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 篇1 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2020年》,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结...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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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 篇1
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2020年》,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将我局质量月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2020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引领、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狠抓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县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开展质量月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质量月活动系列宣传。(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企业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群众性质量提升、攻关活动,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围绕改进质量技术、创新质量方法、提升质量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职工争当“创新能手”,争创“工人先锋号”。(全局干部职工)
三是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帮助和促进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新知识、新规章内容,强化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守法意识,提升质量水平,以进一步提高我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综合业务室)
四是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中秋、国庆时节食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开展食用植物油、小食品等商品定量包装和月饼、农副产品、保健食品3类商品包装监督检查。(稽查队、计量室)
五是开展“两个安全”专项整治。对风险监测、风险分析、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围绕特种设备安全,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三化”管理,开展人员密集型场所特种设备专项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稽查队、综合业务室)
六是开展执法打假专项活动。由局稽查队牵头,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打假重点,对农资、建材等产品集中开展打假专项行动,从源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七是极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局稽查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三、活动要求
1、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活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局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及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对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报道、采访;要敢于曝光一批企业“黑名单”或典型案件,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大的威慑力;同时,要坚持治劣与扶优相结合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名优产品、企业,推广先进质量工作经验。
3、认真,及时上报。活动期间,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信息工作,及时上报一些好经验好做法。10月8日前将本局活动上报市局。
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按照《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质检总局拟于2016年9月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建设质量强国,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等10类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品品牌。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解决一批困扰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促进质量提升的内在压力和外在动力。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等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二)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全国“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三)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加大质量宣传力度,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促进全国“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和及时宣传。传播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中国创造、中国质量对内对外宣传,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集中公布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重要质量信息。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创新活力,激发群众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造就一批质量意识强、具有质量技能的工人队伍。
(五)培育工匠精神,提高全社会质量素养。实施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动员全社会向质量技术能手、顶尖工匠学习,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和文化。引导广大企业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打造精品。着力提高一线工人的质量责任意识和精益求精的质量素养,完善鼓励一线工人追求质量的制度和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主办部门、各地、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全国“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加强沟通合作、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中央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动员行业协会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广大城市和园区要结合发展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使全国“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提升“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全国“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全国“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全国“质量月”活动。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质检部门要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总局。
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x市监质〔2018〕x号)以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监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质监办发[2018]x号)的精神,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有效的开展“质量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市质监系统要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质量月各项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重点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1.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弘扬一批质量提升典型,曝光一批质量违法案件。
2.开展“质量月”现场活动。各(县)市质监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质量主题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和质量投诉举报受理等现场活动。
3.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有机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阳光纤检”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1.开展学生服产品及床上用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保证学生服产品及床上用品质量安全”为主题,在9月开学期间,开展打击制售劣质学生服产品及床上用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2.开展重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开展电动自行车等日常消费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发布质量抽检结果,公开处罚结果。
3.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开展全市范围木材加工企业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
4.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部门联合专项监督检查。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1.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
2.扎实推进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双零”行动和以“百个产业聚集区,百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双百”行动,深入开展质量比对诊断,大力实施质量攻关,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难题。
3.抓好30家标杆龙头企业的帮扶。每个县(市、区)各负责6家企业的帮扶。
4.选择中国-新能源电动车生产基地、工业园等5个产业集聚区作为质量提升重点培育对象,积极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
5.建设产品质量安全咨询服务站、县水泥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羽绒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服务站、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站服务站等5个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
6.抓好人造板、电线电缆、钢筋、水泥、电动自行车、橡胶制品、松脂林化产品、茧丝绸、纸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等10类消费品的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
1.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聚焦企业在质量控制、分析测试、仪器仪表检定校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计量难点和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实施计量精准施“测”服务。
2.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选取辖区龙头企业试点开展企业实施标准与先进标准的比对分析,找准质量和标准差距开展达标活动,加大对参与达标中小企业服务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水平。
3.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换版”活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换版,促进全市质量认证证书数、认证企业数量双增长,积极推动有机产品,低碳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
4.提高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推进新能源电动车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策划和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活动方案分工安排,将“质量月”各项活动内容落到实处。
(二)体现活动的特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是“质量月”活动的特色。各部门要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民生,开展现场咨询、免费检测活动,加强质量安全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群众办实事,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三)加强宣传报道。活动期间,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各部门要做好“质量月”活动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局质量科。联系人:
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建〔2018〕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2018年“质量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二、切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市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发挥样板引路作用,开展经验交流,重点探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等内容,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建〔2016〕1号)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按照《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我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开展建筑用砂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建〔2018〕1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建建〔2018〕24号)等文件要求,区质监站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筑用砂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及市政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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