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预算管理制度(优选10篇) 预算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规范各经营单位的预算管理,增强计划组织和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发挥...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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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制度(优选10篇)
1、目的
规范各经营单位的预算管理,增强计划组织和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发挥预算的规划、控制、激励功能,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协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有中心部门及实质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职责
3.1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副总经理、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审批确定目标分解方案;负责组织召开预算平衡审议会,提出修改与调整意见;根据预算授权审批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内、超预算和预算外事项进行审批控制;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协调各部门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预算授权审批制度对预算调整事项的决策和审核;预算考核意见的审核;其他相关事项。
3.2 预算管理部:财务部执行预算管理部的职责,预算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子分公司、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对子分公司、部门编制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公司的预算案,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汇总和分析预算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3.3预算执行机构:由预算责任中心执行,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编制业务计划和年度预算,报相关部门审核;执行和控制预算委员会下达的预算;定期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制度,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内部资源及单位或部门之间的预算关系。各运营单位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跟踪及分析评价。
3.4预算监控机构:由审计部执行,其主要职责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编制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对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5 预算考核机构:预算考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会同预算责任单位确定预算考核指标,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各预算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由各具体负责预算指标考核、评价部门,出具预算指标达成结果和意见,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4、定义
4.1全面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是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及全员参与的预算管理。
4.2预算责任中心是根据各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在预算总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划分的,承担一定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力和利益的企业内部单位,是预算的责任主体。
5、内容
5.1全面预算的管理原则
5.1.1统一规划原则。预算目标由公司总部统一规划,并与公司总体的经营目标一致,各级预算单位必须服从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5.1.2分级管理原则。预算目标经过逐级分解后实行分级管理,下达的预算指标由各级运营及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各单位对各自归口的业务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负责,公司统一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
5.2全面预算的期限与效力
5.2.1预算期间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编制执行。
5.2.2预算编制期,指预算实际编制的时间。预算编制期为每年10月-12月。
5.2.3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具有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5.3预算编制的内容
5.3.1预算编制的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5.3.2预算的类别
预算分为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两类
1) 业务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材料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等;
2) 财务预算主要是指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长期资本支出预算、长短期借款预算、预算会计报表等。
5.3.3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XX公司年度预算编制的内容
5.3.4预算编制的程序
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并反复修订、平衡、调整的方法。预算编制的流程详见附件二XX公司年度预算编制的流程。
1) 准备阶段:在编制下一预算年度预算之前,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预算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预算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资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预算年度的发展趋势,预测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的总体情况,测算并调整制定预算的有关指标数据。
2) 目标下达:董事会根据战略规划确定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将预算目标具体分解到各预算单位,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等,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预算管理部下达各部门。
3) 编制上报:各预算单位在下达的预算指标范围内,按下发各业务系统预算编制指引和编制计划要求,编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
4) 审查平衡:财务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在审查、平衡过程中,预算管理层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予以修正,最终形成财务预算定稿上报审批;
5) 审议批准:经审查平衡的财务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准,最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财务预算方案由预算管理部发布,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5.4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分析
5.4.1执行部门:各预算责任单位是预算的执行机构; 各预算责任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是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具体业务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负主要责任。
5.4.2预算控制主要体现在预算审批方面,具体详见附件三XX公司年度预算控制的流程。
5.4.3执行控制原则:“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包括预算项目、金额和数量);如果客观环境、内部条件以及公司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突破预算的执行预算外审批程序;预算结余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预算分析 :月末各责任中心应编制月度报表,列明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进行汇总分析,编制预算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预算分析报告应包括:进度分析(累计计算并汇总各月完成预算情况,以收入预算完成进度为起点分析成本和费用进度,为调整计划和控制提供指导),业绩分析(根据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通过差异分析的方法,评价部门业绩,为考核提供依据),改进措施(各级预算管理机构根据预算分析报告,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各项不利差异的改进措施,以及有利差异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措施)
5.5预算的调整
5.5.1预算调整的原则
1) 不随意调整原则: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具有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2) 内部挖潜原则:当不利于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出现后,应首先通过内部挖潜或采取其他措施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3) 积极调整原则:当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积极主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以保证预算方案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5.5.2预算调整的条件
