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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各项规章制度

作者:本田透2023-06-23 19:32:02

导读:生产安全责任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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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责任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3.2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安全生产职责;

  5.1.5.2到位标准;

  5.1.5.3权限与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6.4《文件评审表》

  生产安全责任各项规章制度 篇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2、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1.4、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5、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1.6、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1.7、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1.8、凡发生轻伤事故应积极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9、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10、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2、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2.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2.4、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2.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2.6、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2.7、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进措施。

  2.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2.9、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3、项目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3.2、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技术依据。

  3.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3.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

  3.6、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3.7、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3.8、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项目支部书记、政工、工会于事安全生产责任

  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4.2、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贯彻实施。

  4.3、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士工作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4.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5、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5.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讯。

  5.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生产安全责任各项规章制度 篇三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生产安全责任各项规章制度 篇四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生产安全责任各项规章制度 篇五

  雨季安全生产制度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3、雨大非紧急生产任务严禁出车。

  生产安全责任各项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生产副总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二、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四、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五、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七条基建部经理职责:

  一、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四、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五、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

  六、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在编写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五、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七、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审核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五、负责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娱乐室、锅炉房、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六、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公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认真组织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组织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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