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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作者:阿斯兰2023-10-13 10:24:06

导读:第1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事要向班主任请假,不允许私自离开学校,不允许攀爬学校围墙和建筑物; 二、不去危险的地方晚上不要到阴暗的角落去逗...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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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一、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事要向班主任请假,不允许私自离开学校,不允许攀爬学校围墙和建筑物;

  二、不去危险的地方晚上不要到阴暗的角落去逗留,男女学生交往要注意分寸,禁止早恋;

  三、要注意用电安全,学校规定禁止在课室和宿舍内私自使用任何电器,包括热得快、各种充电器、充电电筒等,禁止带电工工具回宿舍,禁止私拉电线,私自更改电路;

  四、在课室和宿舍不允许进行体育活动,如打篮球、踢足球等,在课室内禁止追逐打闹,不要趴在课室的窗边和走廊的护栏上;

  五、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分流规定上下楼,不要拥挤和跑动,要讲究秩序,不要因为去饭堂吃饭干时间就你推我挤,造 成踩踏危险;

  六、禁止高空向下掷物,各种垃圾要放到垃圾桶;

  七、同学们要团结友爱,产生小矛盾要积极找班主任解决,禁止采用武力解决同学们之间的矛盾,如果有同学们打架学校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八、禁止在宿舍用火,禁止带打火机进入学校的任何场所;

  九、无人在课室或宿舍时一定要锁好门窗,关好水电,不允许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十、不要骑在扶手上下滑,更不要坐栏杆

  十一、后门市场比较乱,有抢劫和打架的事件发生,所以同学们不要去后门玩耍,有事一定要去后门,要报告班主任处理,严禁进入后门的酒吧、网吧、溜冰场等场所。

  第2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开学初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3、每学期必须对各安全分管负责人,全体教师进行培训,提出明确要求,签定安全责任书。

  4、每一教师自觉积极接受学校的安全管理安排,完成好本职工作。

  5、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6、实行每一时段每一环节安全责任制度,严格按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任务。

  7、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马上上报教育局、公安局、学生家长。

  8、每学期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9、加强师德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得让学生顶替劳动。

  10、加强与公安部门,邻近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11、教育学生按时到校,准时回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与家长签订责任书,使家长做好非正式上学期间的监护和教育工作。

  第3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淄博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桓台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和《桓台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各镇(校)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隐患实施监督管理,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管理原则,各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城区教育办,县实验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局属各相关科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包括:

  (一)上级来我县学校幼儿园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县教体局各科室提交的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三)各学校幼儿园报请县教体局进行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四)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五)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向各学校幼儿园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事故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隐患治理期限,一般隐患不超过5天,重大隐患不超过30天,需要延长时间的,制定具体的安全保障方案,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整改结束,经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写出整改完成报告,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销号。

  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县属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教体局汇报,各镇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报教体局备案。

  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落实。

  第七条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按时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县教体局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作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校园评选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1、安全台账是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资料,必须高度重视。

  2、校长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安全台帐建设是应有的责任。

  3、每一位教职员工是安全台账建设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应该积极支持这一工作。

  4、敏感、要害部位教职员工是安全台帐的直接建设者,要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建设好岗位安全台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5、各班主任负责指导生活委员建设班级安全台账,随时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6、安全排查一日一查,一天一记;有事记事情,无事记平安。

  7、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要尽快协调解决

  8、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学校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制度,即由安全领导小组把安全隐患登记在案,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才予以注销。

  9、对于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没有查实出来,或者已经登记在案的安全隐患,因为整治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5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上海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工作制度,确保有关工作有序开展,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创新实践。本办法所称的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工作,具体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本市高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课题研究、调研、宣传、专题培训以及对本市高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的明查和暗访工作。

  第三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方式产生。市教委对有关人选进行遴选和聘用,聘用期一般为1年,由市教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发证,聘用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四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经验;

  (三)熟悉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

  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的主要职责:

  (一)受市教委委托,开展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暗访工作;

  (二)参与高校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咨询和专项培训;

