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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户外运动基地的建议方案

作者:凌熠辰2024-03-11 12:07:07

导读:建立户外运动基地的建议方案 (一)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县教育局颁布实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落实《潍坊市幼儿园课程...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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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户外运动基地的建议方案 (一)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县教育局颁布实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落实《潍坊市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潍坊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基本规范(试行)》,促进幼儿主动全面发展,特制定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具体实施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为本的现代儿童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主动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童趣盎然、有益于丰富幼儿情感体验及发展认知能力的各类幼儿园室内户外游戏、活动,推进创设适于幼儿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幼儿园室内、户外环境,有力遏制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让幼儿园成为孩子的乐园,让游戏陪伴孩子的童年。

  二、活动目标

  1、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设臵科学合理,户外活动方式安全科学且富有童趣及地域特色,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幼儿园每班室内各类活动区域设臵不少于5个,区域环境材料投放充足并随主题教育内容、活动目标而变化,幼儿每天室内区域自主活动不少于1小时。

  3、游戏、活动成为幼儿园进行保育教育的主要形式,使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三、活动内容

  (一)幼儿园户外活动

  1、规范创设幼儿园户外活动环境

  根据县级示范及以上幼儿园标准,根据《高密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因地制宜,按照最大限度利用户外场地空间的原则,科学合理设臵色彩明快、富有童趣、各具特色的户外活动场地,包括硬化、软化比例合理的游戏场地、分类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分班活动场地等。按规定配备数量充足、符合安全规定的室外活动设施及运动器材,我们是新建幼儿园经费相对紧张,根据办园特色自制安全简易实用的户外活动器材,逐步改变幼儿园户外环境单调、不合理,对幼儿缺乏吸引力的现状。

  2、合理安排幼儿户外活动

  严格落实幼儿在园每天体育活动、自主活动等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规定,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为1小时。将户外活动作为幼儿一日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动静交替和高密度、低强度的原则,并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幼儿年龄阶段及户活动外场地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幼儿户外集体活动及自由活动的时间、内容,最大限度地提高场地、设施、器械的使用率,使幼儿在跑、跳、钻、爬、荡、滑、投掷、攀登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3、积极开展童趣盎然的户外活动

  幼儿园把培养幼儿运动兴趣,作为开展户外活动的重要目标。将户外活动与游戏相结合,与地域特色相结合,积极开发创编富有特色、能激发幼儿运动情趣的各类体育游戏及幼儿集体韵律操。按照物尽其才、一物多玩的原则,充分发挥幼儿园自制运动器材及传统体育器材如球、绳、包等的作用,提高运动的趣味性、挑战性,增强运动对幼儿的吸引力。投放尽可能多的小型户外游戏器材,充分发挥户外沙池、戏水池、器械活动区等的作用,满足幼儿自主活动的需要。定期开展亲子趣味运动会,提高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并逐步养成爱好体育活动的习惯。

  4、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高度关注户外场地、设施、器械的安全性,建立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在进行各类户外活动特别是体育活动过程中,教师要提前做好场地、器械等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细致严密的活动计划,活动中要及时观察幼儿的脸色、呼吸、出汗等,特别关照体弱幼儿,注重提高幼儿自我防护能力,及时调节运动量,防止意外运动事故发生。幼儿园组织的各类户外活动特别是体育活动,要遵循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运动规律,严禁开展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训练等活动。

  (二)幼儿园区域活动

  1、创设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区域活动环境

  幼儿园区域活动空间,要以班级室内环境为主,以班级室外空间为辅。区域活动种类,一般包括角色游戏区、建构游戏区、美工区、生活操作区、阅读区、益智区、表演游戏区等,鼓励各幼儿园创建具有园本地域特色的活动区。区域活动的数量,每班区域活动不少于5个,每班设固定活动区域,但需配备相关活动材料,灵活组织相关区域的活动。各班区域活动的具体种类、数量,要根据各自空间环境、班级幼儿人数、年龄阶段等科学合理确定,尽可能覆盖各类活动,并做到定期更换,实现动态设臵。

