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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模板

作者:阿斯兰2023-10-05 06:28:52

导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模板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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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模板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发〔2023〕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业农村现代的“十四五”发展规划(2023-2025)〉的通知》(X办发〔2023〕2号)的文件精神,实现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聚焦脱贫村、农村低收入人口,聚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三大任务,按照“一防两业五衔接”工作思路(一防:防返贫;两业:兴产业、高就业;五衔接: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我县打造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引领区不断添色增彩。

  (二)目标任务。2023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要求,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人口民生福祉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得到大力弘扬,农村基层组织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到2035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防返贫固成果,健全完善动态监测和分类帮扶机制

  健全监测帮扶机制,依托“线上”的城市大脑“扶贫不落一人”应用场景加强防返贫动态实时监测,以及“线下”基层干部的精准摸排,对“两类人群”及农村因突发灾难事故遇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并建立快速发现和及时扶助机制。持续优化防贫保险政策,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坚持志智双扶,持续增强“立志爱心超市”功能,开展“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把好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第一道关”。

  1、明确监测对象。将全县农村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重度残疾户等对象统筹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并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2、完善监测方式。实行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定期排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一是基层主动发现。继续以开展走亲连心“1号大调研”等多形式县乡干部走访、驻村干部排查、农户主动申请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核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识别监测。二是部门筛查比对。依托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衔接国家和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全县各部门各领域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定期筛查易返贫致贫人口信息,实现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快速反应监测。

  3、增强监测力度。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类监测。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对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每季度或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组织各级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残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省银监局XX办事处、县金融办、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相关保险公司等,各乡镇〕

  (二)健全分类帮扶和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一户一策”,继续精准施策,分层分类帮扶,实行动态清零。

  1、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就业、信贷支持、消费帮扶等帮扶措施,引导他们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以兜底保障为主,强化农村低保、特困、残疾、养老、救助等社会综合性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社会救助。继续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低保标准制定省级统筹政策标准。(2)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4)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5)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6)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各乡镇〕

  三、兴产业高就业,接续推进“十四大专项行动”

  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期“十四大专项行动”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工作政策不断档,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一)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优先加大具有带贫益贫功能的主体扶持发展力度,密切与低收入人口的利益联结。培育构建农业产业体系。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统筹谋划区域农业全产业链构建和培育到乡到村到户产业体系。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大力推进“4+2+N”种植水果产业发展。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优化发展优质稻、果业、蔬菜、畜禽、水产等传统产业。支持打造产业品牌。大力支持农村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强化农业产业发展支撑。加强产业投入保障。每年巩固拓展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农业产业资金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级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配套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同时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奖补资金。深化培育致富带头人,继续加大技能培训,落实政策鼓励支持。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建立产业技术帮扶机制。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提升产业带动增收效果。鼓励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建好产业基地,支持围绕种养、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形成利益共同体。持续强化“五个一”产业扶持模式和“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镶嵌在产业链上,推动产业与低收入人口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科技工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建立完善脱贫劳动力动态监测机制,采取精准就业帮扶,拓宽稳定就业渠道。规范扶贫车间和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实现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就业。稳定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完善送岗下乡、“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现场招聘、点对点对接服务等服务体系,确保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转岗信息畅通,失业后及时就业。拓宽本地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江西XX工业园区、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就业稳岗作用,大力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就业带动作用,支持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统筹公益性岗位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持续加强就业监测。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线监测机制,全面提升就业信息准确率。全面提升就业技能。用好江西XX工业园区平台、门窗产业及全产业链发展机遇,大力实施普工转技工培训计划,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完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育XX劳务就业品牌。积极整合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等培训资源,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培训主体,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就业技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创业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各乡镇〕

  (三)巩固拓展党建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坚持和完善选派第一书记制度。全面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注重吸引在外创业能人、致富能手等群体进入村“两委”班子,强化基层力量。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三化”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坚强堡垒。实施“三年强村计划”,持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坚持走亲连心“1号大调研”XX品牌,密切干群关系,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四)巩固拓展基础设施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接续高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由基础整治向品质提升迈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质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实现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全覆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长效治理,因地制宜对村点进行分类建设管理。加强农村交通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统筹全域旅游、产业链发展需要,推进一批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持续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推进农村水、电、物流、通讯网络建设。推进XX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万长灌区配套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覆盖质量。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强农村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服务、公益墓地、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各乡镇〕

  (五)巩固拓展保障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互助养老服务,推进“颐养之家”建设。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群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照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继续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过渡期内进行逐步优化调整。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为60周岁以上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残联,各乡镇〕

