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篇一: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了加强员工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增强消防基本技能,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部门有关要求,决定组织举办一次消防演习。...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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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了加强员工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增强消防基本技能,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部门有关要求,决定组织举办一次消防演习。
演习时间:20xx年11月25日,演习地点:停车场,参加人员:全体员工,演习负责人:
一、演习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灭火知识,增强员工消防技能,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演习策划
火灾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随时发生的。消防演习必须更加贴近实际,从而增强员工的反应能力和实战技巧。为使演习更加逼真﹐真正锻炼员工的实战能力﹐本次消防演习的启动时间由临时决定。
1、现场消防资源
停车场内共有手提式4kg ABC干粉灭火器72个、室内消火栓36个。
2、演习过程拟定
本次演习为综合消防演习﹐主要是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消防器材的使用讲解与实操三个部分。演习时﹐为验证预案应急响应的有效性﹐现场将分两个环节进行﹐一是同时在停车场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演练﹐二是在停车场讲解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
3、演习组织名单
组长:
职责:下达演习命令,主持和观摩
副组长:
职责:具体组织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讲评
灭火组:由当时现场值班人员组成
职责:发现初起火灾后,立即行动予以扑救,并报告火警
疏散引导组:由现场人员组成
篇二: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第一条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和院内停车场。
第三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区规划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街(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停车场建设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有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补建停车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根据车辆停放需要,须在支路、繁华商业街道、小区街道等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由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确定,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封闭住宅小区院内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按照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关闭停车场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拟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公安、规划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二)使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三)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其统一监制的标价牌;
(四)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五)使用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领取的地税部门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
(六)公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投诉电话号码,公开管理制度;
(七)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八)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整洁;
(九)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防止车辆丢失;
(十)发生火警、抢窃、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适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专用停车场拟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的,其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停放车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停车场交通标志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三)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费;
(四)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施。
第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在统一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放,不得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和路边空地。
第十五条道路两边的单位确需占用公共场所临时停放职工、学生的车辆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保管费。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的,车辆停放者有权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设的停车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篇三: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篇四: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00元/辆·月;
2、电瓶车:.00元/辆·月;
3、自行车:.00元/辆·月;
4、临时停放车辆:.00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xx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篇五: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还是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1.2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位置附图(黄色显示地区)。
2、建议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主管职责
1.1对保安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动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填写《员工考核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1.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1.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1.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用情况,负责对车场内公共设施、车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清洁等监管工作,以确保车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1.9负责执行现场监管制度,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0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现场管理人员。
1.11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指示,有权调动下属人员加强某区域的管理工作,定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
2.车场管理员职责(可由巡逻岗担任)
2.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之管理工作,指挥好车道的交通秩序,使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2.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2.3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2.4登记所有出入车辆之数据,包括车牌号码、停放位置、出入时间。对于所有访客车辆或并无有效停车证者,须登记其欲到访住户详情,情形许可下登记访客司机的个人资料。
2.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经常巡视车场并确使各停车位正确使用,督促所有车辆正确使用行车线和停车位,维持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2.6负责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如发生任何未经受权人士、可疑人物留连停车场,应立即规劝或命令其离开,如有需要,立即呈报上级主管或监控中心注意监察。
2.7负责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等,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从容应付。
2.8如发生交通意外,应记录和拍摄有关数据包括涉及车辆损坏情况等,并须立即呈报领班或秩序部。
2.9当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留驻现场值勤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设法通知车主,防止发生失窃现象。
2.10禁止任何刻意违反交通标志及泊车规定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2.11任何停车场的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车主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
2.12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泊位或车道上维修或清洗车辆。
2.1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3.车场管理人员纪律
4.1仪容整洁,着装整齐。
4.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4.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4值班前禁止喝酒,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
4.5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报纸、听广播,及做其它与值班责任无关的事。
4.6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4.7服从指令,严守公司制度,严守职业道德,不准假公济私,不询私舞弊。
