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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作者:苏景辰2024-01-04 03:21:00

导读: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徐汇区教育局关于...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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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政府主导、学校负责、多方参与、因需提供为原则,在学校原有放学后“快乐330”拓展活动、放学后“看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放学后看护时间,解决家长实际困难,促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1. 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

  2.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 工作安排:

  (一) 服务时间

  继续按照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37号)文件要求,在继续做好课后“快乐30分”拓展活动、工作日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基础上,对确有需求的学生,课后看护服务时间延长到6点。延长看护工作自20xx年3月20日起实行。

  (二) 服务对象

  课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本校小学生。

  (三) 服务内容

  课后看护服务安排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 组织方式

  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周一至周五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方式提供服务,学校中层以上成员加强巡视。

  四、 具体实施:

  1.针对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根据市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工作要求,针对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在充分听取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学校《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备案后,通过校园网、家长会等方式将课后服务的相关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

  2.妥善安排,落实看护工作

  (1) 发放家长问卷,做好学生情况排摸;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审核、年级组长审核后报学校确定看护名单。

  (2) 根据报名学生人数,确定开设看护班的数量,做好看护班环境布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完好。

  (3) 组织教职员工,落实看护工作。看护工作以本校教师为主、职工为辅。

  五、工作保障:

  (一) 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课后看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年级组长组成。负责制定学校《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管理。

  2.成立家校联动小组

  家校联动小组组长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德育教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负责学生需求排摸,做好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申请、审核,与家长的沟通、联络等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杜绝拒不承认家长真实需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课后服务现象。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二) 经费保障

  1.将延长看护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范畴。通过绩效工资分配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 看护工作所需的设备、维修、服务等费用由学校经费支出,不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安全保障

  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

  2. 落实看护学生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延长看护期间,家长不随便进校。

  3. 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流行病传染高峰期、空气污染、突发事件,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学校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并告知家长。

  4. 看护人员对看护期间的安全负有第一责任,看护期间做到三个“注重":学生有否无故缺席,学生参加看护期间有否身体不适,六点后家长有否准时接走学生。

  5. 学校管理人员加强巡视,注重看护情况,注重看护结朿校园内有否滞留学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员联系。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2

  为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按照《x市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按照我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小学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思想,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在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的问题。我校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课外服务工作体系,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定位在解决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便民性服务措施。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会坚持以下原则:

  (1)主动性原则。充分利用我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对学生家长确有困难无法按时接送或无法看管的学生,在下午放学后的时段,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2)自愿性原则。课后服务坚持“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会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服务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xx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进行下午放学后家长正常接学生的情况调查,摸清无人接送和无人看管的真实情况。

  (三)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我校的实际,召开班主任会议,详细制定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申报条件。

  (四)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五)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实施课后服务具体活动。

  四、服务时间、对象和内容

  1、服务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正常放学后开始,冬春季16:20——17:00,夏秋季16:50——17:30。

  2、服务对象:

  下午放学后接送或看管确有困难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必须家长亲自提出申请、通过班级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后签订家长协议书,学校方可统一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活动。学校根据各年级申请人数及学生家长意愿进行编班,课后服务按照学生课业“减负”精神,切实做到“三不”原则,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3、服务人员:

  我校在职教师,实施轮流上岗的原则,教师参与的工作纳入正常的教师考核和绩效考核。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要做到按时参加、按时点名,组织好纪律和安全,管理好学生在校的活动,以及组织结束后家长到校接学生的签字程序。

  4、服务项目

  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我校结合师资及场地条件,确定“1+X”的课后服务模式。

  (1)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学校安排学生在教室、功能室等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书面作业、实践作业,帮助学生养成自主完成作业的习惯。

  (2)安排学生自主阅读,利用学校图书资源,组织学生走进图书馆或集体借阅图书的形式组织学生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增强学生读书的兴趣和热情,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

  (3)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把学校现有的活动教室当做课外服务工作的阵地,加强学生艺体及科技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促进学生素质综合发展。

  (4)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利用学校多媒体设备向孩子播放爱国主义题材、历史题材的纪录片,适合学生性格特点的'、健康的影视作品,通过影视作品来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