1) 董事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2) 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竞争对手和国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调整有关预算指标;
3) 公司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4) 发生不可抗力;
5) 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认为必须调整的其他事项。
5.5.3预算调整的方式
1) 定期调整:每季度20日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责任中心负责人参加的预算分析协调会,讨论预算调整事宜。
2) 不定期调整:公司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根据情况随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5.5.4 预算调整的类别
1) 自上而下:当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全局性重大变化,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后,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其审批程序:由董事会提出预算调整意向,审计预算部编制预算调整申请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说明调整内容和原因,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于重大预算调整(调整金额超过预算10%的属于重大调整),应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申请,交由预算管理部下达(编写预算调整通知书)。
2) 自下而上:当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局部重大变化,而且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可以由各责任中心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其审批程序:由预算调整申请部门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说明调整内容和原因,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预算管理部审核;预算管理部审核后,提出调整建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于重大预算调整(调整金额超过预算10%的属于重大调整),应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申请,交由预算管理部下达(编写预算调整通知书)。
5.6预算的考核评价
5.6.1预算执行按月份进行评价,考核奖惩按具体考核制度周期执行。
5.6.2财务、审计部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进行预算差异分析,找原因,落实责任归属,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预算执行的考核意见。
5.6.3各责任单位的预算数据指标完成评价结果由财务部门出具,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预算执行结果及相关意见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执行考核。
5.6.4人力资源部接收审批后的预算执行结果及意见,依据《XX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奖惩。
6、其他与本制度相关的说明与要求
6.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4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修改和解释;此前有关公司对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第三条 局长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局机关年度预、决算需经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财务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局机关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办理财务收支事项,监督计算机信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基地的财务收支活动。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局长把好财务审核关。
第六条 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局机关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监督计算机信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基地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二章 预算审批管理
第八条 局机关全部收支活动纳入计划和预算管理。预算年度内,各处室应编制基本支出项目计划和估算,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汇总平衡,经局长批准备案,作为实施预算管理控制的依据。
第九条 局机关对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除工资性和常规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支出项目预算金额20xx元以下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再经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报局长签批;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审计外勤经费自理项目除外),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局长签批。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特殊情况来不及预先审批的支出项目,事后由当事人讲明情况,补办预算审批手续。
第十条 预算申请表应写明支出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预算编制应坚持节约原则,做到合规、合理。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每年按要求编报机关经费预算。报批后要及时请领经费,同时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局机关所有收入要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要贯彻“保障供给,厉行节约”的方针,既要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又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和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局级领导乘坐高铁、动车为一等座,其他火车为软席(软卧、软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为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其他火车为硬席(硬卧、硬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为三等舱。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二)出差人员应住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局级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开支标准为:局级每人每天6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市外300元、青岛四市200元。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可上浮15%。应当选择低于报销标准的饭店住宿,优先选择国家或市确定的定点饭店。国家定点饭店及相关收费标准可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网站查询。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标准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和发给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公杂费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发放。
(五)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项目,其报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加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支出。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电子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非电子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原则上每季度编报一次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二)采购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应坚持质量与节约并举的原则。除需政府采购的物品外,日常耗用量大,成本较高的物品应进行比价采购,选择质量好、价格低、服务优的厂家稳定供货,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三)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要做到专人采购(二人以上办理)、专人保管、专人审批领用。领用时办理审批手续,领用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计算机中心或办公室主管人员签批。
(四)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限额管理。各处室根据核定的领用限额,做好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日常使用管理,计算机中心和办公室主管人员要按限额进行发放控制,原则上每季度统一调配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 局机关报纸、杂志、书刊征订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由局长审批。机关审计法规征订由法制处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经办公室审核,由局长审批。