4.8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4.9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10爱护公司及公共财产,严守公司及客户秘密。
4.11保持良好的品德及行为。
4.12不得擅自收受利益。
4.车场管理人员职业道德
5.1热爱工作,尽忠职守,敬业乐业;
5.2热诚服务,坚守职责,任劳任怨;
5.3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严于律己;
5.4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5.5无私奉献,廉洁自律;
5.6精于业务,勤奋好学;
5.7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5.8谦虚诚实,不谋私利。
5.车场清洁人员职责
6.1负责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护车场整洁;
6.2按照公司制定的停车场清洁服务安排及标准进行工作;
6.3负责停车场配套设备及消防设施、排风口及照明等系统的清洁工作;
6.4保障停车场排水沟的畅通、定期清理。
6.车场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7.1负责每天对车场的巡查,保证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7.2对车场内的消防系统、排风系统、照明系统、排水系统等做周月检工作,排除故障隐患,并认真执行运行管理规程。
7.3负责对停车管理收费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测,发现故障立即上报并填写《车场设备日检表》,同时迅速联系设备供货商进行维修,做好协助工作。 7.4负责车场内停车标识,建筑物等公共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7.5协助车场清洁人员清除排水渠的污积、排风口及地面油污的清洁工作。
7.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8.1熟悉掌握监控室设备的性能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注视车场内车辆行驶,人员进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录像,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程序处理。
8.2工作时间严格遵守中控室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或拓瞌睡。
8.3认真、仔细地做好值班记录。
8.4爱护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及所有物品,发现故障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篇六: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1、总则
为加强X小区停车场消防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提高消防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2.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园巷小区停车场消防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2.2 工作原则
当停车场发生消防事故后,物业管理中心应立即自动按预案实施消防应急工作,并组织协调小区内各部门迅速处置消防事故。消防应急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在完成各自分工的原则上依靠科学决策和技术手段处置消防事故。
3、组织机构
3.1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物业管理中心经理 副组长: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成员: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任务: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应急工作,研究部署消防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3.2现场抢险组
组长: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 成员: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保卫人员;
任务:负责利用单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其他灭火工具对火灾进行扑救。
3.3通信联络组
组长:物业管理中心书记;
副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物业管理中心保卫科长; 任务:负责消防事故的报警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并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救灾工作。同时就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办公厅保卫处。
3.4后勤保障组
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书记;
副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办公室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成员: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
任务:负责运送消防应急过程中所需的应急物资、伤员等,确保消防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
3.5疏散引导组
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工会主席,副组长:消防事故相关单位办公室主任; 成员:保卫人员、义务消防队队员及相关人员; 任务:负责疏散消防事故现场内的无关人员、车辆及危险、贵重物资,保持事故现场通道畅通,维护现场秩序。
4、应急响应
4.1当发生消防事故后,发现者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报告后快速组织人员进行实际现场扑救,同时向办公厅保卫处报告,并视火情决定是否拨打119报警或启动应急预案。
4.2如火险事故火势较小,极易扑灭时,发现人员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利用现场配置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待其他灭火救援人员到场后,视情况可调集其他部位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进行扑救。
4.3如火险事故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的,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相关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自动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展开工作。
4.4现场抢险组要立即组织所属成员,利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及其他灭火工具对火情进行扑救和控制,并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火灾的扑救、控制情况。
4.5疏散引导组要迅速打开疏散通道组织事故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对火警周围的车辆进行火源隔离,同时组织相关司机迅速将火源周围的车辆开出(或推出)安全地带,将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4.6在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现场扑救组自动转为疏散引导保卫组,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围的安全警戒工作。
4.7现场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对伤员的救治或转 移工作。
5、停车场消防安全应急管理
5.1停车场要设专门值班巡逻人员。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心,严格对停车场的巡逻检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隐患班排查、周教育、月联查、季演练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5.2车辆进出场检查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对进场车辆要求在司乘人员离开前进行车辆及有无遗留物品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后司乘人员方可离开。对检查中发现的遗留物品,要及时上交领导保存,对遗留的可疑物品通知公安机关查收以确保安全。
5.3司乘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停车场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停车场警卫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对进场停放的车辆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拉闸断电,确保安全后尽快登记离场,不得久留,更不得在车上聚众逗留或过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停车场要合理有序的安排好停放的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保证防火间距。
5.5停车场必须设有消防水源,消防栓的设立要合理并能覆盖停车场全方位;停车场停放60部以下(含60部),除必须的消防栓以外,必须配有不少于6具8公斤ABC手提式灭火器;或35kgABC手推车式灭火器一具,5kgABC手提式4具;停放60至120部车辆的停车场依次增加对消防器材的配置。
5.6停车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通道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5.7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停车场要实行岗检、班组检、部门检、单位检相结合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
6、附件:
6.1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篇七: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通过对图纸核实,地下停车场共有车位:1101个、车库:193个,其中:负一层车位283个、车库58个;负二层车位265个、车库60个;负三层车位554个、车库75个。另外已售车位车库306个(负一层12个,负二层294个)未统计在以上数据内。
一、保安人员配备
根据地形地貌及各出入口数量情况,停车场保安人员配备如下:
(一)方案1:(维持现状)
共计:44人
(二)方案2:(智能收费系统外移,安装于小区地面各出入口处)
共计:38人
二、岗位职责
(一)保安部经理职责
1、负责制定停车场的治安、消防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做好保安部年度预算报告。
2、负责维持车场内部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发生,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对有关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3、负责编写保安部年度工作计划、月、季度及半年总结。
4、妥善处理客户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投诉。努力改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让客户具有安全感。
5、“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预防治安事件)为小区定期检查“四防”设施,增强小区的安全措施监管。
6、负责制定夜间值勤、巡逻程序和要求,对车场安全进行不定期抽查。
7、适时完善、健全车场的安全应急措施,并负责督促部门员工严格执行和演练落实。
8、定期检查安防消防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以备查考。
9、负责对保安部所有员工的培训、考核、评估工作以及聘免和推荐。
10、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提高业务水平。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管职责
