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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作者:季司深2023-09-25 16:17:30

导读: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一)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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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一)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乙方员工 人,为甲方提供第 、 、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

  对乙方员工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乙方员工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包括:乙方员工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不入住的,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3、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人民币。合同解除后,信用保证金在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后,应如数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员工;乙方员工在试用期内若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3日内调换乙方员工,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员工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甲方对乙方员工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员工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员工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②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③试用期调换 名同级别的服务员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④乙方员工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日常生活的行为。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对乙方员工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员工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请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人格尊严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员工,不得安排乙方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乙方员工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应安排乙方员工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乙方员工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员工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对乙方员工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

  (6)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员工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信用保证金。

  (2)乙方有权代收或催收员工的工资和加班费。

  (3)若甲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召回员工。

  (4)乙方有权向甲方求证,了解甲方投诉或员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处理。

  ①甲方教唆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③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④甲方服务地点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⑤甲方对员工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员工身心的行为。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

  (2)乙方负责员工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3)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二)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_________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_________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_________元(甲方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_________,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_________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此合同一式三份_________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续订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签字)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三)

  1.符合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

  (1)有确凿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乙方无法替换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家政服务员在上岗15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且乙方予以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___

  (1)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的;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乙方或私自将家政服务员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家政服务员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的;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的;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甲方的不当安排,导致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的。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四)

  1.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家政服务员,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家政服务员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3.甲方应向家政服务员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甲方在未经家政服务员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5.甲方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五)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因为在征求意见时存在争议,正式文本对征求意见稿中的10项条款进行了调整。

  在前不久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中谈到,“雇主应该尊重保姆的人格,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这次发布的正式文本作出了修改“雇主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也就是说与雇主异性同住一室必须保姆自愿。北京汇佳律*事务所的邱*昌律师参加了上次的听证会,他认为这次改动在意料之中。

  在上次意见稿中提到,消费者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公司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这次正式合同规定,保姆如果出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失,家政公司应该承担责任。邱*昌律师认为,这一条可以有效地规范家政市场。

  另外,这次合同还规定家政员工的节假日加班由双薪变成补助。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家政服务员健康的问题,合同也有了明确规定,家政员应该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一些市民认为,这次家政服务合同的发布,对规范家政市场,保护家政人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家政服务合同的推行虽然说,对于规范家政市场,保护家政人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的完善。

  据了解,北京明年还将出台家政服务行业标准,这次发布的合同内容就是要与这个标准保持一致。

  链接:

  正式文本还对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家政公司还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因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失,雇主有权向家政公司追究;如果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在意见稿中提到的,家政服务员每天保证8小时的睡眠也进行了修改,改成了每天保证基本的睡眠时间。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原来规定的8个小时睡眠时间太绝对化了,比如看护病人和小孩时,睡眠时间就不太好计算,有时候可能在白天还会让家政员有更多的睡眠时间,有的时候又需要多照顾病人。

  据统计,目前北京共有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近3000家,从业人员20多万,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鉴于家政服务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只适用于家政公司向消费者指定场所派遣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员并提供全日制家政服务的活动,计时工以及中介式的家政服务活动不适用这个示范文本。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六)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___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维护经营者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甲方生活习俗,主动适应甲方,视甲方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甲方隐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甲方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甲方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3)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甲方发生矛盾,出现甲方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4)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甲方允许不要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5)保证自身和甲方的安全。不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带亲朋好友在甲方家中停留或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征得甲方同意;要注意防火、防盗。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七)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_____ 学历:______ 籍贯:______ 年龄:_____ 级别: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月,共计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_______。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试用期内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空岗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八)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_____ 学历:______ 籍贯:______ 年龄:_____ 级别: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月,共计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_______。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试用期内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空岗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九)

  甲方(雇主):黄蔚

  1101024 乙方(家政服务员):马玉芳 610327730418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甲方提供婴、幼儿护理和一般家务等服务。

  第二条 服务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9号院或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第三条 服务期限:20xx年4月7日至20xx年11月6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每个月工作时间为26天,工资/26天。当乙方当月工作不是26天时,甲方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乙方工资(85元/天)。

  2. 为了鼓励长期合作:如果乙方家政服务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服务至年11月6日,则甲方将在按月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在20xx年11月6日一次性另外支付给乙方家政服务员1800元奖励;如果乙方家政服务员未能服务至20xx年11月6日,则甲方无需另外支付给乙方除工资外的其他费用。

  3. 支付期限:甲方须在服务月的次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

  (1) 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3)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7) 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

  (8)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9)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2. 乙方

  (1)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家政服务费费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家政服务员有权解除合同:

  ①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③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④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3)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提供真实可靠的健康体检证明和身份证明;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本着诚信为本的宗旨,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 (十)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下)(甄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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