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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兮无痕2023-10-17 05:19:34

导读: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 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各村、乡直各机关单位: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通用24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

  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各村、乡直各机关单位: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o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2)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真情,就业暖民心。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上旬至xx月底。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农民工;

  (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

  (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五)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活动目标

  (一)使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得到就业创业服务,掌握申请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的具体流程;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民全员培训、贫困劳动力培训、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政策;使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求职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劳动经济权益的意识。

  (二)促进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帮扶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鼓励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一批企业满足用工需求,使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招聘服务,促进人岗对接。

  (三)为服务对象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宣传学习党的好声音、好政策,感恩党中央,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活动,全力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摸底走访调查。各乡镇要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时机,组织开展“就业访民生、听民情”活动,安排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深入街道、村(居)开展摸底走访调查,了解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就失业信息和就业意愿等情况,及早锁定帮扶对象,建立动态管理台帐,为服务对象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服务。同时,要全面了解辖区内用工较多的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重点收集筛选适合服务对象的岗位信息。

  (二)组织一场招聘服务活动。各乡镇要多渠道收集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岗位信息,创新招聘模式,提前制定招聘活动计划安排。要结合各乡镇脱贫攻坚实际,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点招聘会、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劳务协作招聘会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招聘活动。活动期间,要在现场设立专门的服务台,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方面咨询服务及多形式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开展一次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在活动期间,利用春运、赶场天等时机,加大《就业促进法》《xx省就业促进条例》宣传力度,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的通知》《xx省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xx〕号)等文件为重点,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要及时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通过政策解读、政策咨询解答等方式,让服务对象“看得懂、算得清”,确保政策落实、服务落地。<!--xx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的通知》《xx省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四)开展一轮“冬季充电”培训。各乡镇要抓住春节前后农民工集中返乡时段,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学习党的好声音、好政策,做好感恩培训;做好“两不愁三保障”、社保、培训、就业等政策宣传培训;依托涉农职业院校、农业专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采取短、平、快的培训方式,围绕12个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开展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培训,对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深入浅出的方法,让基层干部掌握精准脱贫政策和方法。

  (五)推介一批就业创业项目。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春运专列”、“返乡班车”等多形式支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要积极落实中央、省引导和扶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及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要做好就业创业项目推介,公开发布、精准推送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名单,吸引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积极参与、推动其成功创业,同时,积极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着力构建就业创业传送带,鼓励引导籍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带动就业。

  (六)打出一套就业援助组合拳。各乡镇要在日常援助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力度。通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强化援助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手段持续提供就业帮扶,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内容和步骤,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七)组织一次劳务协作。各乡镇要组织有外出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省内劳务协作,紧扣产业发展需求和自身优势,打造及推广具有锦屏县特色的劳务品牌,积极对接市场需求,组织培训,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及劳动力就业增收。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春风行动与就业援助月合并开展,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州县有关部门要求部署,把做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作为稳就业、送温暖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县人社局负责统筹20xx年春风行动与就业援助月各项工作开展;县扶贫办负责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针对贫困人口开展就业扶持及培训工作;县总工会负责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返乡务工人员调查统计等工作;县妇联负责针对农村妇女开展培训及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县残联负责针对残疾人开展摸底走访、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媒介、“就业帮”手机APP、公共招聘网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模块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各乡镇可登录招聘网、就业网专栏下载活动宣传海报、就业创业政策短视频、贫困劳动力典型个人事迹等宣传材料,在活动期间广泛使用宣传,同时,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加大宪法、禁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法力度,加强用工指导和农民工权益维护,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就业环境。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乡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情况。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情况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上报相关部门。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3)

  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20xx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平安组发[20xx]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成立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春风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扫黑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运转,统筹协调、督促督办,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金明同志担任。

  成员:

  三、成员职责

  局扫黑办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负责办公室相关文电处理;做好各类材料、数据的汇总、上报;草拟通知、方案、月报、报告、总结,编发工作简报、专报等工作;负责将相关素材报李圣文、梁智婵作为宣传资料。负责线索的转办、交办、挂牌督办、通报,并撰写核查报告;负责线索的汇总、上报工作。

  宣教法规科负责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并作为我局宣传联络员。起草制定我局《“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汇总我局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工作亮点,积极向湛江日报、湛江电视台开设的“平安湛江.春风利剑”专栏投稿;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类宣传报道;按时填报《“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宣传统计表》。

  执法监督科负责非法开采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查处整治的督办、督导工作;收集汇总违法线索,撰写查处整治工作中的措施、成果、亮点(配相片)、工作小结等,并提供给梁小丽同志。

  局办公室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宣传报道并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LED、楼宇广告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在“湛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报道,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海域与海岛管理科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湛江渔政支队)、市水务局等牵头单位的联系,每月6日、16日、26日催报工作小结、统计表,汇总后予以上报;负责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湛江供电局等配合单位沟通协调,不定期通知召开联席会议。