  区域活动材料的投放,要以能够引起幼儿活动兴趣、实现教育目标为原则,根据幼儿年龄阶段、发展水平和区域活动要求投放适宜、充足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各幼儿园可以根据各自优势,采取集中购买、家长协助搜集、

  幼儿自带、老师与幼儿共同制作等多种途径,配臵活动区域的各种材料,提倡幼儿教师独自或与幼儿共同设计制作区域活动材料,充分发挥材料与幼儿的互动作用。

  2、规范并创新区域活动

  幼儿园要将区域活动同集体教学活动同等对待,与学期计划、主题教育计划、一日活动安排有机结合,分年龄阶段制定区域活动计划。根据幼儿自由选择活动区域、自主操作的原则,制定形象直观科学的区域活动规则,引导幼儿自主、有序开展各类活动。将区域活动与游戏相结合,加大各类区域活动的游戏成分,增强区域活动的童趣。创新区域活动组织形式,通过一区多能、分组错时活动、共用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等方式,克服班额大、室内空间小、材料相对不足等开展区域活动困难障碍,避免区域活动的形式化、表面化。开展对区域活动中幼儿的观察,通过观察记录幼儿在区域活动中的兴趣、操作、交往等表现,评价并改进各类区域活动。

  3、将区域活动纳入幼儿园班级考核评价

  将区域活动作为幼儿园对班级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区域活动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班区域活动环境创设、材料投放、活动的'组织与效果及教师的指导等,进行全程跟踪评价,并通过评选区域活动先进班级、优秀区域活动案例、优秀区域活动指导教师等多种方式,引导各年龄段班级创设开展各具特色的班级区域活动。

  4、加强对教师组织开展区域活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把教师组织开展区域活动的能力,作为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与水平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班级区域活动现场观摩、专家点评、集体研讨及选派骨干教师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引领各类区域活动水平不断提升。

  (三)建立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课程实施常规

  1、严格户外活动、区域活动时间

  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在园每天体育活动、自主活动等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为1小时)及区域活动至少1小时的规定,修改制定“幼儿园各年龄班作息时间表”、“幼儿园各年龄班课程安排总表”,合理安排幼儿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时间。

  2、规范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课程实施常规

  在幼儿园各班级课程实施计划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结合省编教材内容安排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各班级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的内容、形式等进行统筹安排。

  幼儿园各班在每个主题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简称主题教育计划)中,教师要根据主题目标,将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与领域教学活动结合,确定好

  主题教学时的相应的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的内容、形式、投放的材料等,使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与领域教学活动一起成为完成主题目标的三套马车。

  实施并规范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的观察与评价。由于户外活动的练习重复和区域活动的延续重复,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可采用“一周观察记录表”格式进行计划、观察、记录和反思、评价等。提前安排下周计划,计划实施时进行观察、反思,其主要体现活动实施的动态过程。计划完成后进行评价和调整。

  对有特色的、有难度的活动可制定单独的观察记录表,或在周观察记录表中进行重点的记录、反思、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幼儿园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的指导

  为推进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的顺利进行,幼儿园组成指导小组,定期到各班进行实地指导。同时,采取聘请优秀教师、园长、外出考察学习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户外活动、区域活动培训,逐步培养一批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专家型园长、教师,为持续深入推进幼儿园开展户外活动与区域活动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充分发挥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

  在开展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中,省级及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特别是15个市级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应率先成为户外活动及区域活动的示范性幼儿园,省级及市级示范幼儿园特别是镇街中心幼儿园应成为户外活动及区域活动的骨干幼儿园,辐射带动全市所有幼儿园迅速开展户外活动和区域活动。市教育局每年推出部分优秀户外活动及区角活动特色幼儿园,向全市所有幼儿园开放。同时,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优秀户外活动、区域活动设计与实施经典案例评选,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精彩瞬间摄影或音像作品展,儿园优秀园本教研展示,组织幼儿园青年教师优秀活动设计与实施展示。

  (三)将户外活动、区域活动作为评选示范性幼儿园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自20xx年开始,申报市级示范及以上的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为重点抽查项目,活动开展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实施情况,作为对幼儿园督导评估和分类定级的重要项目,加强政策引导,强力推进。

