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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方案范文 篇1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xx〕114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xx〕145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3.本方案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8:2。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按照5:5比例分担。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五)我县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
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建设资金来源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教育督导评价奖补资金和县自有资金。
三、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平等教育。
3.我县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我县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xx〕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xx〕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我县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我县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4.我县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根据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做好项目的方案制定、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等工作。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1.我县教育部门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县财政、教育部门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县财政、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4.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统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在本地区集中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项性工作。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我县教育部门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本方案由濉溪县教育局、濉溪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方案范文 篇2
一、明确工作定位
开展中小学放学后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课后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课后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完善成本核算机制。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课后服务时间。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历和实际情况明确。
(二)课后服务对象。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课后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各地课后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三)组班和人员配备。校内课后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课后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四)课后服务活动内容。校内课后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课后服务范畴。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价格)、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校内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校内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三)合理收费,规范使用。校内课后服务收取适当费用,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行,但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教体局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校内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
(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见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
(五)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课后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县教体局要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课后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工作推进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20xx年,在城市规划区内公办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石镇大黄小学、大源曾家桥小学、裴梅富林小学等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试点。根据试点推进情况,稳步有序推进中小学校内课后延时服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教育体局是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县财政局对校内课后服务要不断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要强化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完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措施,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县发改、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市管、卫健、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课后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进行集体教学;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方案范文 篇3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促进学生健康、快乐、适性成长,我校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务会议研究后,特制订20__年春季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系列文件精神,以服务好家长、学生为宗旨,把开展好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我校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性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需求落实责任教师,安排活动场所,规范作息时间,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参加课后服务的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安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规范原则
杜绝集体教学、补课行为,坚持课外阅读、兴趣小组、作业辅导、答疑解惑等工作原则,学校加强监管检查力度。
2.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3.坚持公益惠民原则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
4.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分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
三、服务对象
小学在校学生(上午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要的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四、服务时段及安排
1.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3课时(2小时)计算,起止时间:11:10—13:30。
2.地点安排
原则上安排在小学本班级教室。
3.编班安排
根据家长申请及班级审核确定的参加学生数量,30人及以上以原班级编成一个班;年级不足30人,按照相邻年级跨年级调整混合编班。
五、服务内容
基于课后服务不少于2小时的规定,加上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一般在5点左右,如果晚托大概7点才能结束,这样违背了课后服务的初心,所以学校决定实行午托服务,并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根据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在中午这一时间段内开展下列课后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国有企业或社会力量建立便捷、质优、安全的集中配送午餐机制,或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集中招投标确定服务机构。餐费由学生家长承担。
2.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午间休息、自主阅读、完成作业,教师进行巡视指导。
(1)把课后服务与“书香校园”结合起来,开展课外阅读活动。课外阅读活动打破班级单位,根据实际申请人数组织学生到学校阅览室开展课外阅读,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
(2)把课后服务与巩固学习成果结合起来,开展作业辅导、答疑解惑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活动,根据实际申请人数,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杜绝集体教学、补课行为。
(3)把课后服务与兴趣小组结合起来,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由于我校综合科教师配备较齐全,可以组织美术兴趣小组、音乐兴趣小组。兴趣小组根据学生报名人数以校为单位开展活动,并落实责任教师与管理措施。
六、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宣传。
学校召开行政会议、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公布学校实施方案,确保全校师生及家长知晓。
(二)组织自愿报名。
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由家长书面申请,有序组织学生报名,经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落实课后服务管理。
学校按照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按规定落实配备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管理或教辅人员,细化工作分工安排,做到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措施有效有力、保障切实到位,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四)具体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排及职责,由学校统一安排并认真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上午第三节课结束后,该节课科任老师负责清点需要留校课后服务的学生,清点好人数交接给当天的课后服务看护教师。如有学生请假,科任老师要及时通知到看护教师。
2.看护教师每天看护时要核对好名单后,和当天最后一节课科任老师做好交接工作,组织师生做好签到工作,保证不遗漏一个学生,确保学生的安全。
3.看护结束后,由各班看护教师负责各班学生整队返回原班级,清点好人数交接给当天的导护值班教师。
4.值班领导要做好各班看护时间的巡视工作,看护结束时值班领导配合看护教师做好各班学生有序返回。其他教辅人员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七、服务经费及收支管理
1.经费来源
(1)课后服务经费来源由上级拨款,不足部分向家长收取相结合。
(2)在校午餐餐费每月结算一次,于当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用餐学生家长通过用餐配送公司提供的公司收款码收费。每天每餐大约15元,具体价格按原定协议或协商改按上级招投标中标价格,另行确定。
2.课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根据本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及教职工、安保人员劳务报酬等因素制订收费标准,暂定上午放学后课后服务费为不超过3元/人/课时(具体价格根据参加午托的班生规模按实核算),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开展期间所发生的本校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劳务费、外聘人员劳务费,以及学校因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费、电费、保洁费、设备、安防费用等。课后托管服务费用由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后,不足部分由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取一定服务费,每学期末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放学后延时服务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家校衔接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志愿服务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等,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自愿参加延时看管的学生须由家长为其投保人身保险。
(5)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本课后服务经学校家委会于20__.2.10上午召开会议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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