1、对保安经理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4、安排和调动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填写《员工考核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用情况,负责对车场内公共设施、车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清洁等监管工作,以确保车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9、负责执行现场监管制度,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现场管理人员。
11、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指示,有权调动下属人员加强某区域的管理工作,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三)收银员职责
1、收银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做好工作,不得出错,并保证现金的安全。
2、根据公司规定及计费时间按标准计算应收的车位使用费,开具收费发票,准确无误
地收取车位使用费。
3、每次收款均要记帐(输入计算机),现金数额应与账面数额相符。
4、根据公司规定对失效车票及遗失车票进行查核,经查核无误后,进行补发。并收取相关的费用。
5、对免费停车的车辆在验证及办理好免费结算手续后给予放行。
6、按公司的规定办理好收费情况及现金的交接,及时缴交营业款。
7、按照公司规定填报车位使用费收费汇总表格。
8、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车辆引导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之管理工作,指挥好车道的交通秩序,使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经常巡视车场并确使各停车位正确使用,督促所有车辆正确使用行车线和泊车位,维持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5、负责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如发生任何未经受权人士、可疑人物留连停车场,应立即规劝或命令其离开,如有需要,立即呈报上级主管或监控中心注意监察。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等,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从容应付。
7、如发生交通意外,应记录和拍摄有关数据包括涉及车辆损坏情况等,并须立即呈报领班或安全部。
8、当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留驻现场值勤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设法通知车主,防止发生失窃事故。
9、禁止任何刻意违反交通标志及泊车规定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任何停车场的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车主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
11、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泊位或车道上维修或清洗车辆。
12、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五)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监控室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注视车场内车辆行驶,人员进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录像,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程序处理。
2、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监控室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或打瞌睡。
3、 认真、仔细地做好值班记录。
4、爱护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及所有物品,发现故障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六)非机动车岗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非机动车、摩托车的停放、管理、收费工作。
2、查验车辆“停车证”,若发现停车证失效,劝其立即至管理处办理续停手续;若发现无证车辆,劝导其停放至其他地方。
3、主动热情地给予车主以解释和引导,将各类非机动车、摩托车有序、整齐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4、停车完毕,主动提醒车主锁好车辆,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5、对在停车区域内清洗、维修保养车辆的车主进行劝阻,保证停车区域的清洁畅通及秩序良好。
6、为方便车主,免费为其提供打气筒。
7、配合车库进口,维护机动车运行秩序。制止、处理在此道上的违章停车车辆,保证车道畅通。
8、发挥工作主动性,服从领班及监控中心的指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培训,搞好员工间的团结,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停车场管理流程
停车场管理流程图
固定车辆
检查车辆有效泊车证
放行进入
开闸放行
车辆进入
临时车辆
入口按掣 取IC停车卡
放行进入
离开时由收费员 计算收费
收费
上落货车辆
摩托车、自行车
由车辆管理员核对数据
登记及放行
入口按掣 取停车卡
停泊指定位置
检查车辆有效泊车证或发出临时泊车卡
登记及放行
停泊指定位置
离开时由车辆管理放行
篇八: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加快补齐市区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围绕“致力民生、聚力转型”,通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合理布局,缓解市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在3年内,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3:1以上,商圈、医院等重点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1:1以上。努力形成设置规范、停车有序、协调发展、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分类确定停车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三)需求调控、价格引导。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中心高于外围、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推动完善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加大出行停车需求调控力度。
(四)智能管理、资源共享。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提供停车信息查询服务,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和周转率。
(五)重点突破、依法治理。以学校、医院、商圈、老旧小区、全民健身场地等区域为重点,实施交通设施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借助“随手拍”等社会力量协助执法工作,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逐步消除停车乱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停车规划实施力度
1.加强规划统筹。按照《泰州市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停车设施项目清单,编制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动实施。今后三年,市区每年停车泊位新增数量不少于3000个。
2.调整配建标准。结合城市停车发展策略、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改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配建标准补齐停车泊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少配或者挪作他用。
3.建立评价制度。开展停车指数体系测评工作,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城市停车存在问题。通过对城市人口规模、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强化停车需求现状研究监测,精准查找停车问题,指导各地科学治理停车问题,引导停车供需平衡,推动停车治理取得长效。
(二)合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4.鼓励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鼓励利用公建合建、绿化合建、广场合建、学校操场合建、公交合建等增加公共停车设施。20__年起,新建学校应当建设地下空间停车区域,试点地下散学中心,缓解道路拥堵。
5.鼓励超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按照国家、省规定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6.充分利用公共空间。按照市《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城市道路两侧停车位。充分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区域人防工程,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鼓励开发利用住宅小区老旧人防工程,满足居民平时停车需求。对于市区公共人防工程,加大公益性投入,采取降低停车收费标准、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段等方法,提高停车空间利用率。
7.推动布局均衡。对停车基础设施等级较低或者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地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市区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道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鼓励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市民回家有位置停车。各区开展街道、社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三)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8.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按照公众利益优先和效率最优原则制定城市交通政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城市交通格局。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沿线站点,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客运枢纽的公交的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公众出行成本。
9.加强换乘衔接。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站有效衔接,支持公共交通枢纽集约化建设,完善换乘车辆停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停车设施短时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倡导绿色出行,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绿色出行结构。