  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搜集汇总越界开采违法线索,并提交冯家超同志转办、督办;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成员应于每星期一上午(特殊情况顺延)到局扫黑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在兼顾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我局“春风利剑”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参照本局做法,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xx年2月11日前报送我局“春风利剑”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梁小丽,联系电话:。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4)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xx〕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5)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据《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园区)。作为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6)

  中秋将至,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小型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届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自驾出行、包车出行的交通流量大幅增加,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极大压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秋节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的非常时期,因此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要根据各自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把责任分解到具体民警,抓好部署、检查以及落实工作,全力确保近期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区域,狠抓路面管控。

  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时掌控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和信息,严查农村地区中短途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摩托车超员超载及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严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确保端午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规范执勤执法,做好安全防护。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部令要求,规范执勤执法,坚决杜决公路“三乱”。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管理处罚标准和记分分值;凡执行处罚记分的,要切实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同时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对有客观特殊情况合乎情理的,以及情节轻微的,应以教育为主,以争取群众最大的理解和支持。要根据天气变化,随时做好民警防护着装温馨提醒;教育民警做好执勤执法装备维护保养,开展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和演练,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设置执勤点、处置事故现场,杜绝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廉政建设,抵制奢侈浪费。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禁令条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法律及规定。严禁巧设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节日期间公务车全部停驶,确有警情需用车的要请示领导同意并经纪检备案才可使用。要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提示,提倡文明交通。

  要根据中秋节期间群众活动道路交通通行的特点,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要在出入景区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等车流密集点段,提前告知路况、事故、临时管制等交通信息,借助电台、微博等快速传播渠道公布节日期间交通管理措施,加强交通预警诱导,服务群众出行。要加大对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宣传力度,曝光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培养广大驾驶人经过路口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和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良好习惯。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作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增强综合执法合力,对20xx年7月3日以前的要逐步按上级的安排部署清除存量,对20xx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破坏耕地行为,不折不扣抓好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为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组织保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东亮(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小丽(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邱日荣(党委副书记)

  梁秀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榕芳(党委组织委员)

  刘中永(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袁庆科(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晓明(政府副镇长)

  李华先(政府副镇长)

  赖煜瑞(综合执法队队长)

  龚敏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李金春(二级主任科员)

  李选周(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钟煜升(司法所所长)

  石筱渝(派出所所长)

  黄雪兰(党政办主任)

  郭华芳(纪检专干)

  伊 磊(财政所所长)

  李建林(国土所副所长)

  黄金成(农技干事)

  雷永昌(村镇建设干事)

  吴如锋(综治办主任)

  林 晨(供电所所长)

  谢小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

  各包村工作队

  各村村两委干部

  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所,李华先和郑晓明任办公室主任,黄雪兰、李建林、黄金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岗位人员如有调整,调整后人员接替)。

  三、工作职责

  1.部门工作职责

  (1)镇纪委: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不力相关镇村干部责任。

  (2)党建办(组织人事):负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和村级工作季度考核。

  (3)党建办(宣传):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4)国土所:负责在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地类现场核查,对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以外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工作。

  (5)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乱占耕地建房及“非农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违法行为案件的制止和查处。

  (6)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负责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和个人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认定,协助依法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7)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妨碍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8)司法所:负责指导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发的矛盾纠纷的处置。

  (9)综治办:负责指导各村、各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维稳工作。

  (10)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立即制止,下发责令停止、限期拆除等通知书,第一时间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牵头组织力量拆除耕地上违法建筑物。

  (11)供电所:负责停止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建设工地提供用电服务。

  2.包村干部职责

  挂村领导对所挂村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牵头做好所挂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整治工作;包村工作队对所包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牵头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督村干部巡查到位,对自己所包的村每周要巡查一次,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持续跟踪,制止无效的向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和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切实把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3.村两委干部职责

  各村主干是所在村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本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日常巡查和及时制止;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村两委干部按照网格化片区负责开展乱占耕地建房的宣传巡查、制止工作,各自包片区、村小组干部每两天巡查一次,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跟踪落实,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向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和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每周实行“零报告”制度,将《太拔镇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周报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国土所或农技站。

  四、工作内容

  1.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宣传栏的中心宣传效果,紧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做好相关知识专题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定期推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知识。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宣传效果。在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粘贴、悬挂、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内容的海报、横幅、宣传单等,提升群众耕地保护意识。通过宣传车巡回播放和各村村村通定时播放农村乱占耕地整治相关音频,提升整治工作氛围。利用圩天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集中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干部的依法用地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3.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执法队、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按照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做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全方位巡查,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对拆除后的案例进行跟踪,杜绝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全覆盖,形成“逢建必报、违建必查”。

  4.明确处置程序。对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日前存量占用耕地建房的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按要求核实信息并及时报送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在接到村级组织报告或者群众举报乱占耕地建设情况后,由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执法队、包村工作队等配合第一时间到现场踏勘核查地类,如属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由镇人民政府下发停建、限期拆除等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拆除,如属于破坏耕地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恢复原貌,在固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报县自然资源局监察 大队查处。

