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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5申请书

作者:吴承洲2023-08-18 05:04:34

导读:交通5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交通...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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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5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根据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

  二、…………

  三、…………

  ………………

  综上所述,_______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另其愿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__年___月__日

  交通5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

  性别:

  年龄:xx岁

  民族:

  籍贯:xx镇人

  地址:现住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队

  申请人:xxx

  日期:

  交通5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年x月x日,住xx市xx区x号,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年x月x日,住xxx县xxx。 被申请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xxx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任公司经理。

  住址:xxx市xxx路xxx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申请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了确定赔偿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用,特提出鉴定申请,望法院批准为盼。

  交通5申请书 篇4

  尊敬的都匀市交警大队的领导及同志:

  我申请有关于肇事车车辆所有权人:贵州省都匀市"黔南中国旅行社"及肇事司机:住都匀市公园南巷**号附**号的:姚某银男38岁驾驶的肇事车:牌号为"贵ju****"的中型班车撞倒行人:韦某权男52岁住贵独山县本寨乡甲点五组**号造成严重"脑挫伤"的交通事故事实。

  我持有都匀市交警大队裁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姚某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行人:韦某权无与事故有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的事实依据证明。

  与都匀市四一四附属医院医疗认定"脑挫伤"的病历事实依据证明以及我在都匀市"复烤烟厂"从事搬运工工作平均每天工薪为70元的事实证明依据。

  要求下列各类赔偿希望得到管理交通事故法定部门支持调解。

  我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侵犯人身权利费侵犯健康权利费侵犯人身劳动力生存保障费。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按照我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我在都匀市"复烤烟厂从事"体力搬运工"工作每天工薪不低于70元一天的标准计算算自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日的'完全康复期按80天计算合五千六百元(5600)。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50元一天的标准计算自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日的完全康复期前按80天计算合肆仟元(4000)。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每天工薪不低于50元的临时工标准计算自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日的完全康复期前按80天计算合四仟元(4000)。

  (五)我拥有人身权利我的"人身权利"完整性遭受"脑挫伤"导致"人身劳动力"的健康完整性遭到缺损和破坏我活到老就得依靠"人身劳动力"生存到老肇事方肇事行为直接损害到了我唯一仅能依靠来生存的"人身劳动力"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缺损和限制肇事行为侵犯到我"人身劳动力"权利要求赔偿三万(30000)元。

  (六)我拥有健康权利健康权是我享有一切健康人生的基础我的健康完整性遭受"脑挫伤"后使我原有完整性健康生存保障权也遭受到了缺失和损害肇事行为侵害到我"健康权利"的生存保障权要求赔偿"健康精神损失"抚慰金五万(50000)元。

  (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二)有排除妨碍之规定。

  我现年52岁我国每人的平均寿命不低于60年我后半生至少8年的"健康权利"生存保障权直接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妨碍我为了排除遭受健康的威胁和妨碍我要求肇事方按照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不低于30元一天的生存保障标准"预付"赔偿我后半生至少8年的健康权利生存"保障"费八万六仟四百元(86400)。

  处于经济能力劣势群体的一方维护自我已遭"缺损"的"人身劳动力"权利和维护自我已受"缺失"的人身健康权利我有权利索要有效的生存保障。

  (八)我是农民工肇事方自我住院以来对方从没有探望过也没有慰问过我伤者我因车祸入院救治生计来源因此被切断肇事方对于最应该支付最基本的生活补助费尽责不到位其行为欺压我弱势群体对我弱势群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持着"漠视"和"侵害"态度我索要肇事方"慰问金"一万元(10000)。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肇事方没有任何条件可谈的余地应该给我提供住院全期生活补助费我生存在社会最底层经济能力处于劣势一方肇事者和肇事车车辆所有权人与我的经济状况相对而言属于强势一方对方更应该没有任何理由可推其责任。

  这一类思想和态度"藐视"国家所提倡"以人为本"的和谐思想之法令法规值得法律严厉去批判和责罚这一类不利于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沦陷思想态度也为我国所提倡"以人为本"的法令纲要扫除"不良思想态度"的污点。

  (九)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日完全康复期内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康复费、营养费赔偿三万元(30000)。

  总计:二拾二万元(220000)不包含前期住院费。

  我敬请得到调解。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交通5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

  地址:

  公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

  系申请人之夫(妻、父、母、兄、弟、子、女)。

  地址:

  申请事项:对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岁,xx省××县××乡××村××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年×月××日被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第××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系申请人之。x××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与被害人系近亲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x××若被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为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担任保证人。保证人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监督被保证人x××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遵纪守法;2、保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本市,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xx市公安局××分??

  申请人:

  保证人:

  年月日

  交通5申请书 篇6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xxx*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 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 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人了解公安机关并未搜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致使申请人无法及时对鉴定文书xxxxxx号做出与肇事车辆比对核实,致使从程序上影响了对鉴定文书自收到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的行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事故车辆的检验报告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程序送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本人。

  综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将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同等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5申请书 篇7

  申请人贾某某,男,某岁,住址:湖南省某某县景港某镇某某街某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徐某某,男,某岁,住址:重庆市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

  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

  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

  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被申请人徐某某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申请人:贾某某

  20xx年3月28日

  交通5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交通5申请书(通用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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