  (六)巩固拓展教育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坚持“双负责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强化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持。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助力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

  (七)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支持力度,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多渠道扩充家庭医生队伍。规范村级卫生室建设管理。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各乡镇)

  (八)巩固拓展安居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继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原则,继续实施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人群的危房改造工程、抗震改造工程、节能改造工程,以改善其住房条件和宜居环境。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点为依据,配合相关部门、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达到消除风险点的目的。建立安居工程实施、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以达到工作的持续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九)巩固拓展饮水安全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巩固已建农村饮水工程,推进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更大范围、惠及更多人口,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巩固现有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确保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对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期、安全、可持续运行。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促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

  (十)巩固拓展财政金融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严格落实省市财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县级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合理安排财扶资金投入规模,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拓展期内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实施范围、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防范逾期风险。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农业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期信贷服务。引导相关银行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来源。鼓励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监管机制分类摸清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公益性资产要明确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省银监局XX办事处、县农发行、县供电公司,各乡镇〕

  (十一)巩固拓展社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继续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帮困、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继续动员社会乡贤、民间商会等组织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大力开展“乡村行”等公益志愿服务,共促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各乡镇)

  (十二)巩固拓展“百企帮百村”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按照村企对接安排,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捐赠帮扶、就业帮扶、助学帮扶、产业帮扶、基础设施建设帮扶等多种措施,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优势,充分结合乡村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责任单位:江西X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三)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重点抓好油茶产业,增加脱贫户等相对贫困对象“一长两员”就业比例。重点帮扶脱贫户承包经营荒山荒地及有林地,优先安排适宜的项目给予脱贫户对荒山荒地、有林地经营管理资金投入支持。重点帮扶脱贫户栽种油茶,优先安排国家、省、市油茶项目计划,并在苗木采购、栽培技术指导方面给予定向服务。确保脱贫户种植的油茶全部纳入项目扶持,并免费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安排有一定能力,身体条件尚可的贫困人员加入护林员队伍,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优先纳入生态护林员队伍中。(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

  (十四)巩固拓展光伏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完善全县光伏台账,对台账资料适时进行更新。加强村级光伏电站运维,健全光伏运维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光伏运维公司做好全县光伏电站运维工作,统筹资金对光伏组件破损的电站及时进行材料更换和维修,严防闲置、毁损,确保电站稳定运行。加强村级电站收益管理,确保收益分配规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

  四、重衔接稳推进,确保平稳有序

  (一)推进领导体制衔接。坚持“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稳定构筑党政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贯彻“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各乡镇〕

  (二)推进工作体系衔接。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平稳有序做好县乡两级扶贫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乡村扶贫工作站(室)转为乡村振兴工作站(室),各乡镇村及各部门的业务员队伍保持稳定,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委农办,各乡镇〕

  (三)推进发展规划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四)推进政策举措衔接。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在上级安排下,抓紧优化完善各项具体政策举措,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现有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帮扶政策不退出,增强脱贫稳定性。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统筹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资源力量重点帮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人民银行,各乡镇〕

  (五)推进考核机制衔接。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测评范围。加强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衔接。注重考核工作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委农办、县统计局,各乡镇〕

  五、强保障增投入,提供坚实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扛起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培养锻炼,分级分类加强干部培训,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要优先重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反馈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的问题和要求,压实责任,强化措施,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二)强化财政金融保障。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拓展期内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期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省银监局XX办事处、县农发行,各乡镇〕

  (三)强化土地支持保障。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投入比例,优先统筹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乡镇、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

  (四)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落实南昌“人才10条”及其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乡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用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实施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基层卫生人才计划。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在公务员、事业编招考中继续向乡镇倾斜,适当放宽要求,在待遇职称方面也予以倾斜。积极引进各类人才,鼓励人才向农村涌动,鼓励企业家、务工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或任职。大力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推广“田教授”“农秀才”等经验做法,建强一支扎根基层、根植群众“不走的工作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科技工信局,各乡镇〕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模板 篇2

  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2023〕13号),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有很大提升,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根据统一安排部署,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上级部门指导和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成果

  (1)巩固拓展“两不愁”成果。持续拓宽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保障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并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有能力通过自购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做到生活有保障。

  (2)巩固拓展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以“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为原则,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城建中心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信息库,由镇包村干部牵头,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每季度排查一次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状况,即时消除安全隐患。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遵照《XX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南危改文〔2023〕1号)执行。