  5.严格督查问责。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和村级工作季度考核,作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主干评先评优依据。成立太拔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督查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等部门干部担任。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且未及时报告,被镇督查组督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将进行以下追责处理:

  1.属于正在开工建设(打地梁或砌墙基)的,发现1起,由镇督查组牵头、挂村领导参与,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约谈;发现2起,由镇督查组牵头、挂村领导参与,对包村工作队进行约谈,并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3起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对包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2.属于乱占耕地建房完成一层(含楼板),发现1起,村主干、包片村干部作出履职情况说明,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2起,由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执法队、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并对包村干部、综合队人、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发现3起及以上的村,按规定对包村干部、综合执法队、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以上处分。

  3.属于乱占耕地建房二层(含楼板)及以上的,发现1起,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以上处分;发现2起以上,对包村工作队、综合执法队进行诫勉谈话以上处分。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函〔20xx〕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八部门决定20xx年春节前后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1日至3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因疫情滞留就业地的务工人员;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

  四、活动目标

  (一)鼓励用人单位开展稳岗留工。为因疫情滞留就业地的`务工人员开展送温暖、送服务活动。

  (二)推动有序返岗复工稳定就业。为有需要的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支持帮助。

  (三)推动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为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稳岗留工行动。严格按照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稳岗留工行动。主动为保供应保运转企业、高风险岗位及其他就地过年的务工人员提供稳岗服务。向他们发出节日慰问信、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集体过年活动,鼓励引导企业为在岗职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合理安排生产、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加大为滞留失业人员的转岗就业服务力度,及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或临时救助。

  (二)引导有序外出务工。提前摸清农民工返乡返岗和企业开工复工情况,充分发挥省外劳务服务体系作用,积极与“长三角”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引导有序外出务工。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启动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人数倍增计划要求,支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加大我区吕梁山护工、离石康养师等特色劳务品牌宣传推荐力度,引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务工对接,以知名品牌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况提供专车、专列、包机服务。

  (三)促进就近就业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场地安排等创业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帮助解决融资、用人等实际问题,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广泛收集农民工就近就业岗位,组织参与春播春种农业生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拓宽就近就业渠道。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口、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四)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制定节后招聘活动计划安排,在行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特色招聘服务活动。线下招聘现场分类设置招聘专区,在项目位置注明招聘行业、招聘对象,设立专门服务台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线上招聘活动要加密频次,通过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方式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实现人岗适配。在活动期间面向我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等脱贫人口集中的地区定向投放一批就业岗位。

  (五)强化服务培训维权。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各类零工市场作用,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向零工市场延伸,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有条件地区可在春节后务工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临时就业服务站(点),有效扩大服务半径,集中开展政策服务宣传,为务工人员求职就业提供帮助。统筹培训资源,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的培训课程,引导农民工主动参加技能培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六)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做好我区春节前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优先支持保供应、保运转、重要产业链等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相关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利用市场化资源,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风险防控。我区要加强就业形式监测分析,建立春节前后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疫情影响劳动者返乡返岗等突发事件。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清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离石融媒等新闻媒介发布活动安排,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报送至市局指定邮箱,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确保春风行动有序稳妥推进。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9)

  为切实响应省委省政府剿灭劣五类水行动,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全面剿灭劣五类水,持续深入推进通元镇“五水共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可持续导向,巩固完善基层治水机制,深化科技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治水合力,全覆盖消灭“劣Ⅴ类水”,高标准提升整体水质,为美丽通元建设提供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水质。

  3条县级及以上河道水质保持Ⅳ类水以上,争取达到Ⅲ类以上水质;14个镇、村镇级以下河道监测断面水质较上一年有所提升。

  (二)全面剿灭劣Ⅴ类水。

  全面剿灭村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剿灭全域有感官污染的劣Ⅴ类水体,全面防止“三河”反弹。

  三、工作措施

  以全面整治劣Ⅴ类小微水体为主,落实“河长制”、加强“四位一体”长效保洁,严防“三河”反弹。

  紧紧抓住“截、清、治、修”四个环节,做好治水五大工程,实现污水全方位治理。

  同时,依托各类宣教载体,强化“五水共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治水。

  (一)整治劣Ⅴ类小微水体。

  根据前期排摸出的《通元镇劣V类小微水体及治理方案清单》(附件一),对20个劣V类小微水体迅速开展行动,做到责任明、行动快、整治到位。

  (二)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保洁。

  切实落实镇、村两级河长“治、管、护”职责,做好河道巡查、问题上报等工作。

  同时,加强河长与河道保洁对接,高效处置各类河道保洁问题。

  (三)截污纳管工程。

  有序推进截污纳管工作,加大未雨污分流区域的'改造力度,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

  (四)河道清淤工程。

  实施好农村河沟整治工程等清淤工程,科学开展河道清淤,加强淤泥处置管理。

  在根据清淤计划开展清淤工程的前提下,对排摸中发现的问题河道,列入清淤工程,开展清淤工作。

  (五)工业整治工程。

  抓好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整治沿河偷排漏排企业、加工点、作坊等,严管工业排污。