  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是促进我园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的重点项目,我们将根据开展幼儿园户外活动及区域活动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推进计划。以对幼儿终身发展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幼儿园户外活动、区域活动课程的组织管理,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使活动课程实施的过程成为幼儿快乐成长、教师业务成熟的过程。

  建立户外运动基地的建议方案 (二)

  户外运动被世界各国誉为“未来体育运动”,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盛行了一百多年,在中国也走过了近二十年的时间。目前,都市人群的旅游方式开始以观光旅游向追求以休闲、娱乐为主题的体验式旅游方式转化,自驾游、背包自助旅游、户外运动游已成为越来越多都市人的假日休闲方式。针对鹿亭现状资源组合的特征和旅游发展现状,发展假日休闲旅游,建设户外运动基地优势突出、条件具备、前景广阔。

  鹿亭乡位于余姚市南部,四明山麓,东邻鄞州章水镇,南靠大岚镇,西接梁弄镇,北邻陆埠镇与余姚市梨洲街道。是一个资源丰富,风景秀丽,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山区乡镇。全乡总人口近2万,下辖12个行政村,行政区域面积70.4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129亩,山林78800亩,茶园7248亩,毛竹林37478亩,森林覆盖率达85%。

  据《余姚光绪志》记载:齐孔佑隐居是山,有鹿中矢来投,佑养其创,愈而去,因建鹿亭于寺宇之侧,因而得名鹿亭;又唐陆龟蒙鹿亭诗有“时令白鹿过”句,乡名盖由于此。

  一、鹿亭建设户外运动基地的资源优势。

  1、区位优势。鹿亭位于距余姚市中心39公里的四明山南麓的大山腹部,地处一市二区三县(市)中心,即与宁波(鄞州区、

  2、江北区)、奉化、余姚、上虞各相距35公里,距鄞江、梁弄、陆埠20公里,是余姚离宁波最近的山区乡镇,鹿亭东部的中村与鄞州区章水镇小皎村接壤,鄞州革命烈士陵园与五龙潭风景区近在咫尺,西部东岗山林场与梁弄未名山庄、白水冲及集镇相通,登临东岗山,梁弄镇尽收眼帘,东岗山林场海拔700米以上,还是避暑纳凉绝佳好去处,南部白鹿村集三园养殖基地、高山瓜菜基地于一体,经李俞线可上大岚山及丹山赤水景区,往北可经陆上线过陆埠镇快速抵姚,四个方向四个结点,配套成环,优势互补,且梁弄至余姚双向四车道开通,余姚至梁弄至云河景区速度加快,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与杭甬高速公路拓宽更是缩短了余姚与宁波、杭州、上海的距离,得天独厚的便利和区位优势使鹿亭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

  3、景观资源。发源于东岗山、斤岭的晓鹿大溪,自西向东横贯鹿亭乡全境约15公里,境内溪道曲折,左冲右突,跌宕起伏,高差适宜,张合有度,是漂游之胜地。相传八仙云游四明,就在此溪流上进行了惊险刺激的漂游,“云河漂游”便由此传说而来。沿溪而行,翠绿的群山环绕,脚下碧流淙淙,古村落依山傍溪、鳞比栉次而建,错落有致,途中有晓云褚家祠堂、狗头颈瀑布,还时见古桥凌空,形态各异,极具观赏性,其中“三桥一庙”即李家塔板桥、白云桥、大方桥和仙圣庙,分别始建于唐宋和清朝年间,历史久远,是余姚市级文保单位,仙圣庙安祥怡静,白云桥高耸跨越,大方桥古朴典雅,李家塔板桥历经风雨,这些

  4、以物质形态存在于鹿亭的文化象征。同时以东岗山、算坑次森林和中村、李家塔、晓云、白鹿、大年等古村为代表,青山绿水、古树参天、青砖黛瓦,掩映成趣,充分显示了鹿亭保护良好的山乡特色。

