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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江希影2023-12-08 11:24:53

导读: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抓好根治欠薪“两心”工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街道工作实...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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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抓好根治欠薪“两心”工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建筑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为重点,以治欠保行动“三查两清零(查欠薪隐患、查历史积案、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欠薪清零)”为手段,全面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政府主体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确保实现项目无欠薪,推动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街道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两个维护”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底线思维,及时、全面、扎实抓好整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劳保站、项目组及各社区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街道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类,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化解一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街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劳保站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各社区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街道纪工委对各社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综治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安全稳定工作。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拖欠工程数额较大的企业单位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列入“黑名单”。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街道综治办对全街道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通报,并及时汇报给街道纪工委。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雷”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为期三个半月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16日至4月30日)

  1、召开全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审议街道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整改方案,通报考核结果,布置专项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分配整改任务,提出各社区整改目标。

  2、增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社区绩效考核的事项,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各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

  4、各社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排查,掌握投资主体、施工企业、资金拨付、工程款结算、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工资发放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

  5、各社区要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出资形式、出资比例等情况,单独建立《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台账》。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20日)

  对照区里要求集中整改,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无欠薪项目建设活动,全面清理欠薪积案,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1、街道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审计发现以及信访、网络舆情等渠道反映的欠薪问题,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积案清理台账》,集中督办,督办情况作为对各社区年度考核和整改验收的指标。

  2、各社区根据市里制定的无欠薪项目建设方案、标准和流程,在辖区内开展无欠薪项目建设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推进所有建筑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制度的落实,组织达标验收,对未达标的项目限期整改。

  3、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对存在的积案和新发生的欠薪案件,集中力量,限期处理,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要曝光一批,惩戒一批。

  4、街道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改工作进展、整改工作成效、无欠薪项目建设、积案清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7月21日至7月31日)

  1、各社区根据整改方案和整改验收细则,对整改成效自行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日前报街道领导小组。

  2、街道领导小组对各社区整改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考核和整改验收,街道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对结果予以通报,对排名靠后的社区进行约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南塔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推进街道专项整改工作。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春蕾”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廖秀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曹国平,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赵娟任副组长,成员:李利娟、张奇志、尹建英、杨红杰、唐诚隆、朱沛永、谢佳霏。下设办公室在劳保站,由李利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责任落实和考核力度。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各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加大反向扣分权重,纳入对社区的年度考核。

  (三)严格问责和惩戒。对社区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整改结果不达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追责一起;对建筑企业不按要求落实各项制度,整改不到位或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要用好用足行政、刑事处罚措施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欠薪黑名单要应列尽列,对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从重打击。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篇2)

  近几年以来,农民工欠薪案件频发,主要涉及建筑、交通、林业、水利、环卫等领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及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欠薪工作,扭转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防患于未然,构建我镇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综合防范整治欠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防范整治欠薪行动,全面推进各部门落实预防化解处置欠薪工作机制,突出强化相关部门责任,突出源头预防、基层化解欠薪隐患,突出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遏制欠薪高发态势,确保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预防由于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人社、宣传等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栏,登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互动交流等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布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内容的宣传标语。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座谈会,督促其积极履行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自查不到位不主动、欠薪问题屡清屡欠的企业,在执法检查阶段要重点督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执法检查阶段。抽调执法、安监、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案件,特别是做好上级督办和交办案件线索的核查解决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准确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工作进度,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历史欠薪案件不解决不销账,确保年底前不因存量案件问题,引发社会舆情,导致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涧镇综合防范整治欠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无缝相衔接,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欠薪整治工作。

  (三)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按时报送排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各阶段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上报数据前,要各部门沟通协调统计数据要准确。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内、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2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以部门、企业、地方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排查力度,有效遏制和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实打牢治欠保支防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特成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周浩为组长,主持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分管领导李洪生、杨长明、陈勤、唐小彪为副组长,具体抓企业及在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清理、支付等协调工作;各成员由覃方伟、龚晓军、周盛福、潘传志组成,负责对企业及在建项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督导、排查、清理、支付、日常监管等工作。园区在建项目业主是空港新区开发公司的,由空港新区开发公司负责人彭键协调处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企业及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收集、汇总、梳理、总结等。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走访排查。各责任部室、空港新区公司要对企业