  (5)利用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老师的专业,开展相应的社团活动或是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的人文艺术素养及增强学生的身心素质。

  (6)创新形式开展服务。我校着眼学生成长,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探索,创新形式,采用与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正规社会团体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研学旅行的形式,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五、保障机制

  1、提高认识,明确课后服务重要意义。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学生等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正确对待群众关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4、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规范课后服务行为,

  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统筹校内资源,开发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5、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专门管理与考核办法,体现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评价权重,将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3

  一、背景

  疾病负担是对人群健康损失的综合测量,通过测算伤残调整寿命年(DisabilityAdjustedLifbYearsQAEY)指标对其进行定量评估。DALY是测量从发病到死亡(包括疾病死亡和疾病残疾)所损失的全部健康寿命年的综合指标,包括早死负担和伤残负担,《健康中国行动(20xx-2030年)》的重要评价指标之-健康期望寿命,也是利用早死负担和伤残负担计算获得。

  伤残权重(DisabilityWeightQW)是计算伤残负担和健康期望寿命的重要参数。伤残权重是赋予各种伤残状态(即疾病相应的健康状态)的一个分值,不同疾病后遗症相应的健康状态的严重程度可以通过评估伤残权重分值量化.

  全球疾病负担(GlobalBurdenofDisease,GBD)结合20xx年和20xx年部分国家的调查结果估计出一套全球伤残权重分值.然而,DW分值来源于人们对伤痛的主观评价,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伤痛的感观不同(比如近视,肢体上的残疾).为了精准测算疾病和伤残对人群造成的健康损失,获得一套适用于人群的伤残权重,于20xx年针对18-69岁的一般人群开展伤残权重调查。

  二、调査目的

  针对所有疾病相应的后遗症的206种健康状态,产出一套适用于省人群的伤残权重结果,为省疾病防控及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范围和调查人数

  在全市范围内调查500份《人群健康状态认知度调查》问卷,每个乡镇、社区各调查有效问卷25份,其中医务人员不少于5份。

  四、调查对象及调查方式

  (一)调查对象

  1.纳入标准

  本次调查对象纳入标准:

  (1)该调查地区常住居民(在该地区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

  (2)年龄范围在18-69岁的中国国籍居民,其中40岁及以下人群学历在高中及以上,40岁以上人群学历在初中及以上。18-29岁人群占比25%,调查人数7人;30-49岁人群占比45%,调查人数12人;50-69岁人群占比30%,调查人数8人。医务人员占全部调查人群的17.5%,既4-5人。

  (3)性别比男女比例1:1。

  2.排除标准

  有以下情况者不作为调查对象:

  (1)居住在功能区中的居民,如工棚、军队、学生宿舍、养老院等;

  (2)港澳台居民、孕妇、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痴呆、理解能力障碍、聋哑等);

  (3)不接受或者拒绝参加调查者.

  (二)调查方式

  1.釆用网络自填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受访者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自行填写问卷。

  2.项目组生成问卷二维码并通过省级和市、县级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和推广电子问卷.

  五、调查内容

  第一部分为固定问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等问题;

  第二部分为配对比较(PairedCompariso叫PC)问卷部分,是通过主观感受对健康状态比较,会随机在206个健康状态中抽取两个不同健康状态的选项,形成一个“健康状态对”,组成一道问题,调查对象根据主观感觉评价,选择两者中认为更加健康的状态.该部分内容共抽取16组进行比较(其中包括三道质控问题:第三、十和十六题抽取同一对“健康状态对”,但是“健康状态对”的顺序不同).