第十六条 支出项目按规定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一律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核签,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批后报销;1000元至20xx元的经办公室主任核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报销;20xx元以上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局机关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 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办理付款业务在支票起用点以上的原则上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起用点以下以及支付给个人的款项用现金结算。现金借用、支票领用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由借款人凭批准的预算办理借款。个人因私借款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单项资产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坚持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每年年终资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其他事宜按照《青岛市审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财务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实行月度财务收支报告制度。每月初,局办公室应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季度、年度财务情况分析制度。每季度结束后,局办公室应组织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年度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由局领导指派相关业务处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局机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局财务审计处是全局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局财务审计处暂为代管,待条件成熟时交有关事业单位管理,其他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仍按原管理渠道执行。
第四条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局财务审计处代管的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报帐员,协助局财务审计处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单位资金结算及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 部门预算管理
第六条 局属各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条 收入预算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编制。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经营收入,都要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经费、项目经费和离退休经费预算。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农业局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第九条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遵循应编尽编、做实做细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和资产状况,合理配置资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条 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局财务审计处按要求统一上报审批;年度部门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非税收入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准的项目、标准收取,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非税收入。
第十四条 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要切实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按税法有关规定需要交纳税金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交纳税金。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压缩一般的原则;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有利于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人员经费的管理。
(一)各事业单位按照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标准及补助(补贴)标准发放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关管理办法,如实提供由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资料。
(二)人员经费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入、调出、退休等情况,及时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三)严禁虚增人员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违规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等。
第十八条 商品和服务经费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业务费等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必须严格按《济南市农业局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交通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交通费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车辆数量实行定额管理,车辆运行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付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项目经费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或上级业务部门专项下达的指定专门用途的农业专项资金。各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济南市农业局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离退休经费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是指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资金。
(二)各事业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必须做到计算准确、缴纳及时,不准拖欠、少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每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经济合作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用货币计量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各事业单位必须明确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
(一)各事业单位如需购置固定资产,需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采购,如确需采购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凡是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必须政府采购;大型基建项目必须办理立项手续并进行招投标;
(三)重大国有资产购置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
(一)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单位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和出借。
(二)各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要重新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资产。
(三)各事业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举办经济实体,如需对外出租、出借,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每年年底各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损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按原价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交通车辆的管理
(一)各事业单位交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使用,严禁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二)严格遵守节假日封车规定。封车期间,除批准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七条 资产处置。
(一)各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处置,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价值在1万元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报局财务审计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转让、出售、置换的固定资产应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因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拟报废的大型固定资产(含交通车辆),应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三)处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事业单位必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附注,每月向局财务审计处报送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年末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和编制说明,由局财务审计处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九条 财务报告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第三十条 局财务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属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项收入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收支两条线”执行和税费交纳情况;