  5、旅游开发现状。近年来,鹿亭乡党委政府把休闲旅游开发作为全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来规划和开发,着力打造“清洁鹿亭,美丽乡村”,全力建设现代绿色农业基地和打造优美人居休闲环境的生态型乡镇。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鹿亭的旅游休闲业高速发展。云河漂流景区自20__年投入运营以来,各项基础配套设施日益完善,20__年总接待人数接近3万人次。20__年,还投入100多万元完成了占地1200平方米的鹿亭乡文化体育中心,并以此作为中国美院学生写生实习基地。这是中国美院在乡镇这一层面上建立的全国首个学生写生实习基地,目前已接待中国美院、浙江财经学院艺术学院等高校学生作为其摄影、美术写生基地。餐饮住宿方面,香泉湾度假村开业以来已多次承办余姚、宁波各类会议,并有 “白云人家”、“鹿鸣农庄”等10余家各具特色的农家乐提供餐饮服务。

  二、建设户外运动基地的目标定位

  1、开发建设基本定位。鹿亭建设户外活动基地目标定位于以户外系列活动、生态农业观光、品茗赏花、休闲旅游为主,集强身健体、观光旅游、养生休憩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城市远郊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具体开发建设中根据鹿亭山、水、桥、

  2、庙、林、路的特点,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地貌,尽量合理布局各类户外健身活动项目,将基地建设成为集登山健身系列户外活动、生态休闲旅游、农耕文化体验、养生休憩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在设施建设中着重体现特色区域的整体布局,突出体现原山林地貌的自然特色,保持原生态,体现时代感,全力打造一个环境优美、格调高雅、绿色生态和设施齐备的现代的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3、目标客源定位。充分发挥鹿亭的生态优势和资源特色,大力开发户外活动市场、双休日和黄金周等近郊休闲度假旅游市场以及养生休憩疗养市场,努力开拓以余姚为中心的周边宁波、绍兴等各区县市市场,主要开拓以下五类市场:

  (1)登山健身户外系列运动市场:登山、攀岩、山地车骑行、野营、垂钓等山地运动,被越来越多的生活在城镇里的强身健体爱好者所喜爱,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可以发掘。

  (2)老年养生休憩市场:“远离尘嚣、归隐山林”是很多劳累一生的人最大的梦想。为中老年人提供清静、健康、天然的休憩养生场所有着巨大的休闲度假市场。

  (3)城市白领周末休闲度假市场:现代城市人平时过着快节奏的生活,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周末到山林野外休憩放松。这样的周末休闲度假游市场前景十分看好。

  (4)森林及生态农业观光游市场:森林幽静的环境、清新的空气和数千亩生态果园及绿色茶园的无限魅力,让众多选择观

  (5)家庭假日游市场: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假日游活动,更多地选择在城市周边环境优美、自然生态的幽静之地。

  4、光赏景、追求绿色健康食品的人们,能近距离的享受健康之乐和接触这些绿色食品的生长、采集和生产过程,其乐融融,谁不向往?

  5、活动项目设计定位。前期以目前现有设施为基础,可开展漂流、山地车骑行、登山等户外活动。远期可在鹿亭境内建设登山步道、休闲垂钓、野营烧烤、农耕文化观光等活动区。登山步道区为一个面积大、范围广的观光游览区。游人徒步游览,可以体会到浓郁的森林清新气息。畅游其间,犹如臵身于一个天然氧吧之中,让人彻底放松,无限惬意,尽情享受大森林里特有的幽静和清新。休闲垂钓区选择地势相对独立,幽深清静的湖泊水库周围,同时在湖周围设臵若干休闲凉亭及健身器材。野营烧烤区和休闲垂钓区可以一同建设,保持一定距离。本区设有帐篷、烧烤用具、凉亭、管理用房及牲畜禽舍等,可举办歌舞表演等集体活动,人们在此可尽情体验自助烧烤、露营等野外活动的无限情趣。农耕文化区依托高山果蔬基地区,设臵观光区和农垦体验场所、农家劳作坊间,主要满足游客体验农耕文化,享受田园野趣的需求。

