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学校餐厅卫生规章制度 (一)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洗涤、消毒专用...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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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餐厅卫生规章制度 (一)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洗涤、消毒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的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清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消毒后餐饮具必须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餐饮具应分开存放。
4、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按餐饮具要求进行消。
5、餐饮具保械应当足量密闭、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严禁存放私人碗筷。
1、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2、进货渠道不明,标签和说明内容不规范、怀疑有卫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除查验卫生许可证外,还必须索取产品的化验单。
3、采购鲜(冻)畜肉类,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检验证,查看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
1、新参加工作和临行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学校餐厅卫生规章制度 (二)
1、学校有关部门应将食品卫生宣传培训列为经常性卫生管理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规,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长期从事学生食品工作的人员,经初训考核合格后,每三年还需复训一次。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学校餐厅卫生规章制度 (三)
1、在总务主任领导下,配合盒饭公司按时保质地供应全校师生早、午餐。
2、对本校炊事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助合作。
3、做好饮食卫生工作,每天厨具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不出饮食事故。
4、下班前检查水、电、煤,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保管好食堂财产,做好食堂用具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食堂用具。
6、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一切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发现问题及报告。
7、督促所有工作人员做好健康体检、个人卫生工作。做到人人持健康证上岗。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餐厅卫生规章制度 (四)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凭单验收货时须验收货物的规格质量,生产日期,保存期是否符合规定,并索取食品合格的有关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列证食品拒不收货。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做到一货一卡,注明食品按进货日期及食品最终食用日期。
3、仓内货物要定期检查是否超过保存期,发霉变质锈盖食品,一旦发现,上报处理,及时清除。
4、应保持空气干爽,地面干燥,作好防鼠虫、蝇及蟑螂工作。
5、散装霉食品,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容器内,其他货物堆放做到定期清洁,定期化霜,生熟食品分类存放。
6、调味品存放的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如塑料桶其原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并经出厂化验合格所有容器都应加盖。
7、保持仓库内环境卫生。
学校餐厅卫生规章制度 (五)
1、迟到、早退按旷工一天处理。
2、工作衣帽不整洁、不按指定位置工作、每次罚5元。
3、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性者处罚20—50元。
4、厨房各岗位卫生分担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净者,组长处罚5元,责任人处罚10元。
5、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赔偿并处罚20元。
6、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者,双倍赔偿并处50元。
7、工作态度不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质不符合要求或耽误师生用饭者处罚20元,造成师生严重投诉者,处罚50元。
8、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50元。
9、工作粗心,引起师生对厨房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处罚5—10元。
10、弄虚做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罚15元。
11、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按价赔偿并罚50—100元。
1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食用,造成师生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20元。
13、欧打他人者,开除并处罚20元。
14、违反厨房所有规章及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25元。
15、累计扣款达500元以上者劝退
学校餐厅卫生规章制度 (六)
1、认真检查特加工的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进行消毒处理。
3、加工食品必须燃烧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时应当经常补充新油和滤除油渣。用于油炸食品的不油,不得再用作炒菜。烘烤食品应当避免明火直截与食品接触。凡隔夜或隔餐的热食制品,必须在充分加热后食用。
4、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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