10.盘活存量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全面错时共享,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学校、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11.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城市道路功能、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加强路内停车泊位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在目前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城区停车泊位总数10%左右的基础上,逐年递减一个百分点,20__年底前将比例控制在7%以下。对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城市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限制停车时间。
(四)全面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
12.升级智慧停车系统。制定智慧停车平台系统接入接口标准,引导既有停车设施标准化改造,推动数据归集共享,研究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升级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基础信息年度滚动更新,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服务,实现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市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其管辖单位的停车设施落实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13.提升停车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新建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外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并与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相衔接。应当将接入智慧停车平台作为停车设施建设验收的基本条件。现有停车设施服务企业要按照城市智慧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14.构建智慧停车诱导服务体系。依托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促进智慧停车诱导、自动识别车牌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市区停车诱导服务。加快推广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好停车”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提升应用功能,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车位预约、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
(五)完善停车设施保障措施
15.加强用地保障。城市建设应当保障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医院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其建设规模应当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心城区未出让以及更新改造后的闲置地块,优先用于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独立占地的、经营性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新增土地供应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可将相关停车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建设停车设施,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按照泰州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16.加强政策激励。研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政策,适当给予扶持。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附属商业功能需与车辆、惠民服务等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17.简化审批流程。创新联合审查、联合验收、“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等方式,优化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建设、经营等环节审批流程。在满足结构、人防、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设施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可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联审。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18.完善收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修订《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格局,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于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19.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拓宽停车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由企业独立投资经营的,完全由企业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鼓励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和社区停车设施挖潜改造的建设工作,支持公私合作、共建共治的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20.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停车产业化,推动停车与养护、广告、保险、充电等领域合作。
(六)开展停车设施综合治理
21.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通过监控抓拍、违停贴单、强制拖移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坚持“物理防治+严格执法”,在具备条件的地段优化增设阻停设施,严管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慢行出行品质。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举报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
22.开展停车设施专项整治。针对停车设施出入口及相关停车设施设置不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
23.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强化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落实停车设施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健全停车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公共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公交场站配建等标准。
24.打造停车管理示范区。围绕商场、学校、医院周边,通过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常态化加强违停整治、增设人行道物理隔离柱等精细化管理措施,集中力量破解停车难及交通无序、拥堵、乱停车等交通乱象,打造停车管理示范区,整体提高区域停车能力和管理水平,并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推动构建规范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和交通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责任人,将工作分解到位,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抓好落实。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停车设施项目建设。
(二)加强典型引领。按照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探索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范停车设施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进一步提升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停车入位、有偿使用等观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做法、新经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推动城市交通状况持续改善,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五、附则
本方案所称停车设施指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按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主要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篇九: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地面车卡发放办法
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
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登记该户业主信息,并当面告知业主此车卡登记仅为留存业主及车辆信息所用,“车位需求登记表”中登记的序号不作为地面停车卡排队序号。
2、地面停车位车卡发放方式
地面停车卡发放以抽签形式进行,抽签时间以楼宇集中装修期结束时间节点为准,车卡有效期限为一年。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再参与地面停车卡抽签。
3、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准备阶段:
在抽签实施工作开始之前的一个月,由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各自分管区域内已入住业主具体抽签时间,并做好记录,以备后期查询。对于重点客户,可通过呼叫中心录音电话通知,并保存好录音资料。
4、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实施阶段:
(1)抽签工作实施当天,由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所有符合抽签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抽签,并做好记录。秩序维护服务中心负责抽签现场秩序的维持。
(2)为了保证抽签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并将抽签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
(3)地面停车位为林间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车卡抽签比例将依据小区入住情况具体核算,在最大限度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也需保证后续入住业主的车位使用。
二、地面停车位车卡办理流程
1、业主办理停车卡,需签订《地面停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业主须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卡的有效期均为一年,且每户业主仅限办理1张停车卡。
2、符合办理手续的业主,办理新车卡时由客服接待员与业主签订《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协议须由经办人签字、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审批,行政主管根据审批手续在《地面或地下停车服务协议》上加盖“物业服务中心公章”;客服接待员填写“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