  四、建设户外运动基地的规划实施

  鹿亭户外活动基地建设项目较多,工程较大,工期较长。为此,必须坚持从鹿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步实施的原则。目前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基础启动。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起点,一要完成鹿亭户外活动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二要开展基地建设的宣传教育、形象包装;三要进行相关户外活动功能区建设工程论证;四要开展招商引资、融资工作;五要抓好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住宿点、餐饮点、购物点、休憩点等的布局与完善;六要完善鹿亭境内的标识系统,根据环境协调的要求,安排布臵的各类标识牌,外部的交通指示牌和内部的指路牌、说明牌,购物、餐饮、公共电话、厕所、垃圾箱等的规范标识,以及指路牌布点图。

  2、活动带动。以活动办节的形式加以推广鹿亭户外活动游,目前策化举办“宁波市首届山地户外休闲文化节”,开展山地车、漂流竞速、农趣(挖笋、挑水)竞赛等活动。同时,对已举办的“高山西瓜节”、鹿亭风光摄影比赛等活动可进一步挖掘内涵,形成常年性、系列性的活动。通过系列性的乡村旅游节事活动策划和安排,吸引聚集人气,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3、宣传推动。突出打造鹿亭的生态特色,将鹿亭的山、水、桥、庙、林、路、茶、果、花等生态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努力丰富鹿亭的生态文化内涵。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着手建设鹿亭旅游网站加强宣传,全面塑造鹿亭的整体形象,全面提升鹿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利用中国美院学生写生基地这一平台,运用绘画、摄影等艺术作品向外宣传鹿亭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

  4、农家乐促动。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积极探索景区景点与农家乐共生双赢、良性互动的山村旅游发展道路。为农家乐制订统一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使农家乐的经营服务活动有章可循,切实杜绝农家乐拉客、宰客等问题。开展农家乐示范店评选活动,通过示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搞点划样,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农家乐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旅游的发展。

  五、下阶段建设户外运动基地具体实施手段

  目前,鹿亭乡围绕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区域发展规划重点,已确定了未来的发展目标:把旅游业发展作为本乡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全力建设现代绿色农业基地和打造优美人居休闲环境的生态型乡镇。具体来说,就是鹿亭生态旅游休闲胜地目标定位于以户外系列活动、生态观光农业、书画摄影写生、居家养老休憩、青少年素质拓展、休闲旅游为主,着力打造高山果蔬、书画写生、运动休闲、居家养老、青少年户外活动“五大基地”,建设一个环境优美、格调高雅、绿色生态和设施齐全的现代生态旅游休闲胜地。这“五大基地”着眼于生态旅游开发,相互融合,同步推进。这其中,开发运动休闲和青少年素质拓展基地,使体育与旅游相结合、文化和休闲互动、体验同启智相融,是“五大基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加强招商引资,做好运动基地室外和室内两部分设施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户外运动基地建设。室外基地部分按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标准,计划在中村选择7500平方米左右面积地域,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建设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主要开展包括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室内部分依托香泉湾度假村的现有总面积为100亩的基本设施,已建有房屋39幢,客房70间,洞窟5个。下一步,将计划做好现有设施的规划整合,主要开展室内培训授课、基本拓展训练等室内运动项目。

  2、做大做强“户外运动休闲文化节”品牌。以此次策划举办“20__宁波〃鹿亭户外运动休闲文化节”为起点,认真总结办节经验,以后每年举办一届,将“户外运动休闲文化节”打造成宁波境内户外运动节会的主要品牌。同时,可策划进行“金秋登山赛”、“山地自行车赛”、“山村定向赛”等各种类型的户外运动赛事,吸引更多都市人来到鹿亭开展户外运动。最终,到达宁波境内开展户外运动就在鹿亭的目标。

  3、逐步建立户外运动基地服务中心,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计划建立户外运动基地服务中心,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基地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提供政策法规保证和服务,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医疗、食品、环境等)管理体系。同时,基地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为各类户外运动的开展提供服务。逐步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政府在基地道路、供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上实施先期投入,后期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作为业主投资参与基地建设和管理,最终基地实现市场化运作。