  六、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调查的顺利实施和收集数据的可靠性,鼓励居民广泛参与,项目组设置一系列措施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包括调査方式的选择、调查对象的设定、调査人员培训、调查阶段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以及随机抽查和督导。每个微信号参与1次,通过合格电子问卷设置随机红包,人均2-100元不等。无效问卷包括:

  (一)规律作答

  (二)未完成问卷

  (三)逆序检测题不一致

  (四)填写时间小于3分钟。

  (五)不符合纳入标准的问卷。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4

  为将《关于调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镇委、镇政府特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市政府带领下坚定必胜信心,加强工作措施,与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联防联控,严格限制或取消各类大型活动,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协助做好体温检测和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任务

  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属地管理、分级指挥”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积极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查找和强制隔离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及其危害;维护疫情防治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用物资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应对处置各类涉疫情突发案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镇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分工

  (一)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筛查,逐一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其个人信息等情况。

  1.镇卫生院负责掌握的最新重点人员名单汇总,于每日10:00和16:00前报至镇防控办公室;

  2.各行政村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尽量避免外出及杜绝聚餐等群体集会活动。控制外来人员流动,近期禁止举办婚宴、生日宴等集体活动。

  3.交巡警联合卫生院给医务人员在主要路段实施管控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二)依法打击阻挠防控措施实施、扰乱医疗机构处置疫情、救治患者秩序等行为。

  镇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报警,公安局在接到信息或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三)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有针对性措施予以管控。

  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做好衔接,对于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做好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梳理、筛查和汇总,同时做好对各工作组和联合检查组的监督与指导,将所涉及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及时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真实可靠信息。

  二是镇村要安排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联合检查组要在第一时间完成组建。

  三是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好各自所负责工作,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如发现有应付了事和工作不力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严惩。

  四是为提升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对工作进行优化,各工作组和检查组将本组情况总结梳理后,以电子微信群的形式在群内报送即可并附带影像资料。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5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坚持典型引领,全面推进;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打好基础,逐步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1、完成《20xx年河南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xx市残疾人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2、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完成扶残助残所承诺的目标任务,收益残疾人数不低于残疾人数的15%。

  3、社区康复工作:建设1个乡镇康复室,建设30个村康复站,全面完成年度康复任务。

  4、搞好残疾人培训,全年培训67名,新安置残疾人就业25人,完成本乡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

  5、镇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实名登记率、培训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xx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抓副职任组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残联,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各村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2、履行职责,形成推进合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在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力合作,搞好配合,制定更多、更实惠的专项措施,不断扩大残疾人保障和服务覆盖面,让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到“两个体系”建设带来的幸福生活。

  3、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鼓励引导。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深入民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来,在全镇形成尊重、关爱、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6

  一、社会工作的服务方法有多种组合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按照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接触程度,可以分为直接服务方法和间接服务方法。直接服务方法就是社会工作者直接面对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在与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互动中运用专业技术。间接服务方法包括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和社会政策。社会工作者并不直接面对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2、按照服务对象大小,可以分为微观社会工作和宏观社会工作。微观社会工作包括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由于对象规模较小,主要采用相应的互动、聆听、激励等技术达成工作目标。宏观社会工作包括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政策,由于范围较大,社会工作者需要运用策划、教育、政策等可以解决和舒缓大规模人群面临的问题和需要的技术。

  3、按照社会工作的目的,可以分为实务性社会工作和理论性社会工作。实务性社会工作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政策,旨在解决和舒缓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理论性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研究,可以为实务性社会工作提供指南,也可以将实务性社会工作经验提升为理论。

  二、社会工作的基本服务方法,主要有三种:

  1、个案工作

  个案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它以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有关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各种科学知识和专业技巧,通过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针对个人的特殊情况和需要,了解个人内在的心理特性和问题,以激发个人潜能,协助其改变态度,调整其与外在环境的社会关系,并运用社会资源来改善或恢复其社会生活功能,以解决他们的问题,增强和发展个人或家庭的社会适应能力。

  2、小组工作

  小组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一种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组成的小组为实施对象,由社会工作者通过有目的的小组活动和组员间的互动,帮助小组成员共同参与集体活动,从中获得小组经验,处理个人、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问题,使参与小组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与发展,并达成小组目标以及社区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整体的进步与成长的一种社会工作服务方法。

  3、社区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种基本方法,是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确定社区的问题和需求,动员整合社区资源,争取外部协助,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调整和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培养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发掘并培养社区领导人才,以提高社区的社会福利水平,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7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一)、在事前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1)、协助贵司审查、修改贵司常用的合同样本,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2)、协助贵司建立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将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协助贵司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况下参与贵司重大项目谈判,在法律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