(三)各项支出合法性、及时性及手续完备性;
(四)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财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和检查,根据审计检查情况撰写审计检查报告报局长办公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处的财务监督工作,并按照财务检查小组的要求,全面、如实地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局财务审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xx年9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及法律责任,必须依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五条各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原则上要按照本部门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编列。
第六条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都要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及范围
第八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包括:本级财政根据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年度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财力追加的基本建设投资;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基本建设投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等。
第九条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政法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三)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其他建设投资支出。
第十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采取按一般预算拨款、核拨资本金、基本建设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和基本建设事业费形式分类拨款的办法等。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依照本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及社会综合财力的预测情况,并结合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完成进度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各基本建设项日单位或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末根据国家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规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根据财力的可能确定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控制数。
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本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有其它投资来源的,要列明其它投资来源。下一级财政向上一级财政申请补助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也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报和申请。
第三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负责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安排与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加强财政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凡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相应成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及项日建设的工程进度拨款。建设项目有其它资金来源的,财政部门要督促其它资金来源按相同的比例拨付到位。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基建预算执行报表,以便财政部门合理掌握资金拨款进度,避免大量资金在基建部门和单位积压、沉淀。
第十六条为保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所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防止由于建设项目施工高峰季节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情况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供给不足,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各级财政要按当年基建预算投资的5%设置基建设备储备资金。基建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的基建管理机构设立了专门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的,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监督。对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基建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建设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基本建设专户,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并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开户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建资金的收纳和资金的拨付。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审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汇总审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年度决算。
第四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是指经同级权力机构批准的当年基建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时,而对原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所作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需要动用可用财力或上级部门需要追加基建支出预算时,本级财政要相应调整基建支出预算,并要及时追加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基建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后,由于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基建支出预算划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预算收支科目执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不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间的调剂使用,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五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对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在预算执行中都要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防止和纠正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医院预算是对计划年度内医院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渠道所作的预计。是计划年度内医院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财务收支上的具体反映。是医院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编制预算的原则
1. 收支统管。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兼顾。
2. 对预算的安排就是资金的安排,要对各类资金统筹调度、合理安排。
3. 积极稳妥。编制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搞赤字预算。一切收支数字的预测和计算都要科学、严密、准确、真实。
4. 以法理财。收支预算是医院财务工作的重要基础,预算的编制过程也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的过程。
5. 预算编制的要求、程序、方法。
二、编制医院财务预算的基本要求
医院收支预算的编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编制预算是医院预算管理的基础环节,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必须先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 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分析、研究,掌握财务收支和业务规律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预测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趋势,为编制年度预算奠定基础。
2. 核实基本数字。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门急诊人次、床位编制和实有病床数,计划年度政策性增支因素的标准或定额等。这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的前提。
3. 正确测算各种因素对医院收支的影响。一是分析测算计划年度内国家有关政策对医院收支的影响,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收入的影响,增加工资补贴、实行房改对支出的影响等。二是分析事业发展计划对医院收支的要求,如新增病床、新进大型医疗设备和计划进行的大型修缮、锅炉改造等对资金的需求和对收入的影响等。
