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网 > 实用文档 > 合同范本 > 详情页

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

作者:孤楚煦2024-04-24 10:17:59

导读:篇一: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通用3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于以下几种用工需要:单项工作、可按项目承包的工作、因季节原因需临时用工的工作等。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二)乙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七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建立社会保险。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十八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其岗位相关的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一)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二)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除法律规定的以外,甲方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进行的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依法做相应的扣除。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书面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

  上半年,公司工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以__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司经济任务目标为中心,紧紧围绕“维权”这条主线,狠抓了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

  1月18日,公司根据《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召开了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暨首届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共有62名职工代表参加了大会,征集职工代表提案36条,审议公司重要决议9条。此次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了《金明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关于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以及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等公司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并签订了金明公司20xx年工资集体协议。严格执行20xx年公司首届职代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要求,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将职代会制度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行厂务公开

  上半年,我们在全公司范围内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厂务公开程序。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司网站等载体对公司重大决策、工资分配方案、班子建设和党风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向职工公开,为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和决策提供基本的前提条件。我们制定了《厂务公开工作条例》,完善了厂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操作程序,确保了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把厂务公开融入公司管理制度之中,作为职工参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加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积极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公司20xx-20xx年度《集体合同》,按照实业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中的操作程序,于20xx年1月9日,经过公司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委员会正式协商后,在公司首届双代会上,由公司行政代表孙传飞和公司职工代表孙敬忠签订,上报实业公司工会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实施。今年4月份,公司工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劳动用工

  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0xx年10月份,与公司596名在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563人,10年期16人,5年期8人,3年期9人。1-4月份,引进营销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中级技术工人1人,通过邹城市劳务开发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生产一线急需技术工人26人,其中,高级工3人,中级工8人。根据调整后的机关机构设结合工作需要,调整中层管理人员4名。免去中层管理干部职务2名。

  2、劳动报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公司在坚持效益决定工资原则的基础上,在公司工资总量调控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厂一策”的工资分配政策。继续执行“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分配模式,一线员工效益工资与劳动定额或工时挂钩,实行计件工资;营销人员与销售业绩、货款回收等指标挂钩,实行销售提成工资制;基层单位管辅人员效益工资与所在岗位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岗效工资;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机关部室负责人分别和生产经营目标、业务管理目标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公司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岗效工资。制订了《20xx年工资分配意见》,在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并签订了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上半年,公司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8.4%,济宁化机厂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实现翻番。对在公休日安排职工加班而又无法补休的职工及节假日加班的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上半年,共支付加班工资7793元。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两日。1-4月份,节假日多,车间重建、仓库搬迁等不利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正常的生产,为将影响降至最低,公司工会与职工协商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未超过规定的3小时/天。对符合休假条件、履行了休假手续的职工,按规定支付了职工假期工资。上半年共有18名职工休年休假、4名职工休产假、3名职工休婚假、1名职工休探亲假。公司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工作、休息时间,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到了维护。

  4、劳动安全卫生

  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积极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自身职责,调动全员抓安全。公司工会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加大群众安全的监督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改进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今年以来,公司积极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经公司全体人员团结一致、积极作为,圆满的完成了体系认证工作,六月份将取得体系认证资格证书。

  各级工会群监会共组织群众安全检查6次,共查出安全隐患95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验收,真正做到了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充分发挥了工会和群监组织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5、保险福利待遇依法足额缴纳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上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大保险各项工作按计划运行。

  春节期间,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职工22人,发放慰问金16200元。举办了题为“给力金明给力20xx”的大型春节联欢活动,活跃了职工文化生活。“三八”妇女节期间,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做贡献,岗位建功展风采”主题活动,提升女职工素质,彰显女职工风采,并积极组织全体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6、职业培训和技术创新工作

  20xx年是公司务实求效的`素质提升年,公司深入实施“重人才、抓研发、搞革新、促发展”的战略举措,积极编制了《20xx年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并提交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4月份,公司组织7个工种,共230人参加专业化培训;组织26名人员进行了QEO三体系体系认证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内审员资格;组织34名新招聘职工进行了岗前技能及安全生产培训。

  5月份,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举办了公司第二届职工技术技能比武大赛,本次技能比武活动有5个工种48名职工参加,经过车间、区队、公司层层选拔,选拔出了22名优秀选手代表金明公司参加实业公司首届职工岗位技能比武活动。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上半年,公司职工共提合理化建议21条,被采纳实施14条,“五小”活动共立项22项,预计创造经济效益100余万元。

  在上半年的民主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两个方面:

  1、个别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公开目标规划制度规章多,公开具体实施执行情况少;有的单位公开随意性较大。厂务公开程序不够规范,运作比较随意,存在着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的现象。

  2、工会委员都属兼职,各自的本职工作较忙,在从事工会工作的精力上投入不够,人少事多,民主管理工作的群众性、深入性开展得不够。

  下半年,我们将着重强化以下几项工作的开展:1、进一步建立健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明确各单位、各部室在厂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2、完善职代会制度,使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通过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一系列民主监督的制度,切实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实质性问题,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公司发展稳定大局。

  篇三: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三、什么是劳动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通用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简单个人租房合同格式怎么写商铺租赁合同房东版新版的技术咨询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简易实用免费,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

相关推荐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20-2023 作文录 版权所有
鲁ICP备1500424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