  建立户外运动基地的建议方案 (三)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结合龙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xx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

  (三)《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

  (四)《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xx〕4号)。

  (五)《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xx〕5号)。

  (六)《龙陵县农业农村局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发〔20xx〕164号)。

  二、建立联审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审工作机构。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镇级成立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村级要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明确一名村委会干部专人负责宅基地工作,村民小组要明确由小组长负责宅基地的申报各项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向县级上报办理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农户申请

  1、原址拆除重建所需材料

  (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其他所需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有农转城家庭成员的两本均需复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已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老证)。

  2、异址新建所需材料

  (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后,先自行到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林业服务中心查询拟用地地类是否符合建设要求,对不符合建设用地要求的,由相关部门当面说明理由,并要求另行选址;

  (2)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户分家协议(达到分户条件的分家户);

  (5)其他所需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有农转城家庭成员的两本均需复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达到分家分户条件,异址新建后老宅继续保留由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无需提供;未达到分家分户条件,异址新建后老宅需要拆除复垦的,需要上交原件);

  (6)其他需要异址新建的材料。

  (二)小组审核

  村民小组收到材料后,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先审核申请户是否符合建设条件,核实拟建设地块是否与四邻存在争议,符合建设条件的,由小组长组织召开小组会讨论,经本小组2/3以上农户同意,将结果在小组内公示10天。

  需要提交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通过后公示满10天的公示材料,并由小组长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三)村级审核

  村民小组审核结束后将材料提交至村级,由村级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居)委会主任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村级收集汇总后于每月25日—30日以村为单位报送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春黎)。

  (四)镇级联审

  镇级收到申报材料后先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如不完整的,现场返还要求补齐,资料齐全的交至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于每月1日至10日进行联合审核。

  1、严格落实部门联审职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管理所及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申请人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部门意见。

  2、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三到现场”制度。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明确联合审查时限要求。镇人民政府自受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限不包含在内。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自做出准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由镇人民政府将审查通过的材料组件报送至县级的办理用地转用手续。申请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备案。

  4、依法落实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各村(社区)可以借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成果,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获取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村民异址新建(含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时,先提供原址户口簿复印件,待按新址办理完落户(分户)手续后再补交新的户口簿复印件。

  5、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在新的宅基地标准未出台之前,继续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规〔20__〕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1、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符合审批条件的坝区,每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2、山区、半山区及边疆少数民族乡镇,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废弃地、未利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四、农村宅基地报批的基本要求

  (一)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县城中心城区按照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规划区外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各村(社区)必须在每年9月15日前上报下年度辖区内村民建房新增建设合理用地计划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县级审批。

  (二)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宅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宅基地用地。

  (三)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占其他土地。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批就用,边批边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四)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

  (五)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条件。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前提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农村宅基地:

  1、多子女家族,有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居立户后父母身边必须有一子女)。

  2、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3、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4、原宅基地面积小于户均标准面积80%的。

  5、迁入农业户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6、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且无住房的居民。

  7、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户本村组、无住房的。

  (六)农村宅基地的收回。下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实施村庄和集镇进行旧村庄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或者其他村民迁居退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2年未建设的宅基地(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6、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7、不按批准地点建设或骗取批准的宅基地。

  8、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依法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五、建立联管工作机制

  (一)严格农村宅基地联合执法。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级成立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各村(社区)要整合力量配合县镇两级依法监管、共同负责,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合监管机制,共同遏制各类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根据上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村民乱占耕地建住房违法案件存量、增量的时间界定为20xx年7月3日。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查处,对增量实行零容忍。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妥善处置。

  (三)严格执行《八不准》要求。农村个人建房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要求,“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

  (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县区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住宅的,应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尚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规划暂未批准的,可按照用途管制要求和建设管控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注明建设管控要求和约束条件,规范村民住宅建设行为。要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对乱占耕地、未经审批、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进度。按照《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xx〕1号)等要求,加大宣传,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数据支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全镇农民居住权益,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会议等手段,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普法宣传。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优亲厚友、违规审批等,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中的所有规定与法律及各种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方案为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由龙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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