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公司法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共同出资,设立资中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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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共同出资,设立资中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游业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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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的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股东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或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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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经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或支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为朱美静,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3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有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或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为叶燕。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4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股东、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____本公司经理。
此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定边县吉顺达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委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委派 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享有执行董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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