  1)、协助贵司完备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贵司完备劳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劳资纠纷。

  3)、协助贵司完备公司各项诸如安全、消防、生产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4)、协助贵司完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

  1)、协助贵司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贵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2)、协助贵司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注意寻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合理衔接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式供贵司决策之用。

  3)、为贵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各种专利如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代理,审查、修改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并参加重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

  4)、律师的服务重点侧重于协助建立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护机制。当发生侵犯贵司知识产权的事态或者出现这种可能时,律师将尽力促使事态的和平、迅速解决,并协助贵司准备证据,为随后的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一切法律准备。

  5)、在日常合同的审查中,律师将特别注意与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详尽审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贵司在知识产权的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6)、重点对贵司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贵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是协助建立预防性的保护机制,把风险因素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法律培训包括两种形式:

  ①讲座形式:按照贵司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课题,由本所指派律师为贵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其特点是对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②专题研讨会形式:根据贵司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需要,按照贵司的安排,与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就该部门在以往或现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特点是针对工作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帮助管理人员做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根据贵司的要求,对贵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在事中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师将定期到贵司各个部门走访,与贵司各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认识、交流,并争取获得信任。这是因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最先接触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本所律师与其接触、交流,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并让其养成咨询律师的习惯。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贵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也达到本所律师与贵司中层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从而促使本所为贵司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在事后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完备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在事前或事中解决,只有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后,诉讼或仲裁才是我们的必要选择。在诉讼或仲裁前,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判决或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各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协助贵司做出决策。

  三、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在本所律师担任贵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贵司与本所另一业务单位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本所律师将会在取得贵司和对方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贵司与对方单位的纠纷进行调解,希望能帮助贵司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本所律师将会向贵司及对方单位汇报,本所律师将不代表任何一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和仲裁,务求在利益冲突中保持中立位置,从而避免利益冲突。

  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为使贵司及时得到各方面专才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如法律顾问小组人员出差或出庭,无法应贵司要求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很小),本所会及时调派其他律师到场为贵司服务。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时间冲突的出现,也从制度上避免了出现“顾而不问”的情况发生。

  五、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为贵司的服务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小组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4、贵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5、本所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负责与贵司进行制度性的沟通,及时反馈贵司的意见,以期持续改进本所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8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__-20__年)》要求,结合“健康安徽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全省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以提升服务质量、专科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安徽省母婴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使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__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10万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4.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80%以上;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查率保持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用药率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三、行动范围

  全省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实施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

  1.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结合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采取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方式,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医院宣传教育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孕育健康知识。

  全省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健康教育覆盖率逐年提高,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3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

  2.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强开展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孕妇正确认识妊娠风险,尤其是高龄高危妊娠相关风险因素,使孕产妇知晓并掌握自我监测方法和求助通道。各市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开展多学科协作,建立健全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核心的多学科会诊、转诊制度,组织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妊娠几率和风险。

  3.落实妊娠风险评估

  严格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严格按照不同妊娠风险等级,引导孕妇及时转诊到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4.推进孕产信息管理

  完善孕情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为基础的孕情监测网络和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基层妇联等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优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有效落实对辖区孕妇的早发现、早建卡、早管理。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托“云上妇幼”和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以“皖事通”、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使用为载体,为群众提供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鼓励利用信息系统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妊娠风险追踪体系。

  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各地要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期间以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突发应急事件中母婴安全保障能力。

  (二)实施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

  6.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与规范,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严密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未按时产检的高危孕产妇要责任到人、及时追访。对失访的孕产妇要做好记录并告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应≥95%。

  7.完善院内救治协调机制

  各级助产机构要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指定部门负责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

  各单位要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8.规范管理“两个救治中心”

  继续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质量控制督导,对不达标的救治中心限期整改,实行动态管理。

  在“两个救治中心”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严格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履行协调区域间危重症的转会诊和救治工作的职能,并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

  9.加强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

  运用省“云上妇幼”平台,优化全省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加强区域协作管理,落实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转会诊协作机制,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市县卫健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母婴安全多学科专家组应加大对省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救治。