3、协议签订后,收费人员负责为业主办理停车卡押金、停车服务费收缴手续,并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裸卡;
4、客服员核实业主交款凭证后,在“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上登记停车卡办理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弱电主管办理裸卡注册授权手续;
5、弱电主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车卡授权手续,将已授权的车卡移交给客服接待员,并在“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填写授权、移交相关记录;
6、业主停车卡故障时,客服接待员负责核对停车卡信息,留存业主车卡、填写“故障停车卡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进行核查,弱电主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并将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由收卡的客服接待员签字确认;
7、业主停车卡丢失,需持已签订的《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客服接待员负责根据业主房号核对业主丢失的车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收费人员收取业主补卡费,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卡并填写“地面停车卡续费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授权输卡,弱电主管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车卡注销手续及新车卡注册授权手续,新卡授权应与原卡同等期限,并将停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并签字确认。
三、地面停车位管理制度
1、小区车位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2、小区地面停车依照市物价【20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80元/辆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3、xx区域所有地面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秩序维护员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小区。
5、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6、凡在xx区域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7、停放在地面车位的车辆,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8、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需在门岗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依照市物价市物价【20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4元/辆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收取车位服务费。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
(3)xx小区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门岗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4)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在小区内需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5)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同时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依照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篇十: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保证小区车辆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更好的为业主提供车辆停放业务,逐步改善车辆停放服务功能,规范收费管理秩序。制定方案如下:
一、小区内共有露天、半封闭车位470个,不包括已出售车库,分别以0—8字头进行编号,其中半封闭车库20个。
二、据统计小区露天停放车辆为497辆(不含私家车库停放车辆)。其中云AA9字头的有65辆,云O字头的有21辆,警车有5辆,军车有3辆。为解决车辆多车位少的问题,所有露天车位不另收车位租金,均视为临时车位提供泊车。
三、车位不足的补充方案:
对二区值班室至门诊路口靠右边可规划40个车位的位置补充规划,做到合理化利用,解决车位紧张的问题。
四、起用IC卡系统,在IC卡系统使用正常的'情况下实施刷卡收费运行:
1、现有IC卡1000张,需重新制作图案用不干胶张贴(每张费用元,含正面背面。),正面金牛图案,背面为提示内容。
持卡须知
1)领取IC卡时须交纳押金。
2)按有关规定,本小区收取的费用为场地占用费,非保管费。
3)一车一卡,专车专用,因有图象对比,请勿借给他人使用,请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及时挂失。
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IC卡智能停车收费系统指示操作。
5)进入小区的车辆请按位停放,服从管理。
6)本卡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存放车内,以防车辆被盗,违者后果自负。
2、临时卡、月卡、半年卡、年卡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识别。
3、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录入电脑系统自动计费。
4、收费软件的安装调试由捷顺公司负责完成,费用在900元左右。
五、制定车辆停放规定(附后)
六、收费标准
1、参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区内场地占用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1)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1小时1元,1—3小时2元,3—6小时3元,6—9小时4元,9—12小时5元,12—24小时10元。
2)中型客货车(16—22座)3小时以内2元,3—6小时4元,6—9小时5元,9—12小时6元,12—24小时11元。
3)大型客货车3小时以内3元,3—6小时5元,6—9小时6元,9—12小时7元,12—24小时12元。
2、结合小区实际建议收费
1)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以上—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0%)收2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0%)收4元,
2)中型客货车(16—22座)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以上—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50%)收3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下浮45%)收6元,
3)大型客货车半小时内不含半小时,半小时—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收4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33%)收8元。
七、收费办法
1、小区车辆实行办理月卡、半年卡、年卡,对已购买车库的车辆办理长效卡。对20个半封闭式车位进行出租(7幢3号、4号2个,16幢4号、9号2个,17幢4号、9号2个,18幢9号4个,25幢—26幢之间10个。),每个车位以大小不等收取130—150元/月租金。
2、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7%)100元,半年卡(打9折,90/月)540元,年卡(打8折,80/月)960元。
3、中型客货车(16—22座)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150元,半年卡(打9折,135/月)810元,年卡(打8折,120/月)1440元。
4、大型客货车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200元,半年卡(打9折,180/月)1080元,年卡(打8折,160/月)1920元。
5、办理IC卡每张收取工本费50元,包括新办、损坏、失效、挂失。
6、一切车辆均按以上标准实施收费。
八、建议收费时间:3月1日
篇十一: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一、基本情况
航空路等八个停车场均由运营有限公司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航空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航空路以东,民发广场以南,占地面积约23551m,车位数量110个;
永安南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西湾路以东,永安南路以北,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49292m,车位数量138个;
林荫路1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西湾路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7513m,车位数量127个;
林荫路2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襄州七中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706m,车位数量46个;
钻石大道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北,铁路高架桥下方,占地面积约3592m,车位数量237个;
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卧龙路以南,荣华路以东,占地面积约5943m,车位数量103个;
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南,福音路以西,占地面积约40095m,车位数量215个;
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清河东路以东,云湾小学以南,占地面积约20xxm,车位数量103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2月15日,运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以上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等相关规定。
三、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航空路停车场、永安南路停车场、林荫路1号停车场、林荫路2号停车场、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20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500元。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2.钻石大道停车场、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4小时内(含)收费5元,4—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7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35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4)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xx年7月25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
(二)联系人:
(三)邮箱:
