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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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__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在快速反应机制中的龙头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立足快速反应,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持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在辖区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县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的界定级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将或已构成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再犯罪的事件;二是蓄意破坏或对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三是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四是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且即将或正在破坏文物或公共设施的事件。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分为以下4类:
(一)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非法信访事件。
(二)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非法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介入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包括冲击村居委会以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
(三)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刑事案件事件。
(四)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破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司法所成立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一步强化工作协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研究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联络组职责是: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与联络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文字及录音录像。调查组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
1、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公安派出所掌握相关情况或接到报警后,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二司法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司法所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报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司法所接到构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召集指挥部成员共同研究对策,同时认为确有必要派人前往事发现场的,应积极组织力量及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四司法所要全面掌握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加强相关数据、案例的分析研究,以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六、总体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司法所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司法所要根据《__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本地的应急预案,适时牵头组织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研讨会,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所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为了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__乡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__乡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__乡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一)__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设立应急电话。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作出决定;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及对策
(一)__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__乡社区矫正办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报告后,乡社区矫正办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随即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向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__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乡社区矫正办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三)社区服刑人员托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乡社区矫正办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并及时向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乡司法所积极协助。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
基层司法所、机关各部门: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__县司法局特修订本应急预案。
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社区服刑人员脱逃,具有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迹象的;
2、社区服刑人员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3、社区服刑人员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的;
4、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
5、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及定位监控异常的情况处置
6、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3、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组长:__(党委书记、局长)
指挥部副组长:__(党委委员、副局长)
__(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成员:__、__、各司法所负责人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中心。
(二)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信息收集与预测预警。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与各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收集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及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情况掌握与工作协调。及时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加强与综治、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和核实,指挥和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做出决策,并指导社区居委会共同处置突发事件。
3、应急处置与情况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方案,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处理,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置真相。
三、处置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司法所负责人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依照上级的指示,直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
1、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及定位监控异常的处置。
司法所接到村(居)和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司法所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对社区服刑人员正在或者可能实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
司法所对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正在或者可能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暴力犯罪的,或者挟持人质,或者正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实施暴力报复行为,或者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企图制造事端的,应立即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所辖公安派出所报警,通知社区矫正小组,做好涉案社区服刑人员的稳控工作,并协同公安派出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稳定涉案社区服刑人员的情绪,有受伤人员的积极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后,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组织力量对涉案社区服刑人员实施重点监控,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和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发生,并随时将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市局报告。在处置事件的同时,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收集证据,查证事实。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的处置。
司法所在接到报告,或发现有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或派出所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司法所在接到报告,或发现有社区服刑人员可能或正在组织或参与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时,应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了解上述二种情况后,半小时内派员前往事件现场,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做好处置、查证和说服、疏通、疏散工作,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并随时将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组经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同时要对整个处置的详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按政策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办事机构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4、对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异常的处置。
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在定位管理平台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本县或有关机、强拆、失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司法所联系本名社区服刑人员并查找原因,及时报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司法所认定为重大事件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5、定位监管系统出现异常的情况处置
首先一方面立即启动社区服刑人员中心微信群实时共享位置,在微信群暂代定位监管系统的同时,通过网格化系统向网格员发出监管指令,通过网格员走访信息回馈与微信实时共享相互对照进行查漏补缺;另一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摸底排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现状及心理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分类别进行管理。社区矫正中心加大督查力度以及抽查次数,已经发现有不假外出现象,一律给予严惩。
其次与系统供应商进行联系,进行问题排查,对系统恢复进行预测,及时将问题及预测内容按规定上报。
在启动预警的期间内,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实行日常监管原则:即日微信(实时共享)、周听声(电话、短信、微信相结合)、月见面(每月来所里报到,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近期个人、家庭等相关情况,最重要的思想情况),直到定位监管系统正常。
6、对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致使其思想发生重大波动时,司法所应及时向县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人员到位,社区服刑人员不失联。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参加应急救助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稳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情绪,并及时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
四、工作要求
各司法所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不正常苗头和迹象,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将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1、各乡镇司法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加强学习,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要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情况及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
为了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__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指挥部(设在县司法局),进一步强化工作协作,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和研究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县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承担。
指挥部成立专门工作组,成员由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1、联络组。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和调查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向上级报告。
2、调查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指挥部,并下设联络组和调查组,成员由乡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乡镇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
1、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了解相关情况,进一步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公安派出所掌握相关情况或接到报警后,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及时配合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县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
县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和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召集指挥部成员共同研究对策,认为确有必要派人前往事发现场的,应积极组织力量及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社区矫正机构应将详细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社区矫正机构。同时,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相关数据、案例的分析研究,以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各乡镇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省、市有关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防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对策,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机制。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乡镇社区矫正机构要根据《__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本地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要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社区矫正机构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各乡镇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控制和教育疏导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根据“两部两院”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辛街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以确保稳定为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积极预防、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辛街乡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