  (3)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一是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持教育资助“应助尽助”,强化双线控辍保学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试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积极发挥防贫保险作用,防止因学返贫致贫情况发生。三是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打造升级版的“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四是延续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4)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一是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二是按照县直单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三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县政策文件所规定标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实施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合理提高。四是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明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持续推进镇(区)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推动村医参与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

  (5)巩固拓展饮水安全有保障成果。继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提标升级工程的实施力度,不断提高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对城区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强化后续运行维护。制定和完善集中工程供水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水费收取制度,按照事权划分制定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维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效安全运行。完善饮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对饮水不稳定或季节性缺水问题做到快速响应、及时解决。

  (6)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识别认定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两补”、临时救助等对象,依法落实各类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完善养老保障和孤寡关爱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三留守”人员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服务。

  3、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根据《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鄂发改振兴〔2023〕154号)要求,持续实施“五基”工程,发展基本产业,解决基本就业,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1)发展基本产业。全面核查掌握2023年以来已建扶贫产业项目实施状态,纠偏补弊,增强易迁安置点配套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有劳动能力户达到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要配套特色产业基地或龙头企业,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搬迁群众承包地。

  (2)解决基本就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车间、扶贫车间建设,有序精准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个长效增收的主业或1个劳动力稳定就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可给予一定优惠或奖补。积极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基本公共服务。将农村安置点水、电、路、气、网、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镇(区)、村(社区)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安置点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多渠道落实维护管理经费,完善日常管理维护机制,实现持续、安全、有效使用。

  (4)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安置点属地管理,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近纳入农村社会化网格管理,选优配强小组长、网格员等。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探索搬迁群众独立自主生活与集体互助服务双轨并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安置区提供社区居家服务。引导广大干部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点提高法治能力素养,综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社会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员关爱等服务能力。

  (5)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红色头雁”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安置点党支部,强化安置点服务管理组织领导。选优配强安置点的点长、红白理事长、安全员、保洁员、绿化工、沼气站站长、水电管理员、政策和生活常识宣讲员、人民调解员等服务管理人员,健全安置点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4、持续推进产业就业帮扶。坚持以农民增收为基点,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出发点,持续推进产业就业帮扶。要把农产品加工留在农村,把就业岗位留给农民。支持市场主体在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车间,在易迁安置点建设扶贫车间,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确保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1)强化产业帮扶。根据《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3〕10号)、《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23〕12号)要求,立足XX县实际,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村产业链建设,强化产业带贫和务工就业增收。聚焦10个重点农业产业链,围绕茶叶、道地药材、优质稻米、油料、食用菌、桑蚕、林果、生猪、淡水产品、高山蔬菜等区域性特色种养业,创建有本地特色、有市场认可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品牌XX”建设,抓实“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将“一村一品”打造成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和原料基地,加快形成一批产业强村,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辐射带动更多农户受益增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强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本地,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加大科技服务、人才培养等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继续采取生产奖补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低收入户发展产业。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动承贷银行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通过新增信贷、延期展期、分类施策等举措,为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解危纾困。继续实施消费帮扶,建立供求信息发布平台,搞好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机关、学校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地务工、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发展。

  (2)强化就业帮扶。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大对“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对符合条件对象实施学费减免政策。动态监测重点人口就业情况,实时掌握其就业需求、就业轨迹、务工收入等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搭建用工信息平台,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增加就业。实施送岗下乡、现场招聘、镇村流动招聘、点对点对接服务。通过线上短信、微信、政府门户网站及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方式,建立招聘“绿色通道”。摸清就业培训需求,完善培训政策,按需分类开展培训,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帮助参训人员有效就业。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集中开发一批保洁、护路、护林、绿化、护河、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向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建立按需设岗、以岗聘岗、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优惠政策,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1)摸清资产底细。按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类,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分类清理,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县、镇(区)、村(社区)三级台账,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防范经营性资产流失和被侵占。

  (2)健全监管体系。压紧压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继续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四权”(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和监督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对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公益性资产,按照“谁用资金、谁建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对特色产业基地、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等经营性资产,采取印发确权文件、颁发确权证书的形式,依法实施确权。涉及合作合伙的,要依法明晰产权关系,规范合同权利义务、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明确债权、股权等退出方法和处置方式等。抓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和收益管理工作,保障光伏扶贫电站长期稳定发电。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各相关单位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完善规范工作程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扶贫资产清理核查、会计核算、动态管理、经济合同审查、财务处理、年度审计及离任审计等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做好扶贫政策解读、项目资金数据统计,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绩效监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3〕7号)、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鄂农组发〔2023〕2号)要求,在过渡期内,要迅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建立健全监测识别体系。一是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情况、收入支出状况等主要指标,面向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2023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参考范围。过渡期内,每年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年度监测范围。二是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民政、公安、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应急、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原则上各行业部门每个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综合研判汇总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将风险点交办至镇(区)。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评议、镇(区)审核、县级确定、录入系统”的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和风险消除。坚持集中排查与常态化预警相结合,对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变化、帮扶措施、家庭成员变更等信息要及时更新。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继续给予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镇(区)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

