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一)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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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一)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防疫优先原则,以防风险、保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畜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全省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1、工作内容。落实20xx年非洲猪瘟科学精准防控举措,紧盯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严防疫情发生,助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2、工作方式。省级出台防控政策,加强技术培训,重点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及大型养殖场、屠宰企业抽检。市级推进非洲猪瘟防控标准化场建设,重点监督指导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三类重点场所洗消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及养殖、屠宰环节抽检。县级重点推进养殖企业密罐式管理,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抽检。省市县三级加强应急演练,分别开展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先进模式。
3、工作要求。一是宣传培训到位。各地要对省级出台政策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到基层、到场到户。二是工作报告到位。实行疫情排查日报告、养殖场自检周报告、监督抽检及大消毒月报告制度。三是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
(1)工作内容。按照20xx年xx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2)时间安排。原则上春季集中免疫时间xx月xx日至xx月xx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地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决定起始时间。
(3)工作方式。一是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二是加强防疫物资调拨;三是组织免疫接种;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五是组织开展工作效果评价。
(4)工作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免疫主体履行强制免疫责任与义务情况。
2、疫病监测与预警
(1)工作内容。根据20xx年xx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全面做好主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预警预报工作,强化病死动物监测、病原学检测。
(2)工作方式。省、市重点开展病原学监测,兼顾血清学监测;县级重点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其他病原学检测。省级专家动物疫情解析预警每半年组织一次,市县坚持“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紧急情况随时预警,预警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3)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汇总疫情排查、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为全省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实施集中消毒月
(1)工作内容。全省统一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类场所以及运输工具实施集中清洗消毒,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2)时间安排。xx月份和xx月份为集中消毒月。
(3)工作方式。制定工作方案,分级发放消毒药品,探索消毒效果评价。
(4)工作要求。大型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等加强洗消设施设备建设,消毒月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1、工作内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牛羊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统筹抓好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防控。
2、工作方式。一是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布病强制免疫,雨季来临前对炭疽老疫点实施集中免疫月活动。二是疫病监测。全省奶牛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布病、结核病检测,对肉牛布病、结核病和羊布病实施抽检。三是宣传培训。组织举办全省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宣传月活动。四是检疫监管。严格限制活畜从布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移动。五是应急处置。对布病、结核病等阳性牲畜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做好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3、工作要求。各地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方案,每半年(xx月xx日、xx月xx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
1、工作内容。全面启动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种畜原种场及祖代(含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定工作,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
2、工作方式。省级加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指导培训,市县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建专门工作团队,摸清底数,指导养殖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
3、工作要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每半年组织申报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具体指导,落实一场一策,确保净化工作扎实推进。
(五)严格动物检疫监管
1、工作内容。扎实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严格实施动物检疫,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2、工作方式。配齐配优官方兽医,推进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严把查证验物关,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制度,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强化xx智慧兽医云平台应用,及时汇总分析通报检疫数据;加强防疫检疫执法工作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收购调运无检疫证明和未经指定通道调入外省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监管责任,强化官方兽医管理,全面实施产地检疫出证、运输过程持证、到达目的地收证,强化日常监管和指定通道管理,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提升动物检疫信息化水平和官方兽医履职能力。
(六)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1、工作内容。深入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十七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加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保险联动。
2、工作方式。明确人员、明确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xx智慧兽医云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和提示,及时核实处置异常情况;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及时进行处置和核查溯源,防范和化解风险。
3、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全覆盖,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强补助资金监管,进一步推进保险联动,严格农业农村部门联动职责,严禁发生各类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控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者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防控保障。各地要依法将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切实加强强免疫苗和牲畜耳标调拨使用和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三)严格督导评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督导评价制度,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省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导评价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评价指导,有效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创新评价方式,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二)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我镇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总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预警早又准,处置快而严”的工作要求,以防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重点,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强化检疫监管、加强疫情排查、健全监测预警和严格消毒灭源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对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狂犬病等动物疫病根据其流行状况和监测结果,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畜禽强制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湖南省是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实施监测净化。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按照国家防治计划或指导意见执行。
