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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作者:孤楚煦2023-12-30 23:47:11

导读: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1) 温泉镇广大的居民朋友们: 昌宁县人民政府决定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__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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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1)

  温泉镇广大的居民朋友们:

  昌宁县人民政府决定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__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入冬以来,全镇持续干旱天气,森林草原资源时刻受到威胁,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急剧升高。春节、清明等重点时节是森林草原火情易发、高发期。森林草原防火期,请您和家人遵守好以下相关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严格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抽烟、乱扔烟头;禁止烧山;禁止在林中、林缘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禁止在林区玩火;禁止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内,禁止林区及其边缘一切野外用火。广大居民朋友要在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做好身边特殊重点人群、老年人、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学校及家长要做好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工作,严防因学生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二)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防火码”扫码登记以及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主动上交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违反用火管理规定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凡公职人员一律严厉问责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森林火灾肇事者,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巡山护林员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镇、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并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广大居民朋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坚决做到在林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共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携手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温泉。

  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2)

  全镇广大居民朋友: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火灾是森林的杀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全省森林重点防火期,春节、清明节期间更是我区森林防火的关键节点。

  现春节已悄然离去,清明节即将来临,气温会逐步升高,农事活动也将增多,森林防火任重道远。严禁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内烧荒、烧草、烧秸杆、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提倡清明期间采用鲜花祭奠、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方式,以肃穆、环保、节约、低碳的方式缅怀逝者。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5万元罚款。在区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命令期间的违章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居民管护好、教育好老人、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特殊人员,严防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全体居民对野外违章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电话____-______。

  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森林,从我做起,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

  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

  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3)

  __镇广大村(居)民朋友:

  你们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给我们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月1日至6月15日是我镇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期间恰逢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和“五一”假期。入春以来,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快速攀升,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森林防火有关事项向村(居)民朋友告知如下:

  一、自觉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请广大村(居)民朋友增强防火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每户必须和本村签订户主责任书。林权所有者要履行好管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山巡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政府加强对子女及其他亲属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对自家的未成年人、心智不全的“精神病人、痴、聋、憨、哑”等家庭成员的监护责任,不得随意用火。

  二、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爆破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依法接受防火卡点值守人员检查并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林区施工单位、驻林区企业要统筹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加强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及时消除项目区工人违规吸烟、违规施工用电等隐患,清理项目区30米范围内可燃物,防止因施工不当引发火灾。

  三、自觉践行文明祭祀新风。清明节将至,各家各户到坟山祭拜,首先要向本村组长报备并领取防火卡点通行条;上山祭祀期间,不得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鞭炮,不得吸烟,不得生火做饭,避免发生森林火灾。

  四、自觉严守防火红线。对于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处置。请广大群众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的,要及时劝导制止,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向镇政府报告(值班电话____-______),便于及时开展扑救。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一旦遇有森林火灾,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盲目施救,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无法扑救时要进行合理避险。

  草木有意,山火无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4)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失去森林的庇护,人类将无法生存。临近清明又处于春耕备耕时期,气温回暖,天气干燥,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用火明显增加,叠加初春游玩人员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促进春季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是宣传员,要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危害性,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牢记“谁烧山、谁坐牢”的教训,切实树牢森林防火意识。

  二、遵纪守法,从我做起。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十严禁、十不准”规定,在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田间地头内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党员干部应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要求。要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的行为习惯,引导亲朋好友文明用火,遇到违规用火及时劝阻,有效减少火灾隐患。

  三、科学防范,文明祭祀。要树牢安全防范意识,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可采取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居家追思、植树缅怀等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思念。

  四、全面监管,从严打击。《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凡违规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及时劝阻并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给予治安拘留。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所属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上报,并拨打119报警电话,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朋友们,“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安全生态屏障,为维护和建设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贡献更大的力量。

  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5)

  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不仅是可供观赏的一片景色,森林还起着净化空气,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等重要作用。为巩固__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广大居民营造美丽和谐文明的良好生活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参与,呵护森林,文明祭祀,生态清明!

  一、增强森林防火认识。森林防火事关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打造美丽兴宁的一件大事。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形成“护林防火为人人,人人参与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防护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风干物燥,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敬请广大市民共同遵守《__市森林防火条例》《__森林防火办法》,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稻草、果园草等;(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全民动员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全体居民应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向身边的邻居、亲朋好友宣传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管好身边的老人和孩子,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们。希望广大居民要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保护森林的工作中来,让__的山川更加秀美,社会更加和谐,为构建发展新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借此之际,恭祝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6)

  广大居民朋友:

  您好!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资源,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因少数群众上坟烧纸、林区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荒、烧秸秆、烧地堰等行为,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小损失,十分令人痛心。为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每位群众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牢记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到林区上坟扫墓,提倡栽植纪念树、敬献鲜花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野外进行吸烟、野炊、烧香、焚纸、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每年的3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进入封山禁火期。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拒不配合防火检查的,一律不得进入禁火区;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下列行为:(1)烧荒烧地堰、串火连、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2)未经批准进山入林,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高火险区;(3)未经批准的生产生活性野外用火的行为。

  三、增强守法意识,切勿以身试法。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5万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处;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或火情,应立即拨打________进行举报或报警。

  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7)

  广大村民朋友们:

  您好,首先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正是多年来您对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成就了今天我们引以为傲的绿水青山。今年以来,风干物燥,雨水偏少,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守护好这片“绿色资本”是我们每一位王哥庄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特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2月1日至5月10日)内,对所有集体山林和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__市民及进入崂山的游客、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如确需进入林区的,应当接受山林权属村、护林员、森林防灭火卡口执勤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所有林区、林缘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孔明灯、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未经批准在高火险期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3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0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24小时森林火情报警电话“87841019”向街道森防指报告,以便及时扑灭森林火情。

  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敬请大家继续协助我们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提高自己的防火安全意识。再次衷心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全家幸福!

  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 (篇8)

  __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省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__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__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致全镇居民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封信(精选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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