  2、完善帮扶措施。对纳入帮扶范围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结合其家庭实际,建立帮扶措施清单,实施精准帮扶,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帮助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确保每户至少有1个劳动力稳定就业或1个以上致富产业项目,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依法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根据其收入变化情况明确延续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启动防贫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全部或部分保费;鼓励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加强对农村“三留守”、残疾人等群体的关爱服务。

  3、强化监测帮扶责任。强化镇、村直接责任,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对辖区内帮扶对象遍访一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每季度要遍访一次村内困难群体,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帮扶措施、责任和风险清零时限清单,跟踪帮扶成效;镇统筹驻村工作队和镇、村干部力量,对帮扶对象开展全覆盖“一对一”帮扶,驻村单位原则上只安排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参加结对包保,每名干部包保对象不超过5户,每季度至少入户一次,推动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做好体制机制改革衔接工作。按照县委农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指挥,由镇政府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的工作落实。镇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纪委要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驻村帮扶单位要严格落实驻村帮扶责任和措施。

  2、选优建强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村委班子,深化村党组织书记“红色头雁”工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建强基层战斗堡垒。继续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发展年轻党员,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持续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村级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规范村务运行,深化自治实践,完善村规民约,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积极发展壮大村党组织领导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并优先在脱贫村中开展试点工作。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尽快实现债务清零。

  3、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补齐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切实改进村容村貌,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1)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域推进美丽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点连线成面,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基本健全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分年度分批次补齐农村道路建设短板,积极谋划山区旅游公路网,大力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资源开发、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以镇(区)对外双通道、镇(区)内部双循环、行政村通双车道为主要内容的“三双工程”。加强对边远山区和季节性缺水地区中小型水库、小型蓄水塘坝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力度。加大对现有水厂的提标升级(制水工艺改造、供水能力提升等)建设力度,重点实施一批小型引、调、提水工程,缓解部分干旱死角区、季节性缺水地区的用水困难。合理调配农业生产和村民生活饮用水矛盾。制定和完善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推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提高脱贫地区建设标准和质量。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乡村建设用电需求。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积极开展脱贫地区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互联网等建设。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确保每个村建设5个以上视频监控探头。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快递“村村通”。持续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2)加快脱贫地区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一业一品”,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聚集,做大做强经济产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平等交换,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加快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基础设施从城镇向乡村延伸,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把镇(区)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快“擦亮小城镇”建设,到2023年底,达到省级美丽城镇标准。壮大龙头企业,培育支柱产业,以工促农,搭建农产品初深加工、包装平台,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吞吐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引导进城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其合法收入。

  4、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工作,按照“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的精准对接。打造有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支持发展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5、抓实人才培育工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要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要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要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加强乡村教师队伍、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培育计划;要加快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养,特别是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县、镇、村三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格局不变,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业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主要精力用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制度,每月调研一次,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财政投入。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持续发挥财政支持作用。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鄂财农发〔2023〕12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下拨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补助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从2023年开始,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并逐年递增。省级财政下拨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市级财政下拨的主要采取贷款担保(不作为资本金注入担保公司)、财政贴息、资金奖补等方式,集中支持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过渡期内,要配合县政府和县直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做好衔接资金预算,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三)落实驻村帮扶。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任务,与驻村工作队一同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在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完善后勤保障的同时,也要对驻村工作队工作状况监督记录,随时协调,确保其全力协助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

  (四)鼓励社会参与。加强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衔接,争取更大力度支持。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带贫和社会团体的帮扶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民营企业“万企兴万村”等活动。

  (五)实行考核评估。根据中央将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精神,根据省委所传达文件精神,县委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巩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水平,落实“两类户”监测帮扶责任和措施,推动各级各类反馈问题一体整改等后评估重点工作设置了成果考核指标,对镇(区)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同时县委将坚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常态化暗访、督办、检查和考评,并采取通报、约谈、追责等方式,压实各方面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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