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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作者:江圣凌2024-04-21 08:32:55

导读:第一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通用10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法官物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丘号为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现金支付房款_________元(¥_________)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_________元 (¥_________)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_______(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完全有效合同和部分有效合同,完全有效合同就是合同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部分有效合同则意味着该合同中部分条款是无效的,这种无效可能是因为欺诈、显失公平等原因引起的。还有一种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就是合同在签订后,因为满足了一些法律条件,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那么如何认定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属于哪一种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对有权属证书并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卖合同效力一般不存在争议,主要争议的问题在于没有权属证书和变更登记的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种意见是完全无效的合同,另一种意见是保护善意的买卖合同,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例如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被告方拆迁建房已经政府批准,有关权属证书由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改造全部结束后统一办理,在建房期间,被告和原告签定书面合同,将房屋卖给原告,房屋建成后交付,被告向原告出示了有关批准建房的文件和票据,原告支付了房款,但房屋建成后被告以房屋无权属证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引发诉讼,法院一、二审都确认了双方合同有效。在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包括法院内部一些法官对合同效力问题持有不同意见正如前述两种意见。笔者认为对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正确认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功能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对房屋等大宗财产的管理,是采用行政登记的手段”,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如房产交易所)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查、登记,最后向房屋所有权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权利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通过这样的权属管理模式,较好地杜绝了一房多主、一房多卖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范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风险。

  具体来说,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五个方面的功能:

  (1)公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产权利的事实向公众公开以标明房地产流转的情况,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使连续发生的交易不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受到破坏。因为任何人设定或移转房地产权利,都会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房地产权利的设立或移转必须公开和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2)公信功能。公信是把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人。

  (3)管理功能。房地产权属的登记管理功能,是指房地产登记具有国家管理意图的功能。

  (4)警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警示功能,是指对各种记载房地产权利的变动均纳入登记,将各种房地产物权的排他性效力通过房地产登记薄的记载予以明确宣示,以达到告戒相对人存在房地产交易风险的作用。

  (5)效率功能。交易的便捷和安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经过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确认,有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当事人可以充分信赖登记的内容,在交易之前不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费用去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对转让的房地产享有权利或存在权利的负担。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并能快捷的完成交易,符合市场经济的特征。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功能主要还是促进和保护房地产交易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前提条件。

  2、确认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效力应遵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维护经济关系的稳定,保护善意一方.

  我国对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现行法采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但在我国社会中,大量存在因种种原因而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其形成原因很多,主要是因为政府效率的原因、费用负担的原因等等。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以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能买卖,,因此有很多人认为“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无权转让或租赁”,本人认为这种认识对法律理解有误,不利于此类纠纷的正确、公平处理。对于无权属证书房屋的买卖一律以未办理登记而不承认产权转移,既违反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善意取得制度在于追求交易安全和交易稳定”。主要理由是:

  第一,买卖双方已对房地产的买卖产生了合意,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出卖方的原因未登记,出卖人反悔要求返还房屋,因未登记房地产权利未转移,房地产的所有权仍属出卖人,买受人当然应当返还。于此合同关系就会形同虚设,对当事人并无约束力,可以任意反悔,违约一方把自己的违约行为作为了撕毁合同的正当理由,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不利于促进诚信机制的建立。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在三个月内。

  第三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20__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自20__年3月15日起启用,20__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20__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20__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__版

  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 )房预买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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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单元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仟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仟 佰拾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亿仟  佰拾 万仟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小写 元)。

  2.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小写 元)。

  3.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小写 元)。

  4. 。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年(国家标准:);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 年(国家标准: );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面积差异比=----------------------×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和山东省、日照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 小区 号楼,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 砖混 结构、建筑总层数为 3 层。该房屋用途为 住宅;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该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书。 该房屋已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 办理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20xx年 3月 29日至 20xx 年 3 月 29 日,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贷款本息余额及相关费用约为人民币 98 万元。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出让 。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的相关权利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售该房产,放弃相应权利;待房产过户后,该房产的一切权利转移到乙方名下,归乙方所有;在此之前有关该房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乙方无关。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抵押现状为:仅存在第一条所述一笔抵押贷款,没有其他债务及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该房屋房产证过户甲方必须具备土地证,而本房屋土地证须在将第一手房屋交易的各种税金补缴后才能取得甲方名下的土地证。因此,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土地证,所需的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费由乙方承担,办理完成的土地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4、乙方收到该房屋土地证后,双方应共同在合同指定时间到甲方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解冻手续,并由乙方向银行指定账户支付提前还贷所需的贷款本息余额,以帮助甲方偿还该房产的抵押贷款。甲方应将银行出具的他项权证、还款证明、甲方房产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交由乙方负责保管。