  (六)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

  抓好生猪养殖防反弹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直排管控、甲鱼养殖尾水处理监督,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等技术。

  (七)排放口整治工程。

  做好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临时截污;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

  (八)治水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活动。

  同时,积极发挥代表、委员,以及工会、妇联等作用,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等系列活动,引导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切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项目化”管理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

  (二)联动治水。

  村建、经建、农水、执法中心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各单位加强合作,形成强大声势与合力,全面提升多部门联动治水能力。

  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属地治水责任,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各类治水问题,同时,配合好各专线治水条线的工作,共同推进劣Ⅴ类水剿灭行动。

  (三)严格考核。

  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与单位、干部年终考核挂钩。

  对剿灭劣五类水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扬府办发〔20xx〕46号,以下简称“市专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上级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改,从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以广陵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专项行动任务和时间节点

  1、制定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全面推进长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开展区级资料整合。各有关部门在前期梳理、核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组织人工现场核查,依据“资料整合技术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区级排污口资料整合。

  3、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各有关部门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级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级排查。

  4、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年底前,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5、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6、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明年4月底前,根据监测和溯源分析结果,制定排污口问题清单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总体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续开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时推动清单问题销号。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广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专项行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广陵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园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陵生态环境局。

  2、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上级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并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

  3、严格落实责任。要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区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园区、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五、专项行动具体分工

  1、根据市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工作,同时报送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区级排污口整合资料。

  2、区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4、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排查范围内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5、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6、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8、广陵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对各类排污口开展监测并做好条线牵头任务。

  9、各镇、园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10、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11、区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调度全区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区委“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有关问题的发生,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果,确保我区“春风利剑”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现将我局开展“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汇报如下。

  一、取得成效

  (一)在预防和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方面

  我局结合自身城市管理职能,在日常巡查市容环境过程中发现有关电信诈骗、黄赌毒等非法小广告时,会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理,据统计,在1月份,我局共清理乱粘贴非法小广告140余宗,坚决做到不给非法小广告留有生存蔓延的时间和空间。并且在本单位开展了涉黄赌毒情况调查,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了职工法律意识,从思想层面预防和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在整治乱拉乱牵电线充电方面

  在日常巡查过程,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违规乱拉乱牵电线充电的人员会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特别是在1月份创文迎检期间,我局执法人员重点巡查小区、市场、学校周边的商铺,对存在违规乱拉牵电线充电的居民和商铺进行多次劝导教育。据不完全统计,我局执法人员在海东社区、三十二中、凯旋湾小区劝导和制止违规充电的行为多达20余次。

  (三)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坡头区20xx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方案》和牵头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派人派车到区中小学周边开展交通秩序维护,重点参与道路安全防范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等行动。其中,以学生每日上下学、周五、周日离返校重要时间点为重点,增派执法人员到城区学校周边进行常态化定点巡查,在整治“六乱”的同时,还会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进行劝导,对在学校周边揽客面包车、摩托车辆进行劝离等。在学生放寒假期间,我局仍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各学校周边进行不定时巡查,整治车辆乱停放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城区学校周边的'良好秩序形象。

  同时,结合创文省检、市检等时间点,我局大力开展“六乱”整治,通过来回巡查、定点蹲守、网格化管理等方式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的乱停放、乱堆放、乱搭建、乱摆卖等违法违章行为。期间,配合区公安分局清理区一中门口自建房及周边的乱停放、乱搭建,会同南调街道办、海湾社区居委会清理整治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周边的乱堆放摆卖柜台6个,劝离乱摆卖30多档次,配合坡头镇清理、劝离爱周中学周边乱摆卖流动摊档20多档次。在对以上学校周边整治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还对学生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帮助引导其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规范的停车位置,也对乱停放在校园周围道路的机动车进行劝离等,有效地维护了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根据区部署安排和相关牵头部门的要求,大力参与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协同联通机制,持续深化开展“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在整治乱拉乱牵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方面注入城市管理力量,提升工作成效。二是继续整治校园周边的“六乱”,帮助疏导交通,为学校开学创造良好秩序和形象,并作为常态化工作。三是持续开展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区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宣传小手册等各种方式大力“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宣传,尤其是加强反诈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百姓防范诈骗意识,并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2)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x年,逐步实现风、光、水互补能源体系;到x年,形成公平开放、灵活透明、竞争有序的多元化供电市场,建立起清洁能源为主导的绿色能源体系。

  通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高效利用、跨区外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利用、能源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新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到x年,全县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兆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以上,成为电力供应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指标