4. 准确掌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医院收支预算的要求,熟悉新的预算科目及其内涵,熟悉预算表格的内在联系。只有充分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才能将预算编制得切合实际,具可操作性。
三、编制财务预算的组织程序
医院提出预算建议,财务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医院编报正式预算,财务部门正式批复预算。
四、编制医院财务预算的具体方法
医院应逐步改革传统的“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采取零基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也就是在科学测算计划年度内各项工作对医院收支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确定每项工作可能给医院提供的收入或需要安排的支出数量,而不是审核修改上年预算或审定新增部分。
1. 收入预算的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数,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数编列。
(1)医疗收入,门诊部分应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计算,住院部分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计算,其它医疗收入应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定额,分别计算;
(2)药品收入,可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编列;
(3)其它收入,可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2. 支出预算的编制。医院的支出的编制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它支出。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1)医疗支出,对人员经费支出部分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性补贴的政策规定、标准,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标准、提取额度,计划开支的按规定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增支因素,离退休人员数和国家规定的离退休经费用于开支标准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开支部分,对公务费应以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计划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可根据修购基金提取数量以及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的修购项目实事求是的编列。
(2)药品支出的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包括药品管理支出和购进药品的支出。
(3)财政专项支出按照具体项目预算编列。
(4)对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后勤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其它各类杂项开支应分别计算编列。其它支出,可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预算的目的
1、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保证决策所确定的最优方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与执行;
2、协调及平衡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预算;
3、监督和控制各子(分)公司企业经济运行和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分析和考核各子(分)公司及公司本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
二、预算的期间
1、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预算需按季或按月加以分解,求得季度或月度预算,以利逐月跟踪分析。
三、预算的对象
公司预算的对象包括xx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和各子(分)公司预算。
xx集团有限公司为一级预算单位,各子(分)公司为二级预算单位,各子(分)公司投资的控股或全资单位为三级预算单位。子(分)公司预算包括子(分)公司本部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的确定原则为是被投资企业的绝对或相对控股公司;三级预算单位必须是绝对控股企业。
四、预算编制原则
1、一致性原则。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要与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都必须服从于近期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
2、分级预算原则。各级预算单位分别编制本级预算,然后由上级预算单位审核确定,按一级管理二级,二级管理三级原则分级管理;
3、全面预算原则。预算要全面和完整,具体包括损益预算、权益预算、现金预算三个部分。具体要求是:凡是影响目标利润的业务和事项,均应以货币或其它计量形式来具体加以反映,有关预算指标之间要相互衔接,勾稽关系要明确,以保证整个预算的综合平衡;
4、实事求是的原则。预算编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充分估计各项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保证预算能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其指导和控制作用;
5、不调整原则。财务预算一经董事会确定,一般不再调整,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严格执行,作好监控分析,考核奖惩。
五、财务预算的管理
(一)xx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的管理
1、本部预算的对象为:公司本部各部室。
2、本部预算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1)本部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具体包括证券投资收入、房地产投资收入、土地置换收入、金融服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各项直接投资预算及木材流通协会费用预算;
(2)本部管理费用预算。具体包括: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及归口管理的各项费用。
3、本部预算的编制程序为:
(1)当年的九月底前,由财务总监协助公司总裁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原则向预算对象下达预算编制的提示性意见;
(2)各预算对象按照分工,于当年十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预算建议;
(3)资金财务部对各预算对象的预算建议进行初审平衡后,编本部预算预案,经财务总监、公司总裁审核后,于当年十二月中旬前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于当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预案的审定。
4、资金财务部应对本部预算的正确实施负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按季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汇报本部预算执行情况。
5、年度终了,资金财务部编制编报决算案,并上报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子(分)公司预算的管理
子(分)公司预算包括子(分)公司本部预算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预算。子(分)公司预算参照xx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程序如下:
1、各子(分)公司经营者根据本部传达的预算提示目标,组织子(分)公司预算的编制,将提示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
2、三级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
(1)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内容包括生成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编制预算前应进行详尽的市场分析和企业本身状况分析,以销售预算为起点,依次进行材料采购预算、生产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和应收帐款、库存预算以及各项期间费用预算,形成三张主要预算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全面预算需要各部门协同一致,销售部门编制销售预算和应收帐款预算,供应部门协助生产部门根据本年度预计销售量,编制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预算,仓库保管部门根据材料入库、生产、销售情况编制存货预算,财务部门编制现金收支预算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最后由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编报的预算进行协调平衡,最终形成本企业的总预算。
(3)如果本年度预算的结果与本部的提示目标不一致,本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推进,降耗挖潜,调整预算,力争达到提示目标要求。
3、子(分)公司协调平衡所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形成完整的二级单位预算。
4、经本部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本部向子(分)公司经营者正式下达年度预算要求,并按此要求在该子公司法定机构上通过预算方案。
5、子(分)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
(1)预算一经确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要严格依照预算进行,定期进行预算跟踪分析,向本部资金财务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2)根据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应及时向资金财务部报告。
(3)本部预算监控人员应深入企业实际,体察实情,为预算完成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
6、决算的编报。
(1)决算编报应根据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准时进行。
(2)决算时,本部资金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对子(分)公司损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逐项审查,然后作出指导并进行处理。
