国或香港地区仲裁时,最后大都得到败诉的仲裁裁决。由于中国是《纽约公约》的签字国,等拿到裁决才说索赔金额太高已时过境迁,因为根据该公约,中国法院是不能对仲裁裁决书内容另作他议的,因此,面对索赔,正确的作法是积极应诉、据理争论、依法抗辩。甚至提出反索赔请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4
销货方(甲方):_________
购货方(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一事,购销双方达成如下共同遵循的协议:
一、货物数量及验收方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及到达站费用负担:购方指定的仓库;购方承担装车、运输及卸车费用。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螺纹钢按过磅计算;购方在收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质量异议的,购方在检验报告出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供方在收到购方质量异议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应费用。
五、结算方式方法及期限:在提货后日内按实际提货数量结算。供方在收到货款同时开具等额正式税
六、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对方因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
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到结算完毕。九、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定义
1 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2 地区:本合同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
3 商标:本合同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1 委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 法律关系:本合同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合同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合同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合同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 转介客户: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合同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合同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合同“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合同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3 最低销售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 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合同第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合同的终止
1 终止:合同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
(3)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
(4)如发生本合同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2 终止的影响:本合同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合同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合同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2 未尽事宜: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3 标题: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4 全部合同:本合同系双方关于本合同主题的全部合同和谅解。除本合同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合同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5 正式文本: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6 政府贸易:本合同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6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贸易合作关系,本着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采购计划
乙方向甲方分批次采购肉类产品,乙方就每一批次以交易清单的形式与甲方约定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具有本合同同等约束力。
二、定价原则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肉类产品,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由甲方结合地区市场、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三、结算方式
按双方合作经营肉类产品操作流程执行:
1)甲方货款乙方必须当天给予全部结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如乙方未向甲方结清当天金额,视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当天货款的3%的滞纳金赔付。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处理第二天的货款结算方式。
四、品质担保
1、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肉类产品符合乙方在各批次清单里所载明的各项要求。
2、如甲方所交货物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但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如因肉类产品存在品质缺陷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甲方支付的肉类产品的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由甲方承担应有责任。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内乱、骚动、政府对铝行业的限制、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们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信、互惠互利、按时、按质、按量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交易,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批次清单规定的进货数量,超期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其本批次清单未完成部分货物总值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可直接在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并有权取消该批清单余下的供货量。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就其未支付部分,甲方有权收取%的滞纳金。具体清单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合同或违反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造成对方实质上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
3、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导致甲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时;
2、甲方生产的各种品种规格的肉类产品均无法满足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合同已无履行必要;
3、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书面同意。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清单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本合同及其项下各批次清单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2、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约定与本合同效力一致,但其它约定的有效期不超过
本合同的有效期。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有其它后续附加条款及后续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要其它费用(现甲乙双方无任何费用),乙方需足额付款与甲方,不得添加其它费用(如每头白条费用等)。乙方需协助甲方报验,所需乙方能提供的一切证件。不得用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乙方须向甲方开取甲方所需的分销凭证。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7
中国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国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__年______月份起至______年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
规格:______
数量:______
单价: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
第一期:______
第二期:______
第三期: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
包装:______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发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机器______台,准备设备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台,附配件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货。
2.______机器,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_年__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国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_文书写,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___国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8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十条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货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买受人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出卖人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则出卖人可不受理,同时买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出卖人责任的退货,其损失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买受人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出卖人。
买受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0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出卖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买受人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4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订货款结算协议书);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买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
2.出卖人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出卖人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买受人承担因提供给出卖人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出卖人或运输部门因处理买受人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出卖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1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9
NO.:
DATE:
THE BUYERS:
ADDRESS :
TEL: FAX:
买方:
地址:
THE SELLERS:
ADDRESS:
TEL: FAX: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买方与卖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 COMMODITY:
Item No.
Description
名称及规格
Unit
单位
Qty
数量
Unit Price
单价
Amount
总价
CIP XI‘AN Airport
TOTAL VALUE CIP XI‘AN Airport USD
Say U.S. Dollars only.
2. COUNTRY AND MANUFACTURERS:
原产国及造商:
3. PACKING:制
To be packed in standard airway packing. The Sellers shall be liable for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s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taken by the sellers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包装:标准空运包装。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
4. SHIPPING MARK:
The Sellers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THIS SIDE UP” 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唛头:卖方应用不褪色的颜料在每个箱子外部
刷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并注明“防潮”、
“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唛头为:
5. TIME OF SHIPMENT(装运期)within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6.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
7.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 , CHINA
8. INSURANCE(保险)To be covered by sellers for 110%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Risks.
9. PAYMENT(付款方式)The buyer open an irrevocable 100% L/C at sight in favor ofseller
信用证付款:买方给卖方开出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银行资料:
10. DOCUMENTS:
1. Full set of Air waybill in original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andconsigned to applicant. 空运提单一套
2. Invoice in three copies. 发票一式叁份
3. Packing list in three copies issued by the Sellers. 装箱单一式叁份
4.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ssued by the Sellers.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5.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一份
6.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the Sellers. 原产地证书
7. Manufacturer‘s certified copy of fax dispatch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24 hours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flight No., B/L No., shipment date, quantity,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value of shipment.
