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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计划的范文

作者:孤楚煦2023-12-22 07:12:22

导读:第一篇:调解工作计划 县“大调解”工作《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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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调解工作计划

  县“大调解”工作《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区(旅游景点)”(简称“五进”)活动,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思想

  学习在省部级主要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市、县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新,和创新社会管理,“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重心下移、工作前移,贴近、服务,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社会稳定。

  二、工作

  “属地管理,分级”和“谁主管、谁”的原则,由党委、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企事业、社会组织等责任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聚居的区域,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哪里有,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工作计划《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三、工作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阶段: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密切,整体“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

  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职责任务,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将适时组织人员,基层,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情况通报,“五进”活动。

  四、职责任务

  (一)责任。乡“大调解”工作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中心”牵头,司法所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和行业协会,“谁主管、谁”原则,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需要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单独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辖区乡镇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要支持、“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统筹、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主导下,“大调解中心”牵头,从纵向上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行业主管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第二篇:调解工作计划

  20xx年阳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20xx年,阳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层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调解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或帮助解决所反映的矛盾纠纷,耐心地听取当事人来访的意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使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离去。

  5、依法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先法律咨询和科学分析,注意实施之前的整个过程,要公平、

  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6、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调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对法律的认知工作,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向当事人各方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子开展切身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从调处过程中学习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7、明确目标。接待率达100%、调解范围内的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造成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8、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星级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层次,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要根据社会转轨变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变化,随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外,还要紧紧抓住法治这根主线,始终坚持将各项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阳光社区

  20xx年1月

  第三篇:调解工作计划

  一、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办有关各处室及办直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行政调解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处室、本单位特点的行政调解制度,开展多层面的`行政调解宣传活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建设和谐人防的目的。

  (二)加强行政调解畅通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调解监督,进一步拓宽畅通信息的渠道,狠抓行政调解工作的落实,除涉密行政调解案外应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行政调解的实际情况。二是行政调解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公开,使其在监督下运行,公开的情况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的情况。

  二、把握尺度,坚持原则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秘书法规处的主导作用和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秘书法规处对办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有关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自愿、平等、合法、中立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站在中立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兼顾各方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解。

  (四)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行,做好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调处、定纷止争,促进本办和谐。

  三、根据工作职责结合专业优势

  成立了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滤布组长由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人防办副主任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秘书法规处,负责行政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处长担任。

  四、根据市行政协调工作计划

  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行政调解知识的学习;组织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落实好涉及各处室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安排;积极与市法制局联系行政调解挂牌的有关工作。

  五、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好每一个行政调解案件

  (一)根据相关行政调解文件精神,成立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行政调解有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的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书等工作环节。行政调解中,确保当事人地位平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加强涉及行政调解处室的信息汇报工作,及时通报本办行政调解工作的情况,组织有关行政调解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并研究本办带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稳定的,及时摸清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与涉及行政调解处室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要求拟定矛盾化解的具体目标,涉及本处室的行政争议,及时跟踪调解进展,全面评估调解效果。对不积极主动配合行政调解工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处室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涉及行政调解的处室要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对调解不成的重要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在诉前已经做过行政调解工作的,将行政调解的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六)建立行政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按人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清渠道,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市人防办计划财务处应建立确保开展行政调解活动有关经费的落实制度。

  (七)建立行政调解宣传长效制度。市人防办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宣传工作,各有关处室负责人要将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利用宣传《人民防空法》的机会同时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载体,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第四篇:调解工作计划

  北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0xx年调解工作将以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特指定年度民调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村委会全体成员把调解工作纳入本村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抓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村委会坚持做到每季召开有调解员等列席的调解会议,研究、讨论每季的调解纠纷情况。

  二、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随着村内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使我村调解工作任务加重,如何正确引导村民掌握法律知识,正确处理邻里间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利益,是我们调解工作重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我们村根据民间纠纷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团结互谅互让。

  三、帮教“两劳”,转化思想。认真抓好“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村内的“两劳”释解人员,设专人负责包干管理,每月定期回访,对他们实行人性化的帮助管理,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此来增强他们的生活勇气,协助他们找工作增强他们自食其力。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助,使“两劳”人员在村帮教领导小组的帮教下无重新犯罪。

  四、定期宣传,增强意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村内单位、村民参加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密切注视和加强人民防线建设,确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加大力度对薄弱环节的督促管理。村干部与民警经常入户,发放警民联系卡,宣传法制等工作。村委会利用自身优势,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法制观念,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运用图片展、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针对毒品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我们将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村民“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努力提高村民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北胡村调解委员会按照以上的计划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营造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第五篇:调解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已经市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市人民政府批转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