篇十二: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院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医院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医疗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医院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就诊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医务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院内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内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院内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就医环境和院内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诊人员车辆、住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解决办法
1、对院内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将医院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医院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医院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
篇十三: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进一步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市停车场管理,实现“办证经营”、备案管理;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全部进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驳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车位应用尽用、充分利用;不断改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的陇南模式,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优服务,拓展地上地下停车资源,尽可能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的经营性停车场,包括市政府国有企业统一建设运营的公共区域停车场,以及对外开放收费经营的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
四、促进规范管理
(一)确定停车场行业经营服务条件
1.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车场服务”增项的营业执照;
2.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30日内,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所有经营性停车场要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纳入政府定价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4.建筑配建停车场必须具有由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合格证明》;
5.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以上手续后,申请向县区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查勘合格后,予以备案,发放《陇南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证》,登记证编号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
备案所需材料:
(1)经营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消防合格证明、收费依据等相关材料);
(2)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3)符合规定的停车设施、设备清单;
(4)经营、服务、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强化停车经营者自律经营,加强停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停车经营服务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应当在满足工作人员或本小区业主停放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或与周边有停车需求的车辆所有人约定车辆错时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和联网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采用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实行联网管理;智慧停车平台为进行信息接驳的机动车停车场优先提供停车信息、交通状况信息、智能化停车诱导等服务。对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有关规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的,根据《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可以自行负责管理运营,也可委托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智能化运营。
(五)实行诚信档案制度
加强监管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停车场经营者和恶意逃费的驾驶人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客观评定诚信等级、依法使用诚信档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停车场经营服务水平提升,规范停车场及其经营主体行为,培育优质的经营服务单位,保障良好的经营服务秩序。
五、强化日常监管
(一)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管理
公共停车场,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包含市属国有企业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及特种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1.使用监管:收费停车场标识及收费公示牌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牌一致,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规范单位、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秩序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道的畅通。
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公共停车场以及收费经营的专用停车场未备案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书面通知进行限期备案登记,经书面通知督促仍不备案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围内设置的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1.使用监管:收费泊位停车场标识及收费公示牌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牌一致,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收费泊位因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市政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对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时间及数量予以核实;协调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问题。
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有妨害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罚款的处罚。未备案登记的,书面通知到辖区公安交警部门限期备案登记,经书面通知督促仍不备案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四十条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体统筹、市级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规范停车场管理及相关服务,提升停车场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停车收费发票(电子发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消防合格证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停车泊位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停车场备案、道路内侧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对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公园、绿地、湿地等场所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性停车场将停车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影响市容的停车位行为和公共区域停车场内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篇十四: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xx〕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xx〕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__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xx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xx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中要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中心城区公共建筑、旅游景区、市场、商住一体小区、商务办公楼等未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居住小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办公、旅游景点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发挥其复合功能,大力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分时段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不规范停车、擅自改变道路停车泊位用途、挪作他用行为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让利于民,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xx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xx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公众停车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切实根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停车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停车行业协会出台停车场管理行业规范,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优化停车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停车项目打包,规模化运营。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停车规划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当前停车设施管理形势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或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其他停车场鼓励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免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群众身边腐败。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篇十五: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结合苏北地区的气候特征以及我校绿化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作为指导我校绿化工作的月行事历。(每年3月至次年3月):
