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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护士劳动合同

作者:莫冷潇2023-11-23 07:57:29

导读:第一篇:护士劳动合同 临时聘用单位(甲方)临时受聘人(乙方)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根据《__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协...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2000字护士劳动合同(推荐5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篇:护士劳动合同

  临时聘用单位(甲方)临时受聘人(乙方)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根据《__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立临时聘用关系,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临时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短期合同,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第二条聘用岗位和工作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在岗位,从事工作。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

  1、甲方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根据乙方所在单位及岗位对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实际工作业绩等确定,并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3、乙方不应享受的因工负伤、女职工保护、非因工负伤、患病等其他工作待遇,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五条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者离岗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此合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相抵触,乙方不能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甲方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临时聘用合同。

  5、乙方需交3000元风险抵押金,乙方在临时聘用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执行。由甲方领导班子研究酌情扣除风险抵押金,正常情况下,临时聘用合同期满后,甲方将风险抵押金全额归还乙方。

  6、乙方在甲方的临时聘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人事劳动及编制手续。

  7、本临时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如重新聘用,须填写临时聘用合同《续订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护士劳动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__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__市(或__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篇:护士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__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立临时聘用关系,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临时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短期合同,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

  第二条聘用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在岗位,从事工作。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

  1、甲方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根据乙方所在单位及岗位对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实际工作业绩等确定,并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3、乙方不应享受的因工负伤、女职工保护、非因工负伤、患病等其他工作待遇,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五条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者离岗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此合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相抵触,乙方不能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甲方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临时聘用合同。

  5、乙方需交3000元风险抵押金,乙方在临时聘用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执行。由甲方领导班子研究酌情扣除风险抵押金,正常情况下,临时聘用合同期满后,甲方将风险抵押金全额归还乙方。

  6、乙方在甲方的临时聘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人事劳动及编制手续。

  7、本临时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如重新聘用,须填写临时聘用合同《续订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篇:护士劳动合同

  甲方负责人(签章):20__年__月__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20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20__年__月__日

  丙方(签):20__年__月__日

  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科室安排。

  2、医生必须是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或大专生,护士必须是正规院校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

  3、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师、技师资格,毕业不足一年者除外。

  附件1聘用制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所有临时工必须与医院签署聘用合同书,有担保人时要求担保人同时签定聘用临时工担保责任书。合同书签字生效后,院科按合同规定发放____及实施奖

  惩。

  二、____规定:试用期月____医生、护士、技师均为-元,正式聘用期月____为医生-元,护士与技师为-元,具体数额由科负责人于此范围自定。

  三、奖金规定:试用期不享受任何奖金,正式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由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及连续聘用期限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四、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本院正式职工相同。

  五、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六、试用及聘用程序:部门负责人提出人选建议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确认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聘用)乙方将相关证件复印交办公室备存部门负责人与聘用(试用)人员商定____标准并签定合同认可(有担保人时同时签署担保责任书)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附三:聘用临时工担保责任书

  1、为确保医院医疗安全,我愿为同志作担保人。

  2、在同志合同期内,保证负责教育和督促被保人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履行合同中属于乙方责任的各项条款。

  3、在合同期内,被保人未履行合同中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愿负连带赔偿责任;被保人发生其他违法行为时,根据案情严重程度,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担保责任书》一式三份,担保人留存一份,被担保临时工一份,医院办公室一份。

  担保人签字:

  用人部门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第五篇:护士劳动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五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六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39;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第十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一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失业保险股。

  第十四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

  第十五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对执行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一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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