(3)资金财务部对照预算,认真分析经营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并为来年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4)资金财务部将决算形成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财务预算编制的工作组织
(一)预算的职能部门
1、总裁
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财务预案和决案,批准预案执行过程中偏差解决方案,核准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建议名单。
2、财务总监
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建议,具体指导资金财务部预算编制工作。
3、资金财务部
为财务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部门
(1)审核二、三级预算单位名单;
(2)编制公司本部财务预案;
(3)负责本部预算的实施管理;
(4)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评审并综合平衡后报公司领导;
(5)跟踪分析子(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6)审核和编报公司决算草案。
4、审计监察部
对下属公司预算完成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人力资源部
编制公司本部工资、福利预算,实施本部中层及以下人员、下属公司管理层的考核与奖惩。
(二)预算的工作组织
资金财务部为预算专门机构,其它部门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
资金财务部作为预算专门机构和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预算的编制、跟踪、决算信息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同时提出监控意见,保证预算执行。
相关部门在日常监控预算完成时,应及时与资金财务部沟通,以便协同一致,快速解决问题。
七、预算的考核评价
资金财务部根据各下属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作出合理评价,分别确定各项预算指标的权重,考虑客观因素影响和预算管理的完善程度,给予适当的评分,供人力资源部考核参照。
八、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十、本办法自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第三十五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2、对部门和单位的本年度人员机构和所有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然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必须做的几项工作,同时计算每项工作的实际成本,确定每项工作完成后所达到的最终效果,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由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由财会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审班子。预算编审班子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预算编审班子根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国有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2、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3、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4、对上年收支的分析,应分析到最具体的收入单位和支出单位,分析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次数。
第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第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层层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班子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书是对预算进行的书面分析与说明,是预算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的财力可能、政府及有关方面政策、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第七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财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负责人对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镇财政所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具体职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镇财政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本级政府履行职能相协调、与本级财政年度财力相适应。
第四条 镇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编制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下属部门、行政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镇财政预算应有充分依据,按统一规范格式编制,收支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类口径细化编排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
第五条 镇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补助或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在镇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第六条 镇财政所应当在10月份做好当年预算调整和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另行同时编制。
第七条 镇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当年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八条 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经镇人代会审批通过后由镇政府组织执行。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市财政备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抄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 镇财政所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进行财政决算,决算编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真实、内容完整、说明详细。
第十条 镇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依法理财、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科学细化、强化绩效”的原则,采取零基预算为主、增长预算为辅的方法,包括乡镇财政收入预算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镇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
第十二条 镇公共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章 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镇财政在银行机构仅保留财政所和人民政府两个账户,分别对镇财政资金和政府经费资金进行账套核算和管理(康庄工程专户和工业基地专户暂时予以保留)。今后如新开设、变更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后,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财政局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存款账户。
第四章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 现金使用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款项一律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办理。镇财政应采取稳妥措施减少现金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现金存量,按镇政府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库存限额,原则上日库存不得超过3万元,凡超出现金库存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六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所有收入统一上缴财政所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借公款和坐支现金。
第十七条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在每日终了,应将现金日记账余额和所保管现金进行核对,不得以非法凭证抵库。财政所长和财政总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保管的现金进行抽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因出纳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镇财政所账户在银行预留财政所长私章、财政总会计私章、财务专用章三枚印鉴,分别由所长、总会计保管;镇人民政府账户在银行预留财政所长、政府单位会计、财务专用章三枚印鉴,分别由所长、单位会计、出纳保管。印鉴使用时,先由出纳填开支票或汇票,加盖财务专用章,再由会计进行初核并加盖私章,然后由所长复核加盖私章,形成三人复核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出纳应分别逐笔序时登记财政账户和政府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章 账套管理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设置财政会计和政府会计两个账套。镇财政财务在统一建账的基础上,对镇财政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依法登记和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镇财政会计账套核算管理全部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侧重核算反映预算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支,并应建立预算收入分类备查账和专项转移支付收支备查账。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会计账套即单位会计账套,用于核算反映政府经费支出,包括政府日常运转经费和本级用于民生、稳定、发展等经济社会事业专项经费。上级下拨的专项转移支付收支一般不在政府会计账套反映。