  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有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调委会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调委会主任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1名领导担任。

  调委会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二、调委会的任务

  (一)调解本乡镇(街道)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三)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向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汇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情况。

  (五)协助企业、村(居)建立调委会并对辖区企业、村(居)调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一)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劳动保障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的,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名单应及时报送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五、调解员上岗条件:热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经培训取得调解员证书;处事公道;具备胜任工作的文化程度。

  六、调解员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聘任。聘任范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等单位符合调解员条件的人员。调解员名单应及时报送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员任期3年,每3年聘任1次,可以续聘。

  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严重失职时,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七、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八、在调解活动中,劳动争议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如实陈述事实;遵守调解规则;配合主持人调解;不得

  激化矛盾;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九、当事人以书面方式向调委会请求调解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调委会应在3日内受理。调委会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调委会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受理劳动争议调解,应当登记造册存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根据需要指定2名以上调解员参加调解,其中1人为调解主持人。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经审查符合回避条件的,调委会应当予以调换。

  十一、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了解申请人的要求及理由,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劳动争议的事实和情节,制作调查笔录或调解笔录,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

  十二、调委会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十三、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结案。

  到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笔录等案卷材料。

  在调委会调解期间,仲裁申请时效中断。

  十四、经调委会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劳动争议事项;

  (三)需确认的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十五、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自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经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审理涉及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充分注意原调解情况,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确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的,应及时裁决。

  仲裁前的调解情况应在裁决文书的事实部分予以表述。如调解协议属自愿达成,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人事仲裁委应在裁决书中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如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十八、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应当加强对调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例会、学习、考评等规章制度。

  十九、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负责解答、处理调委会或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调委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案件的调解活动;对调委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十、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负责调解员的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二十一、根据XX市相关规定,各地要适当安排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调解员误工补贴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兼职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以奖定补”,专职调解员实行最低工资加“一案一补”、“以奖定补”,由各地根据本级财力情况确定。

  二十二、本工作规则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工作规则实施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六篇:调解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好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协助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共同为本辖区的安定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结合本调解室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认真贯彻学习上级领导的指示,把握调解工作的大方向,出发点。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保障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加强与区司法局,司法所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上级领导对调解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悟和认识,树立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与派出所有关领导及民警的沟通、交流,密切合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调解室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派出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办案民警的积极配合,调解纠纷能不能及时,高效的进行,有时并不仅仅取决于调解员的工作水平,派出所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办案民警的理解与配合,以及办工用品的补给与维护,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加强与派出所相关领导以及办案民警的沟通与交流,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保证和要求。

  三、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理论水平。

  随着调解工作在我国不断的深入开展,与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是相继出台,为了加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个基层调解组织,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加深理解,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调解工作的规范要求。

  四、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素养。

  调解工作不光是一个“以情动人”的工作,更是一个摆事实,讲法律的过程,如果调解员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和认识,不能正确分析纠纷所涉及的责任认定,权利,义务的归属,则调解员将很难获得当事人的信赖,调解工作也将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对做好调解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五、制定模拟调解计划,通过强过练习,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业务水平。

  派出所周边治安相对稳定,基本都是公务员住宅和高档写字楼。居民素质相对较高,发生矛盾纠纷相对较少,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案件则往往比较复杂难调,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加强练习,在模拟调解中,不断学习和总结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在调解实践中,表现得更好。

  六、制定能力测试比赛,努力提高调解员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满意度。

  调解工作是一个综合各方面能力的工作,比如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计算机打字能力,文字叙述能力,有时候你面对的当事人可能情绪很激动,不容易沟通,有时候时间比较晚,当事人有急事要离开,这时候如果你的沟通能力,打字能力较强的话,就能更好更快的把调解工作做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通过组织调解员进行演讲比赛,打字竞赛,写作比赛,在丰富调解员的工作生活的同时,提高其综合能力,从而更好的完成调解工作。

  七、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值班考勤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汇报机制。

  档案管理和值班考勤也是调解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调解室工作能够保持连续性,高效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以要在加强沟通和总结的前提下,依照司法所的要求,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值班考勤制度,形成“每日一小整,每周一大整”的档案整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制作值班考勤表。同时完善汇报制度,将每周给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总结和安排,每月给派出所的值班表以及每月给司法所的月报表,综合汇总,列出清单,提前整理,及时提交。

  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派出所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调解室全体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不断落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一步一个脚印,一定会将20xx年的调解工作做好,为福田区的社会安定和谐,作出自己的贡献。