  建设高比例消纳清洁能源示范区。通过优化清洁能源装机的配置,探索风、光资源差异互补性,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开发应用技术模式。力争x年全县弃光率降低至%;x年弃光率降低至%;x年,弃光率均降低至x%左右,发电小时数接近合理水平;到x年,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发展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新能源,重点鼓励分散式、分布式清洁能源开发。到x年,全县光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和水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兆瓦、兆瓦、兆瓦和兆瓦,争取把高崖子滩光伏产业园打造为省级重点新能源产业基地,把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能源县。

  完善电网主网架结构,加快配电网建设。推进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完善和加强电网主网架,建立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力争实现到x年风电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

  倡导清洁低碳出行方式,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和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到x年,新增电动汽车辆,分别是公交车辆,电动出租车辆,物流运输车辆,新能源公务车辆,家用电动汽车辆。规划建设充换电站座,交流慢充充电桩xx个,直流快充充电桩xx个。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水电开发,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加强黑河以及非主要河流流域规划管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对x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禁止开发建设,有序开展正义峡x.x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到x年全县水电装机规模达到x万千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二)有序发展光电,加快建设光伏产业基地

  积极与国家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无缝对接,尽快启动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在利用既有输变电设施就近发展光伏发电、就近接入消纳的同时,扩大太阳能集中开发利用规模,在我县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屋顶、农业大棚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到x年底,全县太阳能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兆瓦,其中并网光伏发电兆瓦、分布式光伏兆瓦。

  积极推进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县高崖子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纳入省上“十三五”新能源规划的有利时机,重点打造高崖子滩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到x年,累积投资亿元,新增并网光伏装机兆瓦。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模式。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供电公司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深入实施光伏进万家工程,在工业企业、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等利用屋顶可利用面积,组织推动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利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x年完成兆瓦,x年完成兆瓦,到x年完成分布式光伏装机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供电公司

  全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继续深化完善太阳能热发电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我县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地区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支持能源投资企业聚集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为发展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到x年,全县并网太阳能热发电装机x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供电公司

  (三)大力发展风电,推进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继续做好全县风能资源的详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降低。在落实就近消纳市场情况下,适度建设盐池滩兆瓦级风电基地。到x年,全县新增风电装机兆瓦。

  积极推进百万千瓦级风电场建设。以盐池滩为重点,建设百万千瓦风电基地,按规划布局推进盐池滩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新增装机兆瓦。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积极推进分散式风能资源开发。进一步完善我县风能资源的测量、评估工作,根据资源赋存状况进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小型风电场和分散式风电场开发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四)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

  开展全县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启动全县农村能源综合示范村建设,配套开展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太阳能、微水电、秸秆能源化、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提升农村能源发展质量和水平。开展以农作物秸杆、粮食加工剩余物、城市生活垃圾等为燃料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建设。到x年,全县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兆瓦。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畜牧局

  (五)全力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

  培育新增用电负荷。通过停产项目技改复工,引进现代高载能产业落地园区,推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在我县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动新能源与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通过发展煤化工、铁合金(工业合金硅)、建材、矿产品加工等高载能产业,形成能源密集型产业集群,打开加大电力就地消纳的突破口,努力打造成高载能产业转移区,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项目入区。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积极开展新能源直购电交易。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着眼降低工业用电价格。x年全县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计划达到万千瓦时,对应工业用户用电价格降低%。在完成保障性收购后,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持续扩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推广清洁供暖工程。利用新能源弃光电量开展电锅炉集中供暖试点工作,精准实施好新能源供暖、居民和非居民电采暖电价扶持政策,鼓励供热企业采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利用谷段低电价储热,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锅炉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到x年全县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万平方米,到x年实现清洁供暖不低于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全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能消纳能力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x年,新增电动汽车辆,分别是公交车辆,电动出租车辆,物流运输车辆,新能源公务车辆,家用电动汽车辆。规划建设充换电站座,交流慢充充电桩xx个,直流快充充电桩xx个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六)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破解新能源消纳和外送难题

  围绕解决电力建设与消纳、供应、外送矛盾,以电力外送为重点,规划实施输变电和增容改造工程。

  全力谋划推进xkV输变电工程建设。要全力谋划推进xkV输变电工程各项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发挥作用。同时,谋划建设xkV、xkV配套电网工程,并与xkV输变电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使其配套电网结构更加合理,效益发挥更加明显。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多渠道解决并网难题。引导新能源企业合资建设千伏高崖子滩电力汇集升压站,减少对有限电网间隔的占用,降低各企业的送出工程投资,促进新能源开发。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实施农村电网的优化改造工作,逐步改善农网网架结构,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质量,解决农村用电不安全、不稳定等问题。以应对电力迅猛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根据国家电网智能电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动xx市智能电网建设。从配电网入手,依托通讯、计算机、自动化等技术在电网中的应用,并与传统电力技术有机融合,提升电网的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七)推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

  加大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力度,支持能源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大规模风电场、光伏电站集群远程监控技术研发及管理机制创新,对不同区域风电、光电运行状态及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分析,为推动风电、光电互补运行和后续项目科学布局创造条件,提高风光电行业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支持光伏、风电、核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培养一批清洁能源创新型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清洁能源产业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切实做好能源领域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工作,着力解决能源产业发展和改革中的突出矛盾,确保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