第二十三条 财政会计和政府会计两个账套的核算科目设置必须与财政预算科目相一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口径进行归类和编制记账凭证,不得擅自改变核算方向。
第二十四条 镇财政财务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做到月结月清。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前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请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派人监交。
第六章 资金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镇财政资金收入是指经财政账户流转的资金,除上级财政部门拨款资金外,还包括需填开收据收取的自筹和统筹类收入、土地出让类收入、代收代付(缴)类收入、履约保证类收入、项目征迁费收入等,代上级执收单位收取的违章罚没收入、计生社会抚养费收入、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筹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 镇财政资金收入必须统一缴存或转账至财政所账户,再由财政所账户按时间和进度办理拨付。
第二十七条 镇财政应区别不同的资金性质和内容,分别填开《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在收据联加盖“财政所财务专用章”。票款缴解时,要求票款相等、及时缴存、月结月清。
第二十八条 下属单位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如需由镇财政垫付资金,应书面提出报告,经镇长同意,然后予以垫付。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经费必须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所有财政经费支出,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长个人经费支出的发票报销,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三十条 镇政府经费是指镇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而预算安排的公共服务支出,按经济性质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 工资福利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享受对象和分配标准。工资单类的支出,应统一由政府单位会计进行造册或审核,造册时要对发放的项目作详细、准确的说明,对收集的各类支出依据及方案要按年度进行统一装订归档;非经单位会计造册或审核的出纳应予拒付。
第三十二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应根据预算定额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从严控制,有控制指标的必须控制在指标数以内,不得突破。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严格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其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单位内部出国任务审批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如旅游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二)会议费。会议费开支坚持简朴节约原则,确需发生会议费的,应在每次召开会议前编制会议费开支方案,经镇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活动要坚持必需、节俭公务接待原则,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市机关部门干部到镇从事公务活动和乡镇之间的公务活动,确需在镇就餐的,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在镇机关食堂以外招待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招待用餐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征得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上级领导和市外兄弟单位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规定制度执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 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时,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后,再送镇长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接待经费需凭“三单合一”(审批单、原始清单、税务发票)方可报销,经财政所长审核签字后,送镇长审批。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镇财政所对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公务接待费一律先行退回处理。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辆严格实行“按规使用、维修定点、保险采购、燃料考核、停放定点”的管理制度。镇政府的非专职驾驶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镇政府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四个严禁”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公车用于迎亲、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等私人活动;严禁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的车辆或未经允许将单位公车长期借入、借出;严禁领导干部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双休日、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行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公车在未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需在市区停放的,应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定点停放。公车停放地点应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停放地点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10天内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车辆保险、车辆用油和车辆维修实行统一定点。车辆运行费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实行单车费用核算。
(五)差旅费。实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镇财政所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六)办公费。办公用品的购置统一由镇综合办负责采购落实。正常性办公用品,如笔、灯管、墨水、笔记本、纸张等由综合办统一采购,各办公室直接到综合办领取,综合办做好登记;特殊岗位的耐用性办公用品,如皮尺、计算器、U盘等,由各办公室主任填写购物单,经镇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负责统一采购,建立领用清册,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出,并在调岗或调动时交回;大件用品的采购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空调等,由所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书记镇长商量同意,报市控办审批后由综合办采购。
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的维修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办电脑、打印机、空调确需维修的报综合办,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上门维修或指定地点维修。未经同意擅自将电脑、打印机、空调放到其它店维修的费用自理,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七)各线开展活动须拨款的,应书面汇总到综合办,报经镇长批准后拨款。严格控制非正常性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事前应征得镇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应同时征得书记镇长同意;2万元以上的由镇长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非正常性大额支出财政所须凭会议纪要或抄告单才能办理支出。
(八)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不得报销。原始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每张发票或附单上都要有经手人签字以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注明事由及用途,有清单的还要附上完整的原始清单,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印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三十三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补助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
第三十四条 镇财政所应建立健全“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八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包括工程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转移支出)、重大征迁等三类。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镇财政所和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挪用、移用项目资金,不得在项目支出中违反规定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管理。镇财政所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镇财政所通过以下方式行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职责:
1、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招投标、建设工程验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审计监督等各环节相关工作。
