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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作者:方静言2023-06-02 23:36:01

导读:第一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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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枪就走的永远是“游击队”,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别贡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榜样。政府调节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办法,但积极主张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第二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3月15日,消费者又迎来了自己的节日——消费者权益日。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郑质监发[20_]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积极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效果显著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年年3·15,今年有不同。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最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这次疫情期间,且不讲退票难、假冒伪劣口罩等问题,就拿作为新事物出现的“不接触消费”来说,未来会给消费维权带来什么挑战,很值得研究和重视。

  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消费是重要的着力点。要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需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看到,目前的消费侵权,越来越呈现跨线跨介的特点,消费维权也呈现出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只有打通线上线下,沟通门内门外,协调各方资源,才能做好消费环境的文章。

  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促进消费的扩容提质,意义重大。疫情下的消费环境具有特别意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保护消费与促进消费是相通的,改善环境就是实打实促进消费,这赋予了今年3·15不同的意义。如果说刺激性举措只是一时之计,那么强化权益保护,则是长久之策。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实在在改善消费环境,就是为稳消费稳经济稳就业做贡献。

  第四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为了让同学们关注自身消费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拓展消费维权知识,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__年维权活动主题__,由zz市消费者委员会、政法学院、政法论坛联合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列活动于3月1415日展开,旨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手段及途径,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全面发展。

  本次活动传承12.4普法宣传活动精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发放传单和现场咨询相结合,二是3.15晚会和专家讲座。由同学们共同创作的系列宣传板一经展出,便引得大家关注,前来观看的人络绎不绝,在仔细观看消费权益知识的同时,也会积极提出自己的疑惑,并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热情解答,晚会更是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同学们在情景小品种也学到了不少知识。

  本次活动有幸请到zz作为晚会嘉宾,还进行了条理式的讲座,使到场同学们对维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达到了举办此次晚会的目的,也获得了师生们的好评。

  此次活动从形式和内容上既承接了历次活动的优点,又进行了部分创新,从整体上看,活动得到了一个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自身仍存在的不足之处:

  (1)人员配合不够密切,工作安排不当。

  (2)部分干部表现被动。

  希望大家重视这些反反复复的问题,争取尽快解决以便更好地开展接下来的活动。

  总的来说,此次活动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干部们在工作中依然以会员的利益为工作重心,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朝着服务会员的方向前进。

  第五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为了隆重纪念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做好__年“3·15”纪念活动,县政府成立了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组,县政府副县长朱健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与此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并以县政府办公室霍政办秘[__]30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同时为了纪念活动开展的更加隆重热烈,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县消协制定了《hs县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下发到各常务理事单位及消协分会、消协投诉站。

  2、召开会议,全面部署。3月9日下午,hs县__年3·15活动领导组会议暨消协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在县工商局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尹如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竞成、副县长朱健、_副主席郭群英、县3·15活动领导组成员、消协常务理事、分会长、新闻媒体计7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对__年“3·15”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与会人员围绕做好今年“3·15”系列活动以及筹备情况认真发言、讨论,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副县长朱健要求各单位按照霍政办秘[__]30号和县消协[__]0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3·15”活动,各单位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和部署尽快落实到位,领导要亲自抓,做到谋划好、准备好、安排好、落实好,要把今年我县3·15宣传活动开展的多种多样有声有色。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1、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一是由副县长朱健在“3·15”期间发表电视讲话,工商局局长、消协会长陈厚俊接受3·15电视专访,同时,开展热点问题点评、编印3·15活动宣传册、宣传展板等,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二是县消协、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一批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让利销售,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享受节日气氛;三是3月14日—15日,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品尚多超市等17家单位在县电视台打字幕,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口号;四是3月15日上午,组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40余家在文峰广场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围绕法律法规、消费维权、咨询投诉、名特优新产品展示、消费信息和消费知识的讲解、假冒伪劣商品集中曝光等宣传,同时县医院、中医院设立专家义诊台,为消费者义诊;五是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中华、县委常委尹如江、人大副主任熊竞成、副县长朱健、_副主席郭群英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巡视并对参加活动的同志表示亲切慰问,同时参加了启动仪式并观看了文艺演出;六是佛子岭、漫水河消协分会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街头宣传纪念活动。

  2、凸显特色,紧扣主题。3月15日上午在城区文峰广场集中开展了hs县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暨广场演出,广场演出由县消协主办、工商局、文广新局、邮政局协办。上午9时首先由县消协会长、县工商局局长陈厚俊同志讲话,安徽龙华集团副总裁余良崇同志宣读了消费维权倡议书,副县长朱健同志宣布“3·15”纪念活动正式开始。届时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举行了大型广场文艺演出,邀请了省内外演员为节日增添了浓厚的喜庆气氛。精彩的演出赢得了观众的阵阵掌声,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3月10日—15日,在县3·15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等有关执法部门深入城乡联合开展专项市场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市场。3月15日下午,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县药监局、卫生局、烟草局等单位集中销毁__年以来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约11万元,其中食品类20公斤、400瓶,药品类1200盒(瓶),香烟390条。

