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安全培训方案(优选4篇) 企业安全培训方案 篇1 1 培训对象 保安服务公司和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 2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保安人员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知晓消防工...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企业安全培训方案(优选4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安全培训方案(优选4篇)
1
培训对象
保安服务公司和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
2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保安人员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知晓消防工作职责, 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高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初期 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的能力。
3
培训课时
理论授课,课时;操作实践,时。
4
培训内容
(一)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1、燃烧的三要素
( 1)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 可燃物。
( 2)燃物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 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 3)着火源(温度) :是指供给可燃物或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 源。常见的是热能,其他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2、火灾
( 1)火灾的概念 :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 要灾害之一。火灾可分为自燃、人为两类。自燃是指雷击、物质发热自行引 起的燃烧;人为是指人们思想麻痹所引起的或犯罪份子纵火破坏。
( 2)火灾的种类 :
普通火灾(A 类):凡由木材、纸张、棉、布、塑胶等固体物质所引起的 火灾。
油类火灾(B 类):凡由引火性液体及固体油脂物体所引起的火灾,如汽 油、石油、煤油等。
气体火灾(C 类):凡是由气体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都称为气体火灾, 如天然气、煤气等。
金属火灾(D类):凡钾、钠、镁、锂及禁水物质引起的火灾。
3、灭火的基本方法
( 1)冷却法 :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 低到自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使用水枪,灭火器等,将水等灭火剂喷 洒到燃烧区,直接作用于燃烧物使之冷却熄灭;将冷却剂喷洒到与燃烧物相 邻的其他尚未燃烧的可燃物或建筑物上进行冷却,以阻止火灾的蔓延;用 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臵或容器,以防止受热变形或爆炸。
( 2)窒息法 :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中的氧含量, 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用湿棉被,湿麻袋,石棉毯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在燃烧物表面;较密闭的房间发生火灾时,封堵燃烧区的所有门 窗,孔洞,阻止空气等助燃物进入,待其氧气消耗尽使其自行熄灭。
( 3)隔离法 :是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隔离或者疏散开,从而使燃烧停 止。拆除与火场相连的可燃,易燃建筑物;或用水流水帘形成防止火势蔓延 的隔离带,将燃烧区与未燃烧区分隔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火场内的 设备或容器内的可燃,易燃液,气体排放,泄除,转移至安全地带。
( 4)抑制法 :是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 使燃烧反应停止。
4、疏散逃生
做好火灾疏散逃生的基本要求是沉着冷静,充分利用各种消防设施,遵循正确的逃生路线,应用有效的逃生或避难方法。实际火灾中,如果能将逃 生的方法运用得当,就能顺利逃生。
(1)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火灾初起时,除立即报警积极扑救外应设法疏散物资,尤其是贵重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但当火势猛烈确已无法抢救时,则不得再犹豫,应迅速离 开火场,免遭围困和伤亡。初起火一般很小,居住者不要只顾自行灭火,而 要迅速报警。人员从起火房间撤离后,要立即关闭起火房间的门,并在着火 期间不得重返房间。逃生过程中,已烟雾弥漫的区域,尽量匍匐地面爬行前 进,避免烟雾中的一氧化碳中毒,有条件的要尽量利用防毒面具或湿毛巾捂 住口和鼻。发生火灾时,切忌不要乘坐电梯,应选择疏散楼梯进行逃生。若已别无选择, 只能从窗口逃生,尽量利用床单、被套、 衣物等自制救生绳索, 缓降至楼下安全部位等待救援,不到万不得已,切勿跳楼。
(2)逃生中避免火、烟危害的方法
①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以减少吸入浓烟。
②在无浓烟的地方,将透明塑料袋充满空气套住头,以避免吸入有毒烟 雾或气体。
③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 速通过以免身体着火。
④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采取低 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沿墙壁边缘逃生,以免 错失方向。
⑤火场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减低火的蔓延速度。
⑥火灾发生后若已被困室内,则可利用水沾湿毛巾、床单、衣服等塞住门缝,防止烟从门缝进来,同时利用窗口呼救或逃生。
(3)火灾时被困在室内的待救方法
①到易获救的地方等待救援(如靠近马路的窗口附近或与入口较近的房 间等)。
②设法告知外面的人(用电话、手机通知119 你受困的位臵,或直接以 衣物、灯光于窗口呼叫)。
③防止烟流窜进来。
5、常用消防器材、设施
(1)灭火器
灭火器是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消防设施,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 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由人力移动的灭火器具,常为扑救初起火灾 使用。按充装灭火剂类型分,主要有水基型灭火器、干粉型灭火器、二氧化 碳灭火器等几类,以干粉型灭火器居多。
检查灭火器,主要查看灭火器的选型;查看压力指示器、喷射软管、保险机构、喷头或阀嘴、喷射枪等组件,压力指示器和灭火器的生产日期。灭火 器设臵应明显、易于取用;组件完好,灭火器铅封完整,带有压力表的灭火 器表针在绿色区域内,生产日期处于有效期内,灭火器按规范要求进行维修 保养和报废;灭火器箱未上锁;不应购臵、使用没有铭牌、商标的假冒伪劣 及质量不合格的灭火器。
(2)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箱将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水喉以及火灾报警按钮等集装 于其中,箱体形式有嵌墙暗箱、半明装箱和挂墙明箱三种。通常,消火栓安 装在箱体下部,出水口面向前方;水带折放在框架内,也可双层绕于水带转 盘上;水枪安装于水带转盘旁边弹簧卡上;水喉绕于转盘上。消火栓箱门可 采用任意材料制作,但必须保证火灾时能及时打开。
检查室内消火栓, 主要查看消火栓箱门是否完整、便于开启, 箱内无杂物,未安装玻璃门的不得上锁;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完好, 未被损坏、圈占、遮挡、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无生锈、漏水现 象,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水枪、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型号相符。
(3)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又叫消防水龙,是指设臵在建筑物外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一种供水设施,其作用是供消防车(或其他移动灭火设备)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 消防给水管网取水,或直接接出水带、水枪实施灭火。
检查室外消火栓,主要查看室外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附近不得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周边不得有影响正常使用的停车位;各部件完整, 标识明显;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有专用开启钥匙)。
(4)水泵接合器
在火灾情况下, 当建筑物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消防车从室外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水泵接合器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三种,其设臵应方便连接消防车水泵; 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水泵接合器,主要检查水泵接合器周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水泵接合 器是否被埋压、圈占、生锈和破损,影响正常的使用。
(5)消防水泵房
凡担负消防供水任务的水泵房均称为消防水泵房。 消防水泵房设臵在首层 时,其疏散出口宜直通室外;设臵在地下层或其楼层上时,其疏散出口应靠近安全出口。
检查消防水泵房,主要检查水泵房门前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周边不允 许堆有可燃物;水泵房内是否堆有杂物、是否有积水和漏水现象。
(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
疏散通道是指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邻近防火分区的走道,主要指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疏散的直通室内外安 全区域(如楼梯间及防烟前室、室外楼梯、室外地平面或避难走道等)的出 口。平时不需开启,只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出口,又称紧急出口。
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主要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 间是否保持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严禁设臵铁栅栏;楼梯间的防火门 是否保持常闭状态及自闭功能情况;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否从内部开启, 是否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
(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主要为建筑内部发生火灾时,人员逃生过程中视线受到影响时应急使用,在内部电源因火灾发生故障,普通照明设施不能正 常使用时,显得尤为重要。