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树木开始萌芽,下旬树木开始陆续开花。
1、植树: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在杂草幼嫩期,以化学除草为主,不使杂草蔓延,草坪进入生长期,对草坪进行施肥。
5、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
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树木均萌芽开花或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盛期。
1、继续植树: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应及时拔除补种,对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2、灌水:清除杂草,保持环境整洁,适当春灌。
3、施肥:对冷季型草坪进行追肥,施肥方法可撒施和根外追肥,适当春灌,除草、剪草,宜短。
4、修剪:做好树木修剪、剥芽工作,随时去除多余的嫩芽和生长部位不得当的枝条,对绿篱类、球类植物进行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
5、防治病虫害:
(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
(2)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
(3)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6、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7、草花:注意做好浇水工作;
五月份:气温急骤上升,树木生长迅速。
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2、修剪残花,行道树进行第一次的剥芽修剪;加强花坛、花境的养护管理:及时清除花坛内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补种换苗,进行花后修剪、更新、施肥。
3、气温较高,虫害大量危害树木,做好虫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治虫治病。刺蛾第一代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根据养护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措施。由蚧壳虫、蚜虫等引起的煤污病也进入了盛发期,在5月中、下旬喷洒10—20倍的松脂合剂及50%三硫磷乳剂1500—20__倍液以防治病害及杀死虫害(其它可用杀虫素、花保等农药)。
六月份:气温较高
1、浇水:植物需水量大,要及时浇水,不能“看天吃饭”。
2、适当施肥,对观花、观果树种增施磷、钾肥。
3、对草坪、树木疏剪,增强通风透光,对行道树进行剥芽除蘖工作,对绿篱、球类及部分花灌木实施修剪。
4、处于病虫害高发期,及时防治,防止蔓延,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六月中、下旬刺蛾进入孵化盛期,应及时采取措施,现基本采用50%杀螟松乳剂500—800倍液喷洒,(或用复合BT乳剂进行喷施)继续对天牛进行人工捕捉。月季白粉病、青桐木虱等也要及时防治。
5、时至梅雨季节,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
七月份:气温最高,中旬以后会出现大风大雨情况。
1、苗木生长季节的修剪工作,生长期的修剪以调整苗势为主,宜轻剪。根据长势适当追肥。
2、夏季阳光猛烈、气温高、水分蒸发快,植物消耗的水分较多,需按照“干透浇透,稍干稍浇,湿润不浇”原则对苗木进行及时浇灌(避开日照高温时段),高温久旱天气,应增加浇水的次数和浇水的分量,要一次浇透。在暴雨、台风潮汛季节,做好排涝、抗台防治工作。
3、草坪及时修剪、灌溉、除杂草、防病虫、适当追肥。
4、行道树:进行防台剥芽修剪,对与电线有矛盾的树枝一律修剪,并对树桩逐个检查,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派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防治病虫害:继续对天牛及刺蛾进行防治。防治天牛可以采用50%杀螟松1:50倍液注射,然后封住洞口,也可达到很好的效果。香樟树樟巢螟要及时的剪除,并销毁虫巢,以免再次危害。
八月份:仍为雨季
1、排涝:大雨过后,对低洼积水处要及时排涝。
2、修剪:除一般树木夏修外,要对草坪绿篱进行造型修剪。
3、中耕除草:杂草生长也旺盛,要及时的除草,并可结合除草进行施肥。
4、防治病虫害:捕捉天牛为主,注意根部的天牛捕捉。蚜虫危害、香樟树樟巢螟要及时防治。潮湿天气要注意白粉病及腐烂病,要及时采取措施。
九月份:气温有所下降。
1、修剪:树木三级分叉以下剥芽。绿篱造型修剪。绿地内除草,草坪切边,及时清理死树,做到树木青枝绿叶,绿地干净整齐。
2、施肥: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树木,应追施一些磷、钾肥。
3、草花:注意浇水要充足。
4、防治病虫害:穿孔病(樱花、桃、梅等)为发病高峰,采用500%多菌灵1000倍液防止侵染。天牛开始转向根部危害,注意根部天牛的捕捉。
5、做好各类绿化设施的检查工作。
十月份:气温下降,落叶乔灌木树木开始陆续进入休眠期。
1、做好秋季植树的准备,下旬耐寒树木开始落叶,就可以栽植;
2、入秋后光照减弱,水分蒸发少,可减少浇水次数,对常绿树木的整枝修剪,使之生长发育趋向合理,树姿外形得到改善,绿地、草坪挑草切边工作要做好。
3、对进入休眠期的树木进行施肥。
4、防治病虫害:本月是许多害虫成虫成卵时期,重点消灭成虫及成卵,继续捕捉根部天牛。香樟树樟巢螟也要注意观察防治。
十一月份:土壤开始夜冻日化,进入隆冬季节。
1、清除杂草,修剪草坪树木冬季修剪并对花后树木进行修剪、整枝(为第二年树木长势方向定位)。
2、翻土:对绿地土壤翻土,暴露准备越冬的害虫;翻除凋零的草花,平整土地,施肥以及布置新花坛。
3、浇水:对干、板结的土壤浇水,要在封冻前完成。
4、病虫害防治:各种害虫在下旬准备过冬,防治任务相对较轻,部分树种石灰涂白,以及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喷药。
十二月份:低气温,开始冬季养护工作。
1、冬季修剪:全面清理、清除杂草、残枝落叶并对树木全面整枝、修剪。
2、草坪低洼地覆沙培土,施冬肥同时对长势不良的草地进行更新、播种。
篇十六: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一、基本情况
广场停车场位于市广场门前,占地面积0.8亩。根据市领导工作安排,市园林局于20xx年5月29日移交至宜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现宜城市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完成配套设备改造升级,可提供车位17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9月15日宜城市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请示》。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广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及标线;
3、宜城市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配备管理人员5名;智慧城市指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名;
4、停车场道路均已刷黑,内设计费、监控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完善到位;
5、实行专人巡检、无人化收费,使用软件支付系统,无缝对接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接口,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支付选择,无需取卡,零停留,轻松入场,停车场出口通行效率高。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xx〕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和《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宜价字〔20xx〕3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
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有效缓解广场附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半小时内停车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市民有效规范停车秩序。
三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四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
三、收费标准方案
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限额20元。
2、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3、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4、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3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全天最高限额10元。
5、停车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半小时的,前半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6、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9、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六、提交意见方式
略
篇十七: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为缓解小区停车场车位紧缺的情况,经小区业委会商议决定,将小区业主共有的露天停车场(36栋侧18个,游泳池40个,合计58个)车位开放出租,并统一委托现有物业服务实行收费管理(所收费用纳入小区公共收益),现将露天停车场出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对象:
悦景康城业主
二、开始时间:
20xx年3月2日
三、收费标准:
150元/月(季度起租)
四、附件:
《关于悦景康城露天停车场车位管理委托书》
五、特别注意事项:
1、露天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车位的原则,凡已租车辆需绑定对应车牌自动识别进出停放。
2、因现场车位有限,按先到先租用方式,如需办理的业主可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悦景康城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处办理车位租用。
3、凡租用露天停车位的,必须停放到露天停车场的车位上,一经查实发现有违规停放于小区地下车场内侵占他人车位的,物业服务将对车辆进行禁停处理,并终止租用期,所交租金一律不予退还。
4、温馨提示:请各车主自觉做好防盗措施,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
特此通知,感谢各位业主对物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物业24小时服务电话咨询:。
篇十八: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一、系统概述
系统实现全视频车位引导停车为主及场内反向寻车为辅的进出车场管理方案,实现无需刷卡、减少排队等候功能,为现今停车难提供一种高效、便捷的停车管理解决方案。包含以下子系统:
1、出入口管理系统:将出入库车辆的车牌号码作为车辆管理的唯一凭证,自动采集出入库车辆的前部特征图像,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并记录车辆的前部全景图像。
2、视频车位引导系统:每停车位设置视频车位检测终端,停车场通道设置LED车位引导屏、视频节点控制器、网络交换机,停车场管理中心设置服务器并安装引导系统管理软件、中央控制器;
3、反向寻车系统:在停车场主要路口、分岔口和拐角处等处设置寻车终端,集成反向寻车功能;
4、云停车服务平台(扩展功能):车主终端安装APP,平台为其提供停车位的查询、缴费、引导等功能。
二、出入口收费管理系统
1、不停车快速入场:入口无需发卡发票,出口无需验卡,验票。并且可做到入口无人管理,无障碍通行。既可节省卡或票的成本支出,也可相应节省人员开支。