  派出所人民调解室

  20xx年xx月xx日

  第七篇:调解工作计划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大调解工作计划。

  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打好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区和村(居)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每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

  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居)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选任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各调解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排查问题的能力、化解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6、完善对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调、劳调、诉调、信调等机制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和民工讨薪、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区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不断加大与区有关单位、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力度。通力调处、通力合作,加大对重大纠纷、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调处化解工作,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力量。

  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的特色和品牌。

  7、认真完成省市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综合考评和年终考评工作。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县、镇调处中心实体运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规范县、镇调处中心工作流程,促进大调解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落实,形成全县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认真履行县调解办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通过县、镇(开发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和专门性问题调处协调会。3月份召开全县基层调处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4月份举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骨干业务培训班。把县、镇调处中心建成基层维稳工作实体运作的一线实战机构。

  2、认真组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统计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水平。

  3、积极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指导和督促各镇(开发区)积极落实全市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的各项要求,在全县普遍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二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落实“三调”衔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县调处中心设立专业调解小组制度,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配合。形成多种形式、多方联动、高效运行的调解模式。

  4、突出重点纠纷专业调解,打造调解工作特色品牌。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重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探索和完善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对接工作,抓好试点,加强研究,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5、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汇报,提升调解工作组织水平。针对国庆60周年、金融危机、春节和两会等年度形势任务和季节特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县、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受人力所限、纠纷排不出来或调解不了的情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维稳工作部署和全县政法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计划,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坚持每月、每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既有全面的基础性情况,又突出当前重点,对重点问题和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注重研究,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为县、镇党委政府掌握纠纷全局情况,采取化解措施提供准确性意见和建议。

  6、加强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以把大调解机制建设成基层基础扎实、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和经验鲜明、机制完善、效能显著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排查调处、分析汇报、通报、受理登记分流、检查督办、教育培训、组织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报告、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分析汇报、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和调处化解窗口服务工作。为规范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7、积极探索和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相结合”、“专业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相结合”的调处工作格局。在县有关单位、部门征聘一些懂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影响力的调解专门人才,建立指导、参与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专门调解员人才库,积极协助、参与某些领域、某些类型、某些地方的热点难点纠纷的化解。在调解人员配备上,重点实现二个结合:“兼职型”调解员和“专职型”调解员相结合,“专业型”调解员和“综合型”调解员相结合,县、镇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确保不少于2名,有效解决调解人员挂名、业务能力不强、协调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等问题,确保中间环节不脱节。

  8、抓基础工作规范流程,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落实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完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健全新型城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培训任务,提高调解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水平。实行调解员证书制度和调解奖励制度,增强基层调解工作活力。积极落实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业性调委会运行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9、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千分制考核和综治平安创建考核的要求,探索完善大调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县、镇党委政府对调处中心的考核力度,明确工作标准、具体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八篇:调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打造平安巧报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目标

  (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党委、政府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同时,在党委、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出台之前,司法所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我镇已经建立了镇调处中心和各居委会调解组织。今年将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入手,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改善村调委会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各级调委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调委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注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农村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很多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

  (四)继续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居,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五)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全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因此抓好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充实显得尤为重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第九篇:调解工作计划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

  县“大调解”工作《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区(旅游景点)”(简称“五进”)活动,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思想

  学习在省部级主要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市、县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新,和创新社会管理,“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重心下移、工作前移,贴近、服务,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社会稳定。

  二、工作

  “属地管理,分级”和“谁主管、谁”的原则,由党委、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企事业、社会组织等责任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聚居的区域,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哪里有,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工作计划《乡镇大调解工作计划》。

  三、工作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阶段: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密切,整体“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

  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职责任务,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将适时组织人员,基层,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情况通报,“五进”活动。

  四、职责任务

  (一)责任。乡“大调解”工作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中心”牵头,司法所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和行业协会,“谁主管、谁”原则,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需要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单独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辖区乡镇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要支持、“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统筹、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主导下,“大调解中心”牵头,从纵向上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行业主管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第十篇:调解工作计划

  20xx年,阳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层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调解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或帮助解决所反映的矛盾纠纷,耐心地听取当事人来访的意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使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离去。

  5、依法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先法律咨询和科学分析,注意实施之前的整个过程,要公平、

  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6、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调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对法律的认知工作,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向当事人各方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子开展切身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从调处过程中学习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7、明确目标。接待率达100%、调解范围内的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造成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8、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星级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层次,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要根据社会转轨变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变化,随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外,还要紧紧抓住法治这根主线,始终坚持将各项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调解工作计划的范文(精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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