狂犬病:按照《xx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时间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2023年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3月上旬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下旬基本完成,5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9月上旬启动,10月下旬完成,11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二)加强免疫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散养户以服务为主,组织人员开展春秋两季“拉网式”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
2、完善免疫档案记录。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填发《动物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对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免疫数量、免疫标识等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即镇动物防疫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3、加强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4、加强疫苗管理。明确由镇动物防疫站蒋石明负责疫苗专账管理,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及疫苗信息化和冷链管理,账物相符。
5、加强免疫信息报告。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由镇动物防疫站蒋石明负责对免疫进展进行报送。
(三)强化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开展疫情排查。通过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责任区域内的养殖场(户)不间断的开展疫情排查。排查中发现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时,要立即上报。
(四)切实抓好动物检疫工作。①加强产地检疫管理。努力提高特别是生猪产地检疫率,做到应检尽检。②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官方兽医管理,严格按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做好“瘦肉精”同步抽检工作,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和“五个不得”。③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管,加强规模场监管和生猪流通环节监管。
(五)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继续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相关政策和防控措施,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狠抓现行防控措施落实。高度关注疫情动态,做好日报等相关信息报送,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和监测排查;严格抓好各项消毒和流通管控;加强技术指导,重点提升生物安全水平;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
(六)加强病死动物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理工作。尽早开展宣传发动,让所有养殖场(户)知晓政策,出现死亡生猪第一时间报案等待收集,不能自行处理;协调生猪保险理赔,把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前置条件;做好收运企业协助工作,协助解决其过程中各种困难。
(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动物疫苗、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应急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区域、责任人员、责任内容,确保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双落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镇防疫人员分片管理。颜建龙负责原垅枫、善山岭、鑫星3片;张国洪负责原天石、清石、社区、盘龙、启仁、烧汤河6片;李铁壁负责原河清、富豪、金华、奇石、靳水、华鑫市6片。规模场户动物防疫监管实行站长、官方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分片负责制。
3、加强督查。成立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xx为组长的免疫工作督察组,定于春防4月25日和秋防10月24日,政府督查。督查密度按责任状和绩效考核制度兑现执行。
4、严肃责任追究。①水禽和蛋禽规模养殖户每年必须进行两次禽流感免疫,缺少一次扣镇、村防疫员各200元/次。②强制免疫没有达100%的防疫员,每下降一个点扣全年工资的5%,低于90%的由镇纪委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③农贸市场没有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由宁乡市指挥部下令关闭市场。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三)
为确保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春秋两季疫病防控行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质保量完成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各项任务,达到预期防疫效果,根据我省、我市《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古劳镇20xx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成立古劳镇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各村级防疫员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近两年动物疫病的复杂多变,疫病情况严峻,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困难。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对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公共卫生安全。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实现我镇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镇畜牧业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春秋两防的工作任务。
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防控工作。
四、具体工作
(一)明确免疫内容
1、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存栏量在200只以上的养禽场,根据养殖场所制定的免疫程序,自行负责本场的禽流感疫苗注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200只以下的散养户,由镇农办安排人员负责注射。
2、牲畜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母猪存栏10头以上的专业养殖户到镇农产品检测中心领取养殖档案和疫苗后,自行进行免疫注射,镇农办负责督促、检查;其它的散养户由镇农办安排防疫人员负责注射。
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统一由镇农办安排防疫人员负责注射。
(二)保证免疫密度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1、严格技术规范。在免疫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开展免疫注射工作:第一、要认真做好疫苗保管,确保疫苗质量;第二、准确把握疫苗注射剂量,保证免疫效果;第三、要严格注射器、针头消毒关、杜绝人为感染;第四、要认真开展动物临床观察,掌握病、孕、幼、弱等情况,严防技术事故;第五、要建立内容真实、具体、详细的免疫记录。
五、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春季:3月3日——3月10日,秋季8月25日——8月31日)。制定春秋两防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养殖普查工作,免疫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经费安排、组建防疫防伍和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春季:3月10日——4月15日,秋季9月1日——9月30日)。本阶段重点是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督工作,指导其根据本场制定睥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做好散养户的集中免疫工作,督促各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
3、第三阶段:免疫效价评估与补免阶段(春季:4月16日——4月30日,秋季10月1日——10月15日),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将对前一阶段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和免疫抗体检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镇农办和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动物防疫工作氛围。
2、明确责任。明确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宣传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协助镇农办防疫人员开展好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免疫工作不漏村、不漏户、不漏畜禽。
3、做好免疫记录,免疫记录要真实、整洁、规范,“三不打”的要按时补免。
4、及时做好免疫副反应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实因免疫副反应的发生死亡的要及时上报。
5、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规范上报和处置动物疫情。
6、每星期对各自的责任区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隙,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七、保障措施
1、防疫物资准备。镇农办要积极组织疫苗、器械、副反应药物、免疫档案、消毒药物等防疫物资储备到位。
2、督促检查。镇农办在整个防疫期间对我镇各养殖场和散养户的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免疫任务的场户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补免。