  (三)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及时研究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结合发展形势,强化投资引导调节。加强已配置资源的后续管理,确保用于转化。增强规划管理力度,及时掌握行业动态,为能源发展决策提供服务。

  (四)积极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

  深入实施能源科技创新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在能源发展中重要支撑作用。加大能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开发的力度,培育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制造业振兴规划中有关能源装备制造业的有利政策,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装备制造业,逐步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通过政府支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多渠道筹集能源发展资金。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上投资及财政补贴资金。搭建政府推进能源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建设项目。发改、工信、招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内重点能源企业的招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进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拓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壮大能源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聚集度,全力建设新能源基地。

  (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谋划提出一批起点高、带动强、发展快、效益好的能源产业发展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能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开放能源市场,加大能源产业投入及能源项目调研储备力度,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落实能源企业新能源项目建设刚性指标,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通过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实现能源产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预案培训、演练、备案工作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升应急防范水平。

  (八)建立监测评估制度

  建立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县发改委提供发电情况、各类电源逐小时实际出力情况和清洁能源交易情况。积极配合支持省上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清洁能源消纳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政策性、导向性建议。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的落实,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双桂,平安双桂,促进我镇现代林业发展,经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扑结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以现代化手段为主,现代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防范,应急处理,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灾,严防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确保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为绿色双桂、平安双桂、和谐双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指挥:

  副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双桂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工作组

  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成立四个宣传工作组,实行包片负责制: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林区的每个角落。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扑救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宣传车、扩音器对重点林区、重点防火地段,特别是偏远林区,零散住户,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延伸宣传距离,消除宣传教育死角。同时,印发标语,挂历等宣传资料,利用赶场天发放到群众手中,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村、组森林防火宣传率达100%。努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革陈规陋习,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做到遵章用火。要增加防火警示标语和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突出抓好三次集中宣传活动。今年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分别开展为期一周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九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四、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林内可燃物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以林缘、林区道路和墓地三大危险区域为重点,采取计划烧除和人工割除等手段,切实做好防火隔离带开展工作,构筑起有效的林火阻隔屏障。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按要求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区域和管护制度。逐一与林内林缘的住户、坟主,责任田承包者签订禁火责任书,实行联防联包,责任入户到人。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双休日等高火险时段,对人员出入频繁的公路沿线几个行政村,要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强化野外巡逻检查,依法惩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违法就抓。”紧紧围绕野外火源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xx年1-2月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3-5月份,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林区创建活动”。

  五、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火预案准备。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森林防火任务单位都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悉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二)扑火队伍准备。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三个梯队,有二个森林火灾扑救队,一个后勤队,共计78余人。都以年青干部为主,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木损失。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和青年人员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林业站干部和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降低损失。

  (三)物资保障准备。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建立联防求援机制,落实后勤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全镇的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90%。

  六、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落实工作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加强防火办建设。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指导,坚持领导带班和防火期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有序处理火情,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统计报告,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高质量地完成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统一安排,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制度,采取专项安排部署的方法,大造声势,形成立体化、多角度的宣传格局。

  (二)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指挥调动中,不服从指挥调度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扑救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对肇事者查处力度,对肇事者予以严惩。

  (四)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之中。同时也将各村纳入年终考核之中,各村要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6月20日前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 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 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 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6月—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5)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6)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彻底整改消除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校内基础工作,改善校园道路行车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零事故),学校校园及周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学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显著加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三、组织领导

  (略)

  四、职责范围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主要范围为:校门口及周边道路、校道、校园内停车场。

  五、专项整治

  工作的步骤和措施学校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期2个月,即从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采取自查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组织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验收3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深入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开展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建设、交通、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消除学校存在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学校要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泛号召、典型引导、学习培训、检查评价、表彰等方式,组织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学校门口要实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间(寒暑假除外)外来车辆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教学区,学校保卫人员或门岗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师生道路和停车场要有明显标志,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7)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及所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和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5日之前)

  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安全状况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统计摸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辖区内房屋责任主体及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等。(完成时限: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

  2.排查重点。统筹街道、村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包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组织专人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提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重点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全面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领导。建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坚持“区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督办推进。各街道、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互通,防止重复排查。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有条件的街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四)强化监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的10日、25日前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8)

  为进一步加大档林防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档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林防火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档林资源安全,确保20xx年档林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档林防火条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档林防火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创新载体,不断推进全县档林防火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二、宣传内容

  1、贯彻执行县档林防火工作会议的精神、《档林法》、《档林防火条例》等方针、政策、法规。

  2、《关岭自治县划定档林防火区、防火期公告》、《关岭自治县档林防火告知书》、《关岭自治县档林防火宣传手册》等。

  3、宣传野外用火“十不准”、“六不烧”等防火常识,使群众了解档林火灾的危害性,实行安全用火,科学防火。

  4、倡导全民积极参与档林防火,提高全社会的档林防火意识。

  5、宣传依法治火和违章用火酿成火灾件案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三、方法步骤

  (一)重点时段

  1、入冬季节(12月)为档林防火紧要期宣传发动培训阶段。

  一是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档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熟知《档林林防火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档林林防火人员的培训,使每个岗位人员都能掌握档林防火政策和一定的技能;