指挥长:__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__政府乡长
__乡人大主席
__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__辛街司法所所长
__乡综治信访办主任
__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__辛街司法所工作人员
__永昌司法所工作人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主任由__兼任,成员为__、__。各村(社区)也要结合实际,成立以村(社区)(总)支部书记为首的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人员名单上报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指挥部主要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和研究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和指导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
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指挥部命令;通知办公室成员到指定地点集结;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件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及时向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同时通知所在村(社区)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一同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稳定局势,并逐级上报。
2、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立即向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并通知所在村(社区)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及时赶往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并逐级上报。
(二)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工作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工作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立即向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2、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立即向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查找,查找未果的,应当及时报告区司法局立即组织追查,区司法局同时书面提请公安机关协助追查,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脱逃的,区司法局还应立即书面通报其服刑监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经常性分析、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参加邪教组织等危险苗头和倾向,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断加强学习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推演,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一定后果的,由上级或专门机关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
为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置街道社区矫正人员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的界定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犯罪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五)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
二、处置原则
(一)集中排查原则。对社区矫正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健全规范。建立动态信息互通机制,与社区、派出所进一步加强紧密联系,随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做到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重新犯罪。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处置范围所列的情况,要迅速作出反应,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在快速报送信息的同时,按本处置方案要求果断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蔓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工作情况各社区和司法所要详细记录在册。
(三)属地管控原则。一旦发生处置范围所列的情况,由各社区对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置。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社区首先控制现场,司法所通知事发地所在社区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社区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协助处置。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本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和社区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并及时向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帮教组织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
2、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司法所报告后,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超过一个月的,司法所及时收集相关收监材料,由区司法局上报原审法院。
(二)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犯罪的情况处置
1、社区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犯罪的情况后,应立即向110报警,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和社区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三)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和社区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正在公共场所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情况后,应立即向110报警,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和社区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向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四)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和社区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非正常死亡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并联系其家人、社区,确认非正常死亡的时间、地点,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做好家属情绪稳定工作,防止其家属因非正常死亡闹事或采取过激行为,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通知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五)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押送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或看守所的过程中发生脱逃、伤人等事故的,现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配合现场的公安干警采取措施积极追捕或阻止伤人等事故的进一步恶化。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原则,工作中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措施果断的原则。
(一)重点时期、重点时段要加强值班。重要的节假日、两会、党代会、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重点时段,各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处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并做好详细记录和情况上报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经常性分析、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参与群体性事件和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等危险性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将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重视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的掌握。各社区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注意把握新闻报道的口径,防止授人以柄。同时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并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不实的传闻和谣言,损坏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
(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
为规范我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桥正对象已经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已经或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正在或可能发生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社区桥正对象正在或可能参与的,在重点部门集体上访或闹事的群体性事件和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活动;
(五)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或因密接等原因进行集中、居家隔离的;
(六)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县平安办、县人民法院刑庭、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司法局相关机构、各司法所等单位协作配合。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各司法所长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配合,及时有效地做好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已经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已经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汇报,并协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
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汇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并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具体工作过程要记录纪实。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书面报告后,要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组织司法所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
三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组织协调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2、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110报警,并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司法所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告相关情况,并通报县人民检察院。
五社区矫正对象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组织协调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2、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司法所协调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要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六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公共场所、重点部门参与闹事、群体性事件及破坏。干扰社会秩序的情况后,应立即向110报警,并及时报告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和镇社区矫正委员会,迅速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协助司法所处理,协调通报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等事项,同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县人民检察院。
(七)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或因密接等原因集中、居家隔离情况的处置:
司法所要及时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外出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居(村)委会和疾控中心报告,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服从安排做好隔离措施,并向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在隔离期间做好信息化核查及线上教育学习,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线上心理疏导。
四、有关要求
1、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严格执法、依法处置”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非正常上访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疏导、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应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交通工具。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与县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做好舆情正确引导。
3、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互相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的,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加强重大事件处置的协调配合。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件时,矫正机构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疏导工作。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
为了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__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市、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宽严相济的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必须迅速组织力量,依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遏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__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预防为主原则。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预案准备、人员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依法处置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来处置突发事件。
(四)科学处置原则。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和实践可操作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下列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一)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地质、洪涝及重大的生物灾害等。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县委政法委书记黄润生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徐文涛和县司法局局长聂礼贵担任,成员为县司法局副局长张生根、彭朝水、陈正英等,由县委政法委综治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公安局治安大队、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负责指挥全县突发事件的处置。下设三个行动小组,即协调联络组、处置行动组和调查处理组,成员由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县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组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朱秋根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也要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
(二)工作职责
县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处置措施;
2、迅速向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综治委报告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和结果,及时传递上级指示;