  及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调查。一是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大型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企业及在建项目单位有无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二)整改落实。通过排查,入驻企业及在建项目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管委会将通报其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建项目单位及时整改,限期完成;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可先向管委会报备,协调处理;若无特殊情况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或多次无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管委会将对该企业及建项目建设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处理。

  (三)建立检查台账。按照走访排查情况,各责任部室、空港新区公司要对管辖内的企业及建项目建立检查台账,对查处、整治情况形成汇总表,每月上报。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管委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区要求做好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深入到入驻企业、在建项目单位宣传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及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推动对失信单位及责任人采取“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实现对企业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和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管理,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资问题及时解决,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应急处置。各责任部室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强化舆情监控和信访接待。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妥善解决。

  (三)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活动期间,各责任部室、空港新区公司要将本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表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上报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若查处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并报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书面材料;日常排查期间,按每月27日前将汇总表上报。联系人:__,QQ邮箱,电话:__。

  (四)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各责任部室、空港新区公司等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协调解决的,管委会将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企业及在建项目对自己欠资事件不及时报送给管委会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管委会将要进行深入核查,并协助执法机关追责问责,对不诚信的行为,将报送相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紧紧围绕根治欠薪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夯实保障工资支付工作基础,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培训机构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部门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使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欠薪问题源头治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总承包单位代发、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和清偿、维权公示等七项法定制度列入开工前条件审查工作的宣传环节,建立并及时共享工程项目未落实制度负面清单。(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政府投资(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政府平台公司等)、国企领域欠薪专项治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资款的地区不再批准新建政府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对符合财政管理规定的项目,按规定及时安排、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涉及本领域欠薪案件。国资部门督促国有企业全面落实工资支付等基本制度,建立国企欠薪问责和绩效考核制度,对涉及欠薪的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涉及本领域欠薪案件。(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保证金、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行业内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根据分工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与部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问题线索联动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及各类维权渠道反馈的欠薪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登记、分办、统计,在系统中审核各城区非工程领域的欠薪线索处置情况,对未按时接收、审核、反馈的欠薪问题线索及时提醒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部门负责对口督办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及各类维权渠道中属于工程建设行业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欠薪线索,在平台中审核本领域各城区反馈的欠薪处置情况。信访部门负责督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交的严重欠薪线索,情况恶劣的,提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推动化解。(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参与部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严打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开欠薪举报投诉热线、微信小程序等多种维权投诉渠道,对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法受理和处置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本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等方式,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投诉绿色通道;依法调处本行业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工信部门负责对接湖南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系统,重点清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督办因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案件办理情况应当按季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曝光有关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自然人。(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信用联合奖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出台用人单位信用体系奖惩办法,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衡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向社会公布,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信用良好的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等方面依法进行政策优惠。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应急联动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情况,对未依法存储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联合制定出台欠薪应急周转金的指导意见,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条件、使用程序、拨付流程、追回办法和核销办法,各地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部分工资和基本生活。公安机关协同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依法及时妥善稳控,防止矛盾升级发酵,负责依法打击处理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总工会负责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按政策予以适当救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参与部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欠薪风险监控预警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协调网信办指导属地和涉事部门做好欠薪负面舆情管控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动态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化解欠薪隐患,定期宣传根治欠薪法律法规和欠薪案件典型案例,汇总有关部门通报的重大舆情处置情况,指导属地查办舆情反映的欠薪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正面引导舆论。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建立完善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重大欠薪隐患。(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参与部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和建议,总结并部署相关工作,研究推进重大工作任务,推动形成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负职能监管职责、地方人民政府负全面监管责任的共管共治局面。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牵头抓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适时调整出台市对县市区、园区工作考核的总体办法和年度实施细则,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县市区及园区工作年度考核等次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内容常态化纳入对县市区、园区重点工作和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评估体系,强化工作指挥棒作用;纳入平安衡阳建设,将相关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三)强化追责问责。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各地工程建设领域制度落实情况、欠薪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以及其他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目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市区、园区,约谈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体系,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__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结合平坝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落实“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工作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