  三是制作布设新的档林防火宣传碑(牌),并对原有的宣传设施进行维护、刷新;四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林防火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内容、宣传效果。使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林区、进厂矿、进村寨、进农户”,提高大干部群众参与档林防火的责任意识。

  2、春节前后(12月)为档林防火重点时期宣传防范教育阶段。

  一是档林防火部门、教育系统、宣传媒体等要全面启动各种档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发动、依靠群众,提高全民的档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和提高档林防火社会影响面;

  三是开展重点督查,整改隐患,加强春节前后野外火源管理,落实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责任。

  3、清明节前后(35月)为档林防火关键期警示宣传教育阶段。是传统上山祭祀、农事生产用火高发期。

  一是要加强对入山人员安全用火和档林防火重要性的宣传教育;

  二是抓好高档林火险时段的档林防火宣传教育;

  三是大力宣传档林防火的`安全常识、扑救知识;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利用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及典型火案的查处情况进行警示教育。

  (二)高温、干旱期

  夏秋防火(611月)为档林防火特殊期预防教育阶段。高温、干旱期重点时段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安全用火、安全扑火的宣传。

  四、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防火宣传工作力度,大造声势,创新形式。既要有铺天盖地、倾盆大雨的强大声势,又要有接连不断、持之以恒的工作劲头。要始终保持舆论宣传的高压态势,真正使档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努力达到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明显效果,在全镇掀起防火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2、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运用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方式和手段,采取固定宣传与车辆流动宣传相呼应,标语广泛宣传与实地入户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文艺宣传相烘托的方式,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档林防火氛围。要强化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使进入林区的外来人员都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林区的防火规章制度,关键是把好公路这个入口关,宾馆、旅店两个落脚点,商场、景点两个活动区。今年的档林防火工作,我们要举全镇之力,全力以赴抓防火,杜绝宣传的死角死面,真正达到宣传百分之百覆盖。

  3、逐级落实防火宣传责任。今年的档林防火宣传工作,要采取村包户;社区包居民;学校包学生的做法,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防火责任。让每个人都能遵守相关要求,确保防火宣传百分之百落实。

  4、重点抓好档林防火宣传碑(牌)及标语的设置工作。主要落实用语文明、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模式,使宣传教育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林区要设牌明显,并及时修换保持美观常新。

  各村要在在办公楼前,在主要村落、主要路口、重点地段设立警示牌、张贴防火标语和火灾报警电话,要建立和完善宣传员队伍,各驻村干部、村民委员会主任、护林员作为义务宣传员;各档林经营单位,在重点部位书写醒目的防火标语。

  5、培育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意识,规范和引导群众参与档林防火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种档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要体现新颖、用语文明规范、规划布设,设牌明显,并及时维修、刷新更换,保持美观常新。

  3、林区群众对档林防火基本规定、常识及火情报警电话三项内容的知晓面要达到100%。

  4、各村、各档林经营单位要在林区公路、林道两侧布设档林火情报警电话固定公示牌。

  六、保障措施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林防火宣传工作,要成立防火宣传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负责。要建立防火宣传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漏洞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各村、各档林经营单位要加大对各类档林防火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岗位人员都能掌握相应的档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岗位技能。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19)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__〕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__〕32号)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汉江天门段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数量,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况,建立工作清单,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溯源整治范围和对象为生态环境部交办天门市的263个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汉江天门段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汉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在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整治责任主体,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取缔、清理合并、规范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设置标志牌等工作。

  (二)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拉条挂账、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动水质逐步改善。实行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加大入河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格落实“控源”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20__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9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污水来源,确定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上报入河排污口溯源信息,开展一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

  (三)开展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20__年10月20日前,按照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雨洪排口,沟渠、河港(涌)、排干,港口码头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八个类别,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按照“一口一档”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四)设置标志牌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__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志牌设置工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__—20__年,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按时限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上报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20__—20__年,建立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协同配合及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单位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明确技术要求。严格对照国家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关技术要求,在前期初步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方法科学高效,溯源精准。优化排污口管理机制,实行“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

  (四)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整合资源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经费,市财政要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

  (五)定期调度分析。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月报制”,各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与编码、立行立改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等工作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班、专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任务。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20)

  根据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要求,为扎实做好老楼危楼的安全大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范围内老楼危楼的安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范围