3、听取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的情况汇报,指导镇、乡指挥部制定处置方案;
4、对突发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协调联络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2、掌握事态发展状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3、与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协调联络;
4、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的全过程,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处置行动组工作职责:
1、一切行动听指挥,一经发现情况,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2、积极开展救助行动,使事态发展控制在最小范围;
3、协助各方面工作。
调查处理组的工作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在第一时间到达突发时间现场了解情况;
2、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3、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指挥部。
五、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处置程序
司法所在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信息、事件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并迅速组织警力到达事发现场,防止事态蔓延。县社矫办在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立即向县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序和事态发展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三个行动小组人员和工作重点,同时向吉安市社矫办报告。
(二)处置措施
1、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情况的处置。
司法所在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对查找未果的,要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矫办报告,并向公安派出所通报情况,提供有关脱管失控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由公安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予以协助,直到抓获脱管失控的社区矫正对象。收集证据,对抓获的脱管失控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和司法惩戒建议。
2、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正在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处置。
司法所在接到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正在行凶、闹事、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矫办报告,调派警力迅速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矫办报告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在事态被控制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使相关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能够得到从严从快地处理。
3、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情况的处置。
司法所在接到报告或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后,应及时向乡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矫办报告,同时要联合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必要时可以通知心理咨询师采取危机干预措施。要充分发挥监护人、社区矫正志愿者和社区干部的作用对相关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并随时做好危机发生的准备。
4、发生地震、地质、洪涝及重大生物灾害等情况的处置。
在发生地震、地质、洪涝及重大生物灾害时,司法所应及时向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发生过激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在乡镇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矫办的统一安排下,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基础上,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的监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脱管失控的事件。
5、发现“无缝对接”未能及时实施情况的处置。
在发现对安置帮教对象实施“无缝对接”出现未能及时实施时,由县司法局安置帮教股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兜底接送,确保“无缝对接”工作无差错。
六、具体要求
(一)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组织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排查工作和思想动态分析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行凶、闹事、自杀等事件苗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迅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要不断完善和充实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内容,以增强预案的实效性和科学性。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程序和措施,以提高他们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组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影响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生涉及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的重大事件或重大节假日到来时,各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组织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释人员的监控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或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保措施,并上报县社矫办备案,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各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组织要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后勤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和通讯畅通,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
为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有效防止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作战能力,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处置突发事件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不断加大对辖区社区矫正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的监管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__”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发事件的界定
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镇成立__镇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指挥部,并下设联络组和调查组。镇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指挥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协作,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和研究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
联络组职责是: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与联络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
调查组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1、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公安派出所掌握相关情况或接到报警后,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时,应及时向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联系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2)、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镇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积极协助。
五、工作要求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措施果断的原则。
(一)服从命令。各职能部门必须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力量、落实措施,形成联动。
(二)整体作战。各职能部门既要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又要打破部门的界限,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快速反应。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速度就是效率的思想,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值班,组织检查,实施演练,确保拉得出,处置快,效果好。
(四)通信畅通。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信的畅通。凡因通信不畅、影响指挥、贻误战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
为认真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整体作战能力,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水平和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稳定。
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界定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
(五)非正常死亡;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七)其他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其他正式干警、社区矫正各执法中队中队长(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
1、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残等行为的处置:执法中队应当立即向公安“110”或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告,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中队及该社区矫正对象的其他矫正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各应急处置力量必须确保通讯畅通,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做好记录和证据保全。如有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20或协调医院进行救治。事件处置后,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予以相应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实施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犯罪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批评教育,劝导其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如对象不愿离开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中队可以向公安“110”或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警予以处置。如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大规模集体非正常上访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应当向同级信访部门通报情况,并协助信访部门赴省进京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说服教育,将其带回执行地。在处理的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证据保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处理。
3、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的处置:执法中队应当立即组织查找,经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查找后仍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能发生上述1、2项所列情形的,执法中队应当立即通知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协助查找和处置,并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执行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下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到执法中队报告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将其带回。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最终处罚结果及时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4、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处置:组织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的执法中队或者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强化现场秩序维护,立即将违规人员劝离现场,进行批评训诫,同时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如对象不愿离开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可以向公安“110”或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警予以处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5、非正常死亡的处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立即联系对象家属、监护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公安“110”或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到现场进行处置。核实死亡真实性后,按照终止社区矫正相关程序予以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原判法院或决定机关以及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6、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处置:组织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应当立即拨打120或联系协调医院开展救治工作,通知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终止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开展现场设施安全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死亡程序予以终止社区矫正,并通报决定机关和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7、其他突发情况的处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执法中队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其他突发情况,可能影响社区矫正工作或社会秩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予现场处置,并联系协调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妥善处置。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依法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通报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四、应急处置原则
(一)各负其责原则。由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署,各执法中队应当根据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法处置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三)快速反应原则。应当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协同应对原则。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合力开展。
五、处置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和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执法中队应当在事件发生的2小时内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发现执法中队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的,应当立即统一领导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大队、执法中队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执法中队应形成书面报告层报至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三)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伤亡的人员和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由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区司法局应当拟定信息内容,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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