  (三)参与开展高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调查和有关课题研究;

  (四)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六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方式:

  第一条明查。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教委工作计划,在市教委组织下,以学校自查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采用明查形式,应进行检查告知,现场出示聘书等检查凭证,检查内容要有记录。

  第二条暗访。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工作计划和信访投诉情况,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采取飞行检查和暗查。采用暗访形式,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

  第三条督办。接受市教委委托,对高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情况通报及有关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和复查。

  第四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受市教委委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应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明察暗访结束后,检查组应于7个工作日内撰写检查报告,并上报市教委。

  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实行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梳理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工作建议报市教委。

  第六条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对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6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一、安全制度:

  1、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拥挤、推搡,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溜滑。

  2、严禁在阳台、走廊蹦跳或做危险动作、追逐打闹。

  3、严禁翻越阳台、护拦和窗户。严禁多人集中扒扶阳台护栏。

  4、爱护楼道、楼梯和门窗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严禁破坏。

  5、严禁在楼上朝下扔东西,严禁在阳台上向外探身上下张望。

  6、严禁触摸、破坏楼道内电源。

  7、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确保楼道畅通、干净、卫生。

  8、严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9、严禁冬季在楼道、楼梯上过多泼水,避免溜滑事件。

  10、不搞紧急集合,大型集会散会时,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师生退场,做到先上楼,后下楼,上、下楼梯井然有序。

  11、保卫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集会、课间操、晚自习放学等楼道安全。

  二、管理办法:

  1、重点管理时间:集会、每天的课间操、中午、下午、晚自习放学。

  2、直接管理责任人:当天带、值班人和最后一节任课教师。

  3、具体要求:

  ⑴集会、课间操谁召集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退场,师生先上完楼后,再下楼。重点管理时间由保卫处安排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⑵值班人员在重点管理时间要共同维护楼道秩序。(具体负责人见值班安排表)

  ⑶重点管理时间,各班安全干事要站在楼道口处观察监管学生,依次安全有序上下楼梯。

  ⑷学生集会、放学上下楼教师要在学生的后面,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教育处理,纠正不良行为。尤其是下晚自习和停电要特别注意,防止拥挤踩踏。

  ⑸宿办楼安全由宿舍管理员具体负责。

  ⑹带值班领导和保卫处要及时检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场,是否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⑺将直接责任人发履行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和班级工作量化的内容。若管理不善,造成事故,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第7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二、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其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巡查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五、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保卫处(科),其它部门也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六、保卫处(科)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七、保卫处(科)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保卫处(科)的防火检查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防火检查工作,对阻碍检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8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总务工作,规范管理,服务教学,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条件,学校总务处决定建立每日巡查巡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目的是让总务走进教学、让总务服务教学。巡查要求如下。

  1、巡查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细致巡查、主动询问,善于发现问题及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巡查分为定时巡查和随机巡查。定时巡查时间为每天早晨7:20-8:00。随机巡查不定次数、不定时间。

  3、巡查范围:校园内所有校舍、校产和节水、节电、安全情况,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体育室、 宿舍、校园等的门窗、桌椅、柜厨、水管、电灯、电器、墙壁、天花板、厕所、绿化等。

  4、对于巡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相关维修、管理人员应注意查看并及时处理,做到巡查件件有落实 。

  5、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破坏公物、浪费水电等不良现象,将予以通报,对损坏的财物要赔偿 。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及时报告公物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9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田径场、学生食堂、学生,教师宿舍等);构筑物。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管理常规

  1、总务处安全管理员、维修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主管校长,再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4、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网架、办公楼的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七、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八、学校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十、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黄金桥中学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成都七中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第10篇: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班级黑板报设立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运用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三、明确规定与要求:

  1、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2、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忙。

  四、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边、水池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馆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

  3、遇溺水发生,要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五、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七、防溺水具体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天的学生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我面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放学。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建立“学生安全小组”,学生与学生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墙报、课堂,以及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7、围绕“杜绝溺水事故”这一主题,开展一次全校性教育动员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推荐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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