  (一)政府责任

  1、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监管、考核、监督机制,科学依法决策,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按季度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全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欠薪问题,安排部署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排查、调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数据进行统计、审核,建立台账。

  (二)部门责任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建立本行业项目用工台账,公开电话、网站等举报投诉渠道。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监督建设单位按月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对本行业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查,做好数据统计并建立台账。

  3、安顺高新区、黔中新区、区教育和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中兴国资公司、华创产投公司等相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公开电话、网站等举报投诉渠道。督办本单位主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本单位主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查,做好数据统计并建立台账。

  4、区发展改革局。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督导相关部门适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信息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推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

  5、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严禁财政监管资金被挪用。

  6、区审计局。依法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审计,围绕资金拨付周期、金额等,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依法审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信息推送。

  7、区公安局。做好网络欠薪舆情收集,推送相关部门处置。及时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行政案件办理和欠薪问题化解处置中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的事项,对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欠薪问题依法及时介入处置。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予以处理。

  8、区司法局。提供便捷法律援助,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督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解指导力度。

  9、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民银行平坝支行。督导金融机构开辟工资专户绿色通道,简化开户所需法定代表人面签等手续和相关资料,降低或减免跨行代发工资及异地取款等费用,负责对不依法配合协助查询金融账户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归集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

  11、区市场监管局。共享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情况。

  12、其他部门。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人员的接访、信访事项转交办理;事发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信访人员稳控;区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负责统筹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区总工会负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欠薪问题。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相关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坚持“谁建设、谁监管”原则,负责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未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建立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可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负责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等进行监管。发生农民工讨薪的,应当及时参与处理,依法承担先行垫付工资责任。

  2、施工总承包单位。坚持“谁施工、谁清偿”原则,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台账,对分包单位在劳动用工、资金使用、工资支付等进行监管,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分包单位。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所招用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

  4、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

  三、聚焦工程领域,建立健全制度

  (一)用工备案制度。各类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开工审批手续、施工合同、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制度、工资计算和支付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工资支付台账归集制度。依托__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管理。建立各行业各系统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分台账,实现与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三)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制度。加大对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力度,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试点,鼓励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劳资专管员派遣。将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将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或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项目纳入省劳动用工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资金全监管。

  (四)工资专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要在平坝区区域范围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监管合作协议的所属金融机构开设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金融机构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五)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款项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分包单位按月将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七)资金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省市要求推行金融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储存、存(退)管理流程等办法。建实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并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八)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落实全省统一规范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做好人工费用支付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全过程结算有效衔接,规定人工费用结算周期不超过1个月,确保按月发放人工费用不受拨付工程款的限制。

  (十)欠薪预警监测制度。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上传施工合同、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依法畅通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共享,围绕人工费用拨付,按月开展欠薪预警监测。

  四、强化行政执法,依法实施惩戒

  (一)制定行政执法指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省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的相关执法工作指引或者执法指导意见。各部门(单位)严格围绕《条例》内容,结合工作指引或指导意见,组织修订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

  (二)依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确保案件移送顺畅,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畅通欠薪纠纷处置绿色通道,落实支付令制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制执行力度。

  (三)强化信用奖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推进落实诚信档案制度,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诚信评价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守信激励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效率,在评先评优、存储工资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或者限制。

  五、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充实成员单位,按季度召开会议。在乡镇(街道)一级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劳动维权服务中心。

  (二)强化督查检查。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开设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设置维权公示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过程结算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标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时督办,并将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考核问责。区人民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完善考核内容及方式,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双考核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有力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培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条例》进行学习培训;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优选5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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