制造厂家通知开证申请人有关货物装运的详细资料传真复印件壹份
8. The seller‘s Certificate and waybill certifying that extra documents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erms by express airmail.
卖方有关另外用特快邮寄壹套单据给开证申请人的证明书及邮寄底单。
9. Certificate of No Wooden Packing or Certificate ofFumigation.非木包装声明或熏蒸证。
In addition, the Sellers shall,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shipment, send byexpress airmail one extra sets of
the aforesaid documents directly to the Buyers.
另外,卖方应于货物发运后三天内,用特快专递寄送一套上述的单据给买方。
11. SHIPMENT:
The Sellers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shipment time from the port of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 is notallowed.
运输:卖方应于交货期内将合同货物从装货港运到目的港,不许分批,允许转运。
12. SHIPPING ADVICE:
The sellers shall, immediatel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goods, advise by fax the buyers of the Contract No., commodity, quantity,invoiced value,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date of delivery etc. In casedue to the sellers not having faxed in time, all losses caused shall be borne bythe sellers.
装运通知:
卖方应于装货后,立即用传真将有关合同号、货物、数量、发票价值、毛重、运输工具名称、交货日期、货物预计抵达日等资料通知买方。如果由于卖方未能通知买方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3. GUARANTEE OF QUALITY:
The Sellers guarantee that the Commodity hereof is made of the best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and unused, and complies in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guarantee period shall be 12 months counting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theAcceptance Report of this machine at the end-user's site.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合同货物采用的材料、精湛的做工、全新、未使用过、质量和技术规格均符合合同的要求。质保期为最终用户签定验收报告后12个月内。
14. CLAIMS: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should thequality, specification, or quantity be found in unconformity with the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or not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on the strength of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or the site inspection report issued by theseller‘s engineer,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for compensation, and all expenses (such as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forreturning the goods and for sending the replacement, insurance premium, storageand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sregards quality, the Sellers shall guarantee that i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date of signing the acceptance report of this machine, damages occur in thecourse of operation by reason of inferior quality, bad workmanship or the use ofinferior materials,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ingand put forward a claim supported b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tate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R.C. .TheCertificate so issued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base of a claim. The Sellers, in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 If the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Sellers.
索赔:货物抵达目的地后90天内,如果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发现与合同的规定不符(除过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所负),买方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报告或者是卖方的调试人员在安装调试时出具的报告,有权要求替换或补偿,所有的费用(包括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货卸货费等)均由卖方承担。卖方的质量保证为签定关于此批货物的验收报告后12个月内;由于货物内在的质量、差的做工、选材不当而造成操作中的货物损坏,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同时随附中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质量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损坏的程度进行折价;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卖方所接受。
15.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and within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case the accidentlasts for more than 10 weeks,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Contract.
不可抗力:对于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的十四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_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文件寄送给买方。在此情况下,卖方仍应尽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货物的发运。如果事故持续十周,买方有权取消该合同。
16.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Contract,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Clause 15 of this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agree to postpone the delivery on condition that theSellers agree to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the payment. The Penalty,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goods involved in the lat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0.5% forevery seven days. Odd days less than seven days should be counted as seven days.In case the Sellers fail to make delivery ten weeks later than the time of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s, in spite the cancellation, shall still pay the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s without delay.
迟交货和罚金: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了本合同15条款所言的不可抗力),买方同意在卖方付罚金的前提下迟交货。罚金的金额不超过迟交货的合同货物部分的价值的5%,罚金按每7日0.5%计算,少于7日的增加天数按7日计。如果卖方未能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之后的十周内发运,买方有权取消该合同,除此之外,卖方仍要将有关罚金不加拖延地付给买方。
17. ARBITRA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d.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仲裁:与此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BANK CHARGES: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the Sellers.
银行费用:所有中国之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9.OTHER: This contract signed in three copies, the seller holds one copyand the buyer hold two copies.
其它:本合同一式叁份,卖方执壹份, 买方执贰份。
THE BUYERS THE SELLERS
有关贸易合同范文 篇10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有关贸易合同范文(甄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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