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主要检查当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能否强制点亮;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正确、位臵醒目、无损坏、无遮挡。
( 8)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平时卷放在门窗洞口上方(或侧面)的转轴箱内,火灾时展开, 阻止火势从门窗洞口蔓延。常见的设臵部位有自动扶梯周围、与中庭相连通 的过厅和通道等处。
检查防火卷帘, 主要检查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 自动和手动方式能否 进行正常启动、停止。
(二)保安员开展消防工作的依据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消防法》第二条规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 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 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保安员消防工作的职责依据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 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 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 散。”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都应当迅速报 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无偿提供便利。不得谎报火警,制造混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在消防队未到达火灾现场 前,有关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火灾损失。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 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 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3)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 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3、保安员开展消防工作的相关要求
( 1)提高对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消防安 全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 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开展消防工作是保安队伍的重要职能之一。要充 分发挥保安队伍点多、面广和对辖区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重点要加 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加工作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预防小隐患引发大事故。
( 2)加强对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培训内容 要针对其工作场所中消防工作的特点,突出消防基础理论知识及消防法律法 规等内容,重点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技能。
( 3)加强监管, 推动保安队伍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保安监 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保安服务行业监管范畴,督促保安服务公司和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调动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要将保安队伍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 的保安先进集体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三)保安人员如何开展消防工作
1、保安员的消防基本素质
保安人员应具备“三懂”、“ 四会”的消防基本素质。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防范措施;懂灭火方法。
保安员应熟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岗位哪些 因素可能导致火灾发生,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要做到人人能够发现 工作场所火灾隐患,并能够及时进行处臵。
“四会”是指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会协助火场 处臵。保安人员应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拨打“119” 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及时向周围员工和群众提示火情,迅速 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危险 地。遇初起火灾,要及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进行扑救。当消 防员到场进行火灾扑救时,保安员要充分利用熟悉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楼梯方位及火灾情况等,协助消防员进行火灾处臵。
2、保安员开展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守好大门。
把好进门关,观察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如 汽油、香蕉水、大量的烟花爆竹)进小区;保持大门畅通,防止消防车道堵 塞,如遇火情,引导消防车快速到达着火点。
(2)看住设施。
巡查检查灭火器、火灾自动该报警器、喷淋头、室内外 消防栓、水泵房、水泵接合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设 备是否有损坏、埋压、圈占、遮挡等现象;巡查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保 持畅通, 防火门是否处于长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物等消防违法现象。
(3)劝阻违规。
对疏散通道堆物、堵塞消防车道的现象进行劝阻;对埋 压、圈占室内外消防栓的行为进行劝阻;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进 行劝阻;对破坏、挪用消防设施的现象及对其它产生消防隐患的现象进行劝阻。
( 4)及时报告。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消防职能部门报告。
( 5)配合处臵。
发生火灾时,要主动配合消防人员的灭火救援行动,告 知消防员人员被困情况、起火部位、消防设施分布等灭火救援信息,并协助 开展火灾现场的人员疏散,及时切断电源、气源等辅助工作;火灾扑救完毕, 要协助消防执法人员封锁火灾现场,配合开展火因调查,为调查人员提供第 一手的信息资料。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根据处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 结合我站实际情况,为加强我站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我站安全培训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以对全站职工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青梅站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在广大职工中广大职工中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进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内容
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站全体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殊工种和临时人员
四、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1、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
2、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
3、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4、凡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并对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学习合格准予上岗;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青梅站特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培训师队伍,足额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必备的场所、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集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所属参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七条 健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建立覆盖总(分)部、省、地市、县公司和班组(所、站、队)各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第九条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价、考核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总(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培训档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五)统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场所、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编写、开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课件、题库和案例等。
(七)定期组织省(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八)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九)对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 省(区)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省(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市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七)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地市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县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八)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县公司级单位(中心、专业室、车间、分场、分部等)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开展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第十五条 班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知识;