2、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将出入库车辆的`车牌号码作为车辆管理的唯一凭证,自动采集出入库车辆的前部特征图像,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并记录车辆的前部全景图像,作为停车管理、安全认证的原始数据,并以车牌号码作为数据标识进行信息数据管理。
3、视频流逐帧识别:系统自动提取出视频中所存在的车牌号码信息、颜色信息,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包含车辆的单帧或多帧图片、车牌小图、车牌二值化图等信息,实现全天候的车牌识别,以及无牌车的检测与抓拍。
车牌识别一体机——设计有可升降装置以满足各种高度需求,摄像头像素达到130万像素,具有夜视功能,实现高清晰及高准确性的有效识别。设备与显示控制一体机联动,当识别车牌成功后将联动显示控制一体机显示车辆车牌、进场时间同时控制道闸开闸放行;车辆离场时,设备识别车牌后联动显示控制一体机,提供用户缴费依据,缴费后放行。
出入口显示控制一体机——集显示、控制、语音功能于一体,可滚动显示实时时间、社区欢迎语、车牌号、有效期、收费金额、剩余车位等,可控制道闸起落,与传统的系统相比,其具有免去了控制设备的安装,对于工程成本而言得到了极大的成本控制。设备安装于入口处,当车主到达停车场入口时,可查看剩余车位情况;设备安装于出口处,当车主离开车场时,可查看应缴费金额。
室内LED车位引导屏——主要安装于车场内,用来显示行车方向机该方向的剩余车位信息,引导车主快速停车,根据停车场大小及实际需求供有单向、双向、三向可选。
三、视频车位引导及方向寻车系统
视频车位引导及反向寻车系统是基于车牌识别专利技术、DSP处理专利技术等多项发明的综合应用,实现现代智慧交通领域的停车管理的解决方案。
系统采用高清视频检测终端,实现一个检测终端可检测多个车位,从技术上降低设备投入成本,并有效降低系统压力;
系统应用行业领先的串行布线方案,实现一个视频节点控制器可管理16个视频检测终端,在节约线材成本、设备成本方面极具优势。
视频车位探测器——是车位信息的采集终端和指示终端,必须配合视频节点控制器才能正常使用。设备正常安装于走道上。
单摄像头:一个视频车位探测器可探测一个车位;
双摄像头:可实现一个视频车位探测器检测两个车位,对于设备成本控制有极大优势。
视频节点控制器——应用于16车位的车牌号码提取,并将识别结果传输给中央控制器,以及指示车位是否空闲,传输车位到引导屏,同时还能为摄像机提供电源。
户外LED车位引导屏——可定制安装于停车场入口处,用来显示整个停车场的总车位你信息及所剩余车位信息,方便车主判断车场内是否还有剩余车位。设备与中央控制器连接,通过中央控制器采集视频节点控制器的车位情况信息,进而显示全部车位及车位剩余情况。
智能寻车终端机——安装在车主进入车场的入口处(一般安装在电梯附近),通过触摸的方式输入车牌号,触摸屏上的地图就会显示告知车主自身的位置与车辆所停的位子。还可以通过停车的时间,显示该时间内的停车的车辆图片供车主进行选择。
篇十九: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通过对图纸核实,地下停车场共有车位:1101个、车库:193个,其中:负一层车位283个、车库58个;负二层车位265个、车库60个;负三层车位554个、车库75个。另外已售车位车库306个(负一层12个,负二层294个)未统计在以上数据内。
一、保安人员配备
根据地形地貌及各出入口数量情况,停车场保安人员配备如下:
(一)方案1:(维持现状)
共计:44人
(二)方案2:(智能收费系统外移,安装于小区地面各出入口处)
共计:38人
二、岗位职责
(一)保安部经理职责
1、负责制定停车场的治安、消防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做好保安部年度预算报告。
2、负责维持车场内部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发生,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对有关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3、负责编写保安部年度工作计划、月、季度及半年总结。
4、妥善处理客户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投诉。努力改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让客户具有安全感。
5、“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预防治安事件)为小区定期检查“四防”设施,增强小区的安全措施监管。
6、负责制定夜间值勤、巡逻程序和要求,对车场安全进行不定期抽查。
7、适时完善、健全车场的安全应急措施,并负责督促部门员工严格执行和演练落实。
8、定期检查安防消防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以备查考。
9、负责对保安部所有员工的培训、考核、评估工作以及聘免和推荐。
10、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提高业务水平。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管职责
1、对保安经理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4、安排和调动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填写《员工考核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用情况,负责对车场内公共设施、车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清洁等监管工作,以确保车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9、负责执行现场监管制度,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现场管理人员。
11、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指示,有权调动下属人员加强某区域的管理工作,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三)收银员职责
1、收银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做好工作,不得出错,并保证现金的安全。
2、根据公司规定及计费时间按标准计算应收的车位使用费,开具收费发票,准确无误地收取车位使用费。
3、每次收款均要记帐(输入计算机),现金数额应与账面数额相符。
4、根据公司规定对失效车票及遗失车票进行查核,经查核无误后,进行补发。并收取相关的费用。
5、对免费停车的车辆在验证及办理好免费结算手续后给予放行。
6、按公司的规定办理好收费情况及现金的交接,及时缴交营业款。
7、按照公司规定填报车位使用费收费汇总表格。
8、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车辆引导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之管理工作,指挥好车道的交通秩序,使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经常巡视车场并确使各停车位正确使用,督促所有车辆正确使用行车线和泊车位,维持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5、负责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如发生任何未经受权人士、可疑人物留连停车场,应立即规劝或命令其离开,如有需要,立即呈报上级主管或监控中心注意监察。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等,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从容应付。
7、如发生交通意外,应记录和拍摄有关数据包括涉及车辆损坏情况等,并须立即呈报领班或安全部。
8、当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留驻现场值勤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设法通知车主,防止发生失窃事故。
9、禁止任何刻意违反交通标志及泊车规定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任何停车场的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车主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
11、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泊位或车道上维修或清洗车辆。
12、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五)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监控室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注视车场内车辆行驶,人员进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录像,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程序处理。
2、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监控室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或打瞌睡。
3、认真、仔细地做好值班记录。
4、爱护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及所有物品,发现故障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六)非机动车岗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非机动车、摩托车的停放、管理、收费工作。
2、查验车辆“停车证”,若发现停车证失效,劝其立即至管理处办理续停手续;若发现无证车辆,劝导其停放至其他地方。
3、主动热情地给予车主以解释和引导,将各类非机动车、摩托车有序、整齐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4、停车完毕,主动提醒车主锁好车辆,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5、对在停车区域内清洗、维修保养车辆的车主进行劝阻,保证停车区域的清洁畅通及秩序良好。
6、为方便车主,免费为其提供打气筒。
7、配合车库进口,维护机动车运行秩序。制止、处理在此道上的违章停车车辆,保证车道畅通。
8、发挥工作主动性,服从领班及监控中心的指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培训,搞好员工间的团结,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十:停车场的运营方案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淮上区停车场经营权招租
2、招 标 人:蚌埠市淮上区城市管理局
3、出租期限:两年
二、项目概况
淮上区义乌商贸城对面,淮上大道南侧、昌明街西侧,占地面积约15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要求: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停车场业务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拍卖采取竞价法。标底价为每年12000元整,两年共24000元整。投标人采取竞价的方式,最高报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
五、评标程序
1、由淮上区城市管理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审阅相关资质;
2、现场递交报价单,报价单需盖章密封装订;
3、现场公布各投标单位报价单,宣布中标结果。
六、支付方式
开标后三日内中标单位把中标金额打入指定账户。否则中标资格取消。
七、投标人须知
(甲方:蚌埠市淮上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中标单位)
1、乙方在该地块必须合法经营,在获取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运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无条件终止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府征迁和项目建设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搬迁;
3、乙方在合同期间负责该地块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4、场地建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计方案需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
八、报名及开标相关事宜
报名时间:20xx年5月9日——20xx年5月12日17时00分
报名地点:淮上区城市管理局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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