  10.改善救治薄弱环节

  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进行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以个案评审暴露的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对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每年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至少组织1次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演练。

  (三)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

  12. 严格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新技术准入与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13. 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严格遵守产科、新生儿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到20__年,一半以上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省卫健委依托省级产科、新生儿科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分工协作,加强全省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和产科、新生儿科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合力促进我省母婴安全质量提升。

  14. 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收集、分析辖区信息每月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控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要每月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对于可避免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例数增长过快地区将纳入当地卫健部门绩效考核。

  (四)实施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5.加强重点专科建设

  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继续争创国家级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6.推广中医药服务

  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17. 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保障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实施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行动

  18.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午间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落实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逐步缩短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

  19.完善便民利民服务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二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5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6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20. 促进安全舒适分娩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市级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强化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省卫健委重点联系省属助产机构和部分市级妇幼保健院,市、县卫健委要确定辖区重点联系单位,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行动计划。

  3.要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转会诊网络运行情况的评估管理。

  (二)完善系统管理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制定辖区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估,推动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省卫健委对母婴安全指标波动较大的地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市进行约谈和通报,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2.加快推进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督导各地规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帮助基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总结

  1.各地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定期跟踪了解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和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2.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对本机构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提升计划的监督指导。每年11月底,各市卫健委要及时将本辖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呼党发〔20xx〕14号)精神,深入开展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推动《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健推委发〔20xx〕2号)任务落实,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高质量完成,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高质量完成,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

  二、组织结构

  1、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

  组长:王兴建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副组长:

  成员: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所(精神卫生),办公室主任由精神卫生负责人李春峰兼任,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按年度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协调落实;组建专项行动专家组;开展调查研究,对专项行动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对专项行动目标指标和行动任务作适当调整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项行动年度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制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典型引导工作;完成推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行动组依程序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2、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

  组长:宝继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内蒙古医师协会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组员:何雪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内蒙古医师协会精神科分会常务委员

  白志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

  李向阳内蒙古工业大学心理学副教授、内蒙古心理学会理事

  王炳元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内蒙古社会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

  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三、行动目标

  (一)结果性指标

  1、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监测评估指标)

  2、失眠现患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失眠现患率4、93%。

  3、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焦虑障碍现率6、25%。

  4、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抑郁症现患率4、70%。

  (二)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1、成人每日平均睡眠达到7—8小时。

  2、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3、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三)政府工作指标

  1、 20xx年底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10万人口3、48名。(监测评估指标)

  2、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

  3、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

  4、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5、建立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6、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相互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宣教

  1、搭建心理知识科普专家库

  搭建心理知识科普专家库,开展心理健康科普活动。推介一批心理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研究制定疫情常态化下公众心理调适相关科普材料。要求针对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十条、睡眠等心理健康知识分别制定科普材料,并至少开展一次科普宣传活动。(呼和浩特市党委宣传部、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宣传科、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项目办、网信办、科技局、广电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引导居民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追求心身共同健康,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精神疾病治疗要遵医嘱,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包括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折页、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结合世界睡眠日、世界双向情感障碍日、世界孤独症日、世界卫生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世界预防自杀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反对校园暴力和网络欺凌日等宣传主题,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有资质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各旗县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科普宣教,20xx年底前,农村人群、城市、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达50%、70%、90%。(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宣传科、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1、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基线水平调查

  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抑郁症治疗率、抑郁症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率等基期水平调查。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法、调查人数,全市共抽取3个区县,再从每个区县抽取2个街道(乡镇),全市共抽取6个街道(乡镇),再从每个街道(乡镇)抽取3个居(村)委会,共抽取18个居(村)委会,再从每个居(村)委会抽取56户,共抽取1008户(人),各旗县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法、调查人数开展调查,并按时报送调查结果。各旗县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基线水平调查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科技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提供数据)

