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一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特制定如下责任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将...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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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特制定如下责任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做到定人、定岗,明确责任。
2、切实加大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力度。学校直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食品卫生各方面工作,确保达标。
3、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讲解,掌握食品卫生方面的基本常识和急救知识。
4、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食品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定期进行演习。强化单位内外环境、加工条件及设施,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建立每天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的制度,并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5、抓好食堂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的清扫保洁工作。尤其是食品存放、食品生产作坊更要做到无蚊蝇、蟑螂、老鼠等。做到窗明几净,案板干净、整洁,杜绝病从口入关的源头。
第二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第三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十、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协助食品安全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不合格食品。
第四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1、 学校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总管,黄绍义主管,总务处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学校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5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 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严云兵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五、监督制度
成立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第六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物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
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堂膳食管理人员(唐凡和主任)负责食堂卫生检查,每天一次。
2、校长、组员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抽查等)。
3、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为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和学校采购、进货等。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第七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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