  5、该房屋贷款抵押解除后第二日(双休、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共同到日照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土地所有权过户手续。

  6、甲方收到每一笔房款后需向乙方提供亲笔签字画押的收款证明。

  第四条 价格

  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按预付定金协议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xx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购买本房屋的定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三笔支付房款。

  2、待乙方收到新办理好的土地证后,于甲方贷款银行下一次解冻日的前一天,向银行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第一笔房款。

  3、该房屋贷款抵押解除后第二日(双休日顺延),甲、乙双方共同到日照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土地所有权过户手续。乙方于完成过户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房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4、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房产物业部门提供的欠款缴清证明并交付房屋钥匙后当日,乙方支付支付第三笔房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20xx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由已交付的定金抵扣。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在该房屋房产证过户后一周内,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欠款缴清,并将该房屋提交给乙方,乙方当日付清全部余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本期应付金额、月利息按 1% 计算。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所需各种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拖延,否则可视为违约,并向无责任方按 200元/日支付违约金。

  3、若因甲方隐瞒该房屋的其他抵押或债务情况,造成房屋无法交易,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除了归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及所有相关交易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10% 做为违约金。

  4、除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以外,双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否则非责任方有权追究责任方的违约金。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除了归还乙方已支付所有房款和与该房屋相关的各项交易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 10% 做为违约金。若该房屋过户前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 10% 做为违约金,甲方应归还乙方所支付的房款,(甲方土地证书办理费用除外)。

  5、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交付房屋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月利息按 1% 计算。

  第八条 费用的分割

  甲方土地证办理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所有权正式过户前该房屋所欠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正式过户及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补充文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车库出卖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车库买受人):____________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xx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

  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之座落于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之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现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房地产买卖合同修改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买卖双方该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计人民币3670000元整,为甲方净到手价。甲乙双方同意将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修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交易中心审核价格计人民币2475000元整。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付款协议修改为(同时乙方愿意补偿甲方人民币______元整):

  ⑴乙方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不变共计人民币900000元整(实际乙方已支付甲方)。

  ⑵乙方支付甲方二期房价款共计人民币1780000元整。其中乙方应将人民币1180000元整于______年7月25日之前支付甲方,剩余人民币600000元整应于______年8月31日之前支付甲方。

  ⑶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990000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最后一期房价款。

  三、乙方同意甲方在______年8月31日之前交付该房地产及附属的地下租赁车位。甲方同意补偿乙方人民币6000元整。

  四、乙方承诺:乙方的付款义务应于约定日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总房价款之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五、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协议与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无涉,发生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出卖方):______乙方(买受方):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代理人(代表人):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证件号码: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签约地点:______

  第七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座落于 市 区 路 街 巷(里、坊)号房,《证》证号 号,测量: 图幅地号。

  二、该房地产结构层,使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楼(栋)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 %元,(大写: 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 元,(大写:

  元整),应在 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 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

  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 %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 %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

  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___份,交易所存档___份。

  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买方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八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

  租赁

  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仟 _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估值 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

  管理

  费、水、电、燃气、

  通信

  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乙方还应继续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______计算。

  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日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还应继续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______计算。

  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 %。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愿意向人

  民法

  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设备:

  装饰:

  附件三 付款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除下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 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 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情况:

  附件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

  服务

  情况

  第九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说明

  第二部分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

  第六部分协议附件

  第七部分协议签署

  第一部分协议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字(盖章)生效。

  1.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部分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3.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地产。

  3.2上述房产全部以现况为准,双方签订协议房产及土地交付乙方后,双方永无争议。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4.1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及土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将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时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4.3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土地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产权方面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4.4协议签订后乙方自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

  5.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解决,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部分协议附件

  6.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6.2房屋产权证

  6.3土地使用证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房地产现状录像光盘

  第七部分协议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篇: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南宁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通用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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