3、加强安全意识,保证人员安全。在实施防疫工作时,要注意特别是对大型动物实施强制免疫注射时人员的安全,避免受其攻击,造成人员的伤害。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四)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高致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全省、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统筹兼顾做好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仔猪腹泻病、鸡新城疫、羊痘等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家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扎实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工作,持续开展不间断非洲猪瘟排查和规模养殖场等场所入场入舍采样监测;加强畜禽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监管,确保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县动物疫情稳定,助力全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我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xx月至xx月,xx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xx月至xx月,xx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春秋集中免疫行动。各村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按照“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业主负主体责任”的要求,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常见多发疫病防控工作,提升群体免疫保护水平。农村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组织防疫队逐村逐户实施免疫,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规模养殖场通过下发《强制免疫告知书》,督促养殖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同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家畜佩戴二维码耳标,规范养殖行为。
(二)全力抓好非洲猪瘟常态防控。继续执行疫情分片包场排查机制,全面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疫情排查、采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坚持做好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消毒和生猪屠宰企业清洗消毒、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强化生猪调运管控和落地监管。健全完善生猪养殖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封闭饲养、全进全出、定期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切断病源传播扩散途径,严防疫情传入和发生。
(三)着力做好消毒灭源集中行动。春秋防期间,各村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点)、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场所环境开展彻底清洗消毒,特别是对家禽养殖、屠宰、交易等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将预防消毒与应急消毒、场区消毒与环境消毒、面上消毒与重点环节消毒紧密结合,做到无空档、无死角,有效杀灭畜禽养殖环境致病微生物,降低疫病发生风险。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督促指导活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次彻底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四)扎实抓好排查监测行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飞行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行动,聚焦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密集区和候鸟迁徙途经地、无害化处理点等重点区域的动物疫情排查监测,重点监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要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随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水平。尤其是H5和H7等亚型禽流感的排查、免疫、消毒、检疫等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和林业、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和防疫员的疫情观察报告的职能,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的疫情排查监测制度,定期巡查,做好宣传。一旦发现畜禽死因不明或候鸟、野猪等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并采样送检。要建立疫情举报与核查机制,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规范报告疫情。
(五)全面推进动物检疫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准调证明、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种畜禽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两章两证”等制度,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严格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等情况。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与清洗消毒、跨境调入畜禽“指定通道准入”与调入落地监管制度,强化畜禽及其产品调运管控,坚决打击无证运输畜禽等违法行为,严防外疫传入。严厉打击调运“三无”畜禽(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按规定备案)、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进一步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做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非洲猪瘟”自检、产品出厂记录、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环节工作。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打私屠滥宰、注水、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精心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微信、标语、宣传单、知识讲座、送科技下乡、各种会议等方式,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从业人员增强防范意识,推动实现人病兽防。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免疫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指导。
(七)切实强化应急管理。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xx年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技术方案,深入领会每一个条款,掌握每一项措施,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培训与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本着“宁可防其大,不可疏其小,宁可备而无疫,不可疫而无备”原则,落实本级强制免疫疫苗、诊断试剂、消毒剂、消毒器械、扑杀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紧急需要时,应急物资能调得出、供得上、质量好、品种全。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运转正常、信息畅通、联络畅通。要认真对待畜禽大量异常死亡等疑似疫情举报信息,按要求加强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做到一个不漏、一刻不误、一查到底。一旦发生动物疫情,及时报告,并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和有关技术规程,及时有效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统筹抓、抓统筹,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业主负主体责任”的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各方责任和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继续实行领导包片联系和乡村干部分片包干、定人定场负责规模养猪场疫情排查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散养户薄弱环节和规模养殖场重点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督促养殖业主履行好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好免疫等防控措施。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流行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防控工作取得效果。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要求,对各村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和抽样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年终政府综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三)规范档案建立。各村要进一步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和二维码耳标佩戴,强化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领取发放管理,督促指导防疫员和养殖场业主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格,详细记录疫苗使用情况和免疫动物种类与数量,免疫档案要求畜主和村主干签字确认,确保免疫工作有据可查,实现痕迹化可追溯管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制度。各村应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要求填写《免疫进度周报表》,并于每周二下午三点前报送至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在实施强制免疫过程中,若出现免疫畜禽发生应激死亡的要按规定要求当日上报。春秋防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春防于xx月xx日前、秋防于xx月xx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畜禽免疫汇总表一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五)