  2、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继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嘎查(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xx年底前,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80%以上。(呼和浩特市党委政法委、市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辖区所有高等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稳定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并承担所在辖区(社区)居民的心理咨询工作。所有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普及率达100%。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各党委宣传部门、工会、市卫健委疾控部门、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3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15%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对身体疾病,特别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属适当辅以心理调整。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提供科学睡眠指导,减少成年人睡眠问题的发生。专业人员可指导使用运动方法辅助治疗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

  鼓励相关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对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抑郁、焦虑、认知障碍、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推广中医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50%。(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卫健委蒙中医药综合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1)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明确队伍成员与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至少对接线员开展2次系统培训,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对心理干预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障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对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短号码热线,并广泛宣传,提髙公众知晓率。(自治区卫健委疾控局牵头,教育厅、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等重点人群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卫健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3)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

  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20xx年底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各级政法、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健健康部门、残联、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特色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探索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抑郁症、老年痴呆作为试点特色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同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组织开展实施其他特色项目。(各旗县卫生健康委、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内蒙古行动和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总体部署,保障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目标有效落实。

  2、制定工作制度

  将全年工作计划按照季度进行分解,建立台账。各旗县每季度末15日前报上一个季度的工作进展和下一个季度的工作计划。每季度做一次全市的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每年进行总结和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联络员必须按照要求上报材料。

  3、开展监测评估

  组织开展制定专项监测评估方案,制定专项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并形成报告。通过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全面掌握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推进实施进度和成效,掌握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4、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把健康内蒙古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健康内蒙古建设总体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落实责任。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针对主要指标和重要任务,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指标的年度考核。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等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组织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该《条例》是保障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进的法治基础。

  2、健全支撑体系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市级、县(旗、区)、乡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和完善县(旗、区)、乡镇(街道)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各盟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在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增加负责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专职工作人员,县(旗、区)精神卫生项目办设置在公立二级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3—5名专职人员,提升精神卫生管理治疗服务专业能力。向各级精神卫生项目办提供岗位支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把精神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卫健委财务科、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疗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机制,将符合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疗保障部门将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健康、康复服务诊疗项目纳入各级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范围,逐年提高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制定跟职称相匹配的心理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居民健康体检项目范围。(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科技支撑,开展覆盖全市全年龄段心理健康状况水平前瞻性研究,增加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和严重精神障碍诊疗相关的基础及临床研究等方面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立项数量。(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牵头,财政局、自治区卫健委科教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息支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搭建精神卫生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科牵头,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发展改革委、各旗县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将心理健康纳入继续教育项目,定期举行相关考核,使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部门。

  加强精神心理医学研究,依托医疗机构、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推进精神疾病领先重点学科、精神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心理医学研究中心等的建设。通过呼和浩特市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精神心理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精神心理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精神心理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畅通精神心理、精神康复、公共卫生医学人才晋升通道,促进精神心理医学学科发展。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精神心理医学、护理、康复等相关专业课程。(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队伍和基地建设

  1、加强心理服务队伍人才建设

  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当地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

  2、加强基地建设

  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心理健康培训基地”作用,将其建设成为自治区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领域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完成自治区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的建设,包括规划床位500张床位的精神康复楼和规划500张床位的自治区脑科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充分的发挥自治区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的各中心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并开展脑科学研究,提升精神专科和脑部疾病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提供精神专科和脑部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培养精神专科和脑部疾病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开展临床研究并有效转化,引进精神疾病和脑部疾病诊疗领域新技术项目,推广适宜技术项目,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逐步缩小区域间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差异。(牵头部门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市财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篇10

  为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两少八更加”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难题、惠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患者需求的新变化,聚焦改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坚持把“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环节和全流程,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行动范围

  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主,其他医院比照执行。

  三、行动内容

  (一)预约诊疗

  1.多样预约。依托全省便民服务平台,支持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途径预约并能提供3种及以上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医院普通、专科和专家门诊号源网上开放比例稳定在80%以上。优先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预留诊疗号源,对预约、转诊患者设置绿色通道。预约放号时间合理,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保留人工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建立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2.精准预约。三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二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1小时以内,B超、CT、MRI、胃镜、肠镜等采取分时段预约检查并精确到1小时以内,分时段预约检查量不低于总检查量的60%,完善就诊检查时间段(点)告知服务。单个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自助预约方式,多个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统一的预约中心预约,集中将各项检查项目的预约安排一次性完成。