  对我区辖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汛期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遵义市“6.09”及“6.14”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结合龙府通【20xx】60号《龙家镇人民政府关于汛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针对全面排查出来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隐患的整改落实,切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前阶段排查出来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做到工作推进快速,整改措施有力,落实工作责任到人。镇人民政府研究成立汛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威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刘定贵兼任办公主任,毛光强、李远方负责具体办公。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前阶段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174栋房屋建筑,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隐患整改和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不发生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受近期以来强降雨天气的影响,因地质灾害、大风吹刮、雨水渗泡等因素引发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较多,房屋建筑安全形势严竣,对前阶段全面排查出来的隐患落实整改刻不容缓,整改时间从20xx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共7天时间。

  三、工作职责

  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落实隐患整改。结合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房屋落实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针对辖区内不同情况、不同程度的房屋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消除自居房屋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隐患房屋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控,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认真收集、报送相关资料,建立健全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涉及的在建房屋、办公楼、家属楼、职工宿舍、单位集资房和单位房改房所排查出来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到人,结合房屋所属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长效防范措施,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控,建立和完善隐患整改台帐。同时镇村镇建设服务心要切实属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房屋隐患整改的检查、指导,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资料;镇纪委要切实加大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当前正值汛期,灾害频发,涉及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竣,工作任务繁重。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搞好工作的统筹安排,服从领导,形成合力,深刻吸取遵义市“6.09”及“6.14”房屋坍塌事故教训,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切实把当前我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明确责任,不留死角。各村、各部门要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布署,按分片、分块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负责人负责制;房屋安全隐患整改要全面深入,做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漏落整改、存在于不同地方隐患点不漏落整改,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不失关键、不留死角。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村、各部门要结合摸底排查的情况,强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把关,保证切实可行的操作性,针对不同的隐患程度和居住情况分类落实整改;认真收集、归档隐患整治工作中的图片、记录等资料,建立完善整改台帐,做好长效防范工作准备,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老楼危楼的安全状况。

  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

  排查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老旧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的排查内容。

  入住时间较早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及棚户区改造房的质量安全状况,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制。

  (四)建筑功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排查。

  包括老旧居住小区建筑的抗震、耐久、防火、安全、建筑节能、无障碍(包括电梯)、信息化、厨房卫生间等使用功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基础设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主要问题排查。

  包括供水(小区供水管网、一户一表改造)、排水(包括小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燃气、供电、照明、通讯;小区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智能化安保措施、指示标示牌;小区绿化、风貌、垃圾收运设施、物业和生活配套用房等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苏兴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本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坚持“党政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办)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此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老楼危楼(含征地搬迁房)安全大排查的具体实施;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紧急避险预案;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对已排查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立即确定专人实行24小时监测,并启动紧急避险预案,迅速转移安臵。

  (二)区住建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的排查处臵工作;负责汇总上报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21)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__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地要在统筹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地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地区和行业系统开展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针对欠薪问题协调处理多立案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我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组织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__年春节前)。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__年2月8日至20__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结算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高发期,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在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惩戒措施, 对欠薪积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约谈办理等措施限时化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条例》要求和专项行动方案,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要及时派员实地指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集体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启动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请于20xx年12月31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20__年1月28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电子版。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__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本部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总结。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22)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xx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23)

  为进一步加强xx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于7月至10月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深化校园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排,进一步压实校园安全责任,强化各项工作落实,以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实施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载体和抓手,坚持学校自查与乡镇中心校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此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

  (一)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校园安全责任措施情况,依法设置校园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开展情况。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的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三清单(问题、责任、整改)情况(见附件1)。

  (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风险管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情况;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整改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消防安全:

  一是检查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年六安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87号)、《六安市教育局转发市政府办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暨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97号)工作情况,以食堂、教室、图书馆、礼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秘〔〕192号)工作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治学校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落实《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系统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教秘〔〕51号)工作情况,摸排危化品安全风险,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管控,对学校食堂、实验室进行危化品综合治理。

  2.交通安全:重点检查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大规模出行安全、校车管理、社会接送车辆管理、校门口的交通标识、减速设施的设置和乘用电梯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等。有电梯的学校要专门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到位。

  3.校舍安全:重点检查教学、生活用房,围墙、车棚、厕所和校内体育设施、学校在建工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校园及周边综治安全:重点检查学校“三防”建设情况及配合公安、交通、综治、城管等部门开展工作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情况。

  6.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以火灾、地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校车事故等为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7.防溺水:重点检查防溺水宣传教育与管理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x年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整改三清单”,实行痕迹管理、闭环管理。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校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县教育局成立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将于9月份深入各校督查。督查结果作为x年度校园安全考核重要依据。

  各校于8月15日前、9月15日前、10月10日前将每月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具体整改措施,连同《“百日除患铸安”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1)、《“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见附件2)、《“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3)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百日除患铸安”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巫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校要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监管要更严格。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校园网、QQ、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等,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教职工、家长增强做好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教育局将把专项行动纳入校园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篇24)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xx〕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并施工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二是畅通渠道,核查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要重点核查,分类建立台账;三是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开门整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深入开展“大爱三明安新有我”主题活动,通过信访、12345平台等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帐。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宣传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抄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五个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台帐;10月15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通用24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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