为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以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以落实政府推动、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为关键,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同时做好非洲猪瘟的内防外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先打后补”政策,以无疫区建设为抓手,做到全区家禽、家畜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动物免疫保护力,促进全区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细化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保防疫密度”的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狠抓免疫工作。各街道(镇)要按照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和狂犬病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根据省市业务部门要求,今年继续全省推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各街镇要做好“先打后补”政策宣传和养殖场申报指导,对规模养殖场等自行免疫的场户严格督导,对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并确保免疫质量。所有免疫后的家畜、家禽、犬,都要填发免疫证明并填写免疫档案,对暂不适宜免疫的畜禽要有详细的补免记录并按时补免,家畜免疫后要100%佩带耳标。各街镇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在10月2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室将于防疫结束后对全区的畜禽免疫抗体进行抽样检测,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加强饲养管理和消毒灭源工作。结合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制定科学防疫制度,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特别是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防护和消毒工作。各街道(镇)要派专人对饲养场(区)和交易市场进行定期消毒,从防疫工作的源头抓起,把病源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街道(镇)要根据各自实际充实完善疫情测报体系,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增强动物疫情测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报告,及时应对,防止扩散蔓延。
(五)强化检疫监管。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立即按规定报告和处理,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同时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完善档案材料。要按照无疫区建设要求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动物购进检疫证明、调运隔离观察记录、养殖档案、诊疗档案、防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和消毒灭源记录等各项档案记录,做到记录齐全、准确。
(七)切实做好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发生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迅速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质量。目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要克服麻痹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强领导,构建综合防控责任制体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在防控工作中,一定要发挥好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实现逐户逐村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凡因动物免疫没有达到要求而出现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做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防疫情况应急条例》的宣传,对拒不防疫或不配合打耳标的养殖户,将限制其所养畜禽外调并不再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经费到位,保障急需。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动物防疫经费,确保疫苗补贴、应急处理储备金、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工资以及工作运转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街镇要储备足够消毒药品、防疫设备等物资。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保障。
(三)狠抓管理,严格考核。进一步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考核制度,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在防控工作开始之前,要对全区的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和各街道(镇)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防疫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防疫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四)做好防护,防止聚集。在进村入户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时,防疫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尽量少聚集或不聚集,减少在养殖场户的逗留时间,做好新冠肺炎自我防控工作。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要强化调度指导,适时召开调度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防疫结束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各街镇防疫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六)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3〕1号),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加大“先免后补”工作推进力度,各设区市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规模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的5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二、病种和范围
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不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可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三、实施方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我省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另行下发)执行。
(一)直补方式。全省生猪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蛋禽存栏2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向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发放政府采购疫苗。其他规模养殖场可遵循自愿原则申请“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的直补方式。
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和程序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xx农字〔2023〕6号)执行。
(二)实物方式。对散养户和暂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由省级统一组织疫苗采购”的要求,省级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设区市比选确定采购数量,县(市、区)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开展自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散养户由县、乡两级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实行直补方式的养殖场不得领取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三)推行集中免疫社会化服务。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政府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
四、实施进度
2月底前:完成省级强制免疫疫苗供货商招标和设区市比选工作。
3月底前:各地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
3-5月:组织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
6-7月:组织春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9-11月:组织开展秋季防疫集中行动。
11月:组织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12月底前: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五、落实免疫责任
(一)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同时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提出补免建议。
六、组织实施
(一)推进“先免后补”。各地要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大“先免后补”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力度,深刻领会“先免后补”政策,消除养殖场的疑虑,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按照时序进度扩大直补覆盖面。要及时总结上年工作经验,查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修改完善。
(二)开展技术培训。各地要组织做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协调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按照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完善免疫记录。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报告免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对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五)评估免疫效果。各地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通用6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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