2、根据资金管理需要,不定期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和账务的检查监督。
3、村级实施项目在申请资金拨付时,要求提供相关的原始支付凭证复印件。
4、镇本级实施的项目在办理资金拨款手续时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工程合同,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提供并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文件,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主管本镇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项目资金应直接转帐到工程中标单位,不得支付现金。财政所不得接受委托手续。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80%以内。
第三十八条 项目资金在竣工决算或造价审计后,其余额由镇财政所填报《项目资金余额结转报告》,附相关的结余结转依据,拟定具体结转方案,经镇长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办理结转手续,结转方案报市财政局乡财科备案。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外公开招标采购实施。工程建设合同书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联系单等涉及资金变动的相关资料应送镇财政所进行备案。工程量增减超10%以上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单项投资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完工后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后才能办理工程款结算。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10%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镇财政所是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镇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镇综合办对固定资产实施实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核算、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在本镇现有资产中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新的资产。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配置完成后,应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变动登记表》,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五条 政府单位会计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总账和明细分类核算,并确保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同时,充分依托《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三级明细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固定资产由综合办和财政所进行统一编码,订上号牌,做到“资产定号、登记定人、管用定责”。固定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变动时(含工作人员调动),应办理变动登记,工作人员工作调离时,在其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后才能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调动手续。
第四十七条 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于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说明原因,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盘盈报告单》,由使用办所主任签署意见,经镇长审核同意,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变卖)、报废、报损(盘亏)等。固定资产处置应按规定审批,不得随意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批办法为: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规定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经综合办和财政所组织技术论证后,填报《国有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由财政所、综合办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章 财政票据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镇财政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第五十条 镇财政总会计兼任票据管理员,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领用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台账,严格票据领、用、销等手续。票据管理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员凭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办理财政票据购领,并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单次购领后镇财政的票据结存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使用量。
票据管理员发生变动时,由镇财政所出具书面证明,由原票据管理员陪同新任票据管理员到市财政局办理有关交接手续。财政票据填开人领用时,应持《票证票款结报手册》向票据管理员领取,双方当面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手册上签名。
财政票据结报时,填开人应将已填开的票据收入及时持银行解款单、票据记账联与财政总会计核销,如收入款项没有明确的入账科目,应由财政所人员共同分析后明确入账科目再入账。
第五十一条 财政票据购领实行计划管理和控制,镇财政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分季度的《财政票据购领计划表》。
第五十二条 镇财政在使用财政票据时,要严格按《财政票据购领证》核定的事项准确使用、填开票据,不得串用和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收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第五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五十四条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十一章 公务卡的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镇财政根据上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镇政府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镇政府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应清理公务卡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
第五十七条 单位公务卡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仅用于同城委托收款业务,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和提取现金。个人公务卡以在职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在职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对个人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办公费、培训费、住宿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镇财政根据上级规定的公务卡结算目录,适时进行增减。镇财政取消现金预借制度,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最终实现单位的所有费用项目实行非现金结算方式。
第五十九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帐日到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财政所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六十条 使用个人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持卡人应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复印件,镇财政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与银行消费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镇财政帐户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同时,由代理银行将相关支付信息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镇财政根据导入的支付信息生成支付申请,并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第六十一条 对确需支付的下列现金支出,必须填写《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书》,经镇长同意后,才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临时人员支出、劳务费。
(三)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四)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
(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单位财务部门事先同意的支出项目。
第十二章 制度执行监督及违规责任
第六十二条镇财政财务必须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三条镇财政财务应采取收支审核、财务分析、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镇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它财经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财政债务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镇总工会与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制度遵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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