(五)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新入职人员。应逐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全基本知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紧急救护知识,特别是触电急救;
(六)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八)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新上岗(转岗)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紧急救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工作环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在岗生产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职业健康危害与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机具、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七)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
(八)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相关资格人员。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倒闸操作人、操作监护人等进行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调度、监控运行规程等;
(二)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等知识;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现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违章、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单位批准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外来工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厂家技术支持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开展应急理论、应急预案和相关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
第四章 培训方式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采用集中培训、技能实训、现场培训、在岗自学、仿真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集中培训。各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式脱产培训,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技能实训。各单位应对所有生产技能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实训,详细记录培训过程及结果。
(三)现场培训。各单位应结合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示范性、互动式安全教育培训。
(四)在岗自学。员工在岗期间应积极主动自学安全知识,跟踪学习最新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五)仿真培训。各单位应采用仿真技术手段对水电、变电、调控、特种作业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远程培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大学广泛实施远程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网络培训资源,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
(七)跟班实习。新上岗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师带徒”、轮班实习等方式进行跟班学习。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考试,实行从业人员安全考试全覆盖,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一)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人员安全规程的考试,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考试;
(三)省(区)公司级单位对本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对所属地市级单位的领导干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
(四)地市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县公司级单位及其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五)地市公司级单位二级机构、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六)各单位应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考试。
第五章 基础保障
第三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场所设施。
(一)公司总(分)部。依托国网管理学院、高培中心、技术学院和应急培训基地等公司级培训机构,满足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培训室、实训场地。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统筹现有培训资源,坚持与生产现场同步、适度超前原则,加强安全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具备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固定场所(地)和仿真培训、技能实训、安全体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县公司级单位。按地域性质和实际需要,可利用本单位或联合其他单位已有培训资源,设立实操技能训练室,满足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警示教育、触电急救实训、安全技能实训、应急处置等培训需要。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各单位应建立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专(兼)职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培训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专(兼)职安全培训师每年需接受再培训。鼓励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培训师。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资源。根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公司统一组织各单位有序开发,定期完善结构化网络学习资源(培训规范、教材、题库、课件、案例等),建立知识共建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公司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一、二),如实记录,建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和项目。
(一)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项目应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列入安全费的安全技能、应急演练等安全培训应从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场所(地)、设施建设,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储备、可研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实行上级督查,同级督办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资部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实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地)、设施、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六)新上岗人员培训及转岗人员再培训情况;
(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对相关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八)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规范记录情况;
(九)抽考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评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各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的责任部门。
第四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单位应对安全教育培训全过程开展效果评估,持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 各级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四十五条 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第四十六条 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应持证未持证上岗人员直接责任引发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企业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总(分)部及省、市、县公司级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包括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是指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质量、技术专责,监理项目部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企业安全培训方案(优选4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企业安全培训方案(优选4篇),骨干培训方案(优选3篇),消防安全培训方案(优选3篇),店长培训方案(优选3篇),企业新员工培训方案(优选6篇),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