  三、效果显著,社会反映好。

  据统计,3月15日当天,文峰广场现场活动各单位接受咨询700余人次,现场投诉8件,为消费者义诊150人次。设立宣传、咨询、投诉、曝光台共33个,制作宣传展板20个,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布置彩虹门22个,彩球10个,营造了声势浩大的活动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受到了维权知识的教育。

  今年“3·15”系列纪念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既引导了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又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的服务意识,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表扬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把打假行动作为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确保我县打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使我县广大消费群体真正放心消费。

  第六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与国际接轨,3月15日也定义成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日。日常消费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掌握的信息过少,往往容易掉入各种误区与陷井,为了维护消费者权利、曝光不法黑心厂商、彰显媒体的责任与公信力,315打假晚会自1991年在我国应运而生。30年的积累和沉淀,3月15日俨然已成为一个特殊的日子,在这一天里商家小心翼翼,民众满心期待。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我认为,“315”不仅是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消费者权益的“提醒日”。我们广大消费者也需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捍卫自己神圣的权利。宪法与法律赋予了公民权利,公民就有责任维护好、行使好,“永不放弃”就是责任担当。公民的维权,是捍卫公民权利的尊严,是捍卫市场秩序的尊严,同时,还能够“倒逼”市场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具体到“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主题上来说,就是要从自身提高意识、注意风险。在使用、存储、分享个人信息时,及时鉴别和防范各种可能的危险源,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一旦个人信息遭泄露,网民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使互联网真正成为让公民放心的安全之网,才能让每位消费者都能放心消费,才能让公众都享有“稳稳的幸福”。

  总之,消费者权益还需要宣传与普及,不能只在315这天强调消费者权益,要让消费者认识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不能单单只靠政府部门的力量,还需依靠群众,曝光更多通过欺诈虚假宣传从中获利的企业,呼吁更多人关注、提倡、重视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们能会用、懂用、善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向不良商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说不。

  第七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货又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坚决打击假货,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要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使得打假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天天都是315,坚决对假货说不。

  “315”让众多不法商家忌惮不已,可是剩下的364天呢?每年“315”都有那么多的商家被曝光,难道平时这些问题就不存在吗?可见,与“315”当天的打假狂欢相比,有关部门的平时功夫还真是不足。

  要营造诚信的消费环境,要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单单凭一个“315”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将功夫下在平时,是要完善举报、监督和惩戒机制,否则一场“315”的“大雨”绝对管不了一年的“旱情”。“315”当天的大快人心过后,消费者还是会面临权益受损的尴尬。

  消费者平时维权难,与举报渠道的不够畅通不无关系。我国的消费投诉电话是12315,可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曾透露,有个部级领导买的商品出了问题,竟然都不知道怎么办,那么普通民众又有多有人知道如何去举报呢?本来是消费者占理,消费者的权益受了损,结果却只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这无疑就更使得不法商家有恃无恐。

  不法商家能够肆意妄为,与监管的缺失和软弱也脱不了干系。商家存在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监管部门却没有及时发现,这就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了或者接到了消费者举报,可是在商家的频繁公关之下,却要么“和稀泥”,要么无原则善后。另外,对于不诚信经营问题,相关法律也存在着“重罚轻刑”的问题,一些企业正乐得“破财免灾”,这样的惩处根本不可能把不诚信行为“置于死地”。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诚信建设也不能只靠“315”。与其“315”当天大肆曝光不法企业和商家,倒不如平日里让这些商家成为“过街老鼠”。如果每一天都成为了“315”,平时不法商家就无处藏匿,消费者就不用等到“315”时再狂欢,合法权益也不愁得不到保障。

  美好生活人人向往。买得省心、用得放心、吃得安心,生活才会舒心。所以要把打假作为常态,将315的宗旨融入到每一个寻常日子。要时刻给不良商家鸣响警钟,让维权意识得到鼓舞,化解消费矛盾,净化市场环境,让维权制度更加完善。只有全社会一起努力,用高质量产品满足大众所需,用高效监管护航大众消费,消费才能有“可靠的品质”,才能让人们向美好生活再迈进一步。

  第八篇: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

  在以往的年份里,315晚会都交出了满意的答卷,看315晚会的过程,会不自觉经历好奇、震惊、愤怒、畅快四种情绪体验,看到黑心厂家包括一些知名企业被处罚、取缔,除了感觉解气、过瘾外,也激发出了自身满满的正能量。

  近几年,“315”已经成了全国人民维护权益的狂欢日,政府、媒体、商家及普通消费者都会将目光集中到全民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上来,各种维权消息集中曝光,央视“315晚会”更是端上一盘快意恩仇的打假大餐。这一天,各地“315”打假宣传热火朝天,“12315”举报热线电话忙不停,各级执法人员也是打起十二分精神,随时准备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15”之所以会成为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归根结底是因为平时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大家才会把打击售假、维护权益的希望寄托在“315”。这一天,各大媒体会明察暗访做专题、政府部门会全力普法宣传、商家也会格外热情体贴,在这样的环境下,消费者是真正做了一回上帝,即使真的遇到侵权事件,维权部门也会热情接待,及时解决。

  当“315”不再是一年一度的狂欢,当每一天都像“315”一样打假,当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所有商家时时敬畏的准则,不仅消费者会充满获得感,我们的经济发展也会更健康。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心得(精选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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