  (二)门诊服务

  3.就诊服务。各类指示标牌清晰完备,有明确的就诊和出入院流程。医务人员着装规范整洁、态度耐心亲和,佩戴胸卡(牌)上岗。提供就医咨询、预检分诊、集中检查预约、预约住院、审核盖章、预约陪检、医保咨询、代邮检查单、门诊及住院结算咨询、方便门诊等“一站式”服务和导诊服务。根据疾病时段特点,及时调配门急诊资源,确保出现就诊高峰时门急诊运行平稳有序。分类完善初诊、复诊、转诊等患者的叫号规则,对一日内在同一科室就诊的患者只收取一次挂号费。落实残疾人、现役军人、老年患者优先就诊和绿色通道制度。持续推进急诊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4.联合诊疗。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20xx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都要设立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加强检查、检验、药房多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缩短窗口排队时间。

  5.检查检验。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网上查询、移动推送等查询方式。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医院,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xx年6月底前,县域医共体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6.保护隐私。完善私密性保护设施,做到一患一诊室。开展示教须征得患者同意。进行暴露患者肢体等操作时使用围帘、屏风等进行遮挡。

  (三)住院服务

  7.“一站式”服务。设立入院准备中心,“一站式”办理住院预约、入院缴费、预住院检查检验安排等事项。对下级医院符合入院指征的转入患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院。

  8.日间手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手术病房和日间手术室、日间治疗中心,提供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等服务。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为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的患者提供随访等后续服务。

  9.优质护理。逐步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医共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综合服务。推进急慢分治,实现医共体内顺畅双向转诊和接续医疗服务。门诊、病房提供自助结算、诊间结算、病区(或床边)结算、移动终端结算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

  11.患者随访。安排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科知识的人员对出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移动端等途径定期开展随访,了解患者康复情况,提供药物使用、康复锻炼、生活起居、健康饮食、自我保健等指导咨询服务。

  (四)规范诊疗

  12.临床路径管理。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提高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的入径率和完成率,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20xx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以上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13.处方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

  (五)药学服务

  14.用药指导。药学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师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加强医共体内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推动药学服务下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重点为慢病签约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15.药品供应。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智慧药房”建设,统一县域内药品供应目录,实行慢性病长处方,开展中药饮片代煎、药物配送、用药咨询等服务。

  (六)后勤服务

  16.环境氛围。根据患者实际,引入咖啡店、面包店、书吧、自动售货机等,在公共区域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阅读、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通过宣传栏和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17.环境设施。院内通道整洁、无障碍物,雨雪天气有防滑措施。院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患者就医。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患者免费提供轮椅、担架等器具,卫生间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门诊、辅助检查科室区域卫生间提供卫生纸或增设免费取纸设备。

  18.膳食质量。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优质的膳食服务,推出病区点餐、送餐服务,不断提高患者膳食满意度。

  19.智能停车。使用智能化手段对车位和车辆实现车牌识别、剩余车位可视化提醒、智能引导等方式,优先采用扫码支付、无感支付、“先离场后付费”等智能缴费方式。

  (七)医患沟通

  20.投诉沟通。完善医患沟通工作制度,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具有医学背景的专职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实行“首诉负责制”。提供电话、网络、意见箱等多种投诉途径并在院内醒目位置及网站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xx年3月至11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4月)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对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医院请于4月15日前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分工负责,临床科室抓好落实,医务人员全面参与,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切实让患者感受到专项行动成效。

  县卫健委于4月上旬、6月上旬分别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医疗机构围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开展“健康服务基层行”活动,实地体验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结合行动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导医疗机构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将专项行动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固化为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保障效果可持续。县卫健委将改善医疗服务成效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推进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患获得感不断提高。各医院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请于11月中旬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联系人:薛同军,电话:,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要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建立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细化实施方案,逐条明确时间表,逐项制订施工图,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县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并定期公布辖区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风监督专员作用,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要求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发掘树立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医院、示范岗位和示范个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全县医疗机构就医体验大提升。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精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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